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精選15篇)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1
我是公司員工,本公司書面提出與我( )簽訂勞動合同,是我自愿放棄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今后涉及到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引發的事宜與本公司無關,責任和后果均由我承擔。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2
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是我國勞動立法的重要成果,對規范勞動合同制度意義重大,勞動合同法實施。20xx年9月18日,國務院頒布《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國勞動合同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審理勞動糾紛案件。在近兩年的審判實踐中,勞動糾紛案件中也發現一些問題。為此,筆者結合實踐情況對以下幾個問題予以探討:
一、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的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對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條也做出了規定,但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訂立等情況。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屬于《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因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但當事人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信用義務,因勞動者原因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已實際工作期間的相應報酬,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實施條例》對于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懲罰性規定。但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沒有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繼續保持一種事實勞動關系。那么,在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是否還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這點現行立法沒有規定,實踐中用人單位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過錯在于勞動者,是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要求無過錯的用人單位承擔雙倍工資賠償不甚合理。所以,以民法中的誠信原則及過錯主義為基礎,特別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沒有訂立的,無需承擔雙倍工資賠償。
對于這個問題的解決,并非沒照顧勞動者的權利,對上述問題企業應相應承擔舉證責任。特別是對于因勞動者原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至少應當舉證:其一,企業已經通知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主要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本文”體現,比如“員工應在收到本通知書或公司公告期5個工作日內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等表述;其二,勞動者未按要求在合理的時間內訂立,這主要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回執”體現,比如“本人已簽收該《勞動合同通知書》,若在5個工作日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表述;三是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具有相應合理性,這也可以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本文”體現,比如“員工的相關勞動待遇按照《錄用通知》的約定或《薪酬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確定”等表述,以體現合理公平原則。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中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續訂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予以特別的重視。盡管對少數外企而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經成為常態,但畢竟多數企業會認為長期勞動合同可能會增加企業的負擔。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應當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但即便是《實施條例》實施以來,關于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事項如何把握依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地仲裁和法院的審理口徑并不統一,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實施》。實務中,這些存在理解爭議的部分主要涉及:(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確定;(2)應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而訂立了固定期勞動合同的處理;(3)構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4)“連續二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中“連續兩次”的理解;等等。對此該四種情形應當分別作出了相應處理:(1)應訂未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權利義務關系,既包括書面合同方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和以事實勞動方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2)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合同期限屆滿時,該合同自然終止;(3)合同期限的續延只是為了照顧勞動者的特殊情況,對合同終止時間進行了相應的延長,而非不得終止。因法定順延事由,使得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超過十年的,本期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當然終止;(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也即企業有著二次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鑒于企業還是應當順應勞動合同立法關于勞動合同長期化的趨勢,對于符合公司發展理念的核心員工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情形的員工,企業應當主動與之訂立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違反合同約定的期限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返還特殊待遇的處理
實務中,很多企業為了留住核心人才,往往會給予其關乎個人生活重大事項的特殊福利待遇,比如房子、汽車、住房補貼,等等。與此同時,這些企業也往往會與這些享有了特殊福利待遇的員工約定服務期,即,若未服務滿約定的期間,該項特殊福利待遇相應退還。有人認為,企業的類似做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變為違法,應為《勞動合同法》僅僅規定了提供出資培訓的,才可以與員工約定服務期。其實,從公平性的角度出發,企業在勞動報酬之外給員工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應屬于民事法律調整之范疇,在符合合理性的前提下,應認定此種特殊福利待遇的給付是一種“預付”性質,相對應,在員工未按照約定期限付出勞動的,企業當然可以要求比例返還。
四、用人單位未足額交納社保金的認定及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給付補償金的確認
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保金,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但是,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復雜。而法律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都誠信履行,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都不能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的情況,從而拖延支付或拒絕支付的,才屬于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及“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以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對確因客觀原因引起的計算標準不清楚、有爭議,導致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不能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依據。
勞動者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則,用人單位可就已誠信履行義務部分進行舉證。
另外,勞動者以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同時提出給付補償金問題。筆者認為,沒有足額交納從法理上講就是違法的,但是,這里的“違法”對象不是用人單位,而是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有關社保的法律法規,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設立的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社保費用的征核工作,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比例、數額都是由其管理審核。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求交納社保費用,社保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繳費信息應該予以核對。如果社保經辦機構最終核定了用人單位的社保繳費數額,那么用人單位就是依法足額交納了社保費用。因此,社保繳費數額經過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以未足額交納社保費用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不能支持。勞動者對該項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采取相應的救濟途徑要求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解決。
