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精選16篇)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1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線路加固、吊軌束梁、開挖路基澆筑混凝土支墩、架設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開挖工程、鋼筋混凝土防護涵預制,防護涵頂進工程。
3.地點和時間:
(1)湯林線 (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2)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影響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電纜以及甲方的相關設備。
二、 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內湯林線 (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施工期限: 年 月 號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規范和安全管理規定: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鐵總科技(20__)172號
2.《鐵路行車組織細則》哈鐵總(20__)473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處理條理》(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6.《哈爾濱鐵路局普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文件。
7.《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哈鐵安(20__)31號)。
8.《信號維護規則》鐵總運【20__】238號。
9.《鐵路通信維護規則》鐵總運【20__】295號。
10.《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 - 20__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內容:確保施工作業范圍內有關供電行車設備不被損壞。
1. 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對直埋電務光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嚴禁使用鎬、鐵釬和大型機械動土。明確電纜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和電務設備安全。設備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在勘查探測地下電纜、電務設備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電纜)由設備管理單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簽認薄》上,設備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并留存。有電纜等設備時還需要由設備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簽認薄》由施工單位建立。
2. 對于時間跨度長的過渡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通信段施工配合簽認單》。對于地面裸露的過度電纜,施工單位要采取槽鋼或電纜槽蓋等措施加以防護。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 ),乙方要甲方簽訂《施工過渡期間電纜看護協議》。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總公司、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對乙方作業給予積極配合,安排專人對施工予以及時有效地配合和監督,并對施工實施全過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要求乙方處理。
2、施工配合時自行承擔配合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
3、施工過程中監督乙方執行《安規》、《行規》、《技規》等規則。如乙方在施工中違反時,甲方向乙方下達《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在施工中嚴重違規影響行車時,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復工;
乙方:
1、施工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聯絡員和現場安全員、防護員,并配齊防護備品,按標準設置防護;
2、施工單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規范、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按計劃項目進行施工作業,嚴禁擴大作業范圍;
3、施工作業時嚴禁超范圍破壞乙方鐵刺線防護網和安全保護區標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護網和護樁,必須簽訂防護網安全協議,按設計位置進行移設,甲方派專人監督,如需拆除防護網由乙方進行施工,并將拆下防護網和護樁由乙方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并辦理交接手續;
4、禁止乙方施工人員私自進入防護柵欄,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進入時,必須按規定穿著橘黃色防護服,并設專職防護員;
5、嚴格執行《哈爾濱鐵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施工機械作業管理辦法(試行)》,使用機械必須到甲方辦理許可證,機械作業時應隨車配備專職一人一機進行防護,距離既有線較近的作業,在列車到達施工現場10分鐘前提前停止作業,并加強防護,列車經過后方可繼續作業;
6、工具、材料、人員等不得侵入營業線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現場存放時,應派人24小時看護,不得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
7、甲方配合人員不到現場或影響施工的設備未處理前嚴禁作業;
8、乙方施工前必須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電務、供電及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嚴禁作業。
9、機械操作人員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操作證、資質證書,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0、施工使用大型機械、施工便道必須設置隔離設施、否則嚴禁施工,隔離設施必須嚴格按哈鐵建網電(20__)908號電報設置。
11、施工作業不得破壞原有設備、設施,如果破壞或移設工務設備,必須通過甲方同意,強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施工前,同信號、通信、電力部門聯系,明確光纜具體位置,填記《光電纜走向簽認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準作業。否則,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負全責。
13、施工中不得損壞甲方設備,禁止臟污道床,如施工損壞甲方設備、臟污道床施工結束后要負責恢復原樣。
14、遇降雨做好防護,防坍塌;降大雨及連續降雨嚴禁開挖基坑。編織袋、水泵等防洪必須設備,保證應急人員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內因乙方違章違規施工或安全措施不當發生的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6、施工負責地段需設置標志或警示標語,對施工責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負責。
17、乙方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拆網、扒網、鉆網,并承擔擅自進入網內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拆網作業的,必須提前向設備管理單位報備,并對拆網處所采取有效封閉措施,同時安排專人看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8、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有《特種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專業架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大霧及雨、雪天氣和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每天安排專人對腳手架各連接桿件、結構穩定性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架體結構的安全穩定,承擔因腳手架結構失穩錯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責任。
19、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須列入到施工組織設計。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設備均應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在進行吊籃施工、橋面系施工、橋上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時,要做好施工設備、設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管理細則,防止橋上施工墜物影響人身和行車安全,并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責任。
(三)結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申請后,指派安全質量監督員,并提前到達作業現場,按照《作業配合單》約定的配合時間在現場監控施工。
乙方:
1、作業中遇到有妨礙施工的甲方設備,要及時通知甲方配合人員處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破壞甲方設備;
2、需要甲方配合作業時,應提前3天將配合方式、項目、具體要求和安全、技術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簽好《作業配合單》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3、設計發生變更、影響線路穩定、穿跨越線路本協議涉及具體分項工程時,必須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請求進行配合作業,承擔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責任;
2、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作業內容、作業范圍,并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責任;承擔不聽甲方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后果的責任;
