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投資合同模板(精選15篇)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1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資金________萬注入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甲方帳戶(資金帳戶號___________)委托乙方全權管理。
委托管理細則如下:
一.委托管理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乙雙方應遵循以下條款進行利益分配
1.甲方帳戶資金,在委托期內與乙方每月進行結算,增值部分當月進行利益分配。
2.甲方帳戶資金增值部分,在委托期內達到或超過本金的100%,乙方可隨時封盤,將其增值部分進行利益分配。
3.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資金,應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三.甲方資金在委托期間虧損如超過本金的20%,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議但乙方不負責虧損金額的賠償。
四.在乙方管理甲方帳戶期間,雙方遵循以下細則:
1.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甲方帳戶密碼,甲方可以對帳戶進行隨時監督。
2.甲方不得對乙方的理財交易行為做干涉,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甲方帳戶進行交易操作。
3.非第三款原因,甲、乙雙方中途欲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須事先與對方協議并經由對方同意,方可終止協議。
4.在理財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劃轉甲方帳戶資金或提取現金。
5.在出金時甲乙雙方同意后,甲方應先把增值部分的______注入乙方指定的資金帳號。
6.簽于期貨投資的風險性,對理財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系統性風險導致的虧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執行。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2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資總額_________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發起設立,各共同投資人將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共同投資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出資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為共同投資人身份執行共同投資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甲乙丙三方投資人有權相互檢查各自所負責日常事務執行情況,當三方中一方或兩方不再參加公司日程事務管理時,從事公司管理一方或兩方有義務向不再參加公司管理兩方或一方報告共同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乙丙三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某一方或兩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投票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實際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3
合同編號: 字第 號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19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投資銀行 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1985)29號通知發布的《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 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 ,其中:本金 ,建設期利息 ;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本金 元,建設期利息 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于19 年 月 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 。
第二條貸款期限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其中寬限期自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第三條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帳戶。本合同簽署后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并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后追回貸款,并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 ,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浮動一利率按 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條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自動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地址: 地址:
19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4
甲方:
乙方: (投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現因發展需要, (以下簡稱“乙方”)
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甲方經營項目及范圍。
第二條 投資方式與流程
原則:產權為公司所有,只對乙方支付工資和年度利潤分紅。
方式:現金實付。
流程:將資金存入公司賬戶或者私人 簽訂《投資分紅協議書》 執行協議書
第三條 合同期限,投資金額、分紅比例、權力、義務、投資收益
合同期限為三年,即是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運營。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愿向乙方按每 支付本金回報 元整(小寫 元)(本項款項按工資發放),三年合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潤的 百分之 ( %)向乙方分紅。
(詳見附件一說明)
第四條 撤資方式
1.自然撤資。
本合同期為三年,同合期滿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利息回報,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甲方應該向乙方賠償三年本利息回報總額的雙倍即 元整(小寫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3.乙方要求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月
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乙方應該向甲方賠償三年本金回利息報總額的雙倍即 元整(小寫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4.甲方破產撤資。