五、因勞動者違規操作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賠償的程序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所謂的“重大損害”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損失:1、財產方面的經濟損失;2、知識產權方面的損失;3、商業信譽方面的損失。如果用人單位僅僅是依此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則不無爭議、但實踐中,往往有用人單位在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后,在結算與勞動者報酬的同時將尚未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折抵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勞動糾紛由此而生。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為由起訴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訴訟中以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抗辯,拒絕支付工資。對于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因勞動者造成損失直接抵扣勞動者工資事宜,《勞動合同法》并未作出規定。
從法理上講,勞動者因嚴重失職,徇私舞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害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在造成的損失范圍依法合理賠償。因此,如果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就損失賠償達成協議,則法不予干預,應該予以尊重,這是權利自由處分的表現。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已就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作出規定或約定,并告知勞動者該注意事項的,則用人單位也有權抵扣勞動者工資報酬。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3
勞動法》第102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于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
第4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5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
浙江省勞動廳: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4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法》第99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于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執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1993年9月2日公布)
第20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的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注:對于違約金責任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地方法規規定。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4
我們知道,在校的學生是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也就是說,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大學生畢業前到單位實習,應簽三方協議,同時,也可以簽勞動合同,但合同起始時間必須是畢業后的時間。
在校生的身份是學生,其身份不是法律意義的勞動者,不適用勞動法,因此,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是由單位委派定向培養的,與單位原有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注意事項
協議就業證明材料(三方協議書、勞動合同、錄用文件、接收函等)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協議三方都應遵守協議要求:
協議就業證明材料為格式合同,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學校根據協議就業證明材料(并適時增補戶檔去向證明材料)為畢業生辦理派遣事宜,畢業生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按規定接收畢業生、轉接畢業生戶檔等。
具體流程
畢業生協議就業共分為四個流程: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協議就業的學院審核過程→協議就業的學校認定過程。
(一)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
有簽定三方協議書需求的畢業生領取《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協議書的左頁中間已預印好畢業生姓名,請按姓名領取并在《發放名單》上登記。
(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
用人單位只簽勞動合同:畢業生須拿到簽字蓋章后的勞動合同(學校只留存復印件)、空白三方協議書(學校要收回)、戶檔去向證明材料,并填寫《派遣補充信息表》(派遣信息補充表.doc)。
備注: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檔案寄發以戶檔去向證明材料為準。戶檔證明材料有2類(選其一):
①由同意接收檔案的用人單位或同意托管的人才中心提供戶檔接收函,并將接收函信息填寫到《派遣補充信息表》;
②直接在《派遣補充信息表》上寫明原籍(高考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信息。
(三)協議就業的學院審核過程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畢業生攜帶勞動合同、空白三方協議、戶檔去向證明材料、《派遣補充信息表》來學工組郭老師處審核,勞動合同復印件、《派遣補充信息表》需要加蓋學工組公章。
這里關鍵在于單位的態度,如果單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可以簽訂。至于社保問題則需要提前考慮,了解具體辦理社保的手續,如果不能辦理社保的,必須要事先進行相應處理,否則將存在一系列法律風險。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職 工(乙方):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補充約定。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如實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防護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寫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見勞動合同附件2)
2、負責安排乙方在上崗前、崗中、離崗以及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不同時期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檢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3、負責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職業安全衛生培訓,指導乙方正確使用相關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4、按照國家規定,使用達標的`生產工藝設備、技術、材料,并對乙方工作區域進行職業危害防護,且按規定周期進行職業危害日常監測以及年度檢測、評價,將結果在危害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處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6、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對因甲方工作環境導致乙方患職業病的,進行救治、補貼。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崗位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2、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3、積極參加職業衛生培訓。
4、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
5、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
6、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配合甲方,避免職業病發生。
7、離崗時,應按照規定參加甲方組織的離崗職業健康檢查。
三、如甲方未按照規定如實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權拒絕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表
(勞動合同附件2)
備注:具體崗位涉及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員工定崗后在所屬單位三級安全教育中告知。
告知內容均已知曉,簽名: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7
各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更好地維護員工和企業的權益,減少和消除勞動爭議,根據企業規范發展的需要,決定在全公司范圍內對勞動合同進行清理并重新簽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有勞動合同的清理
集團及子公司原已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進行全面清理。所有存放于各子公司或部門的勞動合同原件應于九月十五日前遞交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移交手續。
九月十五日以后,公司全部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集中管理。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
本公司勞動合同共分三種方式:
1、經理級及其以上干部、特聘人員和短期工作人員使用《聘用合同》,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受聘人員簽署。
2、副經理及其以下職員一律采用《勞動合同》,由總經理授權委托各一級單位第一負責人與所在單位職員共同簽訂。合同文本使用公司統一提供的格式。
3、各事業部使用的季節性普通工人由事業部領導代表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協議》。協議文本使用公司統一提供的格式。
4、所有合同條款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三、合同期限
1、各單位主任及其以上職員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
2、主任級以下職員合同期為兩年。
3、特聘人員合同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
4、季節性普工合同期限一律為陸個月。
5、合同期滿后雙方可協商決定是否續簽。
四、簽訂時間
1、新進公司的員工應在報到后十五日內簽訂合同。
2、原已在公司工作但尚未簽訂勞動合同者,本次合同期限一律自九月一日起。