2、施工期間,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線行車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車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設備及機械設備侵限等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礎開挖時,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車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線路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并對塌方處所進行填埋、夯實達到《修規》規定,機械設備及時撤出限界,并承擔全部責任;
3、承擔日常拆卸防護柵欄、關閉不及時、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傷亡的責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鐵刺防護網,封閉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承擔未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及配合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辦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1.乙方發生責任行車事故和施工安全紅線問題,依據《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收繳違約金。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用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按總公司、路局有關規定執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后,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5份,返還甲方后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項目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客運專線2標段臨近既有線施工工程項目,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 ] 號)和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 ]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 ] 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 ] 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經雙方協商,制定本《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慨況
1、施工項目鐵路臨近鐵路營業線橋梁、路基、框架橋(涵)施工;
2、作業內容:
(1)特大橋樁基、承臺、墩身、箱梁架設施工;
(2)改渠施工;
(3)拆除原鐵路既有結構物(橋梁、涵洞),
(4)路基防護柵欄、橋梁遮板、電纜槽、聲屏障、欄桿安裝;
(5)路基約束樁、聲屏障樁基施工;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280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號)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任組長,聯系人安全總監兼安質部長,甲方 線橋車間主任),聯系人(電話),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并立即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并相互簽認備查。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① 開工前設備現狀調查;
② 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③ 提供既有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④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監護。
2、實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加強對施工單位涉及既有線安全的施工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
3、發現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劃定防護范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設備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2、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的卡控措施并認真執行。施工機械、施工作業人員嚴禁擅自穿越既有線鐵路,造成行車事故,乙方負主要責任。(按照部、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和《技規》、《工務安規》、《行規》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3、乙方組織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范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項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4、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5、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范》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須派人看守,對影響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甲方進行開工前的安全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安全員、防護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合格證)上崗。
7、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1)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2)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3)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4)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5)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還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6)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7)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8)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五、安全防范內容和措施(根據各專業、各工點情況、甲、乙雙方制訂細則)
1、既有線路路基安全及穩定防護;
2、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的既有線線路安全及穩定防護;
3、施工機械、設備使用安全防護,施工用料具、機械、設備存放、管理安全防護;
4、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內的既有線行車安全防護;
5、施工作業人員及監督、配合人員勞動人身安全防護;
安全防范的主要措施:
1、乙方應指派專人對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內的路基、線路、封閉柵欄等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在甲方指導下組織處理,以確保路基、線路等設備完好穩定;
2、乙方在既有線兩側進行機械施工時,應在距鐵路線路中心線5米以外處設立警示標志安全線,并指派專人負責監護,防止施工作業人員、機械侵限,以保證不損壞既有線設備,確保行車安全;
3、乙方應加強并規范施工用料具、機械管理,做到分類堆碼、整齊規范,標志明顯,派專人24小時看守,確保施工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
4、乙方應加強汛期防洪工作,要指派專人定期、不定期對施工地段及前后100米范圍內的既有線排水設備進行檢查和清理,以保證排水設備暢通及汛期行車安全,同時,應做好防洪應急搶險料具準備及措施落實工作;
5、乙方施工人員應經過崗前安全、質量及技術業務培訓,考試合格上崗,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質量意識及技術業務水平,乙方施工主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做到持有效合格證上崗;
6、乙方應加強臨近既有線施工的的勞動安全管理,所有進入鐵路安全保護區范圍的作業人員必須穿黃背心、戴安全帽,施工作業應設置防護,施工人員,機具嚴禁穿越既有鐵路線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7、施工材料、機具和施工人員嚴禁擅自從鐵路線路上搬運和穿越,若因施工需要,橫穿鐵路必須提起與甲方聯系,經甲方同意并設置好防護后才能進行,乙方擅自作業,造成行車和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其它安全防范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辦理。
六、結合部分安全分工(根據各專業、各工點情況、甲、乙雙方制訂細則)
1、 乙方在進行影響既有線設備安全及穩定施工時,甲方必須有人在現場配合、監護、以確保行車、人身安全;
2、乙方在進行影響既有線設備安全及穩定施工時,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取得甲方的認可;
3、施工地段前后100米范圍內的路基、線路等設備安全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督、配合人員的要求,在不影響既有線設備安全及穩定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5、如乙方施工中損壞甲方的不明設備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施工配合負責人并停止施工,甲方施工配合負責人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前往確認設備情況并提出臨時解決方案。
6、施工單位按照批準臨近既有線監管計劃對既有框架橋(涵)寶成下行線側拆除原有橋梁及涵洞等結構物,拆除前需對既有線進行防護。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和路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于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本施工安全協議僅限于惺惺惜惺惺臨近既有線施工項目,若乙方進行涉及既有線安全的其他施工項目,須另行單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與本協議一并執行