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本金利息回報或返還投資本金,甲方宣布破產,乙方有權以占的分紅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財產,乙方全部所得的總和不得超過本協議的第四條第2小條規定的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潤分紅”中的“利潤”:是指稅后利潤,以年度核算,公司總收益減去總開支。總開支含辦公場所費、設備設施、辦公費用、項目成本、員工工資及公司運營中產生的費和稅等一切經營費用。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人代表:電話:
二零 年 月 日 二零 年 月 日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內建設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經營范圍為,總投資 萬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資不低于 萬元,年產值約元人民幣。
二、甲方通過協議方式向乙方出讓位于中國—東盟經濟園區工業園內的工業用地 畝,出讓價格萬元/畝,具體位置見項目用地紅線圖和土地出讓合同書。
三、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款的 %即萬元人民幣;余額 萬元人民幣分 期支付,第一期于投產后半年內支付 %即萬元人民幣,第二期土地款即萬元人民幣于投產后年內付清。
四、按照甲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乙方項目推進的可能性,本項目應于 ______年月前竣工投產。
五、甲方保證建設用地符合甲方的總體規劃,并保證周邊沒有土地糾紛,有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并積極為乙方提供項目建設的一切便利條件。
六、甲方將本項目作為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看待,項目報批及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指派管委會的相關部門和專人辦理,乙方負責提供所需的資料文件及費用。
七、甲方承諾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沿海開放城市和西部大開發的稅費優惠政策及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稅費政策。
八、甲方負責將水、電接至乙方廠區紅線圖邊。
九、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為本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十、甲方承諾積極向乙方推薦客戶,協助拓展社會資源和公共關系。
十一、甲方承諾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作出該項目用地紅線圖,乙方拿到紅線圖須交納10萬元履約保證金,待項目開工建設日后甲方退還該履約保證金。
十三、乙方負責廠區紅線圖內排水、排污設施的建設并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十四、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手續。
十五、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繳納各種稅費。
十六、乙方承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間,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及后續發展項目,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符合工業產業規劃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項目的開發。
十七、乙方同意通過南寧華僑投資區職業介紹所優先招收當地非技術工種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否則本合同無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管理委員會
代表: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6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7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簽章)
地址:鷂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8
前言
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托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2.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3.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
中文: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平方米(約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占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合計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中*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二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交付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托_____銀行牽頭,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美元)的_____%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美元)的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天內書面簽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任期為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_____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2)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托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處
(1)負責一般行*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_____和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
合營企業委托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采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稅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凈收益。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險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于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秘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盡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簽字后六個月得不到中*政府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準的,在獲得批準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條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后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9
甲方:置業有限公司(簡稱:目標公司)
乙方:A
丙方:B
丁方:C
