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香及熏香爐買賣合同(精選3篇)
熏香及熏香爐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某系_______部門批準允許進口______________物資的企業,乙方長期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有良好的業務渠道,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______________以進行拆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優先向乙方出售其進口的______________,銷售價格為甲方進口價的______%,且最高不應超過市場均價。具體價格由雙方在每票貨物進口前商定。
二、考慮到甲方資金不足,且甲方承諾優先供貨給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進口費用。甲方應出具書面委托手續,委托乙方代為付款,乙方應及時支付。如甲方未出具書面委托書,乙方無須代為付款。乙方應及時支付余款。
三、甲方承諾如進口貨物系委托乙方代為付款,甲方在貨物到岸后未依約出售給乙方的,甲方應按每噸_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如乙方在一段某內不愿購買某批貨物或不愿為甲方代付,必須在甲方該批貨物進口合同簽訂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書之前向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而拒絕購買的,甲方可要求實際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噸____________元支付違約金。
五、如乙方欲進口的貨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據《付款委托書》交納的款項應全額退還甲方。
六、在必要時,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為辦理進口過程中的部分事項。
七、甲乙雙方應及時對貨款進行結算。
八、甲乙雙方應遵循國家對廢舊物品行業的管理規定。
九、本協議有效期______年,期滿可協議延長。
十、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熏香及熏香爐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勐班中學
乙方:方世民
經協商,雙方就乙方生產、供甲方使用并且根據甲方要求設計的學校電腦桌椅合作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同意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合作的產品規格、數量、單價及定金
1、 學生電腦桌的規格:(不銹鋼)課桌長186cm 寬66cm 高80cm;
2、卷簾門(不銹鋼):(1)高2.5m 寬2.98m(2)高2.5m 寬
2.94m
3、 購買張數 電腦桌單價為 350元/張,卷簾門
二、 質量保證
1、 產品質量標準:乙方生產的產品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并符合驗收標準。
三、售后服務
1、桌椅保質期為 年(從安裝并驗收合格日算起),保質期內實行免費包修包換,終身維修。
2、保質期后,若產品出現故障,乙方提供維修服務只收材料成本費。
第四條產品交貨時間及運輸
3、 產品交貨履行時間:80套課桌椅乙方必須在20xx年10月20日前完工并交貨。勐班中學
4、 產品運輸由甲方負責,并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5、 乙方應按時交貨,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或未經甲方同意延期交貨,延遲交貨按總價款的0.5%/天交納違約金。如有其他違約事項,在甲方發出違約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糾正時,甲方可以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為本合同總金額的30%。
五、 貨款結算
如乙方按時交貨產品規格、型號、材質符合合同標準,甲方需在一年內結清貨款
六、 附則
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 本合作如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章
熏香及熏香爐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賣方承擔買方煤炭產品的代購、公路運輸、鐵路運輸等事宜,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貨地點:北方港口車板交貨,具體地點買方在提報鐵路計劃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但不得一列一變更交貨地。(買方負責指定交貨港口的港口菜單事宜)
2、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發貨地
本合同項下鐵路發運事宜按山西省購銷省外原煤及相關鐵路運銷政策規定執行。
四、發貨時間
1、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首列貨物到達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2、鐵路運輸計劃的審批,于每月三號前提報次月正式計劃,所提報計劃當月月末可進行查詢。
3、每一批(以月十萬噸計算)向煤礦訂購的原煤,自煤礦安排生產加工之日起通過公路將煤炭自內蒙運輸至山西鐵路站臺,平均需要二十至三十日,買方應為賣方預留足夠的原煤上站時間。
五、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交貨地SGS(或雙方均認可的.檢驗機構)列檢為準。(如一方對化驗持有異議,可另行委托國家商檢對賣方所供煤炭在卸貨時進行跺采化驗,如化驗結果差異大于100卡/kg,買賣雙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國家權威機構進行跺采化驗并以此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檢驗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2、數量以交貨地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六、煤炭單價及獎懲
