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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發布時間:2024-05-26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精選15篇)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于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宗旨就是保護勞動者,構建和諧發展的社會環境,具有里程碑式意義。新法的施行,將會促使公司更好地完善各種制度,建立健全治理結構。此次參加為期5天的《勞動合同法》知識培訓,對比公司的實際工作的,感觸頗深,主要體會有。

  1、構建和諧發展的企業文化,關鍵處理好關系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

  如:工資、保險、福利、勞動時間等。工資分配著重于同工同籌,公平合理;每個人都納入保險范圍;全日制勞動者工作時間每周控制在40小時,最多不能超過44小時。

  2、完善公司的規章制度

  目前的規章制度可遵循性不強,操作性差。急于完善的規章制度有:《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勞動紀律管理》、《部門職責及具體工作流程》、《職工休假管理制度》、《職工工資管理制度》、《公司崗位說明書》、《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保險福利制度》、《勞動定額管理制度》。為了作好制度的修訂工作,需要作好準備的事項有:各部門的職責整合,權責利考核標準。各班組崗位說明書編寫;工序的定額標準等。

  3、完善擋案管理。

  人事擋案,管理擋案,設備、工具擋案,職工名冊,會議記錄,文件收發文登記;公示記錄等。

  4、保留原始記錄。

  為了規避法律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對與牽涉到有可能產生糾紛的勞動爭議,收集保存好完備的證據,組成證據鏈。

  5、勞務派遣

  目前航飛管理的職工被派到613所工作,那么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享受到用人單位的加班費、獎金待遇,還有各項保險。因此有必要與用工單位溝通,增加被派譴職工的收入。我們可以做勞務輸出形式。

  6、加強工會的建設

  健全的工會組織,能夠在勞動合同簽定、公司大事等方面增加民主性。再結合職代會的作用,對完善程序,合法行使民主管理起到保障作用。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2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除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河北省新勞動合同范本】河北省新勞動合同范本。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九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3

  基本案情:我與公司的合同將于20xx年年底到期,至到期時共在公司工作九年半,聽說公司為了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后將不與我續簽合同,要么先辭職后在重新進公司,工齡歸零。根據新合同法,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應該給予我們什么樣的經濟補償?

  案例分析:按照工作年限來算,不按新法實施日來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那么,第47條是關于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規定的呢?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一、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如果勞動者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多年,但間隔了一段時間,也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總之,本條“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規定,不能理解為連續幾個合同的最后一個合同期限,原則上應連續計算。

  二、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延續了我國以往的做法。

  三、計算基數

  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關于一個月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本企業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當地月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最后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計算封頂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有些高端勞動者,工資

  收入較高,談判能力較強,在勞動關系中并不總處于弱勢地位,如果完全適用經濟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負擔太重,也體現不出經濟補償的性質和特點,建議勞動合同法作出調整。但在經濟補償部分對高端勞動者作了一定限制,即從工作年限和月工資基數兩個方面作了限制,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當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無法得到解決時,可以通過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和協商解除三種方式。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4

  第一項必備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依據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選擇與條款設計

  在新法模式下,勞動合同期限選擇是否科學、合理,對于企業影響很大。比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的出現,用人單位無法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則可以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再如,如果企業與所有員工都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那么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后,再次續簽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如何合理選擇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保護企業的利益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種類及適用范圍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⑴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⑵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⑶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⑷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原則

  1、 有利于企業生產經營原則

  2、 三種勞動合同合理配置原則

  3、 長期、中期、短期勞動合同并用原則

  三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應考慮的因素

  1、 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2、 勞動者的專業技術因素

  3、 勞動者的性別因素

  4、 勞動者的身體因素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條款設計

  一工作內容條款

  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范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地明確、具體,以便于遵照執行。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條款應當將工作和崗位盡量明確,做到定崗定位。企業的勞動合同條款中往往有這樣一句“單位可根據實際經營管理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這種條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這樣的條款實際上等于賦予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無限的權利,有失公平。

  二工作地點條款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地點。工作地點需要精確的范圍要視公司的性質。對于跨國公司可能要精確到國家或地區;對于一般公司而言需要精確范圍到省市即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設計

  一工作時間條款

  1、標準工時制度:每周40小時計算

  2、時工時制度: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⑴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⑵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⑶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準。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⑴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⑵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業;⑶其他適合被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準,否則,即使雙方在合同約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也是無效的,發生爭議,也應按照標準工時制處理,勞動者可以主張加班工資,企業的用工成本就大增。

  二休息休假條款

  1、帶薪休假

  ⑴法定節假日

  ⑵帶薪年假

  ⑶探親假

  ⑷婚喪假

  2、其他假期

  ⑴事假。

  ⑵病假。對于職工因病或非公負傷請假休息期間的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依然是,1951年2月26日由政務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與此相配套并同期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其中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的,按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傷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2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90%;滿8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100%。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按連續工齡長短發給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1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40%;滿1年不滿3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50%;滿3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