戊方:臨沂市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經甲乙丙丁戊五方協商一致,本著自愿、誠實信用、發展目標公司的原則,為開發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目前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銷售。
2.目標公司原股東共二人,分別為:A,占60%股權;B,占40%股權;目標公司保證:本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注冊資本已完全到位,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續過程中,無債權債務,無糾紛,未發生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本協議簽訂后,若因此而產生的任何問題和糾紛,均由乙方、丙方承擔責任。
3.為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競拍坐落于(約 畝)(具體位置: ),并開發房地產項目(簡稱:目標項目),項目名稱暫定“ ”,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同意,決定引入丁方為戰略投資人,將注冊資本增加至1050萬元。
4.丁方承諾在萬人民幣投入目標公司(其中50萬元作為增加的注冊資本,剩余950萬元計為目標公司資本公積金)。丁方保證該筆投資款完全屬于自有合法資金,無任何相關的糾紛。
5.增加注冊資本后的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1050萬元,各方所占目標公司的股權比例為:乙方57.14%;丙方38.10%、丁方4.76%。
6.丁方對甲方增資后3日內,丁方應當將前期與政府及有關合作方簽訂的基于“ ”項目的有關協議的受益權利無償轉讓給甲方;確認已經為項目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給 萬元、支付給元)是代甲方支付,并通知以上費用收款方,做好對接工作。
7.戊方承諾:丁方投資款(總計1000萬人民幣)全部到達目標公司后10個工作日內,戊方以委托銀行(或委托自然人等)貸款的方式向目標公司提供貸款4000萬元,利息為每月1.8%,貸款
期限為10個月,利息按月支付。提供貸款的同時,甲方及丁方應提供戊方能接受的擔保。
8.各方投資款到位、戊方提供貸款后,目標公司的資產(不含本協議第6條丁方讓與目標公司的各項權益)規模為:6000萬人民幣(含負債)。目標公司各方股東同意:目標公司將公司資產僅用于對位于(具體位置如上)的土地繳納土地熟化資金或競拍保證金、土地出讓金,不得做其它用途。
9.若競拍土地失敗,政府部門退還給目標公司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競拍保證金、預收的土地出讓金及收益),由目標公司償還
給戊方貸款及利息(時間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利息);乙方、丙方以同等價位加溢價33%將股權轉讓給丁方(即:乙方股權轉讓費798萬元,丙方股權轉讓費532萬元,共計1330萬元),丁方必須接受,否則目標公司股東有權召開股東會并決議解散公司、進行清算;
10.若競拍土地成功,目標公司將全部資產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及費用,不足部分,由丁方自行負責融資繳納,但不能涉及目標公司股權結構(乙方、丙方同意的情況下除外);剩余部分用于目標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
11.若競拍土地成功,由丁方為目標公司進行融資繼續開發目標項目,并償還戊方提供的貸款(貸款期限為10個月,不滿10個月按10個月計算利息)。同時,丁方全體股東承諾“邑景名城”項目營銷策劃代理權由甲方確定,并另行簽訂有關協議。
12.丁方為公司融資償還戊方貸款后,乙方、丙方應當以同等價位加溢價33%將股權轉讓給丁方(即:乙方股權轉讓費798萬元,丙方股權轉讓費532萬元,共計1330萬元),丁方有購買乙方、丙方股權的義務;
13.如戊方提供的貸款期限屆滿,丁方無論任何原因沒有盡到融資義務而不能償還貸款,丁方同意將自己占目標公司4.76%的股權以50萬元(伍拾萬元)的價格出讓給戊方,由甲方繼續融資開發該項目,甲方根據丁方前期投資,給予丁方相應的項目投資收益。
14.若實施本協議需要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和變更工商注冊等相關手續時,均須按公司章程及制度進行,各方同意完全配合辦理。
15.除戊方及其管理人為了募集資金而做的路演、基金募集說明外,本協議內容為目標公司商業機密,各方均應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外透露,否則承擔侵權責任。
16.本協議為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脅迫等理由拒不履行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行簽訂協議確定。
17.若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各方均有權到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18.本協議一式五份,簽訂各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丁方(簽字):
年 月 日
戊方(章):
代表:
年 月 日代表: 年 月 日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10
一、引言
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的合同管理中,常常伴隨工程結算價款得不到雙方認同、結算糾紛時常發生的問題,給合同雙方帶來了很大困擾。在簽訂合同時忽略了合同類型的選擇以及簽署各方對合同權利與義務的相關約定是造成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加強合同從簽訂到執行各個環節的管理力度,處理好工程建設實施中合同雙方的風險分擔,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為了達到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更有效地控制項目風險的目的,合同類型的選擇就顯得至關重要。最常見的合同類型一般有3種: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人工時計費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照招投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列出的工程量表來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傳統的單價合同中單價是固定不變的,工程量是根據施工圖紙等資料預先估算出來的,工程結算是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依據并根據合同注明的支付比例來進行的。
我國于20xx年7月1日發布實施的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現了工程造價領域由“定額計價法”向“清單計價法”的重大轉變。單價合同計價方式被工程量清單模式所采用,因此在目前的工程招標中多使用單價合同。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合同執行中被普遍接受并認為比較合理的風險劃分原則為物價變化風險由承包人承擔,工作內容和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這類合同的最大特點是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來支付工程款,發包人對工程量變化負責,承包人對價格變化負責,合同雙方可以將風險控制在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且實行風險的有效分擔。此外,這類合同的適用范圍較寬,既能幫助發包人規避物價變化的風險,又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作效率和減少物料損耗等手段來節約成本,達到提高利潤的目的。
二、單價合同的分類及風險分擔(一)單價合同的分類單價合同通常被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變動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是經常被選用的合同形式之一,采用綜合單價的計價方式,其中包含了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其他相關各項費用,以及稅金、風險、利潤等。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量結算按照雙方確認的每月 (或每階段) 實際完成情況為依據結算工程進度款,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確認的工程量為依據來結算工程總價款。無論任何影響價格的因素建設項目單價合同下的投資控制風險分擔研究馬霏霏55城市管理]發生,單價都是固定不變的,為了減小工程承包人的風險,該類合同一般適用于工程量變化幅度小、工期短的項目。
