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合集(精選6篇)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合集 篇1
甲方:陳學玉 (簡稱甲方)
學校名稱:瀘州市啟明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 陳 勇 (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啟明學校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 啟明職業技術學校 所有學生宿舍樓、學生課室、教職工辦公室安裝純凈水直飲水設備一事,一致達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學生宿舍樓各層、教學樓各層、教職工辦公室等校區內安裝格美牌直飲水設備系統,相關事宜定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向學生收取飲水費用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收費期限為10 年。
2、甲方對乙方安裝在學校內的純凈水、直飲水系統設備及其相關配套設施(詳見工程預算表),有責任給予管理和防護,對于人為破壞有關設備,其修理及更換零部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追討破壞者,賠償給乙方。
3、在投資期內,甲方不得因各種原因與其他投資方或本校自行安裝供熱水設備參與供開水、或其他直飲水設備(除乙方設備維修期間),否則,作甲方違反合約處理,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投資損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提前中止乙方 10 年的投資收費期,如發生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等原因導致該供水系統無法被學生正常使用,則甲方需按投資折舊費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投資折舊費=投資總額/ 10 ×(10 年減去已收費年數)
5、甲方協助配合乙方進行“直飲水”的收費活動,對學生采用先收費后使用的方式進行管理。
6、由于電是甲方管理的,甲方負責提供直飲水設備所需電源和水源到取水點。在主電源上安裝一個電源總開關(380V/50HZ)和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具體規格視設備功率而定)。
7、甲方應確保自來水供應正常,保持足夠的自來水供應壓力。自來水輸送到每個宿舍、或各個需要使用冷水的場所。
8、甲方負責將提供各宿舍樓的主管路、主電源等基礎設施供乙方使用。
9、如因供水供電出現問題導致無法供應直飲水,甲方需及時解決正常的供水供電(除供水供電部門造成影響外)。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甲方所有學生宿舍樓、教學樓、教職工辦公室進行純凈水、直飲水工程投資,投資金額是 60 萬元(含RO直飲水設備、工作臺、不銹鋼保溫水箱、控制箱、直飲水設備和水箱之間連接的管路、水泵及其附件等等),具體詳見附件二《學校直飲水工程參數設計表》。
2、隨著甲方學生人數的增多,乙方將逐步加大對甲方學生宿舍的直飲水工程的投資。
3、乙方需全年四季保證學生有足夠的直飲水使用,開水水溫保持在90-100℃。如果學校用水量增加,乙方可以增加設備;如果學生用不了那么多的水,乙方可以減少設備投入,根據學生的實際使用需求進行設計。
4、直飲水設備投入使用后,由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費由乙方負責)。一旦出現故障,乙方需及時進行搶修,小故障24小時內,重大故障48小時完成,保證機組的正常運作。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安裝直飲水設備系統,直飲水設備安裝在甲方現有的自來水接口旁邊,乙方負責連接水管到純凈水供應到每層樓指定點。
三、純凈直飲水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乙方所生產的直飲水設備,采用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RO逆滲透技術、和中空超濾膜技術,可以生產出符合人體所需的、健康的優質純凈水、和礦物質水,完全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這種飲用水質量,遠非一般的桶裝水可以比擬的。
1、乙方投資直飲水設備后,具有如下優點:
1)、確保水的質量優于傳統的桶裝水質量,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安裝到每一層學生宿舍樓和每一層教學樓、辦公室中,確保學生、老師使用更加方便;
3)、確保學校管理更加方便,不增加學校的負擔。
2、直飲水收費標準:每個學生每學期收費元,教職工免費,隨意飲用,不限制。
3、收費方式:每個學期開學初,由甲方統一收費,交給乙方。
四、其他約定事項:
1、該直飲水系統工程,是乙方為了支持學校校園建設投資的直飲水工程,旨在為學生提供生活便利,甲方應全力支持與配合。
2、乙方投資收熱水費和直飲水費用的期限由20 14 年至20 24年,共計。
3、乙方投資的全套直飲水系統設備及相關設施,在投資收費期未滿時,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宿舍如發生搬遷或產生法律糾紛等,該設備主權屬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行處理并追討相關損失。
4、在投資收費期內,直飲水、純凈水設備運行用的水費、電費均由甲方負擔。
5、如直飲水、純凈水設備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不超過5%,乙仍然按以上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直飲水、純凈水設備
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超過5%,則同樣乙方也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具體價格另議。
6、乙方在 10 年投資收費期滿后,所有供水系統設備、直飲水設備及相關設施贈送給甲方。但 10 年后的售后服務、經營管理仍然歸乙方,所得收益扣除各種實際發生的成本后,甲、乙雙方各占50%。
7、在投資期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的,則會影響乙方的投資回收期,甲方應在收費期限加長等方面予以適當補貼。否則,收費期限結束后,乙方投資的所有設施仍然歸乙方所有。
8、工程安裝完畢,乙方進行第一次收費后,交給甲方學生使用。
五、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雙方所在地的法律機構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合集 篇2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態牧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
乙方: (認 購 人)
經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充分了解,自愿認購公司股權 股。雙方在辦理購股手續同時簽屬如下協議:
一、該股權持有人享有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并享有公司股權的增值收益和利潤分紅。
二、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承辦日后股票在境外上市操作交易服務。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承辦境外上市工作相關事宜,包括在美國股票托管、開設資金賬戶、代理并代表乙方在境外上市的有關交易交割事宜。
四、為便于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交割,遵照中介機構的要求股權原件要由美國股票證券托管公司管理,便于股票交易時辦理相關手續。
五、甲方承擔股票上市前在美國辦理的股票登記、托管、銀行開戶首次發生的費用,并承辦美國上市相關股票手續。待美國登記、托管、銀行開戶及中國外幣開戶統一辦理完畢后,乙方持甲方發給的股權確認書到公司領取在美國辦理的股票及相關手續(即:股票副本復印件、股票登記回單、股票托管回單及國內股票外幣開戶賬號)。
六、乙方在股權交易、掛失、私下轉讓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收代辦服務。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備一份。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態牧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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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現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 協議書 ,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 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 ,所占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 %。
