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錦集(精選17篇)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1
要根據解除合同的原因來確定。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按《勞動合同法》十七條規定支付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支付經濟賠償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合同期內,你自己提出辭職,能否得到補償要看你朋友辭職的原因。如果是依勞動合同法第38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2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應達到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 元。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生活費或按 執行。
第五條 保險福利
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規章制度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擇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接觸本合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接觸、終止及經濟補償
本勞動合同的接觸、終止以及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節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今后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3
用人單位:
職工姓名: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 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 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 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老動合同期限不滿 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 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 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 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 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 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 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 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6、工資數額應用大寫數字。
7、本合同第十三條、三十一、三十二條無相應內容的,應填寫 空白。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甘肅*有限公司
地 址:
性 質: 有限責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 名:性 別: 女
出生年月:19xx..民族: 漢
文化程度: 本科 籍 貫:
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為:20xx年09月01日。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二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 。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會計工作,工作地點為: 。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合理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三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形。
第四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以及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五條 甲方 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
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按下列第三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3000 元。
第八條 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4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的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事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乙方應承擔繳費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按月支付全薪;傷愈后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工死亡者,由甲方負責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一次性工亡補助費。
(四)乙方為已婚女性的,享有孕期、產期、哺乳期及計劃生育等假期和工資待遇。
(五)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視為有薪假期。
(六)在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在批準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將理由通知工會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的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并將理由通知工會后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或者由工會代表員工與甲方進行協商;協商無效,甲乙雙方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后一方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以及甲方制定的規定、制度與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政策不符的,按現行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5
一、立法宗旨明確為“雙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對于其立法宗旨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為“單保護”的立法宗旨,即在實體上傾向性的保護職工的權益。其意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是被管理者、少話語權、是弱勢群體,因此,要有傾向性的保護。
其實,我們原本立法宗旨的單保護,其用意是在保護絕大部分普通勞動者。而現在社會經濟的發展,有時一個企業的一位核心技術人員就可以決定其企業的存亡;再從公平合理的角度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企業與勞動者雙方,更符合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在立法宗旨上明確為“雙保護”更有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有序發展。
當然,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并非對廣大普通勞動者的權益不作保護,立法可以有專門的保護規定,可明確對孕婦、工傷職工、最普通體力勞動勞動者等作特別的保護。
二、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修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對勞動合同的無固定期限作了相應的明確,大部分地區基本明確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權已轉移到勞動者手里,有點類似非誠勿擾上的權力反轉。
其實,在社會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契約精神應當貫穿始終。因此,在修訂過程中,如果勞動者同意、或雙方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合法有效。至于是第幾次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應當作為是否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
三、對周工作時間不超40小時的修訂
減輕勞動強度、明確適當的工時,是國家對勞動者身心健康、休息休假的必要保護,其立法意圖非常好,也符合社會發展要求,更是說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其40小時的工時標準在當初勞動法制定和修訂時,主要是針對工業制造業、針對流水線、針對簡單的體力勞動而言所確定。
應當說,社會經濟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有研究型企業、有絕大部分是靠腦力勞動的企業、有非常小的公司(也許就幾個或十幾名員工)、有勞動強度并不高的企業等等。那么,我們的工時制定就應當有所適應。改變一刀切的做法,在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時,對小公司、勞動強度不高的企業、主要依靠腦力勞動的企業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適當延長工時,可以恢復到1995年勞動法制定時的48小時或更長一點。
四、對第九十七條的增訂
對《勞動合同法》修訂確實應當嚴謹,但是,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是針對的所有勞動者、是針對的所有用人單位,各類現實需要明確的、需要及時調整的,必需有相應的規范性法規所及時明確。