十一、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總部、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為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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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路局安全監察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3
甲方: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線路加固、吊軌束梁、開挖路基澆筑混凝土支墩、架設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開挖工程、鋼筋混凝土防護涵預制,防護涵頂進工程。
3.地點和時間:
(1)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4影響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電纜以及甲方的相關設備。
二、 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規范和安全管理規定: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鐵總科技(_______)_______號
2.《鐵路行車組織細則》哈鐵總(_______)_______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處理條理》(國務院令第_____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_____號):
5.《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_______)_______號):
6.《哈爾濱鐵路局普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_____】_____號文件。
7.《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哈鐵安(_____)_____號)。
8.《信號維護規則》鐵總運【_____】_____號。
9.《鐵路通信維護規則》鐵總運【_____】_____號。
10.《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 - _____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內容:確保施工作業范圍內有關供電行車設備不被損壞。
1. 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對直埋電務光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嚴禁使用鎬、鐵釬和大型機械動土。明確電纜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和電務設備安全。設備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在勘查探測地下電纜、電務設備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電纜)由設備管理單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簽認薄》上,設備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并留存。有電纜等設備時還需要由設備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簽認薄》由施工單位建立。
2. 對于時間跨度長的過渡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通信段施工配合簽認單》。對于地面裸露的過度電纜,施工單位要采取槽鋼或電纜槽蓋等措施加以防護。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 ),乙方要甲方簽訂《施工過渡期間電纜看護協議》。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總公司、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對乙方作業給予積極配合,安排專人對施工予以及時有效地配合和監督,并對施工實施全過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要求乙方處理。
2、施工配合時自行承擔配合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
3、施工過程中監督乙方執行《安規》、《行規》、《技規》等規則。如乙方在施工中違反時,甲方向乙方下達《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在施工中嚴重違規影響行車時,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復工;
乙方:
1、施工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聯絡員和現場安全員、防護員,并配齊防護備品,按標準設置防護;
2、施工單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規范、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按計劃項目進行施工作業,嚴禁擴大作業范圍;
3、施工作業時嚴禁超范圍破壞乙方鐵刺線防護網和安全保護區標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護網和護樁,必須簽訂防護網安全協議,按設計位置進行移設,甲方派專人監督,如需拆除防護網由乙方進行施工,并將拆下防護網和護樁由乙方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并辦理交接手續;
4、禁止乙方施工人員私自進入防護柵欄,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進入時,必須按規定穿著橘黃色防護服,并設專職防護員;
5、嚴格執行《哈爾濱鐵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施工機械作業管理辦法(試行)》,使用機械必須到甲方辦理許可證,機械作業時應隨車配備專職一人一機進行防護,距離既有線較近的作業,在列車到達施工現場10分鐘前提前停止作業,并加強防護,列車經過后方可繼續作業;
6、工具、材料、人員等不得侵入營業線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現場存放時,應派人24小時看護,不得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
7、甲方配合人員不到現場或影響施工的設備未處理前嚴禁作業;
8、乙方施工前必須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電務、供電及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嚴禁作業。
9、機械操作人員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操作證、資質證書,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0、施工使用大型機械、施工便道必須設置隔離設施、否則嚴禁施工,隔離設施必須嚴格按哈鐵建網電(20__)908號電報設置。
11、施工作業不得破壞原有設備、設施,如果破壞或移設工務設備,必須通過甲方同意,強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施工前,同信號、通信、電力部門聯系,明確光纜具體位置,填記《光電纜走向簽認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準作業。否則,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負全責。
13、施工中不得損壞甲方設備,禁止臟污道床,如施工損壞甲方設備、臟污道床施工結束后要負責恢復原樣。
14、遇降雨做好防護,防坍塌;降大雨及連續降雨嚴禁開挖基坑。編織袋、水泵等防洪必須設備,保證應急人員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內因乙方違章違規施工或安全措施不當發生的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6、施工負責地段需設置標志或警示標語,對施工責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負責。
17、乙方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拆網、扒網、鉆網,并承擔擅自進入網內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拆網作業的,必須提前向設備管理單位報備,并對拆網處所采取有效封閉措施,同時安排專人看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8、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有《特種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專業架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大霧及雨、雪天氣和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每天安排專人對腳手架各連接桿件、結構穩定性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架體結構的安全穩定,承擔因腳手架結構失穩錯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責任。
19、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須列入到施工組織設計。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設備均應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在進行吊籃施工、橋面系施工、橋上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時,要做好施工設備、設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管理細則,防止橋上施工墜物影響人身和行車安全,并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責任。
(三)結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申請后,指派安全質量監督員,并提前到達作業現場,按照《作業配合單》約定的配合時間在現場監控施工。
乙方:
1、作業中遇到有妨礙施工的甲方設備,要及時通知甲方配合人員處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破壞甲方設備;
2、需要甲方配合作業時,應提前3天將配合方式、項目、具體要求和安全、技術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簽好《作業配合單》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3、設計發生變更、影響線路穩定、穿跨越線路本協議涉及具體分項工程時,必須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請求進行配合作業,承擔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責任;
