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錦集(精選17篇)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1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見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2
在古時候,雇傭人是不會與找工作的老百姓簽訂什么勞動合同的,同時,他們還十分的喜歡雇傭童工,即未成年人,因為這樣他們就可以理所當然的少發工錢。那么,在現代化的今天,未成年人可以簽勞動合同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勞動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達到法定年齡;
2.身體健康。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用人單位違法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使用童工行為,這種行為屬于非法用工。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相應的工作保險待遇。
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冒用他人名義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無效,但用人單位仍應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業創業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系”,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范為主,事后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并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系。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
甲方:_________
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 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 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不對載入公司章程的前項規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終止上市前確定主辦券商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終止上市決定時,即代其指定臨時主辦券商,為乙方提供股份轉讓代辦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_________的,每月交納_________元;超過_________的,每增加_________,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_________%繳納,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_________元的,每月交納_________元;超過_________元的,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_________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_________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_________%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 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_________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4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的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事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乙方應承擔繳費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按月支付全薪;傷愈后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工死亡者,由甲方負責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一次性工亡補助費。
(四)乙方為已婚女性的,享有孕期、產期、哺乳期及計劃生育等假期和工資待遇。
(五)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視為有薪假期。
(六)在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在批準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將理由通知工會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的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并將理由通知工會后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或者由工會代表員工與甲方進行協商;協商無效,甲乙雙方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后一方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以及甲方制定的規定、制度與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政策不符的,按現行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5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勞動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醫院的有關規定,聘用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甲方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第一條 合同期限與試用期
1、本合同期限為(月、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_月為試用期。
3、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同乙方按實結清支付工資,如乙方在試用期內,認為不適宜在甲方工作,也可即行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按實結算支付工資,無論由于何方原因解除本合同,都應按公司規定認真負責地辦妥各項工作移交手續,方可離職。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 乙方體驗或自身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要求的;
(2) 乙方在10日前未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相應要求的;
(4) 乙方的背景調查或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 乙方有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6) 乙方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況。
4、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與工作職責
1、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工作,崗位職責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2、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上崗后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規定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工作,并根據甲方的要求簽訂上崗合同。
3、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工資也將作相應變動。乙方對本條款表示服從,雙方約定此條款為先予協商一致,無任何異議。同時約定,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崗位變動則視作乙方違約,終止本合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
(1)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 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乙方的崗位不存在的;
(3)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的;
4、 乙方進入甲方后,在工作中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違反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勞動時間和勞動報酬
1、 根據本院工作特點,甲方對乙方所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周期內和平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甲方可根據冬、夏季工作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時間,特殊崗位按醫院規定的制度執行。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2、 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有關規定,以不低于本地區(市)最低工資為標準,本著雙方協商的原則,制定醫院工資制度,確定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3、 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加班的計算基數以基本工資為基數測算。醫師和護士未變更注冊到本單位前,執行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崗位與職位補助費的_________%.
4、 乙方任職不同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甲方執行變崗變薪制度,獎金或績效獎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5、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6、 甲方按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第四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 甲方按國家勞動保護規定,提供安全的工資環境和必需的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防護。
2、 在工作中,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有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
第五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和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密規定和勞動紀律。
2、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獎懲。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保密規定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和給予必要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3、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敬業愛崗、遵紀守法、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六條 合同解除、續訂和終止
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
(3) 乙方有嚴重的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金額在3000元(含)以上的。
(4) 乙方故意隱瞞將使其無法工作的疾病,或乙方未如實向甲方提供自己的各種真實情況、材料及證明的(比如履歷、資質、身份證、住址等)。
(5)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乙方不按規定變更注冊的單位,違反執業法規執業時。
(7) 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8)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9) 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行為,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10) 因乙方未能在1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勞動合同隨未滿,但甲方因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有權按規定進行裁減人員。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在試用期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4、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5、 若合同期內,乙方死亡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合同解除。
6、 若本合同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交給乙方無償使用或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上繳甲方,如有遺失或損壞應予以原件賠償。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1、 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
2、 乙方除了應賠償其在工作中對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外,如因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也應按有關法律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
3、 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的,在合同期限內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須承擔因培訓發生的各項費用。賠償按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培訓協議辦理。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違反甲方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甲方在編人員經濟賠償規定處理。若乙方不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辦理退工手續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5、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保密規定,不辭而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后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情節嚴重者,給予處分,并將處分記入本人檔案或通知其新的工作單位。、
第八條 雙方特殊約定的其它條款
1、 乙方在合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兼任其他單位的職務,不得參與經營或出資
經營與甲方業務類似的單位,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除名。乙方必須保證自己沒有受雇于我們以前任何的競爭對手,也不會將以前雇主的信息用于現在的單位,如果乙方違反此約定而引起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以職務之便收受饋贈或回扣等。已經發現立即除名并扣發當月工資和全年考核獎;情節嚴重追究法律責任。
3、 甲方根據醫院經營狀況有權對乙方效益獎金的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 乙方在職期間,必須按甲方規定和客戶或供應商進行業務往來,不得有損醫院聲譽或醫院利益。
5、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把持有的甲方技術機密和商業機密交付或告知第三者,乙方在離開甲方單位6個月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甲方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甲方因此而對乙方所作的補償雙方另行協商。
6、 乙方將承擔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
7、 乙方于合同期間或離職后,若有違背前面規定之行為及造成甲方損失的事情發生,乙方應立即賠償。
