學校教學聘用合同(精選3篇)
學校教學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法人代表(負責人):
乙方(受聘教師): 身份證號:
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明確義務,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二、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3.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乙方;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身體健康,年齡不超60周歲者,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內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失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5、乙方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四、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于從 年 月 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盡的其他事項,由雙方協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教學聘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1 年,自 20xx年5月1日至 20xx 年4月 30日止。
二、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計生辦從事工作。
三、工資福利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工資標準500元/月。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五、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被錄用或者選調為公務員的;
六、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教學聘用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 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一年。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
二、崗位職務及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工作,擔任出納職務,附《力城公司管理負責人責任書》。
第三條 乙方應按甲方的相關制度及有關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工實行月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制定有關工作規范。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和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違約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此項費用。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對乙方進行薪酬分配。
第八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為 元。并視經營情況和乙方貢獻大小向乙方發放相應數量的獎金。
第九條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換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臨時下崗待工的,甲方應保證乙方每月生活費不低于基本工資的60%。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負傷,其工資及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做有損客戶和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四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有關培訓,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十三、十四條規定,甲方可給予其相應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應經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因乙方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在合同期內甲方需對乙方作升(降)職的,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有違反本合同第十二、十三、十四條規定情節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在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固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代表或工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依本條第一款解除合同后,甲方在六個月內再錄用人員的,應優先錄用乙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固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 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當事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的,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或解除本合同所可能涉及的經濟補償或賠償,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合同一方或雙方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也可直接向該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九條 甲方所制訂的《力城公司管理負責人責任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