2、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作業內容、作業范圍,并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責任;承擔不聽甲方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后果的責任;
2、施工期間,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線行車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車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設備及機械設備侵限等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礎開挖時,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車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線路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并對塌方處所進行填埋、夯實達到《修規》規定,機械設備及時撤出限界,并承擔全部責任;
3、承擔日常拆卸防護柵欄、關閉不及時、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傷亡的責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鐵刺防護網,封閉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承擔未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及配合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辦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1.乙方發生責任行車事故和施工安全紅線問題,依據《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收繳違約金。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用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按總公司、路局有關規定執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后,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5份,返還甲方后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項目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4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或行車組織單位)
乙方:(路外、局外單位及哈鐵工建集團)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2.地點和時間
3.影響范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范圍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七、安全監督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后,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項目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5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接建站修庫工程
2、作業內容:基礎承臺、框架柱、砌筑、吊裝屋架等廠房施工項目。
3、作業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影響范圍:哈南站修庫車間院內(相對王孫下行左側DK4+258---DK4+312里程)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哈南站修庫車間院內(相對王孫下行左側DK4+258---DK4+312里程)
2、施工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甲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__)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乙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__)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7、《鐵路信號施工規范》TB10206-99;
8、《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__;
9、《鐵路信號設備9050安裝標準》TB10419-20__;
10、《鐵路電力管理規則》及《鐵路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鐵運(1999)103號;
11、《鐵路電力設備安裝標準》(80)鐵機字1817號;
12、《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鐵運(20__)69號;
13、《哈爾濱鐵路局接觸網作業車管理辦法》哈鐵供電[20__]240號;
四、安全防范內容、措施
甲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作業地點以及施工作業影響范圍內甲方不得安排行車作業。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在施工區域所屬信號樓設監控人員,落實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車組織辦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人員進出施工作業區域,做好人身安全防護,不得干擾乙方正常天窗內施工作業。
4、結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請求,對乙方登、銷記內容進行審核和簽認,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并轉發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組織乙方工程車輛進出作業地點,對乙方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乙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工程車輛在站內進行作業時,由乙方自行負責止輪;作業機具禁止超出作業地點范圍。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不得擾動、破壞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負責人職務不到位,作業人員不足、準備不充分、影響范圍不符,嚴禁進行作業,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控制辦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擔自身作業的人身及作業安全責任,施工前乙方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規》等相關文件規定,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4、結合部安全分工:
1)按規定在施工作業地段,行車管理單位管轄行車室(信號樓)設置專職駐站聯絡員,作業現場設置現場防護員。
2)按要求認真準備施工,設專人到車站進行登記請令,駐站聯絡員要按規定在作業前40分鐘完成《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記。
3)牽引供電施工“天窗”作業應認真執行《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施工作業期間與車站值班員共同確認好V型停電行車限制內容。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共同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部、局營業線施工有關規章制度。
2、按時參加施工預備會,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3、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運輸組織要求和施工安全動態。
4、發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車安全險情時,施工單位要全力搶修,車務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并按規定及時上報;雙方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甲方:
1、對乙方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銷記的內容進行嚴格把關。
2、對乙方違章、違規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施工作業。
乙方:
1、提供作業內容,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數據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責任。
2、按照施工作業計劃提供的影響范圍作業,承擔超過影響范圍造成后果的責任。
3、按照施工作業要求作業,承擔違反施工作業要求造成后果的責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作業進度變更時提前通知甲方。
5、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設備、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
6、電氣化區段停電單元作業時,必須憑停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進行作業;送電時,在具備送電條件后,憑送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送電,由乙方承擔違章作業造成后果的責任。
7、提報的牽引供電施工作業應符合《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錯誤提報《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造成后果的責任。
8、乙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車站關于站序管理的有關規定,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進行挖掘作業前,必須與工務、電務、通信等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施工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人員現場采取安全措施,配合作業,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10、在作業中產生的行車、人身安全問題均由施工方自行負責;
11、未得到車站的準許嚴禁施工機械等運輸工具在站內及線路上隨意運行,如違反由乙方負全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后,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6
施工單位(甲方)
設備管理單位(乙方)
