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通用17篇)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住 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勞動合同書。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_____。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書》。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2
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 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 元,計件單價為 元或完成工作額的 %提成。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 元。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3
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無效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是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見表示的行為;“威脅”是指以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迫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做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
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無效勞動合同作了具體解釋。“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簽訂,職工被迫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未經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是要由專門機構來認定的,這個專門機構就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是人民法院。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4
病假解除勞動合同后如何補償?
工作中我們難免會遇到自己生病的情況,而多數情況下都需要請病假。此時此刻,用人單位是否能夠在病假期間解除我們的勞動合同呢?如果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我們的病假職工又能獲得哪些賠償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病假解除勞動合同后如何補償的問題吧。
1、員工依據法律規定享有醫療期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因此,在勞動者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準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2、單位在醫療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醫療期內的員工,除非員工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員工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單位以請病假時間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金。
通過上述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病假期間解除勞動怎么賠償的問題了吧,如果大家在生活中真的遇到了這種情況,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為自己取得自己應有的利益,另外如果大家還想了解關于勞動合同或者工資福利的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吧。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5
據悉,普通工人和職員的長期聘用合同(CDI)試工期是兩個月。基層領導(領班、工段長)和技術員是三個月。高層管理干部是四個月。聘用畢業班實習生時,實習期可抵扣試工期的50%。若行業協議的規定更為優惠,則按行業協議執行。
短期合同的試工期根據合同期而定。六個月以下的試工期按每周一天計算,但不得超過兩周。六個月以上的合同的試工期為一個月。
此外,根據行業協議,長期聘書或工作合同可注明試工期可延長一次。其期限為:普通工人的試工期可延長四個月;基層領導和技術人員(車間主任和技術人員)的試工期可延長六個月;管理干部的試工期可延長八個月。試工期的工資根據合同規定執行。
另外還要提醒各位剛剛在法國工作的畢業生,在工作合同結束時,雇主應向員工提供以下文件:工作證明;提交就業中心領取失業金的證明;結賬收據。如果雇主沒有主動提供的話一定要去索要,這對居留和之后的就業都非常重要。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6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__。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___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_________元。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四十五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_________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7
摘 要:油田企業在用工機制上,根據《勞動合同法》對合同的訂立,合同各項規定的履行、變更以及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以系統規范,實施了靈活的用工機制。本論文針對勞動合同法對油田用工的影響進行研究。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油田用工;影響;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中國的市場經濟呈現出多元化發展態勢,石油企業原有的單一化的用工機制已經市場要求。石油企業用工機制的順利轉變,得益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其對于企業勞動關系起到了和諧穩定的作用,在降低了勞動用工成本的同時,還促進了員工凝聚力的增強,推進石油企業可持續發展。
一、石油企業人力資源用工現狀
(一)石油企業采用的多元用工模式
目前的石油企業一改單一的用工模式,采用多種用工模式并存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有效地減輕了企業負擔,降低了用工成本,與此同時企業用工管理質量也有所提升。從用工模式的角度而言,石油企業引薦了社會用工模式,雖然在短期內可以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但是需要根據用工需求進行相應的調整,導致人員流動性大。雖然這種用工方式減少了企業應盡的義務,但也存在著管理相對松散的弊端。著眼于企業長期發展,這種用工崗位中所存在的不定期性或者是臨時性必然會給企業帶來風險。
(二)石油企業用工觀念影響多元用工機制難以有效實施
石油企業是關乎到國民經濟的基礎性行業,長期以來所采用的都是固定用工制度。受到市場經濟多元化發展的影響,基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石油企業的用工制度也相應地有所調整,轉為多元整合的系統化管理。但是,用工管理觀念沒有改變,就會影響到用工制度的具體實施,而且用工人員的頻繁流動,企業很難將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建立起來。從石油企業目前的.多元化用工管理情況來看,靈活用工多為石油企業的服務行業,為雙向選擇用工,基于市場化管理而在薪酬待遇上與企業員工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由于這部分員工很難融入到企業團體中,因此而難以對石油企業產生歸屬感。