8、 《員工手冊》以及醫藥勞動紀律文件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 乙方在此聲明,在簽訂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甲方制度的《員工手冊》、勞動規則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是內容。乙方在此同時保證在其成為甲方職工后,將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規則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在此保證其向甲方提供身份證證明、履歷、健康狀況證明等個人信息均屬實。
10、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按乙方30日工資額補償對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本合同簽訂時的現行法律進行仲裁。
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共五頁,受法律保護。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件:《員工手冊》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6
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但是單位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合同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且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工會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交涉,依法維護勞動者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負有指導和監督檢查的職責。
編輯本段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十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合同范本《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六條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編輯本段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確認。
第二十三條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的,勞動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五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約定,由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勞動者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二)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一)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高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規定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相應內容的,按照實際已經履行的內容確認; (二)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低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的,按照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確認。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不符合法定勞動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勞動標準承擔義務,并依法對勞動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勞動標準部分予以修改。
編輯本段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九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9
一、對于勞動者而言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后,勞動者就處于不利地位了。
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
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
對于像服裝制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后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于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
由于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因此,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損失一個月補償金但能降低其他糾紛風險,從這一意義上來講,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補償金,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續簽環節,因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更有利。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電話咨詢的專業勞動律師。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10
未簽勞動合同必須支付雙倍工資嗎?目前不管是未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在了解這方面的內容,這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中國人喜歡把二倍說成雙倍,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雙倍賠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好多勞動者咨詢,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通知不續簽了,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終止,所以單位沒有過錯,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勞動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補償呢?答案是肯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在合同期滿后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當勞動者主動離職的理由正當時,勞動者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當的呢? 勞動合同法是有具體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一般勞動者辭職時所寫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慮是不是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勞動者來證明離職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證據。
綜上可知,由于未簽勞動合同既有可能是勞動者的原因,也有可以是因為單位想要逃避對勞動者的義務,所以此時并非必然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往往是在因為單位原因而未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才需要向相關勞動者支付2倍工資。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條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12
編號:
勞 動 合 同
用人單位名稱
勞動者姓名
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使 用 說 明
一、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書。合同內容應協商一致后填寫,合同中的空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本合同中的選擇項目,只能選擇一項填入確定的空格中。
三、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本人簽名(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印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其它事項的約定”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請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所在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 )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形式為(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
1.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
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
2.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或負責人簽名(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13
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一、基本概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概念及結構
(1)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生產條件或工作條件;
(5)勞動紀律和政治待遇;
(6)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分類二、合同條款
二、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合同特征
勞動合同的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3、勞動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14
編號___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__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從事非全日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于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八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涂改。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15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用工適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簽 約 須 知
一、本合同書適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
聯系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 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甲方應告知職業危害、防護辦法等。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八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16
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 (A、勞動合同期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B、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2個月;C、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6個月;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期限不滿3個月的,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在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其工作崗位:
1、根據甲方經營管理的需要變更崗位的;
2、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調整崗位的;
3、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或績效考核情況需要調整崗位的;
4、乙方因患病、休產假導致原工作崗位被其他員工替代的;
5、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崗位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實行月工資制,乙方第一年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其工資標準:
1、乙方崗位發生變更調整的;
2、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需要調整的;
3、根據職工的工作表現或績效考核情況變化的;
4、其他情況確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的。
第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九條 甲方未安排加班,乙方自愿加班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加班報酬。
第十條 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若乙方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則甲方只支付生活費。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的,甲方不必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法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企業自身情況,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額賠償。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根據乙方的申請,由乙方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將社會保險單位應承擔部分以現金的形式和工資一起支付給乙方。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
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九條 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規章制度違法,損害乙方利益的`;
4、因欺詐、脅迫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年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應當妥善移交工作及掌管的甲方物品,以此作為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及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不辦理解除或終止合同證明,不辦理離職手續:
1、給甲方造成損失未承擔的;
2、違約金未支付的;
3、工作未交接的;
4、掌管有甲方物品未交還的;
5、負責的貨款未收回的
6、其他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
關于勞動合同錦集 篇17
一、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除需提前30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一)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四)工作、業務的交接。
(五)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二、對于勞動者來說,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一)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二)進行工作、業務交接。(三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勞動合同的解除涉及到雙方權利義務的終結,并不是一段勞動關系的結束而已,如果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不辦理相關手續或者手續辦理的不齊全,只會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