變動單價合同應在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表明,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條款,先約定預估的工程量,并在合同中簽訂單價。同時,還應約定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實際的工程量發生較大變化時可以對單價進行調整的具體辦法。該類合同一般適用于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還存在某些不確定因素的情況,雖然在合同中進行了暫時約定,但進行工程結算時還可再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調整,并按照雙方確定的實際單價結算。因此,承包人的風險就顯得相對較小。
(二)單價合同的風險分擔在不同合同計價方式下,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風險分配不一。在工程合同的簽訂中,選擇何種合同方式,既由工程實際情況確定,又由合同雙方所要承擔的風險確定。對于單價合同,發包人要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正確性和充分性予以明確,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因此,發包人應特別重視項目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工程涉及領域的資料收集與整理,加強勘察設計階段的管理。一旦發生工程量變化情況,發包人可能發生的風險分為兩種:一種是若發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單,結算時根據承包人實際完成工程量及合同預先約定的單價計算,這樣工程量變化的風險將由發包人承擔;另一種是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所提供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圖紙、勘探報告和前期所收集的工程相關資料等自行計算并編制工程量清單,這樣發包人通常(除非法律政策或不可抗力條件下) 不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相應風險即分攤在承包人身上,發包人僅對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綜合上述情況,發包人為避免自身風險,應盡可能確保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從而在計算過程中將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轉移給承包人,或依照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此外,在工程投標中,投標者在同一工程量清單基礎上通常采用不平衡報價法,承包人之間的投標競爭基本是單價的競爭,因此單價的風險主要是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就是其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而導致的單價調整的風險。
三、單價合同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及應對措施(一)單價合同在實際應用中出現的問題1.由于固定單價合同中決定實際工程總價的因素是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很多建設單位往往誤認為其單價在整個過程中絕對不變,即便各項費用價格超出承包人所能承受的范圍也不作調整。一旦發生價格上漲過快,承包人將無力支付質量較好的材料和施工裝備,便會導致工程質量嚴重受損甚至工程無法繼續下去而拖延工期等。事實上,在單價合同中,即使沒有出現不可預見的環境和工程變更,如果發包人提交的工程圖紙與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之間存在明顯差異,這種差異也將直接導致承包方在編制清單項目時易發生數量錯誤和項目遺漏,這樣的錯誤所帶來的工程損害則應由發包方承擔,對于此類漏項和數據錯誤,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前予以指出并與發包方確定調整這些清單項目單價的方法和細則。
2.以往在工程實施中,建設人員由于缺乏造價兼合同管理相關知識,對合同中單價的確定問題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首先,很多承包人錯誤地認為在招投標中可以先低價中標,然后通過變更工程的方式來達到重新議價的目的,這樣就可以彌補低價中標所形成的單方經濟損失,因此就會出現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想盡一切辦法制造或慫恿發包人對工程局部進行變更的情況。這已成為承包人不正當牟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帶來的危害不但會造成建設項目的投資失控,也對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其次,合同雙方在發生真實變更需要重新議價的情況時,行業內通行的做法是參考預算單價進行協商,但預算單價和工程結算單價之間出現的差異往往被忽視。因此,采用合同和造價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合理地確定新單價就未被運用到變更工程項目的實踐中。
(二)相關問題的應對措施針對前文所述的問題,國內學者提出了相應的措施,具有代表性的有:蘇田斌針對工程變更單價的調整討論了變更單價可以采用清單單價和協商單價 (即重新議價) 兩種方法,應選用哪種方法關鍵在于區分清單工程和新增工程,清單工程即便改變了某個部位的性質也要遵照報價單,對于變更工程書新增項目,承包人有一定的討價還價的余地,故56[城市管理]采用議價方式為宜。穆云紅提出了用“折扣預期利潤法”分析承包商預期利潤,并采用分期將利潤分攤到工程實際價款中的方法成功地處理了有關工程單價調整的問題。
四、關于單價合同的兩種新概念(一)單價合同是固定價格合同與成本補償合同的混合體馬占勝在其研究中提出了單價合同也是固定價格合同與成本補償合同的混合體的觀點,該觀點認為單價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類似,買賣雙方可預先訂立單價費率,即在合同訂立時并不能確定實際單價,但一旦發生價格上漲或工程變更便可按照成本補償合同的方式為承包人追加補償利潤。
(二)單價合同下的“囚徒困境”李躍水認為單價合同設計下的項目組織實際上是一個競爭性的組織,不是一個為項目整體目標實現而協調工作的合作性組織。由于單價合同缺乏適當的激勵,導致承包人只會努力減少自身成本,而不會有動力去為發包人節約投資,不會提出合理化的改進建議來要求優化精簡項目的范圍和內容,甚至會滋生承包人的機會主義行為。而發包人為了防止承包商的機會主義行為,可能會過分壓低合同價格并加強過程督查,無形中提高了交易成本,從而陷入經濟學中由個體理性導致集體不理性的“囚徒困境”式的不利局面。
五、基于風險分擔的投資控制模型的構建工程項目合同中的風險分擔屬于合同雙方應對價格風險的策略之一。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在目前的工程實際中,大多數建設主體均偏向接受此項規定。然而,現階段合同的可操作性不強,出現特殊情況后,由于風險分擔問題,承包人和發包人出現了很多工程造價糾紛,因此在研究單價合同下投資控制風險分擔是很有必要的。
筆者在前文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對基于風險分擔的建設工程單價合同的優缺點進行了對比分析,得到表1所示結果。
六、總結筆者分析了單價合同的適用范圍以及目前所產生的兩種新的概念,討論了單價合同模式在工程建設投資控制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分析得出以下結果:1.固定單價合同可以被用于項目工程招標時間與施工工期較短,不能提供詳細的設計圖紙、不具備相關的條件,無法準確進行工程量清單編制的工程,建議在合同中對風險范圍、工程量確認和調整方法等進行相應的約定,在項目實際進程中減少結算和索賠的糾紛。