3、原有勞動合同到期30日前,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仍按上述方式續簽。
五、編號方法
職員合同編號為八位數,前四位為年份,例如20xx,后四位是職員工號的阿拉伯數字。普工合同由各事業部參照工號編號原則辦理。
六、組織工作
各事業部由行政科負責組織合同清理和簽訂。其他單位由主管領導安排專人負責,辦理過程中的事項及有關問題由人力資源部協調并及時處理。
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一種協議,篇幅有限,不可能約定全部的事項,更多具體的內容只能由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來明確,各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應予解釋,不必過多涉及細節問題。目前在職員工的合同簽訂工作應于九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
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到每一位員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勞動法規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主管領導應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做好此項工作。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8
(適用于返聘離退休人員)
甲方(用工方) 乙方(勞務方)
名稱:姓名: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址:住所(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務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務者在用人單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勞務合同終止。根據粵勞仲函(20xx)1號文規定,乙方同意終止雙方勞務合同,乙方確認簽訂本合同前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糾紛,同意返聘為甲方提供勞務,就雙方勞務關系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一年□ 二年□ 三年 ,從 年 月 日起計算。如合同到期后如未續簽,本勞務合同繼續有效,但視為不定期勞務合同,甲乙雙方可隨時解除勞務關系。 ㈡試用期限□ 有□ 無
雙方同意試用期為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㈠乙方的職務為 ,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 ㈡乙方的工作地為 。 ㈢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質量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特別規定,乙方要服從甲方工作指派。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給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同意甲方勞務定額為每天八小時工作量,因乙方工作性質特殊,乙方在完成定額工作量的基礎上自行安排休息時間,工作量不足八小時可以調整抵扣休息日工作時間。
四、勞務報酬
㈠甲乙雙方確定,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中山市最低工資。每月的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與加班費的總額為 元。(月薪工資)
㈡甲方工資支付周期為1個月,定每月 30 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㈢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五、福利待遇
㈠乙方在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的情況下,享有甲方按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
㈡保險待遇:乙方屬于離退休人員,甲方無需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及繳納社保; ㈢其它待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給乙方購買一份意外傷害保險卡,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發生意外的補償;因乙方個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㈣ 乙方上下班和途中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㈠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㈡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㈢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㈣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七、勞務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應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八、勞務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㈠勞務合同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乙方由于身體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B.甲方感覺乙方不能正常、安全提供勞務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C.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
D.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㈡勞務合同終止
1. 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㈢甲方依據本協議第㈠㈡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的,無需支付乙方違約金或經濟補償金。
九、因履行本勞務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如雙方因履行本勞務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如爭議事項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勞務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甲方公布公示的規章制度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期內乙方個人原因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交書面申請,做好工作交接后甲方不扣乙方任何工資,未提前30日的扣除一個月底薪作為補償。
本合同共壹頁(A4紙正反兩面),雙方簽字后,甲方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ズ賢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務 合 同 送 達 確 認 書
本人于年 月 日收到以上與 簽訂的本《勞務合同書》,現予確認。
確認人: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9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1、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公司勞動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2、甲方已對乙方如實告知甲方的公司情況、工作崗位情況、工作環境、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關系乙方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實。
3、乙方保證其出示的身份資料、學歷證明、技能證書等資料真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____年。
2、無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試用期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個月。(提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____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____職務(或工種)為____。
(二)乙方確認已理解工作崗位、內容、職責要求并同意嚴格遵守,否則構成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并構成嚴重失職,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須按照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根據崗位責任要求,乙方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兼職或經營行為。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廠區內及主管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區域。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乙方同意按甲方調整后的工作崗位或地點工作并變更本合同,雙方簽章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需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4、每月26天工作制。
(二)休息、休假時間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工作時間的特別約定: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但乙方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務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除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向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的申請,說明加班的理由和時間,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乙方的基本工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公司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和政府下達的其他緊急任務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中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1)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定為1510元/月,試用期滿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定為元/月。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已包括加班費在內。