其實,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從原勞動部到各省高院、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出臺了有針對性解釋,從而確保勞動合同法在執行過程中的統一與客觀公正。在此基礎上,應當增加人大常委會委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每年對各地的規范性解釋經會商最高院、全國人大辦公室進行全面的釋義,使得《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施行在全國有所統一。
五、對違反專項培訓服務期的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此項規定應當說傾向性的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現實中用人單位卻因此有不敢培訓高端人才、培訓的人才流失、少有辦法留住。雖說是人往高處走,但個別高端人才往往就控制了一個企業。
現實的辦法或說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推動高端人才的培訓、促進人才的發揮,應明確高端人才培訓后服務期與違反服務器的規定處罰由雙方在培訓前的協議為準,并在服務期限和處罰金額上不受原規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限制。
六、“非全日制用工”參加工傷保險
從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中知道,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時計算勞動報酬、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每周絕不能超24小時的用工、可以口頭訂立協議、可以與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無試用期、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小時計酬不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不適用帶薪年休假加班加點醫療期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另有約定的除外)、勞動者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等。
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就非全日制用工參加工傷保險作出明確。其實,早在20xx年原勞動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就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只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有社保經辦機構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執行了勞社部發[20xx]12號的規定,也有部分社保經辦機構以種種理由,如必須五保合一等,將非全日制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拒之門外。
其實,工傷社會保險是小險種大問題。對全社會來講是小概率、對受傷害的勞動者和其家庭來講就是百分之百。
七、將帶薪年假列入勞動合同法
雖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與勞動合同法均在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勞動合同法主要圍繞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等,對于休息休假僅僅在完善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第4條)、勞動合同訂立的條款(第17條)、集體合同(第51條)、對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第74條)有所表述,而進一步明確帶薪年休假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就根本未見。
也許,《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勞動合同法重點強調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除與終止,而早在1995年的勞動法則是全面的規范與規定勞動關系的方方面面,勞動法規定了就業、勞動合同、工時與休假、工資、勞動安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等。
從施行8年多的職工帶薪年休假實際情況看,似乎是有條件的就執行不想執行的也少有處罰。因帶薪年休假的施行不力,在法定假日,飯店、賓館、旅游地爆棚,平日卻游客稀少。在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中增加帶薪年休假的規定與不執行的處罰辦法和爭議渠道,相信在保護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增強勞動者的幸福度、均衡各地的第三產業的發展都將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八、明確勞動關系的具體含義
《勞動合同法》在立法宗旨、適用范圍、三方機制、勞動關系的建立與勞動合同的訂立等條款中均講到“勞動關系”,可具體什么是勞動關系,其勞動關系的確立包含了那些內容均無具體表述。
早在20xx年原勞動保障部就針對勞動關系作出《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各地在勞動爭議處理、工傷認定、勞動監察執法等實際工作中均以此為核心來確定勞動關系。在新的社會經濟發展中又有新的情況發生,如電商平臺等等,需對“勞動關系”進一步明確。
九、確定什么是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訂立(第11條)、勞動報酬(第18條)、勞務派遣(第63條)僅僅是在對勞動報酬難以明確的情況下實行“同工同酬”,但是,具體對同工同酬的內涵和外延均無進一步說明。
在1995年《勞動法》施行后,曾在《關于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中明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上海在20xx年《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20xx]73號)》中對“同工同酬”表述為:同工同酬是勞動法確立的一項基本規則,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但由于勞動者存在個體差異,因此,不能簡單以不同勞動者是否在相同崗位工作作為“同工”的標準,而應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個人工作經驗、工作技能、工作積極性等特殊因素,允許用人單位依此對相同工作崗位的勞動者在勞動報酬方面有所差別。
其實,國家在《憲法》第四十八條關于婦女的權益中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xx年8月)第二十四條也明確: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早在1951年國際勞工組織第100號公約就是專門制定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其中就明確“‘對男女工人同等價值的工作付予同等報酬’一詞,系指不以性別歧視為基礎而確定的報酬標準”。
縱觀各法規的指向均是在不要有性別歧視。所以,在明確無性別歧視的前提下,將滬高法[20xx]73號對“同工同酬”的表述完善后上升為法律條款。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6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解讀】本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的事項。
由于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于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具有哪些內容缺少必要的知識和經驗,隨意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合同的內容不規范、不完善,從而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影響勞動關系的穩定。因此本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使勞動合同能夠明確、全面、具體,更好的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在法律規定了必備條款的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缺少此類條款,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刪去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同時增加了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是建立勞動關系,但建立勞動關系必須明確期限的長短。勞動合同期限與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內容、勞動報酬等都有緊密關系,更與勞動關系的穩定緊密相關。合同期限不明確則無法確定合同何時終止,如何給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引發爭議。因此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中加以明確雙方簽訂的是何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所謂工作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從事什么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這里的工作內容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這一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極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源由。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應當規定的明確具體,便于遵照執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或約定的工作內容不明確,用人單位將可以自由支配勞動者,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難以發揮勞動者所長,也很難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勞動關系的極不穩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勞動者從事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地點,它關系到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者有權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知悉自己的工作地點,所以這也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指勞動時間在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中,必須用來完成其所擔負的工作任務的時間。