雙方根據沈鐵辦發( ) 號關于印發《沈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化辦法的通知》要求,為保證鐵路運輸正常運行,施工時確保行車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提速改造工程。
2、作業內容:線路、橋涵附屬。
3、地點和時間
地點:
時間: 年 月~ 年 月。
4、影響范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
。
期 限: 年 月~ 年 月。
三、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提速改造工程線路、橋涵附屬施工過程的監督和各單位協調。
2、 施工范圍內涉及相關電務設備均屬安全防范內容。
3、甲乙雙方共同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路局批準的《施工方案》和計劃,落實措施,確保安全。
四、安全權利及義務:
1、施工時,甲方要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確保行車安全。乙方在甲方施工過程中積極配合并做好監督和檢查工作。
2、依據施工平面圖,甲方向乙方介紹施工的時間、地點、施工工藝,使乙方明確施工有可能給地下隱蔽帶來損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防范。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隱蔽設施的分布和埋設深度等情況,必要時畫出示意圖,使甲方明確地下設施的分布、走向、埋深等,使之作出適宜的防范措施。
3、在施工當日,乙方向施工現場派出監護人員,對甲方施工進行監督指導,若甲方發生有危及地下設施安全的行為和傾向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糾正,在必要的時候可責令甲方停工處理。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現場配合,乙方應提前24小時告之甲方,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
4、乙方派出人員熟悉并掌握地下設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確指導甲方人員施工,因乙方派出人員指導失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擔當責任和損失。
5、由于甲方施工等原因而使地下設施發生損壞時,甲方應積極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搶修,乙方要積極配合,其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應對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鎖計劃及時審查會簽,簽字后方可上報。并在施工當日,向施工現場派出監護人員對甲方施工進行監督指導。
7、如因隱蔽設施埋設時間過長等原因乙方不能提供準確的位置時,甲方在施工前,要在乙方的指導下進行“井”字形開挖,以探明電纜的走向、埋深。開挖過程中,甲方要聽從乙方的指揮,不得野蠻開挖,不得使用機具開挖。
8、施工期間人身安全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
五、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因甲方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具體情況,甲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所發生的費用。對未經乙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甲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六、安全監督及配合費用
1、按沈陽鐵路局下發的有關文件執行。
七、其他未盡事宜有雙方協調解決。
施工單位(甲方)意見:
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設備管理單位(乙方)意見: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建設單位意見:
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
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局設備管理(運輸)部門意見: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局安全監察室意見:
負責人: 職務:
年 月 日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7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期間既有線行車、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等安全,根據鐵道部和蘭州鐵路局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提供相關資料。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盡量為乙方創造條件并作好與蘭州鐵路局施工組織協調工作,并為乙方委派專職安全防護員。
3、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影響鐵路行車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和經濟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5、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設備發生損壞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及時組織搶修,甲方有權對乙方調查、處罰和統計上報。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7、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人員有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行為或人員、機械設備違章作業,有權制止、處罰和停工。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鐵路安全規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并配備合格的工作服、勞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無措施或未落實嚴禁施工。
3、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乙方必須提供所有機械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操作證、特殊作業操作證、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報甲方備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或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6、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聽從鐵路局安全監管人員、甲方管理人員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為重。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當大型機械設備作業時,應嚴格按照“一機一人一防護”的規定。
7、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中的機械設備、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后,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設備發生損壞時,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無甲方防護人員乙方人員或機具不得進入既有線隔離柵內。
10、乙方必須加強人員、機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線機車車輛限界,不得影響正常的行車作業,做到工完料盡,否則發生不良后果由乙方負責。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發現和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2、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造車行車中斷、鐵路設備損壞;
(2)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3)發生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4)發生火災、觸電和交通事故;
(5)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6)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酒后、疲勞等駕駛所造成的損失和事故。
第五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日 期: 日 期: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因此,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乙方進駐甲方廠區工作的安全、環保職責,以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的處理程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在乙方已知悉甲方相關企業規定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本安全生產、環保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責任
1.1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乙方單位為獨立法人并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2負責對乙方進入甲方工廠內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1.2對乙方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照甲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拒不執行甲方意見,情節嚴重者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3甲方安全主管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檢查與協調,監督乙方識別危險源,制定防范措施,制定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緊急措施。
第二條:乙方責任
2.1乙方進駐甲方廠區應遵守甲方的安全、環保規定。
2.1.1必須遵守國家及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1.3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1.4廠區不準亂停車輛,并限速行駛15KM/H。