2.當擁有完善的設計圖紙并具備相關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招標時,從發包人的角度建議選擇固定單價合同。這意味著發包方必須不斷提高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水平。單價合同中價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量的風險則由發包人承擔,除了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外,還建議對合同中風險的范圍、違約、索賠和爭議的解對策進行必要約定,以便合同能夠順利履行。
同時,在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采用單價合同既可以實現項目管理目標,又可以維護承包人的利益。然而現階段的單價合同缺乏適當的激勵,對承包、發包雙方都會帶來不利影響,因此要求建設及造價管理人員既遵循市場規律,又要兼顧公平,不斷完善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項目建設,培育日益健全的中國建筑市場。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11
股東各方:
甲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丁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
2、經營范圍:____
3、注冊資本:____
4、法定地址: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 ;
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 ;
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 ;
丁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 。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 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丁方:____ 代表人: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
服務單位: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客 戶: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電話(手機): fax/e-mail:
鑒于乙方與甲方合作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的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并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合作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于200 年 月 日以 方式簽訂的《投資合作服務協議書》;
c)“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掛牌交易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務種類:甲方獨立操做。
2.1 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委托甲方在北京(資金小于五千萬)就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3.利潤分配、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甲方確保乙方的年收益30%(記:投資一萬元還一萬三千元。如出現虧損全部又甲方承擔)。期滿后十日內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退還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屬于甲方所有。
4. 責任及義務
4.1 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專業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服務和義務。
b)甲方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挪用資金。
d)甲方應對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于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潤。
b)對于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后,均不承擔乙方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5. 保密約定
5.1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于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秘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 乙方保證并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7.2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兩個交易日內,將資金足額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資金。
7.3 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和操作之內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由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拾貳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協議一式叁份,公證方,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 署: 簽 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12
甲方:
乙方:
鑒于: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網吧媒體發布廣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陳述與保證
本協議一方向另一方陳述并保證如下:
1.1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并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自身資產的充分權利;
1.2其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經營資格、執照、權利、授權和(或)批準;
1.3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后,本協議的有關約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1.4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或其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抵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任何政府機關或機構的規定,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約定;其至本協議生效之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而可能會妨礙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由。
2、 廣告及付款:
2.1 廣告合作形式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網吧平臺上播放廣告
廣告形式為ie首頁
播放時間為20xx年5月1號到20xx年5月31日。
2.2 合同金額
本協議廣告投放共計:
人民幣:元
大 寫:整
2.3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為支票或銀行轉賬。
2.4 因簽署本協議而產生的由政府根據有關法律征收的由各自承擔的稅費將由雙方各自承擔。
2.5 所有本協議項下的支付將以人民幣貨幣為準。
