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通信物聯卡資費電動車業務協議(精選3篇)
移動通信物聯卡資費電動車業務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對乙方開展的 業務和營銷活動內容了解充分,經過考慮,自愿簽署以下協議。
甲方的基本情況及所辦理業務的內容
為更好地為甲方服務,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真實準確地填寫以下表格,并請在簽字確認前認真審閱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如甲方所填寫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務,若甲方的聯系方式有所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甲客戶姓名 證件類型□身份證 □港澳通行證 □中國臺灣通行證 □護照
方證件號碼
填證件地址 聯系電話
寫申請業務功能
乙終端/副卡號碼 終端串號
方終端型號
填
寫主付費號碼
1、和車寶(行車衛士)是基于乙方移動通信網絡,利用在乘用車/電動車內安裝定位追蹤防盜終端,為甲方提供乘用車/電動車車輛振動報警、定位監控、自主防盜等功能的業務。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終端設備所需的網絡服務,乙方不對甲方車輛被盜負責。
2、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僅限甲方應用于和車寶(行車衛士)業務。
3、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須訂購行車衛士(電動車版)XX元物聯網流量月套餐XX個月。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更改資費和訂購其他資費,不得訂購和車寶(行車衛士)合約外的其它營銷活動。協議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訂購資費品牌,僅可對原訂購資費品牌下的資費套餐進行更改。
4、甲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且生效后乙方贈送話費XX元,活動生效次月起分XX個月返還,第一個月返還XX元,第二個月起每月返還XX元(贈送話費不能用于消費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臺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若甲方在使用期間機卡分離使用(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副卡號碼、付費號碼分開使用),乙方停止贈送話費,并免除機卡分離期間乙方贈送話費的義務。甲方在承諾的最低消費期內恢復機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號碼、付費號碼捆綁使用),甲方可申請從恢復機卡合一次月起恢復贈送話費;贈送話費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內甲方未使用完,所贈送話費作廢清零。
5、甲方承諾上述表格中約定的主付費號碼每月通信費用最低消費XX元(最低消費不含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臺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承諾最低消費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費不足承諾最低消費的,按最低消費計算甲方當月消費。甲方停機保號的,除應繳納停機保號費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費。
第二條 特別約定
乙方對由于甲方因終端故障、電池耗盡、使用不當、誤操作、未及時更新用戶資料等非乙方原因導致漏報、錯報、誤報等安防功能失效從而造成甲方損失或甲方個人位置隱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上述表格內的終端號碼出現欠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對該號碼予以暫時停機處理,同時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甲方應從欠費之日起,每日按欠費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欠費導致停機銷號的,則視為甲方已離網。如果甲方在本協議承諾期間離網,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從欠費月起至承諾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所承諾的每月最低消費金額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負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后7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對和車寶(行車衛士)終端負有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得用于違法犯罪、不得用于損害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為,甲方對其自用的和車寶(行車衛士)終端引發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負責。
2、甲方承諾和保證不利用網絡進行任何違反法律以及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保證不對乙方公眾業務產生不良影響。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私自將物聯卡(副卡)用于雙方商定的通信功能、業務范圍、使用場景、產品形態、服務內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將乙方物聯卡(副卡)轉售給第三方、不得將乙方物聯卡(副卡)用于違法犯罪和發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損害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5、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登記號碼實名制信息,并確保遞交乙方進行登記的信息真實、準確。
6、甲方需承諾不得將物聯卡(副卡)用于超出和車寶(行車衛士)服務范圍、可能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為、或者是國家禁止的行為。
7、信息安全責任。甲方需遵守本協議內的信息安全條款,并承諾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聯卡(副卡)作為信息傳輸通道,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內容: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定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6)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 損害國家榮譽、利益和國家機關信譽的。
甲方一旦出現違反信息安全責任條款的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對涉及的物聯卡(副卡)進行停機處理,同時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執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簽署的文件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移動通信物聯卡資費電動車業務協議 篇2
電動車獨家經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了雙方共同做好線電動車銷售、售后服務工作,維護市場營銷秩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確保乙方為___________市區域內獨家經銷,本公司在此區域內不設第二家經銷,如發生同類產品由其它區域向乙方區域供銷,由乙方提供確實證據,甲方按規定向乙方補償_____元/輛。
2、甲方保證款到指定賬戶后七天內發貨,并不斷推出新品、精品,以保證乙方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和求得較好的經營利潤,甲方提供必要的廣告宣傳資料。
3、甲方嚴格質量管理,并嚴格履行產品承諾,協助乙方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4、甲方提供乙方三包件,按甲方廠價配件價格__________配件,用于三包配件調換,在甲方規定以外的配件和易損壞的不予退換,由乙方自行購買。
5、乙方保證專銷線電動車一個品牌,如有銷售其它廠家品牌電動車,甲方有權不提供三包配件,一切后果有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實行出廠基礎價結算(不含稅價),運費由乙方自理,(也可委托甲方代辦運輸,提貨地點在甲方倉庫,如有缺貨,甲方負責追查)。
7、服務中一年內,每月銷量_____輛,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售后服務周轉電動車一輛,銷量數超每月_____輛另加服務電動車一輛。
8、乙方所轄區域,空白點連續兩個月無線電動車銷售或連續兩個月沒完成合同數量平均指標的,甲方有權將空白區域另找經銷代理,乙方對該區域經銷權亦自動失去。
9、乙方確保全年合同期內銷售線電動車系列每月_____輛,全年______輛。
10、乙方應負責具有備售前、售中、售后服務及相關問題的處理能力,積極、穩妥、方便、及時地幫助用戶解決實際問題,確因產品質量所異議引起的投訴及法律糾紛,嚴格按照產品三包規定及有關售后服務三包配件和相關的手續進行操作,并及時反饋相關信息,為甲方提供產品改進依據。
11、乙方在甲方倉庫高的配件,必須符合甲方三包規定進行以舊換新,不到位的配件先交同等價值資金,乙方如欠配件款必須在一個月內與甲方結清。
12、乙方零售在所銷售電動車過程中,必須給用戶安裝、調試、填妥三包手冊,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嚴禁原包裝串裝,否則由此造成的惡性竄車責任由乙方單位負責并處以罰款_____元/輛,情節嚴重的取消經銷資格。
13、乙方必須將每月至_________日止的銷售數量、車型、庫存在30日之前按時傳真至甲方銷售公司,以便了解市場銷售情況及動態,及時反饋當地線電動車競爭車型和價格。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終止合同,雙方及時進行財務清算,并結清在合作期間的一切財務往來貨款。
2、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因市場變化需要進行調整,雙方另行協商,并及時產生相關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糾紛產生,雙方不能解決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五、本合同解釋權歸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移動通信物聯卡資費電動車業務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____
號牌號碼: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
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___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
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出具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或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