2.1.5臨時用電、動火作業及危險作業必須到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2.1.6從事動火及危險作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2.1.7乙方應保證進入甲方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良好,不得安排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2.1.8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檢查,并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級安監部門強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來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1.9必須接受甲方在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違章行為按照甲方相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理決定。
2.1.10乙方工作人員只允許在規定的作業現場工作,未經甲方允許嚴禁進入甲方廠區的其它區域。
2.1.11乙方應加強施工過程水電利用管理,節約能源,嚴禁跑冒滴漏、長明燈、長流水現象的發生。嚴禁使用碘鎢燈、大功率電器照明取暖,嚴禁使用電爐,違者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2.2、乙方進駐廠區應遵守的安全生產職責
2.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乙方應設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2.2.2危險作業(易燃易爆場所、高空作業等)需制訂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報甲方。
2.2.3乙方對所承包工程若進行分包,乙方須與分包方簽訂施工安全、環境協議。
2.2.4乙方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2.2.5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刻上報甲方安全主管部門,保護好現場,配合調查,并及時組織搶救。不得瞞報、謊報、遲報。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2.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以救護傷者為第一責任,包括籌措資金、安排人員救護等,甲方視情況可使用乙方的工程款(或貨款)代乙方處理安全事故。
2.2.7乙方責任人負責對進駐甲方廠區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境教育,使其了解并掌握國家、甲方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制度,杜絕“三違”現象,切實做到三不傷害,確保一方平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害,其搶救及善后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2.8乙方必須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實施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2.2.9乙方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有賭博、偷竊、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將按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2.10乙方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接受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日常性的檢查。
2.2.11乙方必須愛護甲方的公物和綠化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同時必須遵守甲方內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否則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
2.2.12乙方的設備、工具、物資等進入甲方區域時,必須提供物資清單,經門衛檢查無誤后方可進入施工區域。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區域后,必須自行妥善管理,謹防失竊,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2.1.13乙方必須確保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設備為完好設備,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進行施工作業。
2.2.15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須為國家規定環保產品,施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按甲方要求處置,危險廢棄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場所,對施工現場應隨時進行清理,保持清潔有序。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乙方在甲方工廠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乙方責任),除承擔由于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外,并對乙方處罰100-100000元,嚴重的加倍負激勵,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3.2未簽訂相關安全協議或在工廠內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規進入生產現場,或給工廠造成隱患,對乙方處罰100-10000元。
3.3乙方施工人員在作業現場存在“三違”現象的,且違犯施工安全協議規定的,對乙方進行處罰500-10000元。
3.4 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嚴禁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資質證明;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進廠施工資格,并對責任單位處罰200-5000元。
3.5 甲方為保證相關方在廠區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控,為督促乙方做好施工過程自我安全管理到位,自主有效做好其施工監控工作,杜絕“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發生,確保相關方施工安全狀態,乙方應繳納兩萬元安全質量保證金。
3.6 如若乙方在合作過程中,未發生“三違”行為與野蠻施工現象,按規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未被甲方檢查通報考核,合作結束后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原數返還乙方;如若乙方合作過程中,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安全施工,作業現場存在施工“三違”現象,而被工廠安全檢查通報,則由甲方按協議要求沒收乙方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
3.7 如若乙方年內累計被甲方通報負激勵處理達三次以上(含三次),將取消乙方進入甲方廠區施工資格,永不錄用。
第四條:其他
4.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則由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4.2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9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蓋章后生效。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二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10
施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建設方):
乙方(施工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為保證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具體以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為準)
1、項目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時間:
二、雙方權責
1、乙方保證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項目的資質,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隊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施工條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建立完備的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
2、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員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試,并報給甲方備案。乙方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的,按前述規定執行。
3、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將安排參與施工人員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交甲方備案,凡已提交備案的工程施工人員,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補、調配人員,乙方應在 日內重新遞交甲方處登記。若乙方未按時備案、未將全部施工人員身份信息提交甲方備案、提交施工人員的虛假身份信息或增補、調配人員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記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施工權并另找施工單位合作。
4、乙方對其指派的施工人員的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佩戴好工作證(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進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對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意外,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和額度理賠,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按期足額發放施工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各類補貼。乙方與施工人員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若因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事故、乙方與人員的勞資糾紛等造成甲方對外賠償擔責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乙方對施工地段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應在開工前 日內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自帶的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的出廠說明、安全技術檢測證明等技術文件,甲方有權在乙方施工前對乙方自帶或外租的機械設備、電動工具、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等進行檢查。