  3、女職工特殊假期

  ⑴產前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9條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于80%。

  ⑵產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哺乳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80%。

  ⑷流產假:流產假屬于產假的一種。《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四、勞動報酬條款設計

  對于勞動報酬的工資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資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在進行勞動報酬條款設計時,勞動合同中應當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后等事項。

  五、社會保險條款設計

  依照國家規定,每個職工應該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還應享受生育保險。這五項保險就是平常據說的的社會保險。由于社會保險都是法定的,且繳費基數、繳費比率等均有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因此,就這一條款而言,企業在進行條款設計時可發揮的余地很小。在進行條款設計時一語帶過即可。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設計

  由于在訂立合同時,勞資雙方可發揮的余地很小,只能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作出籠統和原則性的規定。

  實例條款參考:6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

  6.1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6.2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按照提供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定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3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6.4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二項約定條款設計

  一、試用期條款條款設計

  1、試用期要與合同期掛鉤

  附:勞動合同期限與相應試用期期限對照表

  2、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一新規定意味著,所有單獨的試用合同都被視作正式合同。這就是說,如果只約定試用期的,那么該試用期就是勞動合同期限,視為用人單位放棄對被錄用的人員放棄試用的權利。

  4、 試用期工資有了新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 違法試用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違法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說明對于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后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此外,試用期不得單方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通過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二、服務期的新規定與條款設計

  1、設定服務期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服務期的條件包括:⑴培訓費用必須是專項的;⑵培訓的性質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

  2、服務期的期限

  期限長短沒有法律規定,具體的服務期限要根據企業為員工培訓的時間長短、費用多寡來確定。如果兩者相對比顯失公平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3、違約金的數額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5、 對服務期條款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不一致問題要作出明確的'約定

  為避免糾紛,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時,首先要注意培訓協議中最低服務年限要盡可能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時間一致,應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或在培訓協議中服務期限條款里作相應的文字說明,如:“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本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至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這樣也可以預防糾紛的發生。

  三、商業秘密保護與競業限制的新規定及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的新規定,設計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前提條件:競業限制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可保護的商業秘密。

  2、義務主體: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必須是商業秘密的知悉者,即實際接觸、了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相關人員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而不能是不加區別的企業所有的員工。實踐中,商業秘密保護主要應針對公司企業的6類關鍵崗位員工:⑴高層管理者,他們往往掌握企業的核心商業秘密;⑵技術研發人員,因工作需要,他們可能了解重要的商業秘密或保密信息;⑶高級營銷人員,他們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⑷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里;⑸秘書人員;⑹重要信息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都掌握在他們手里,這主要是針對咨詢行業來說的。

  3、競業限制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4、競業限制的范圍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圍任意擴大,應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

  5、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不僅要約定補償,而且還應該明確補償的數額或計算公式。勞動合同法沒有約定,可以參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7條的約定: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于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

  6、違約責任:企業在設計這一條款時一定不要忘記違約責任的約定。因為一旦勞動者違約,即使企業沒有損失,也可以依據違約責任要求勞動者支持違約金,如果勞動者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話,企業還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反之,如果事先不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責任,勞動者違約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企業無法主張賠償,即便造成損害,也要證明損失的存在才可以要求賠償。

  四、違約責任的新規定與條款設計

  1、可設定違約金的情形有了明確的規定:⑴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⑵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

  2、違約金的支付標準:⑴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但其數額不得超過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⑵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作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

  五、補充保險條款設計

  一補充養老保險;二補充醫療保險。這二者都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執行。

  六、合同變更、解除、續訂條款

  我們將進行專題介紹。

  七、合同的生效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期1年。其中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試用期。

  2、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用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另訂合同。

  3、試用期內,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市場變化的,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職責。

  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經營情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如雙方就工作崗位安排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患職業病,工傷等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2、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等有薪假期。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按國家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收入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乙方的職務、崗位變動時,甲方也可相應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六條 勞保福利

  1、甲乙按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乙方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制度等。乙方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乙方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4、乙方觸犯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教的,本合同即自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的;乙方有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醫院的鑒定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

  (4)甲方企業宣布解散。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本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30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向對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并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6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聯合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經過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

  第十七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四十七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更 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訂本合同,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月)。(乙方如為臨時工,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不實行試用期。乙方如為農民合同制工人,應注明批準招用文號)。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崗位,承擔_____任務,從事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摸視乙力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 ,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五、規章制度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鄉村集體企業沒有勞動管理規定,甲方應參照國有企業的有關勞動法規制定規章制度)。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補助金制度,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年,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元。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乙方家長(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8