2.6 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項下所有款項由乙方開具統一的廣告專用發票。
2.7 付款周期:
乙方在廣告結束后應向甲方開具廣告專用發票。甲方應在乙方執行合同后的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款項,即人民幣元。
3、知識產權保護
3.1甲方或其指定的相關權利人對合作項目中涉及的內容及服務的名稱,以及在互聯網上所使用的域名享有合法的知識產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表現相關內容及服務字樣的圖片、標記之上附帶的著作權,以及對于相關軟件產品和相關域名等所可能派生的商號、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
3.2乙方承諾不改變現有的甲方知識產權現狀,這些現狀包括合作項目內容的知識產權全部歸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相關權利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軟件項目所享有的著作權。并且,在中國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甲方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注版權標記,對甲方的這種擁有知識產權的情況予以妥善標識。
3.3 合作期間,乙方在以執行合作項目為最終目的的情況下,在甲方書面許可后可使用甲方提供的資源,包括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但需明確指明該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合作期滿,乙方應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資源,包括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但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則除外。
4. 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4.1.甲方的權利義務
4.1.1 本合同項下發布的廣告內容由甲方提供,甲方應在廣告發布開始之日前向乙方交付。
4.1.2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廣告內容、設計服務所需資料等是真實的、合法的和正當的,并非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同時,不應對其產品或經營等各項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1.3 甲方保證提供的廣告內容、設計服務所需資料等享有知識產權等或相應的許可使用權,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權益,任何由該內容引起之爭議、訴求、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且應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乙方不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4.1.4如對廣告播放情況存在異議(包括認為存在錯播、漏播或任何其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發布情況),甲方應在每一網絡廣告發布后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認定為全部廣告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布完畢
4.1.5 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廣告費,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逾期未支付金額的20%。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乙方應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布廣告并提前向甲方索要廣告設計稿。
4.2.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廣告投放技術服務。
4.2.3.乙方有權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對廣告的內容、形式和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如果乙方認為其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要求甲方修正。如果甲方拒絕修改,乙方有權不予發布,但這不構成乙方違約,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4.2.4.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刊登時間刊登甲方廣告,否則,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應刊登廣告的廣告費用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刊登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應刊登廣告的廣告費用的20%。
4.2.5.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足量有效刊登甲方廣告,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不支付其廣告費用。
4.2.6.乙方若對甲方的廣告內容刊登有誤,應對錯刊的廣告內容發更正通告,并免費為甲方重刊廣告,補償時間與錯刊時間相同。
4.3.雙方的共同義務
4.3.1.雙方共同確定具體的信息/應用業務,共同承擔對客戶的服務責任。
4.3.2.雙方負責各自設備的投資和技術開發。
4.3.3.雙方各自承擔合作項目所產生的經營收入的稅收部分。
5、保密條款
5.1甲乙雙方對通過該業務獲得另一方的技術資料及其他專有信息以及合作相關的用戶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5.2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及其相關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5.3協議有效期內及其終止后,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共同創造的具有不可分割的商業秘密(包括財務秘密)、技術秘密、經營訣竅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資料(無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或其他形式做成),雙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
6、違約責任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15日之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未影響之部分應仍繼續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應協商確定協議是否繼續履行。
6.2一方的過失或行為不當,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該方須負全部違約責任。
6.3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單方面終止協議或使協議無法履行,被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另一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6.4一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6.5 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解除協議。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協商解決未果,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8、其他