二、《勞動合同法》對石油企業用工管理的影響
(一)《勞動合同法》改變了石油企業用工管理方式
在《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石油企業用工主要依據《勞動法》。隨著用工社會化,為規劃多種用工形式,就需要進一步細化企業用工制度。《勞動合同法》中的條款彌補了《勞動法》中所存在的不足。
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對于用工制度更為細化,比如,員工試用期的期限,對于用工人員工資的確定等等,不僅內容明確,而且可以根據企業發展情況有所調整,極具可操作性。在《勞動合同法》的各項用工條款中,不僅突出了履行條款的優勢,還增加了不履行條款的嚴重后果。比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用工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以受到法律保護,否則一旦出現用工糾紛,就難以維護權益。在《勞動合同法》中,對用工的合法性和違法性有所區分,明確了違法用工的法律責任。企業如果存在著違法用工,諸如試用期超過了《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期限,就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如果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就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是所拖欠工資的0.5~1倍;如果違法對勞動合同終止,就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通常為勞動者工資的二倍。為了避免違法用工情況的存在,《勞動合同法》對違法用工企業所付出的成本大幅度提升。
石油企業采用了新的用工管理模式,伴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出臺,企業用工的規制有據可依,且更為嚴格化管理了。油田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上適應了新的用工形式,由原有的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專項,實施了事前管理,彌補了事后缺位補齊的管理弊病,推進石油企業由原有的粗放式人力資源管理提升了精細化管理。
(二)《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存在著企業用工風險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是多元的用工制度在法律保障下得到規范化管理,對于石油企業而言,是新的發展機遇,同時也帶來一定的風險。石油企業的人力資源用工方式的改變,也要相應地調整用工制度,還要根據不同的用工形式完善績效考核方式,使企業用工更為便利,卻也存在著風險。
在《勞動合同法》中明文規定了用工人員的賠償責任和侵權責任,這種用工保護措施從企業發展的長遠角度來看,有利于促進企業優化用工制度,提高用工質量。但是,石油企業的正處于用工制度有單一化向多元化轉型的時期,還沒有訴諸到系統化、規范化管理,這就給石油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施加了很大的壓力。比如,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了派遣勞動用工的各項規定,其中特別強調了關于損害派遣勞動者利益的各項規定,用工單位不僅要承擔對勞動派遣勞動者所造成的損失,而且還要履行賠償責任。此外,由于派遣勞動用工在薪酬待遇上與石油企業在編員工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導致派遣勞動者缺乏工作積極性,如果因此而損害到他人利益,石油企業作為用工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結語:
綜上所述,面對多元化的市場環境新形勢,石油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上啟動了多種用工機制。《勞動合同法》作為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屬于社會法范疇,針對于靈活多樣的用工形式以明確規定。基于石油企業用工情況,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以利于用工的規范化、系統化。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8
甲方 (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至 日之間。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1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9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現住地址:
緊急聯系人: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試用期:
試用期__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試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要求
1、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乙方應接受調整。
2、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_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__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元/月。轉正后工資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發展情況調整相關績效薪酬標準。
5、甲方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6、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八條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1、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
2、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九條商業秘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_______萬元違約金。
第十條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0
一、專題界定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這一專題主要圍繞無效勞動合同的特征、無效勞動合同的確認、無效勞動合同引起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相應的法律后果的承擔,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例給予了解釋和說明。
二、名詞解釋
1. 無效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和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
2. 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勞動合同。
3. 脅迫 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發生恐懼,并基于這種種恐懼而做出的違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的行為包括很多種,如暴力、語言威脅或條件威脅等。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沒蓋公章的勞動合同就無效嗎