2、 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資 期限共 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 后 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 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 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 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占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 甲方的 其他 責任:
1、 甲方 應指定專人 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 甲方 對 其 提供的 一切 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的 其他 責任:
1、乙方 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 信息咨詢服務 工作。
2、乙方 對 甲方 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 乙方 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 本次咨詢服務 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 、 由于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 協議 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 協議 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
七 、 甲乙雙方 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 、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 、 本協議簽字蓋章 和授權代表簽字后 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合集 篇3
甲方:私募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私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共同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 提供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合作伙伴關系.乙方會員類型_____類,股票投入金額______元整,須交納會員費_____元,甲方協作乙方,即從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達到投入金額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時,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業秘密受到損失。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實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后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等信息,須提前1個小時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合作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可以提出投入金額的10%經濟賠償要求.
2. 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應退還會員費____元,并賠償乙方的股票損失(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準), 同時賠償乙方時間損失金(.100萬為20%.200萬以上為30%)。
六.本協議有限期暫定____日,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盈利達___%以上另行交納盈利部分20%作為傭金。
七.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盡可能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均可向合同簽屬地法院起訴。雙方確認本合同簽屬地為深圳。
八.本協議需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私募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信興廣場地王大廈3608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20xx年 月 日 簽約日期:20xx年 月 日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合集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大連凱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為了支持國內高科技高成長性企業的快速穩健發展,根據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中有關代理創業投資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有關委托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委托代理創業投資合同。
一、合同標的: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投資遼寧新大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權壹百萬股,投資金額人民幣壹百萬元(100萬元)。依法從事創業投資,依法承擔股權上市中的縮率。
二、合同有效期2年6個月,(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三、收益分配
1、合同期滿,甲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凈利益。
2、合同期滿,乙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凈利益。
3、合同期滿,如不能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上市退出時,乙方按每股1.50元人民幣單價回購甲方全部投資股權,合計返回人民幣金額壹百五十萬元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凈利益。
2、在合同期滿時,有權看乙方本期投資收益報告。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在乙方下屬的投資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委托轉讓,有權在股票上市后確定股票退出價位。
五、甲方的義務
1、在本合同的約定期限內,不得提前要求乙方返還其代理投資資金。
2、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承擔代理創業投資的投資風險。
3,甲方保證自己的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
六、乙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凈收益50%。
2,有權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對標的企業進行投資管理和監督,并行使股東的表決權和否決權。
七、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委托的創業投資有增值義務,對甲方的委托行為負有保密義務。
2,股票上市后退出的時間和價格必須及時告知甲方得到雙方一致確認。
3,對所有投資項目進行嚴格調查、審核、論證、決策及科學管理。
4,保證本期創業投資成本及利潤單獨核算、準確、真實。
八、結算地點及結算時間:屆時公告通知。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且甲方投資款匯入乙方專用帳戶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十、合同糾紛解決辦法:協商、仲裁或訴訟。
十一、每期代理創業投資的辦理時間為二個月。
甲方簽字:乙方:大連凱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合集 篇5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當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當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當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合集 篇6