8.1雙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雙方均為獨立簽約人。本協議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為雙方之間設立一種合伙或合資關系的內容。
8.2未經合同雙方書面確認,無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將本合同或其部分的權利或義務進行轉讓。
8.3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應以書面方式并應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按本合同中載明的通訊地址寄達對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如任一方更改通訊地址,則需于更改前24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導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通知自發出之日起生效。
8.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合同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統一意見后,以書面形式表達并經雙方同意并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視作無效或不可執行,將不會因此而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或部分的有效性與可執行性。
8.6本合同在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 合同附件為本協議的一部分,擁有相同法律效力。
8.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壹份,貳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補充事宜可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蓋章: 蓋章: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13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愿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名稱:
二、經營方式:合資經營
1、資金:企業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800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500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800:500的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證照齊全,負責協調企業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系。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的技術工藝不落后。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優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xx年4月1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xx年4月1日后,企業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或通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承擔后,甲方應向企業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后,雙方可續簽合同,繼續合資經營該企業。
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500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oo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甲方出資金乙方負責技術投資和資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贏利資金,按照協議所簽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給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時間。
二:乙方為了避免在操盤中,由于甲方隨意打開帳戶,給乙方操盤帶來影響,所以乙方要求獨立掌握操盤密碼的權力,甲乙雙方都不得將帳戶和密碼,告訴第三人,如果誰泄露,造成的損失,由誰自己個人承擔.
三:具體合作模式分5種風險模式
1甲乙雙方各負責投資本金風險50%,利潤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擔本金60%風險,贏利后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負責本金70%風險,分贏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個人承擔風險100%贏利后乙方分贏利的5%,乙方將甲方的風險控制在x30%左右,如果虧損達到30%乙方必須告知甲方,獲得甲方許可再投資
5客戶零風險,年收益為固定收益10%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要求對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14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
第一條: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由乙方投資運作,收益或者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1.特 征:無風險
2.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或個人,投資金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人民幣
4. 帳戶封閉期:_______。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 不承擔帳戶任何虧損,始終保持投資的初始資金為準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止,甲方不得要求出金。
3. 需要配合乙方開通交易平臺,乙方會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4. 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 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投資資金合法合理的進行資金投資運作。
2. 必須在國家商務部,發改委批準的平臺市場進行本金保底投資
3. 為防止乙方在協議未到期前劃轉資金,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資金封存期
內,賬號等做保密保管措施,封存期后如客戶不再續簽,可自行修改賬戶密碼即可
4..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協議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____年__ 月__ 日,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本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全權委托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__ 年,自___年___ 月__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如果賬戶出現盈利情況,則按照本金的2%返給甲方,如不足兩個點由乙方補齊;如果賬戶出現虧損,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并且每月支付給甲方本金的2%的費用