【案例】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于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杜小姐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杜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公司這方只有一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有人認為,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鑒證,所以這份勞動合同無效。對此杜小姐說:“第一,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么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第二,這份合同雖然沒經過鑒證機關審查鑒證,但合同條款中并沒有違法和不公正的內容。所以,不能認定是無效勞動合同。”
【評析】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突然說合同是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鑒證”。即鑒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并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
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案例2 欺詐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案例】 某食品加工企業向社會招聘一名銷售主管,王某前往應聘。雙方協商洽談中,王某向企業提交了以往在多個企業從事過銷售主管的書面說明。企業求賢若渴,急需一名銷售主管打開銷售局面,對王某工作經歷相當滿意,于是雙方當即協商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聘用王某為銷售主管,勞動合同簽訂后,企業即要求王某上班工作。
二個月后,企業發現王某的銷售業績平平,即要求王某制訂銷售計劃,加大銷售力度。王某則提出增加銷售人員的要求。又二個月后,企業發現王某的銷售業績仍無起色,遂對王某的工作經歷產生懷疑。于是派人調查。經調查發現,王某所說的在多個企業從事過銷售主管純屬虛構,企業當即做出了解除合同的決定。王某認為自己正在努力開拓銷售渠道并即將取得業績,以往工作經歷與目前工作并無關系,企業即時解除合同沒有依據。
【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企業是否可以在調查發現王某工作經歷虛假后作出解除合同的決定。 當事人采取欺詐的行為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呢?對此,《勞動法》第十八條作出明確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對勞動合同作出無效確認后,還將對這份從訂立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勞動合同所產生的遺留問題做出處理。
本案中,王某為了達到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隱瞞了真實情況,虛構了以往在多個企業從事過銷售主管的工作經歷,騙取了企業的信任,致使企業在急需銷售主管的時候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王某的這種做法屬欺詐行為,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因此,王某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合同。該無效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應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案例3 與非法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案例】申訴人李明新,原為常德米業有限責任公司職工。20xx年10月5日,申訴人與被訴人常德金沙賓館簽訂了《金沙賓館總經理聘任協議》,約定:金沙賓館聘任李明新為總經理,聘期三年,起止時間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崗位工資為20xx元每月等內容。《協議》簽訂后,申訴人向原單位提出辭職,20xx年10月13日獲得批準。20xx年11月12日,被訴人在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名稱為金沙大酒店。20xx年12月1日以后,申訴人在被訴人處從事有關人員招聘、培訓等工作,雙方沒有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3月中旬,被訴人突然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關系。申訴人在被訴人處工作期間,被訴人僅支付工資1050元。
然而,被訴人稱:仲裁申請書中所載被訴主體是金沙賓館,而參加本案仲裁活動的是金沙大酒店,兩者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另外,協議雙方均不符合法定條件,金沙賓館作為用人單位在簽訂協議之時未辦理工商登記,至今也無《營業執照》,不是合法用工主體。申訴人在20xx年10月5日與金沙賓館簽訂協議時,尚沒有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其沒有資格與另一用人單位再建立勞動關系,雖然聘用協議的生效時間是20xx年12月1日,但合同成立之日是20xx年10月5日,應屬無效合同。即使聘用協議合法有效,申訴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也不應支持。首先,被訴人并沒有解聘申訴人,只是要求其提供總經理任職資格證明,如果沒有需調整工作崗位。被訴人變更申訴人工作崗位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申訴人并不具備擔任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最后,申訴人所提出的賠償總額沒有事實依據,不能將預期收入作為實際收入要求賠償。
【評析】一份合法有效的協議,除內容合法外,還須主體資格。申訴人與金沙賓館簽訂《金沙賓館總經理聘任協議》之時,被訴人尚未依法成立,金沙賓館亦未依法進行登記,不具備勞動用工主體資格。20xx年11月12日,被訴人依法登記為金沙大酒店,雙方沒有再訂立新的書面勞動合同,亦沒有對原聘用協議進行變更,原聘用協議對雙之間產生的新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沒有法律約束力,申訴人以原聘用協議向被訴人主張權利沒有法律依據,其賠償請求本會不予支持。申訴人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離職期間,一直在被訴人處工作,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被訴人應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3752元(938×4,938為20xx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扣除已支付的1050元,還應向申訴人支付2702元;駁回申訴人的其它仲裁請求;本案仲裁費20元,處理費980元,由申訴人負擔600元,被訴人負擔400
元。
案例4 勞動合同附帶承諾書 “不平等條約”無效
【案例】 小王到一家廣告公司應聘,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發現勞動合同附帶有承諾書:本人被某公司招聘錄用為合同制員工后,如果公司因實際情況未能履行勞動合同中部分條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棄權利,不作異議。承諾人:某某。小王怕自己的權益受侵害,就問公司不簽行不行?答案是不行。畢業在即,小王簽了承諾書。