2、計件工資: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計件單價已包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不另計付加班工資,但經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制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需調整乙方工資的,可與乙方協商后適當調整。
(三)工資計算周期按月為單位,并定于每月日為發放上月的工資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簽領工資時,如認為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計算工資或工資計算有誤的,應從簽收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核實確實存在錯誤的,甲方予以更正,該情形不屬于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的行為。
五、福利待遇
非工資總額范圍的其他福利待遇,由甲方自主決定,甲方可根據盈利情況和其他實際情況,決定給予或不給予。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根據工作情況需要,必須自行配帶好相應的安全保護用品,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現。如因乙方不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而導致傷亡事故或職業病,乙方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并為本合同的一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熟知甲方現行的一切規章制度,而后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均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公示。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分工,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三)甲方不定期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到解除本合同。
(四)任何類別的請假,乙方均應事前向甲方遞交請假條,報主管簽字備案。請假三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如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需于一小時之內以電話通知主管人員,說明事由,并在上班當日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簽訂變更協議。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在法定條件下均可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勞動合同。
(四)乙方若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五)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關系轉移手續。
(六)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須按照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因乙方提供虛假資料導致本合同失效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九、通知和送達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
(二)任何一方的通知、信函、文件、文書、資料等發送到該地址均視為對另外一方的有效送達。
(三)任何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在變更后7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將仍以本合同記載的通訊地址為準。
十、調解與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乙雙方應對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及其標準進行確認,并由乙方簽名確認工資已經結清。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保證沒有與第三方存在有勞動合同關系,如乙方隱瞞事實與甲方簽訂了本合同,甲方因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而對此第三方主張權利而造成甲方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不可與第三方再簽訂勞動合同,如乙方因與第三方再簽訂勞動合同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賠償損失,并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三)雙方約定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員工自愿不購買社保承諾書;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11
第一條 為明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賠償引起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12
勞動法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 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合同賠償 根據《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對此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文件資料、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賠償金。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條是關于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規定。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做了明確的規定。
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13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20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14
甲方:口腔中心
乙方:
甲方(雇用單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口腔醫師職業工作。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 元,提成比例為 。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保證乙方工作環境舒適,無危險性。
五、勞動紀律
第五條 乙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操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解除、變更、續訂
第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內容。
第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二條 甲方變換經營產業或企業經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約地: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 篇15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學歷: 職稱:
家庭住址: 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 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________,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
4、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基本年薪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__________元人民幣,按月核發。
2、甲方于每月 日發放給乙方月基本工資。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二、績效年薪
1、在年度結束后,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考核合格且完成了當年任務的在次年2月份之前一次性核發績效年薪_________元人民幣。
2、任現職不滿一年者績效年薪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3、年薪制人員的績效年薪,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
a) 違反公司政策、規定嚴重者;
b) 辭職或辭退者;
c) 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公司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
d) 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者。
三、其他福利項目
1、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并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備注: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法律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7、甲方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乙方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違約金,及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等。
第七條 保密協議
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稿件、表格等業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客戶名單、合作目的、價格、營業額、營銷、員工薪酬,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敬業條款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秘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泄露商業秘密的義務,并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工作,且不在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爭。
第九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1、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十五日之內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期間,不影響勞動工作關系的存續,若涉及到影響到勞動工作關系的存續,雙方須妥善處理勞動工作的交接,甲方不得有惡意處分、懲罰乙方行為,乙方不得有故意損害企業行為。
第十條 附則
1、本勞動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共有_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時 間: 時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