  當你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否有注意過勞動合同的期限問題呢?其實目前很多勞動合同都是由期限限制的,一般為三年。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呢?究竟勞動合同期限有幾種類型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3中: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原來我國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了三種類型,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我們在工作中經常簽訂的則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期限規定是不同,具體可以閱讀上文了解。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一)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 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10

  編號:(客服版)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別:出生日期: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籍貫: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責任

  (一)職務名稱:

  客服工作人員

  (二)工作職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 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勞動報酬

  1、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其支付時間為每月月末最后一天支付上月工資。

  2、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福利待遇為: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及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員工工作每滿一年工資另加五十元作為工齡獎(累加)。員工工作一年內,帶薪休息天數為1天/月;工作滿一年,帶薪休息天數為2天/月。工作滿兩年,帶薪休息天數為3天/月。工作滿三年以上,帶薪休息天數為4天/月。

  工資組成體系如下:

  (一) 基本工資 800元/月

  (二) 工齡工資

  1、 工齡達到1年,每年加50元。

  2、 以此類推上不封頂

  (三) 滿勤獎 200元

  (四) 醫保補助 100元

  (五) 績效工資

  1、 抓延誤10元/票

  2、 抓大筆錯寫2元/票

  3、 發件一單 0。1元/票

  (六) 服務明星獎

  1、 服務態度良好有投訴未產生罰款 獎勵300元

  2、 服務態度良好有投訴有罰款 獎勵100元

  (七)“拉攏關系”獎

  1、建立微商淘寶客戶 每月按票計算0。5元/票

  2、不與發件績效發生沖突

  五、勞動紀律

  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 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

  3、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則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不合格、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4、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

  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5、 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最后一個月工資將在離崗后60天付清(60天內不得進入同行業工作,如違反,將扣除最后一個月工資)。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崗,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最后一月工資。

  6、 員工離職須提前30天遞交離職申請,并做好后續工作交接,簽署公司的離職協議書后,方可正常離職。如未按照規定流程操作,將視為非正常離職,公司將扣除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2、 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如若違反本合同,需無條件向甲方支付適當的培訓賠償。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為合同期限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11

  一、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是,我國法律對此又做了些禁止性規定。那么,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呢?現在,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協議。勞動合同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除了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但以下條款是法律不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1、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條款。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2、禁止約定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除法定情形外,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定金、保證金或除法定情形外的違約金等其他可能會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內容。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系我們的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相應地法律解答。

  二、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托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四、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1、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1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本人住址:

  戶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受聘于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甲方與受聘人(乙方) 平等協商,自愿簽訂(續簽)如下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本合同生效日從月起至 年月日終止(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為試用期,未通過試用期考核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1.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

  2.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協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乙方自愿服從調整。

  3. 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4. 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保證乙方的相關權利。

  四.勞動報酬、保險與福利休假待遇

  1.甲方以貨幣形式于每月10日以前發放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試用期勞動報酬為元/月。

  3.乙方轉正后,月基本薪資元,工齡工資每滿一年增加元,崗位工資按乙方所在崗位依據甲方薪酬制度執行。

  4.根據國家宏觀物價指數或甲方效益狀況,甲方可對乙方工資進行相應調整。

  5.乙方享受甲方規定的年休假以及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婚、喪、產假。

  6.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社會保險規定的有關政策按時繳納各種社保費用。

  7.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乙方病假、事假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有義務遵守。

  2.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等規程。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簽,另一方不得強迫。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 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 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在任何時候發現乙方在提供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虛假資料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

  3.乙方私自從事與工作業務有關的第二職業或有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

  4.貪污、收取回扣、營私舞弊以及嚴重失職對甲方造成損害。

  5.違反甲方保密規定/保密協議,泄露甲方業務機密。

  6.有違法犯罪行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以及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培訓。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

  5.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并按甲方規定程序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視為非正常離職,甲方將追溯其責任;如有以下情況的,甲方可以不批準或暫緩批準乙方的申請:

  1.乙方有第八條第(二)款的情況但未履行賠償義務的。

  2.乙方承擔的項目/工作正在進行并暫時無人接替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試用期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須在離職前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未辦離職交接手續的視為非正常離職,甲方將追溯其責任: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4.乙方因履行國家法定義務,無法履行勞動合同。

  5.甲方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惡劣,經有關部門確認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

  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2.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甲、乙雙方所簽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訓,應按甲方培訓制度規定完成相應服務年限(相關制度于甲方內部網絡查詢),若乙方未完成規定的服務年限而提前離職,則須承擔相應培訓費用并于離職前一次性退賠甲方。

  九.經濟補償金

  (一)下列情況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一)項,主動提出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四)項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3.符合本合同第六條(1)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三)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六)項第1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乙方工作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

  (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規定為準。

  (四)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在乙方辦結完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商業秘密和不正當競爭

  1.甲方所有的資料、技術、方案、客戶資料等均屬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所有資料。