一般由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工作日、工作周)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以保證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時間,不斷的提高工作效率。這里的工作時間包括工作時間的長短、工作時間方式的確定,如是8小時工作制還是6小時工作制,是日班還是夜班,是正常工時還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不同,對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報酬等均有影響,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勞動者按規定不必進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時間。休息休假的權利是每個國家的公民都應享受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休假的具體時間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工作種類、工作性質、工齡長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約定休息休假事項時應當遵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勞動報酬。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后,因提供了勞動而取得的報酬。勞動報酬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應該得到的回報。因此,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勞動報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2)工資支付辦法;
(3)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
(4)工資調整辦法;
(5)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6)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
(7)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條款的約定,要符合我國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7、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不以贏利為目的。一般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責任。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的繳費,使社會保險資金來源避免了單一渠道,增加了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保險系數。由于社會保險由國家強制實施,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種措施來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存在著各種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將會發生工傷事故。如礦井作業可能發生瓦斯爆炸、冒頂、片幫、水火災害等事故;建筑施工可能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和碰撞等。所有這些,都會危害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妨礙工作的正常進行。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安全和生命健康,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勞動保護,用人單位也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規定相應的勞動保護規則,以保證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勞動條件,主要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如必要的勞動工具、機械設備、工作場地、勞動經費、輔助人員、技術資料、工具書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質、技術條件和其他工作條件。職業危害是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如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而對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此外,職業病防治法中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中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履行職業危害防護的義務。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決定在開設足步反射區按摩,保健按摩服務項目,現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雙方一致同意在 開設 足浴健身保健按摩中心。
(二)甲方承擔全部硬件投資,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上述甲方所投入的資產和資金的產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承擔提供全套服務項目程序、足浴按摩技術和內部管理方式及相應的人員。
一、甲方負責事項:
(一)提供經營場地,承擔經營場所的租賃費和裝修費用。
(二)承擔室內設備的配置和經營場所所需要的物品的采購及費用。
(三)負責店面廣告的制作與安裝及廣告宣傳費用。
(四)辦理設立中心所需的各種開業證件,協調處理外部關系。
(五)合作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員工和經理另外開設足浴店或變相開設其它足浴店。否則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
(六)保證工作人員在工作區間范圍內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負責事項:
(一)在合作期間委派和提供技術過硬的足浴按摩師和具有豐富經驗的管理人員和素質良好的服務人員并全力確保該足浴中心人員的需求。上述人員的培訓和調派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指導協助甲方進行室內、外的裝修以及營業所需設備的配備與開業所需物品的采購。
(三)提供和實施全套精湛的足浴技術,不斷創新,融匯各家足浴精華。
三、特別約定:
(一)鑒于該足浴中心甲方一次性投入的裝修資金及房租等費用高達二百數拾萬元,本著為甲方負責的原則,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應對該足浴中心店在營業期間絕對保證所提供委派的技術過硬的資深員工數量不得低于70名,同時,足浴按摩技師應隨著客人的增加而能做到及時補充,以確保該足浴中心的正常經營和經濟效益。
(二)乙方委派的經理的標準:該經理必須具備有對該行業有著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強烈的敬業精神等等,同時該經理也應是乙方所經營的神農足道品牌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之一即創始人之一。
(三)組織機構及經營管理:
(一)甲、乙雙方擁有經營管理權,甲方負責所需外部的協調和市場經營;乙方負責內部技術服務和員工的管理。
(二)財務由甲方負責管理,每日營業報表由甲方派駐的'經理與乙方派駐的經理共同簽字生效。具體詳見財務管理細則。
五、乙方管理人員、員工待遇標準及發放時間:
(一)乙方經理的月薪按每上一位客人提成1元計算,具體詳見考核指標。
(二)員工月薪按每上一位客人提成20元,點號另加3元/客人。
(三)修腳師月薪1400元/月加提成0.1元/客人,修腳師的修腳提成另計。
(四)廚師月薪1200元。
(五)服務人員月薪1050元/月,提成按每上一客人加0.05元。
(六)、工資支付方式:員工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20日發放上月工資,按月由出納造表,會計審核后經雙方經理簽字后,全額發給乙
方再由乙方發給員工。如因工資發放未及時,造成的員工流失影響店內工作由違約方負責。
注:以上春節期間(農歷30初六)雙倍待遇。
六、甲方負責解決員工食宿:員工伙食費每人每天不低于6元,節日雙倍。
七、核算方式:
(一)、獨立經營、單獨核算、自負盈虧、風險自擔。
(二)、合作分紅:乙方提取實際營業額的7%。分紅的提取方式為:次月20號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個月實際營業額的7%提成做為乙方的合作分紅;其它歸甲方所有。核算方式:只限于(衢州店)使用。
(三)甲方體諒乙方在招收員工方面成本有所增加,從確保該店的員工配備方面考慮,在月實際營業額超過40萬元的基礎上同意乙方按8%提取。
(四)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另行承擔的按上客數每人一元的費用來支付員工的提成工資。該費用在乙方提取分紅時由甲方在分紅中扣除。(例:月上客數為7000位,則扣除7000元)
八、乙方同意在經營過程中每月甲方用于免票及招待的客人數量按有利于本店的經營效益實行,該用于免票及招待的客人數量不列入營業額。
九、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再在衢州市區(含柯城區、衢江區、柯山)開設或變相開設新的神農足道足浴店或其它足浴店及為他人提供技術指導等任何有損于甲方利益的行為,包括乙方另注冊登記的唐河縣四州神農足道保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為該項目所投入的所有資金和其它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依據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按各自分工負責范圍,各行其職。在足浴中心經營正常的情況下,甲方對乙方所負責經營管理的方面一般不予以干涉,但如乙方在經營方式、技術服務質量及內部管理等方面出現不利于該足浴中心的經營和信譽及經濟收益等方面的情況下,甲方及甲方派駐的經理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限期整改以及在必要的情況下調整其經理人員,如乙方在期限內未能更正,則可視為乙方違約;再則,如甲方或甲方派駐的經理在經營過程中提出有益于該足浴中心的合理化建議,乙方應采納并予以實施。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本項目合作合同;