(四)帳戶結算方式: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初始交易本金元(人民幣)
(1)如賬戶盈虧為負,則說明賬戶在委托期間是虧損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虧損。并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的方式在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2)如賬戶盈虧為正,則說明賬戶在委托期間是盈利的,在此情況下甲方取得投資初始資金_______萬元整及月______%的分紅收益后,賬戶上其余剩余浮動盈利均歸乙方所有。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五)收益支付方式:
協議到期后,乙方給甲方支付一共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月結分紅(每月按照本金比例支付)
(1)乙方每月于____號把收益分紅(2個點)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如賬戶有盈利直接從盈利部分扣出來
(六)風險及其對應責任:
1. 甲方不承擔任何投資風險。(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協議終止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由于地震,海嘯,雪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無過錯且無法防止的外因而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及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2. 由于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由于甲方沒有履行協議(中途出金未完成封閉時間),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損失。
第四條:違約責任
1.自協議生效日起,甲方不得提前提出撤資要求,否則所引起的虧損全部由甲方承擔。并且乙方有權利拒絕支付甲方2個點的分紅投資收益。
2.自協議生效日起,乙方不得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否則乙方將支付甲方協議時效雙倍固定利率作為補償。
3.協議到期后,若賬戶上有盈利,甲方要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如果不支付,乙方有權利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賬戶上出現虧損,乙方應該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甲方,如不支付,甲方有權利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協議的生效期 本協議自甲方資金到賬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協議為準。
2.協議規定的委托期滿,協議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七條:其他約定
1..2.雙方如對協議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 篇15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鑒于:
1.甲方系本合同約定演唱會投資方、舉辦方,甲乙雙方愿意就該演唱會開展贊助合作。
2.本合同構成甲乙雙方之間雙務、有償贊助合同關系。
為此,甲乙雙方于_年__月在__市_區訂立條款如下:
1.演唱會概況:
1.1演唱會的名稱、類型與主題_______演唱會“,屬于商業演唱會,是以_____為主題的演唱活動(以下簡稱”本次演唱會“)。
1.2演出場次:____場。
1.3演出規模:約_____名觀眾。
1.4演唱會的舉辦時間與地點: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時,在_____市____體育館,甲方如變更
時間與地點應與乙方協商。
1.5演唱會的投資與舉辦及組織:本次演唱會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資,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會舉辦資質和經驗的機構具體承辦。
2.合作方式:
2.1贊助內容:
2.1.1贊助性質為有償,即:甲方在取得乙方贊助款物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權益或回報。
2.1.2贊助方式為:
(1)提供下列贊助商品用于本次演唱會并按甲方通知時間、地點送交:
品名:____、品牌:____、數量:____
(2)提供現金贊助 元,按照下列進度支付:
a.本合同簽署后___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贊助額的__________%.
b.本次演唱會舉辦日的__________個日歷天以前,支付贊助額的____%.
c.本次演唱會舉辦日后的______個日歷天內,支付剩余贊助款項。
2.1.3雙方確認:乙方為本次演唱會______行業或_____類商品的唯一贊助商和合作伙伴,除乙方外,甲方不得再與前述行業、商品的企業建立與本合同內容相同或類似的合同關系。
2.2贊助方權益:
2.2.1甲方就乙方提供上述方式贊助的對價,向乙方提供的回報和權益包括:____
(1)演唱會冠名:本次演唱會應以乙方指定名稱冠名,即:”_____演唱會“.本次演唱會的對外宣傳、對外交往和實際舉辦時,只能使用該冠名名稱并在相應文件、宣傳資料、相關物品中使用,不得使用其他非冠名名稱。
‘(2)指定合作伙伴:乙方作為本次演唱會的_____合作伙伴,并在本次演唱會的對外宣傳、對外交往和實際舉辦時予以注明和披露。
(3)背景展示:本次演唱會的表演舞臺背景中注明乙方logo、企業名稱。
(4)用品展示本次演唱會所使用的_____用品只能由乙方提供且帶有乙方logo和企業名稱的商品。
(5)特別鳴謝:在本次演唱會的宣傳資料中予以注明,并在本次演唱會開幕時和閉幕時由主持人口頭播報。
(6)新聞發布會:甲方在舉辦本次演唱會的各類新聞發布會時,乙方的logo在此類新聞發布會背景板出現。
(7)邀請乙方代表出席:a.新聞發布會______人;b.本次演唱會______人;c.如有其他活動____人。
3.其他事項:
3.1違約責任:
3.1.1雙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各合約方各自項下約定之義務時,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必須向守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本方項下約定之義務及責任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1.2任何一方延遲履行義務,則每延遲一日應向其他方支付延遲履行義務涉及款項金額或物品價值_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如累計延遲超過______日以上時,每日應向其他方支付前述標準兩倍的違約金,其他方還可解除本合同。
3.1.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排除與乙方同行業或競爭企業合作的約
定,則甲方不但應返還乙方提供的全部贊助款物,還應向乙方支付贊助款物價值總額____%的違約金。
3*1.4本次演唱會如未舉辦或者雖舉辦但未如約實現贊助方權益,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提供的全部贊助款物。
3.2爭議解決:
3.2.1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3.2.2如協商不成,按照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3.4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須書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系人:______,電話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傳真________手機______郵編______
(2)乙方指定聯系人:______,電話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傳真________手機______郵編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