購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方(乙方): 眾投創金(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20xx年 3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下簡稱甲方)與眾投創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本著精誠合作、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眾投創金P2P網貸系統 2.0 版項目一事簽訂本協議,協議如下:
一、 軟件產品內容
軟件的連帶服務為乙方用系統為甲方搭建完整網站至網站可以正常訪問和使用。
二、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因系統運行使用所產生的全部數據信息資源和系統運行后的經濟效益。
2.甲方須及時配合乙方對平臺系統軟件進行測試,并及時反饋修改意見給乙方。
3.甲方有權在項目交付驗收時對項目進行質量檢查。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完成質量檢查,如檢查不符合合同約定驗收標準,乙方需及時予以改正。
4.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軟件開發費用,如出現逾期付款現象,乙方可停止項目正常開發,直到約定費用到位。
5.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軟件系統,甲方擁有永久使用權,但僅限于甲方使用,不得轉讓或授權給第三方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也不得與第三人就本軟件系統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6.甲方需要自行購買平臺使用的短信和企業郵箱所產生的費用。
三、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根據雙方約定的需求進行項目開發,確保項目開發的功能符合驗收標
準。
2.乙方負責軟件代碼的編寫,確保軟件質量,提供高質量的運行軟件;并確保運
行可靠、數據準確、實用、簡捷、界面友好。
3.乙方為確保甲方工作人員能正確、有效使用本系統,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咨
詢服務。
4.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
發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需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資料,避免給甲方帶來損失。
6. 在合同簽定后,甲方對本項目實施提出需求變更或增加,需與乙方重新簽定需求變更協議或新需求開發協議。
7. 乙方免費為甲方提供上線后一年內的技術維護,若系統有漏洞的終身免費修補。
8. 免費Pc端源代碼開放(域名授權文檔除外),免費提供關于手機端的接口文檔。
四、 開發時間
預付款到賬之日起,測試驗收通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項目交付。
五、 項目造價
1.開發費用: 每套價格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元)。
該價格不含含發票。
2. 匯款賬號:
3.購買版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項目驗收
1.驗收標準:本項目驗收標準以提交給甲方的系統測試地址為準,設計驗收:乙
方根據和甲方約定中提出關于項目設計排版、風格、主色調等元素進行項目設
計,設計完成后致函甲方進行設計驗收,如驗收過程中甲方提出合同約定之外
新的想法和需求,乙方可根據工作量評估進行項目交付時間延期并另外重新簽
署補充說明協議書。如乙方交付甲方驗收,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未做任何回復
的,乙方視為甲方默認驗收通過。
2.測試驗收:項目開發完成后乙方致函甲方進行項目測試初驗,所有系統功能模
塊完整,能夠正常穩定運行,經甲方確認后即視為測試驗收通過。如乙方交付
甲方驗收,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未做任何回復的,乙方視為甲方默認驗收通過。
3.項目交付:項目在測試驗收完成七個工作日內進行交付,如有細節調整可在該
階段內進行協商處理。如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未做任何回復,乙方視為甲方默
認驗收通過。
4.權限交付:項目交付階段乙方將系統平臺的前臺、后臺相應操作賬戶、管理員
號、密碼交付,須在甲方付清相應項目費用后給予交付。
七、 付款方式
1.項目首期付款:合同簽訂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開發費用
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2.項目尾款:項目交付后七個工作日內,上線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開發費用
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元)。
八、 違約責任
1. 如因甲方的業務需求產生較大的變更、外在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項目期
限需要延長的,乙方工期可以適度順延。
2. 因甲方人員原因而導致項目延誤,乙方有權適當順延項目期限,直到滿足條件
為止。
3. 甲方拖欠乙方開發費,從應付款截止日起,每月按項目總造價的2%加收滯納金,
因此造成的項目延期乙方不承擔責任。
4. 如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從應完成之日起,每月按項目總造價的2%向
甲方支付違約金。
5. 自項目啟動進入開發階段,如甲方提出放棄此項目,由于甲方違約在先,乙方
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預付款項不做返還。
6. 因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乙方交付的軟件,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全額的開發費
用。
7. 甲方在項目交付后未能按約定付款,乙方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有權對甲方系
統進行關站處理。
8、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6款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終止甲方對本軟件系統的使用,并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甲方獲取的非法利益等等。
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災)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 爭議的解決
1.如因軟件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雙方認可的質量技術鑒定機構進行質量鑒定,
雙方應當服從該鑒定的結論。
2.若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則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無效合同
甲、乙雙方如因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合同被宣告無效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二、 保密協議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提供項目過程中了解的經營秘密及
相關資料 ;乙方交與甲方的任何資料、圖表、文字、計算過程、電子文件、訪談
記錄等。
2. 涉密人員范圍:甲、乙雙方參與項目所有工作人員。
3. 保密期限:永久。
4.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所接觸到的甲方技術或業務資料、數據用作其他用
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歸第三方,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十三、 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
1. 該系統是乙方擁有版權的軟件。甲方擁有永久使用權。
2. 雙方對本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乙方提供軟件產品(包括
軟件載體和文檔)和相關系統接口,僅限于甲方內部使用,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
能對外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
十四、 其他條款
1.如果本協議中任何條款因違反所適用法律而無效的,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
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共同解決。
十五、 附加條款
關于系統的功能以相關測試演示版本為準。關于風格方面,在不增加功能的前提現以甲乙雙方相關技術人員定稿的樣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