1、因人不可抗力、的具體行政行為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2、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經守約方書面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其他可變更或解除的;
5、甲方現租賃的房屋承租期屆滿而與出租方未能達成續租協議的;
十二、該項目在合作過程中屬乙方負責管理的員工如涉及黃、毒、賭、打架斗毆等治安或違法犯罪活動的將由乙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賠償責任。
十三、違約賠償責任:甲乙雙方應精誠合作、竭盡全力把該合作項目的經濟效益搞好。嚴格遵循雙方所簽定的各項合同條款,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為該項目所投入的所有資金和其它一切經濟損失。
十四、本項目的合作期限為五年整。即自20xx年2月25日至20xx年2月30日止。
十五、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該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因違約而發生的合同糾紛雙方可向合作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合作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附:雙方各自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二Oxx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 地址 二Oxx年 月 日
承 諾 書
致:衢州市柯城神農足浴店
本公司鄭重承諾本公司下列董事:趙運良、趙運強、王剛三人在與貴店所簽訂的合同期限內,我公司保證在衢州市區(含柯城區、衢江區、柯山)不再與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或變相開設足浴店以及提供相關的技術指導服務等有損于貴店的任何行為,否則,我公司愿承擔上述三人與貴店所簽訂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同時上述三人在合同期限內如有違約,本公司也將愿意承擔違約連帶經濟賠償責任。
特此承諾
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Oxx年x月八日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8
編號___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__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從事非全日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于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八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涂改。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9
甲 方: 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 方: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用工之日起一至三個月,特殊崗位六個月。(視實際情況及崗位增減試用期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擔任(工種)工作。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必須服從。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日 8小時工作制(計件工人、電工、維修工等特殊工種不列入此項)。特殊情況甲方有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
四、勞動報酬 和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每月工資收入按公司的崗位工資制度執行,特殊情況加班支付加班費。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補助費不低于300元。試用期工資為崗位工資的80%。
第六條 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并達到質量標準的,甲方每月30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特殊情況下甲方可延期支付,但延期不超過三個月。
第七條 養老、醫療保險。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保險等登記手續,乙方應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如乙方拒絕提供辦理登記手續的相關證件,造成甲方無法為其辦理養老醫療保險登記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損失情況予以追究,并視其情節輕重決定是否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被除名、開除、私自離職、勞動教養及追究刑事責任,本合同自當日自行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工作規范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指揮和管理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泄露甲方生產、設備、技術、工藝或業務秘密的;被勞動教養的;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及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或有損公司形象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過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甲方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回工資作為補償。若甲方同意,在辭工期間內亦可提前批準乙方辭職,工資計算至工作當天為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期滿前 30 日內可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的;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的;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
七、保密和競業限制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約期間和本合同解除、終止后二年內,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任何生產、設備、技術、工藝或業務秘密,且不得到與本單位同類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工作或自營變相自營同類業務。甲方為此給予乙方的經濟補償包括在給乙方發放的工資中,不再另行支付。如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甲方有權追繳乙方一年的工資和因違反上述義務而取得的所有收入。
八、其他約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不作其他經濟補償。 乙方違反甲方規定,甲方有權予以警告、罰款、記小過、記大過、開除等處分。 乙方請假必須先填妥請假條,經部門主管及人事部門批準,否則以曠工論處。凡曠工三天者,一律作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規范、規程、各項紀律、準則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并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xx年x月x日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10
x
甲方(聘用單位):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家庭住址: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性質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四、勞動報酬及考核目標
全年任務為月工資 .②一季度考核一次,未完成任務按比例扣發工資或押金,完成任務后按等級提取業務提成.③干滿一年后完成崗位無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享受基本養老金及全年人身意外保險.(具體任務標準如下)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 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 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
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連續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 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
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內;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自合同簽訂后期滿一年后,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 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 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甲乙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押金 元.合同期滿,甲方不正式聘用乙方,或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乙方未對甲方造成損失,并辦理好財務移交手續,甲方在三天內退還乙方押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衡陽市好心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11