很快,麻煩就來了。公司要求小王每周工作6天48小時。雖然合同中約定是每周40小時工作時間,但根據承諾書,特殊情況,公司有權要求增加工作時間。為此,小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公司辯稱,加班是公司實際情況造成的小王在簽合同時也簽了附帶的承諾書,表示可以自動放棄權利。據此,公司認為自己的行為合法。但經審理,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小王的請求,維護了他的合法權益。
【評析】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從小王的情況看,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如果小王不簽承諾書,等于自動放棄了這個工作機會,小王問單位不簽行不行,單位說不行,而找工作的艱辛使得小王違心簽下了承諾書。違反了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公司無權擅自增加工作時間。《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度。”《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小王的單位實行每周工作48小時的'工作時間,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盡管《勞動法》第39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實行其他工作休息法。”但小王的單位是廣告公司,沒有特殊生產,顯然不在此例。
承諾書是無效的合同條款。承諾書屬于勞動合同的附加條款。不能隨便增加勞動者的權利,或者減少用人單位的義務;否則,權利義務不對等將使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由無效條款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害,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案例5 用人單位代簽勞動合同無效
【案例】1993年8月,申訴人江某被訴人招收為合同制工人;同年11月3日,雙方簽訂為期2年至1995年11月3日的勞動合同。1993年12月底,該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將原公司的全日合同制工人的勞動合同期限全部延長3-8年,并將統一制訂的合同書文本發到各科室和車間,要求在一個星期之內勞動者簽字蓋章后統一交公司人事勞資部,以便在30日內到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當時,江某正在外省某接受技術培訓。所在車間主任為了不影響及時上交,決定由車間統計員陳某為江某代簽。勞動合同期限為1993年11月3日至20xx年11月3日。事后,陳某將代簽合同事忘記告訴申訴人,代簽的合同文本經鑒證后全部留在公司人事勞資部,只將《勞動手冊》發給申訴人,申訴人未注意,也沒有翻閱《勞動手冊》。
l995年11月4日,申訴人要求終止勞動合同,被訴人稱勞動合同遠未到期。江某提出第二份全員勞動合同本人并不知道,也未在上面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事后也未看到合同書,應屬無效,對申訴人沒有法律約束力。被訴人提出,勞動合同由他人代簽,但《勞動手冊》已發給申訴人自己保管已有2年,申訴人從來沒有提出過異議,客觀上承認了這份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江某應履行。
【評析】《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部勞力字[1992]46號《關于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①第二條也規定:“為了便于全體職工的統一管理,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企業與原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可以按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或在雙方協商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原勞動合同,再按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即
勞動合同訂立、變更是當事人雙方要約、承諾的過程,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被訴人由于生產發展需要,提出與申訴人重新簽訂全員勞動合同,終止原勞動合同,未與申訴人事先協商,事后亦未求得其同意,單方簽字蓋章后由第三人代簽,剝奪了申訴人的合同自由權,違反意思自治合同原則,對原勞動合同來講,是一種擅自毀約行為。全員勞動合同書制作后,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認可是其成立和生效的必要條件,江某事先未委托陳某代簽,事后亦未對陳某越權行為予以追認,案發前一直處于不知曉狀態。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認定為無效代理,無效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原訂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到期應當依法終止。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1
又到一年畢業季,新一批職場新人即將走入職場。在終于得到一份工作意向后,該如何正確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對簽訂勞動合同又了解多少?在求職應聘過程中,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責任意識、風險防范意識以及職場誠信意識,是順利邁入職場的第一步。
通過面試后,單位要求繳納費用、參加專項培訓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正式入職,我能答應嗎?
小李是計算機專業應屆畢業生,經過兩輪的面試后,小李收到了某科技公司發出的《通過公司面試的通知》。通知中載明,小李通過了科技公司的咨詢顧問崗位面試,為確保小李掌握該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勝任入職后的工作需求,該公司將對小李進行相關培訓,公司與小李各負擔培訓費用的50%。考慮到該行業的發展前景,小李向科技公司繳納了培訓費2萬元。然而,5個月的培訓后,科技公司并未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也未向小李提供工作崗位。已經錯過求職時機的小李只得將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還培訓費2萬元。法院經過審理發現,科技公司在5個月的培訓期內并未對小李進行正規、系統的課程培訓,亦未對小李進行相應考核,故判決科技公司應向小李返還2萬元培訓費。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本案中,科技公司在招錄員工的過程中,以對小李進行入職專項培訓為由,向小李收取高額培訓費用的行為有違法律規定,小李有權拒絕。
此外,科技公司雖向小李發出《通過公司面試的通知》,但該通知僅代表小李通過面試,并不意味著公司將必然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小李并不能據此認定,該份工作已經“十拿九穩”。因此,在求職過程中,當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交納“保證金”“制服費”“培訓費”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代存、代管“從業資質證”“資格證”等要求時,求職者可依法予以拒絕。同時,從謹慎、負責的角度,求職者亦應以此為警醒,對該用人單位是否正規、所招聘職位是否存在等情況重新進行考量,以避免落入有心人設下的“招聘陷阱”。
“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單位說簽了“三方協議”就不需簽訂勞動合同,是真的嗎?