乙方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現場的環境、操作設備、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且不超過檢驗周期。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并通知甲方檢查后方可繼續施工。乙方保證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性能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設備,必須撤離施工現場進行更換。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相應位置設定安全防護設施、遮欄、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員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對乙方施工現場,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和提出整改建議。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指導,若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產的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對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乙方糾正,乙方應當立即整改。造成人身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乙方負責善后處理及經濟賠償事宜。
8、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9、乙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范圍。約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項目,乙方不得再行轉包、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費用,并有權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雙方確定以本合同尾部載明的地址為送達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寫的地址錯漏、需變更電話或地址時未及時通知另一方導致送達不能的,由其承擔一切不利后果。
四、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約定所產生的有關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合同不一致之處,經雙方商議,按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11
甲方: 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2、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并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3、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范。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5、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2)在二級箱內接線:甲方應指定專用開關供電。乙方接線供電順序為:開關箱-流動箱或專用箱-機具、用電器具。
6、甲方有權檢查施工區的用電安全,對乙方有私拉亂接、違章和嚴重違章現象下達書面隱患通知單(應雙方簽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無正當理由拖延者,檢查人員有權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罰款數額參照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7、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復。
8、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與乙方《安全施工協議書》有關條款執行。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0、補充條款:與正式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12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傷事故的認定》有關規定,就工程項目的交叉作業安全防護等相關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特別注明:施工現場閑人免進,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
若施工人員因沒有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帶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
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管理公司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向對方現場負責人當面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各工種交叉作業有沖突時必須報公司現場工長協調,嚴禁發生爭執或打架斗毆現象,如有發現任何后果自己承擔,并且我公司將處以重罰。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單位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具體落實事項:
1、雙方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所有料具、建筑垃圾等任何東西必須集中后由塔吊運吊,嚴禁高空拋物。
2、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土石方開挖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做好現場排水措施,并及時清理邊坡浮碴,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棄碴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石頭滾落措施,如防護網、擋碴墻、滾石溝等)。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6、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占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報項目部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范圍,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7、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9、由于一方施工不當對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所有損失均由施工不當方承擔。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13
立協議人:
項目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施工單位(筒稱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媒礦基建施工安全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施工內容:
4.工程施工范圍:甲方將煤礦基建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在《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內依法有序施工。
5.施工期限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協議適用于乙方從事施工的場所,即乙方施工現場、辦公現場。
第二條 甲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條件。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礦井設計的安全技術資料和圖紙,組織對重要工程設計進行會審,按照要求完成礦井專項安全設計的上報審批工作。
2.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要求其予以整改。
3.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及時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幫助乙方加強安全管理,及時督促乙方處理事故隱患。
4.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損失和賠償義務。
5.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發生事故時,積極幫助乙方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按原規定進行上報,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條 乙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程和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接受上級管理部門和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綜合安全管理。
2.按照煤礦安全的要求,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人員,嚴禁不符合安全設施條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設。承擔由于自身管理不力、設備設施配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事故損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損壞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3.為甲方和上級部門工作人員進入乙方施工區檢查工作,提供方便。承擔在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中,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設備的全部損失。