本條是關于勞動者違法、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誠信機制,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事項的行為也是經常發生,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對勞動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都應當給予保護,勞動者對其違法、違約行為也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勞動者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三點:
一是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即存在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為;
二是損害事實,即勞動者的違法或者違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或者違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即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為和用人單位的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三者缺一不可。
本法所規定的勞動者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一是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基于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來確定本單位的勞動者數量、工作安排、計劃進度等,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將會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進行,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因此,應當對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間、方式作出一定的限制,維護勞動合同解除的嚴肅性,同時使用人單位有合理的時間,招聘新的勞動者,調度計劃等。因此,本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應當對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是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對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兩方面的要求:(1)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未以法律書面方式或者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都屬于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期內,并不是勞動者未按照法律規定的日期且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都一定要承擔賠償責任。本法還對一些特定情形下勞動合同的解除作出了特別規定,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分別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因此,在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下,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勞動者可以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給用人單位留出一定的時間交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第二款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種種情形,主要是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害,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錄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是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為。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因此,充分尊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意思自治。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義務的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人員,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就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作出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
償,而該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業務。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 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 當對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12
____________:
我們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簽收回執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1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用工適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簽 約 須 知
一、本合同書適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
聯系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 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甲方應告知職業危害、防護辦法等。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八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14
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內容必須是肯定的,不能出現:請領導批準、請予以考慮等要約性質的文字,否則決定權即交到用人單位處,由用人單位對要約進行承諾,其實此行為就依法演變為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過程了。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系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系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采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
1.尋找單位的違法行為,隨時向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
2.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15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20xx濟南勞動合同范本20xx濟南勞動合同范本。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20xx濟南勞動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16
簽勞動合同遵循什么原則:
1、遵循合法原則,就是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它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營戶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勞動合同程式條款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分割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須合法。
2、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任何隸屬關系、服從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勞動合同的'訂立。協商一致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各項條款,只有在雙方充分表達自己意志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成立。凡是違反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延伸補充:
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 篇17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我單位職工 等 名同志(名單附后),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單位名稱(章): 年 月 日
1、合同制職工因各種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一式五份,留本單位一份,報人員所在區(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單 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承辦機構各一份備案。
2、屬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新單位直接接收的人員,新有人單位需填寫《招用人員登記表》,持此《報告書》、職工檔案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錄用、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