  3.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須繼續按《保密協議》為甲方保守經濟、技術秘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保密協議》。

  4.競業限制和補償:

  (一)競業限制的人員范圍為受聘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二)未經征得甲方同意,受競業限制的人員無論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2年內,不得進入與甲方業務有競爭或沖突的單位就職,也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與業務。

  (三)甲方在受競業限制的人員離職時,按月向其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其補償費的金額為其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的60%;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其銀行卡上(或現金支付)。如本人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四)受競業限制的人員不履行規定的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其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總額的2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不履行規定的競業限制)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五)甲方未給予競業補償金的,競業限制條款無效。

  十一.勞動爭議的解決辦法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與勞動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生效;

  (三)勞動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13

  實務中經常有HR問及,員工不見了,聯系不上,不來上班很多天,想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但無法通知到本人,應該怎么辦。還有部分員工,故意不接收用人單位的通知。 這樣的問題在企業的日常人力資源管理中經常遇到。如果不能及時聯系到勞動者本人,可能會有極大的風險。雙方的勞動關系一直存續,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也在延續。由于無法聯系本人,想做出相應的決定,也無法實現。這個問題如果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就能較好的解決,至少能讓企業的這項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有一定訴訟經驗的HR知道,在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時,仲裁或法院會讓當事人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之所以要確認送達地址,一方面是為了準確聯系到各方當事人,提高辦案效率。另一方面是當出現無法聯系當事人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將訴訟程序進行下去。依確認的送達地址確認后,申請人或原告不出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申請人或被告不出庭的,可進行缺席審判。我們也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來規避送達不能的法律風險。這就涉及到勞動合同條款的制定問題。

  通常情況下,大多數企業使用的勞動合同為各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這樣的合同適用于大多數企業,沒有特殊針對性,且對勞動者是比較有利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所以勞動合同的條款可以進行變動。針對以上問題,可以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送達地址進行確認。具體約定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送達地址均按該地址進行,如勞動者變更通訊地址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未能通知的,用人單位可按原地址送達。送達后如發生退件或拒收,視為已經送達”。同時,在合同中約定緊急聯系人,并將處理緊急事務的權限委托給緊急聯系人處理。可以約定為,“勞動者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發生意外事故、喪失人身自由等情況時,委托緊急狀態聯系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作為勞動者的受托人,該受托人享有全權代理處理本合同項下所涉一切問題的權限,包括但不限于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談判、和解、代為收付有關款項及代為收發有關文書等權限”。

  送達地址和緊急聯系人的約定至關重要,通過一個簡單的方法,就可以使單位化被動為主動,避免因聯系不暢帶來的法律風險。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14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時限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內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有一個例外情況,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鐘點工,也可以用口頭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既然是勞動關系的載體,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的憑證,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遵循上述原則訂立,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第三,勞動合同的內容。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有關的必備內容主要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等其它事項。

  第四,勞動合同的三種不同期限。勞動合同法總結實踐經驗,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什么時候合同到期沒有明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里比較多,一開始請你來,這個工程結束,合同就結束了。這里需要說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鐵飯碗、終身制。在調查過程當中,有些用人單位,甚至有些勞動者不愿意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用人單位不愿意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訂了,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如果勞動者偷懶,用人單位毫無辦法;有的勞動者,特別是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也認為如果是無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約束,終身捆綁在企業中,就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穩定。在什么情況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匯編 篇15

  合同編號:

  ⅹⅹⅹ有限公司勞動合同

  甲方名稱: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地址: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性別: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本人聯系電話: 家庭聯系人:家庭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政策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定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為期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崗位)工

  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同意工作地點為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

  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其他有關工作的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

  動紀律以及其他與工作有關的情況。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以及上級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一) 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上班時

  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確定。

  (二)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三)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以月(季、半年、一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第七條 甲方在國家規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變更工作崗位,乙方薪酬標準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確定。

  第九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資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的薪酬制度,依法自主確定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并可根據對乙方的考評結果和公司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薪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合格后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資,發薪日一般為次月的8-10日,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或故意拖欠。

  第十二條 甲方按相關規定,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國家與地方政府規定的稅費、保險費等。

  第十三條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從其月應發工資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或經濟賠償。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且乙方應在貳星期內辦理完相關手續,乙方逾期辦理導致的后果及增加甲方的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工傷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衛生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因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從事某些工作崗位或項目,乙方應在上崗前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因乙方隱瞞,甲方在乙方工作后獲知此情況,甲方有權隨時終止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須向乙方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制定的與員工利益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在公司內公示。乙方應主動認真學習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維護甲方形象。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一)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相應進行變更。

  (二)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

  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向雙方表示續訂或不續訂意見。乙方接到甲方續訂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未做書面答復,視為乙方提出不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

  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

  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二十九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

  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須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及所有技術、經營、生產等資料和信息載體的移交手續。

  第三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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