小趙是某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入職某商貿公司。已經工作半年的小趙在和同學聊天時發現,只有自己還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針對小趙的疑問,商貿公司解釋為:公司、小趙及小趙的.畢業學校,彼此之間簽訂有“三方協議”,該協議已經確定了小趙的勞動關系,因此無需另行簽訂勞動合同。咨詢相關人士后,在與商貿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小趙以商貿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商貿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商貿公司將“三方協議”視同于勞動合同,并以此為由未予小趙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有違法律規定。“三方協議”即《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通常由教育部門、相關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由學校下發、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管一份作為報到、轉接戶口關系的依據;是明確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在應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
而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經與畢業生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對工作崗位、工作待遇等勞動法上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約定的書面文件。因此,“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在簽約主體、約定內容等方面具有明顯區別,“三方協議”并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單位建議采用“工資+報銷”的形式發放工資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我是占便宜了嗎?
小王畢業入職某教育培訓公司任軟件開發工程師一職,口頭約定月工資1萬元。該教育培訓公司以“合理避稅”為由,建議將工資分兩部分發放:即銀行轉賬發放“工資”4000元,現金形式發放“報銷”6000元。小王認為該種工資發放方式可以有效規避個人所得稅,便欣然答應。然而,在雙方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小王與該教育培訓公司發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就小王的月工資標準各執一詞。面對銀行明細中的“工資”4000元,小李百口莫辯。
【法官釋法】本案中,以“工資+報銷”的形式來規避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義務并不合法,該約定既有違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法規,又會給勞動者個人帶來極大的潛在風險。
具體而言:一是如遇稅務部門發現并追究上述行為,則個人和用人單位均需要補繳相應稅款,接受相應處罰,同時個人誠信方面也會留下不良記錄。二是“工資+報銷”的形式會導致工資組成不明,當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極易造成工資標準的舉證困難。面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較低工資標準、銀行明細中顯示的固定“工資”數額,個人通常很難舉證證明“報銷”部分潛在工資收入的存在,進而面臨敗訴的風險。
“五險”是哪五險?單位表示在試用期結束后,以最低工資標準為我辦理社保,單位的做法合法嗎?
小何畢業后入職某銷售公司,約定月工資5000元。該銷售公司規定,試用期內公司無需繳納社保。試用期結束后,如小何達到公司錄用條件,則公司開始為小何繳納“五險”,繳費基數參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那么銷售公司的規定合法嗎?小何可以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官釋法】依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有關規定共同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無需負擔。因此,人們常說的“五險”,也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本案中,該銷售公司的規定存在兩處違法:一是試用期轉正后才開始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辦社會保險登記。因試用期包含在勞動關系期間內,因此,用人單位不應以員工處于試用期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二是約定繳費基數參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按照相關政策法規,用人單位應以職工的工資收入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因此,約定固定繳費基數的行為并不合法。在實踐中,因用人單位承擔了大部分的社會保險繳費義務,因此常常會出現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社保的情況,也有部分用人單位在“繳費基數”方面暗做文章。在此情況下,個人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協商或向社保部門反映情況以及時進行社保稽核。
對于試用期的長短、待遇,法律有無明確規定?單位與我簽訂了一年期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合同有效嗎?