1、滿足第一條質量要求基礎上,交貨地車板基準交貨價格按秦皇島港口煤炭交易大廳到貨當日5800大卡(或5500大卡)平倉低位掛牌價減去港口作業費30元后下浮25元/噸。(一票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結算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格
3、價格結算辦法: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800大卡/kg(5500大卡/kg)為基礎,每增加一個大卡/kg,單價也相應增加0.145元/噸;每減少一個大卡/kg,單價也相應減少0.145元/噸。如灰分高于20%每高1%結算價格降5元/噸。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于18%,則超過部分每高于1%重量減1%,全水份大于22%,買方有權拒收。若煤炭質量屬于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七、結算方式:
1、合同簽署并生效后買方向賣方預付月計劃發運量的全額貨款,預付價格以當周秦皇島煤炭網牌價為執行標準。賣方負責完成向煤礦代購煤炭產品以及將所購煤炭運輸至買方交貨地的全部工作,并保證采購質量及數量。
2、當貨物運抵交貨地,賣方立即將貨權轉移給買方,買方應將交貨地點進港軌道衡計量報告單、交貨地列檢報告單在出具后的三個工作日內交付給賣方;賣方根據列檢質量及到貨軌道衡計量報告單數量做為本列煤炭的`最終結算依據并開具相應全額增值稅發票給買方。
3、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確保第一列貨物發運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4、本合同的執行,買賣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各方提供的結算帳戶進行交易結算。雙方提供的結算帳戶,不得進行變更,不得向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帳戶進行交易結算,否則因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付款一方自行承擔。
5、在雙方合同終止時,按照雙方實際交易數量和質量,賣方扣除買受人應付貨款后,將剩余預付款在雙方確認后7天內,無息退還買受人、
八、結算票據
1、賣方開具的稅務部門統一印制(合法正規)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份。
2、由買方出具的港口煤炭收貨證明一份。
3、由買方出具的交貨地列檢報告單副本。
4、由買方出具的交貨地進港軌道衡計量報告單。
九、違約責任:
1、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后,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將第一列貨物發至買方指定提貨地點,賣方需對買方做出合理解釋,并對給買方造成的發運滯期予以解決。
2、上條所述中賣方在鐵路計劃下達后,十五日內未能將第一列貨物發出,應進行及時補救,同時應向買方積極溝通情況;如賣方三十日內仍未能將第一列煤炭發出并無任何可行性發運方案進行補救,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全額退還所有已付貨款,如有差額損失,將由賣方全部承擔。
3、如因買方無法提供港口菜單所造成的發運延期或無法請車,所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因買方未及時支付全額貨款或運輸費用所造成的發運延期或無法請車,所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合同為計劃性供銷合同,自簽定后至合同終止日間,所有運輸計劃的安排是具有連續性的約定計劃(第一個月安排生產原煤并通過公路輸至站臺,第二個月提報第三個月的正式鐵路計劃和當月補充鐵路計劃,第三個月達到正式計劃運力,之后月份以此規律循環作業)。如遇特殊原因,買方或賣方需暫;蚪K止本合同約定服務的,應于合同終止日起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經守約方同意,方可暫停或終止本合的執行。否則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終止合同一方全部承擔,需向守約一方賠償所有經濟及連帶損失。
6、買方中止鐵路運輸計劃,應于計劃終止日起提前90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經賣方確認調整運力計劃后,方可終止雙方間的購銷關系。因賣方與鐵路計劃單位,雙方簽署承諾性發運合同,違約將會造成鐵路計劃單位以賣方未能履約的計劃數量,按違約條款進行違約扣罰。因此,買方嚴禁以臨時告知的方式結束雙方運銷合作,任何因未達到提前90天時間告知賣方停止發運的行為或無告知停止支付后續貨款,一律視為買方嚴重違約,應就賣方為買方已簽約安排但尚未執行的鐵路計劃總量,以每個萬噸列計劃扣罰30萬元(叁拾萬元)向賣方交納違約金。因此給賣方帶來的所有損失,由買方全部承擔。
7、自買方煤款全額到帳后,賣方在已安排煤礦生產的情況下,無論買方因任何原由,需要安排退還貨款,首先應將所有已排產煤炭運輸完畢,經買方認可后,允許賣方或其它買方認同的代理人將該煤炭在保證不影響買方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進行銷售處理,回款后雙方結算貨款余額(賣方代買方處理的貨物價格不得低于貨物本身價值,如因賣方處理貨物造成的買方貨款損失,由賣方全部承擔,并全額賠償買方)。
十、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暴風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國家政策因素、鐵路部門調整、運輸線檢修等因素導致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上述因素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履約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內價格成本,包含煤炭到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費用,煤炭到交貨地點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3、一旦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雙方簽字確認,蓋章后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達成的操作備忘等文件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