4.在施工過租中,應加強對利用甲方設施(備)的管理,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當執行保護措施不力或沒有采取保護措施而發生損害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當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當按照煤礦安全有關規定的要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搶險救災,并及時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建設的法規制度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的規定,結合工租施工承發包合同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對乙方的安全施工建設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監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應急救援預案,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定期和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質量標準、施工工藝和施工場所、辦公及生活場所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及時督促解決。對乙方施工現場存在的I大安全隱患.有權貴令停工鑫改。
4.享有對乙方承包工程的整個供電系統設備、設施的監督檢查權,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整頓。
5.有權要求乙方建立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
6.有義務對乙方開展的安全活動提供幫助,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自保體系,對工程施工范圍內的安全建設活動進行落實、檢查和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
3.施工前應當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條件或工藝變化時應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購買施工材料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施工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
4.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自我監督檢查管理系統,施工現場及要害場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配備專職(兼職)安全檢查員。
5.對甲方在檢查工程中發現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要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處理的,應當落實責任人,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6.對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用電設備和用電安全負責。永久變電所以下自備的配電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應當拒絕供電。
7.從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殊作業工種操作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過培訓持證山崗,履行值班、帶班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8.從業人員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工作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進行使用,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9.發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第一責任人有義務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不準遲報、瞞報或謊報。
l0.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安全指令,對造成后果的違章指令有權檢舉和控告。
11.對所轄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拆除、維護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甲方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
12.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安全會議,對會議確定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施工工程總款的___%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其他事故的,甲方應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可歸責于乙方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l)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___%的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擔全部損失: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外,還應當向甲方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1)人身傷亡事故;(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3)發生火災事故;(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八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協議、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終止。
4.本協議一式____份,每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體效力。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簽署。
(以下無協議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盡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系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15
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工務)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鍋爐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廠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由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影響甲方或第三方電網、設備等事故,甲方有責任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在工程施工全過程中,甲方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對于檢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對未按照規定時間整改的,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
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以下規程與規范:
(1)《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鍋爐水壓試驗技術條件》等壓力容器生產、安裝規程。
(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
(3)甲方關于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并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在技術交底后,制訂《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報甲方備案。
5.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____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____同志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6.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7.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量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9.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10.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或第三方的防護設施及標示。
11.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2.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3.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設備嚴重損壞;
(3)發生施工現場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5.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當面通知或工作聯系單、電話等形式聯系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甲方通知后未按時整改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罰款,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____元/人次的違約責任及當地安監部門的處罰。
6.乙方使用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協議執行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遵守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九條 協議有效期限
自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簽字認可之日止。
第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協議份額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