小蘇是某高校園林專業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入職某園林公司從事園林設計工作。公司負責人表示,園林設計工作十分看重個人的實際工作能力及創造力,因此公司需要通過一定的觀察期來確定小蘇是否適合該份工作。如果通過考察,則公司會安排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考慮到專業確實對口,小蘇即答應上述要求,與園林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工資按同崗位正式員工的80%計算。一年后,小蘇要求公司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遭拒絕。后小蘇依法向園林公司主張權益,要求園林公司按照轉正后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差額;小蘇的主張得到了法律支持。
【法官釋法】試用期,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的考察期。就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就試用期待遇問題,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案中,園林公司與小李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有兩處不符合法律規定:其一是合同僅約定試用期,其二是1年的試用期時間過長。因此,該份試用期勞動合同并不具有“試用期合同”的性質,1年的合同期應視為是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小李據此要求園林公司向其補足工資差額并無不當。
實踐中,由于試用期期間用人成本較為低廉等因素,不乏一些用人單位惡意約定長時間試用期、重復約定試用期,或直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已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因此,求職者在面對“試用期”要求時,應牢記: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長短有上限,工資多少有下限。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2
甲方:口腔中心
乙方:
甲方(雇用單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口腔醫師職業工作。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 元,提成比例為 。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保證乙方工作環境舒適,無危險性。
五、勞動紀律
第五條 乙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操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解除、變更、續訂
第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內容。
第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二條 甲方變換經營產業或企業經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約地:
簽約地: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3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范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范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并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4.3.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4.3.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3.2.2屬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簽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簽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簽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3.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3.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3.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于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3.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3.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3.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3.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后,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1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1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3.12.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3.12.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3.12.2.5、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3.12.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3.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3.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3.1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3.18.1在試用期內;
4.3.18.2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范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6.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6.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項目及標準為:
4.6.2.1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6.2.2公司接收員工后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6.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存在勞動關系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6.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6.4.1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4.6.4.2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4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
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
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5
沒有簽勞動合同是否必須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這是勞動合同法對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的懲罰性規定。所以,即使是由于勞動者的原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從這個意義上說,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否則不管何種原因導致的合同未簽訂,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責任。
但是,也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即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必支付雙倍工資。
這種例外情形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勞動者也可以與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這種勞動關系可以隨時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對于超過時效主張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已經喪失了勝訴權,用人單位也是不必支付的。
雙倍工資該怎么計算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規定已經深入人心。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到底如何計算未支付的雙倍工資的差額?因為勞動合同法只籠統的規定了應當支付二倍工資,但對具體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未做明確,使得在實踐操作中,如何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存在很大爭議。
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法律體系: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簡單地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原則所制定的同類規范的總稱。法系是指根據法在結構上、形式上、歷史傳統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實踐的特點、法律意識和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對法進行的基本劃分。
對于你提出的“沒有簽勞動合同是否必須支付雙倍工資”問題,小編已經整理出來了,一般情況下沒有簽勞動合同都是要支付雙倍工資的,但是非全日制的除外,但是這一般是需要自己去爭取的,用人單位不會主動支付。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6
甲方(聘用企業):
企業性質:
公司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起至 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
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
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正式范本(最新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正式范本(最新版)。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1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
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7
一直以來,相對于用工單位,勞動者普遍處于弱勢地位,在實際教學工作中,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總是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最終表現為勞動者為了工資,不能不作出讓步。現在好了,已頒布并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從方方面面為勞動者著想,實實在在成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神。《勞動合同法》共分九章,除《總則》外,主要還有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在此基礎上,還通過明確"特別規定"、"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以確保此法的順利施行。
只要細細讀去就會發現,這部新法與已實施了8年之久的《勞動法》相比,一個極其引人關注的特點就是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界定更加明確,勞動者權益明顯提高,通篇洋溢著"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是一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能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好法。如在第14條就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若雙方再次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在法律責任中(第82條)也相應明確,"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而只要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如,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繼之又在第88條相應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含上述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還規定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則"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等條款。新的《勞動合同法》與《婚姻法》一樣,涉及人員相當廣泛,可以說凡有眼光的勞動者都會主動找來逐條學習研究,這樣既可做到搞好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又能很好地維護合法權益,使勞資雙方共同構建起穩定的勞動關系。
通過一學期的勞動合同法的學習,雖然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認識。以下是我對勞動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體會。我們都知道,勞動者工作地點存在安全隱患,超時工作甚至長期的加班加點,沒有社會保險以及缺乏職業危害防護等現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關法律制度不盡完善,加上勞動監察和執法不到位,這些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很難得到徹底糾正。而通過在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對比加以約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實現從源頭上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