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配送買賣合同(通用3篇)
油品配送買賣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1. 買方委托賣方配送,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賣方, 油品所有權和風險自油品裝入買方承運工具時給買方。
2. 買方自行外雇配送車輛的,油品所有權和風險自油品裝入買方承運工具時給買方
第二條 油品驗收
1.驗收方式:由買、賣雙方各委托一名相關人員對油品的數質量共同驗收,并在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
2. 數量驗收:
對數量的異議,買方如有異議,應在卸油過程中或在運輸工具離開前提出(買方委托賣方配送時)。
經雙方確認,承載工具為油罐車的,交接允差約定為±3‰。若發貨數量比驗收數量多并超出3‰時,以實際驗收數量為結算數量;若發貨數量比驗收數量少并超出3‰時,超出3‰的部分,由賣方承擔;若多或少均在3‰以內時,則以發貨數量(提油單或卡載明的數量)為結算依據。(雙方約定,承載工具為汽車油罐車時,發貨數量和驗收數量的計量方法,均以賣方計量儀計量為準)
3. 質量驗收:
買方有權對每車油品進行隨機取樣化驗,合格后進行油品接卸;如質量不合格買方有權拒絕接受油品,并由雙方將共同封存的油樣送往買方所在地市級以上法定質檢機構檢驗。檢驗結果表明,屬賣方原因造成油品質量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賣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以合同承諾的標準為準,由雙方共同封存油樣備查。買方應當要求賣方留樣交買方留存。若買方未要求留樣的,則以賣方的留樣為準。
由于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有向第三方采購或存儲賣方油品的容器裝載了第三方產品或其他可能發生混裝、混油情況而發生的質量問題,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標的、供應時間
柴油:0#,- 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特殊情況下的供應
1、無論市場供應情況如何,賣方必須及時滿足買方要求。
2、如遇輕柴油換號,買方應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賣方,便于賣方安排供油。
第五條 銷售方式
1、賣方以預收款的方式向買方銷售油品,柴油以噸為單位、汽油以升為單位進行結算。
2、每次發生業務時,賣買雙方應當共同在銷售統計表或加油記錄單和賣方要求的單據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賣方在合同中應履行的義務
1、賣方在買方預收油款不足時,有權拒絕買方加油。
2、賣方按買方要求將油品送達指定卸油地點,由買方負責接收。(買方委托賣方配送時)
第七條 買方在合同中應履行的義務買方必須按賣方要求,及時足額將預付購油款交給賣方并及時存入銀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違約責任。
2、賣買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或延遲履行協議的,應向對方書面通報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應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 5日內提供書面證明,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經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3、 如因賣方供應的油品質量原因造成買方損失、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的,因油品質量造成買方直接、 實際的經濟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賣買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 解決爭端;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由協議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在協商和仲裁、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本協議正常履行。
第十條 需要雙方明確的其他事項
1.賣買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認識已達成完全的一致。
2.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賣方要求買方提供擔;虻谌綖橘I方提供擔保,則由賣方和買方或第三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附件,對賣買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3.賣買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于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
4. 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變更,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規定向對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經專人,速遞或傳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冊地址向對方發出。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a. 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b. 速遞在發送后第三天被視為送達;
c. 傳真方式以順利發出當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5.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此類事件當然包括合同雙方所在地特別是賣方所在地區域成品油脫銷致使賣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政府規定的保供部門除外。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 賣買雙方協商確認,任何口頭方式的發貨要求或收款要求均無效。
7. 任何對本協議的修改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加蓋與本合同尾頁相同的公章(合同專用章后方生效)。
8.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賣方兩份,買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賣買雙方簽 字并蓋章后成立。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賣買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談判 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意向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品配送買賣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委托繁育的種子品種、數量、質量、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提供的繁育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持有相應的《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執行國家制定的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子檢驗、檢疫規程。
(二)在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支付的種子價款 日內,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繁育材料。
(三)向乙方提供繁育良種的書面技術資料。
(四)在所繁育種子的播種、生產管理、收獲過程中,派技術人員對乙方人員給予包括但不限于繁育區的選擇、設置、整地、播種、田間管理、田間去雜、田間檢驗、種子收獲、室內考種、種子貯藏、種子運輸等生產環節給予技術指導。
(五)建立載明生產地點、生產地塊環境、前茬作物、繁育良種名稱和質量、技術負責人、田間管理、田間檢驗記錄、產地氣象記錄、繁育者名稱等內容的種子生產檔案。
(六)收購乙方交售的經甲方檢驗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必須種植從甲方購買的種子,必須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操作,必須聽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
(二)選擇適宜繁育良種生長發育的土壤質地、生態環境、栽培措施、管理方式進行種植和田間管理。繁育良種的土地應地力肥沃、排灌條件良好。在農作物生長發育期間及時除草、防病、治蟲、澆水、排澇、中耕、施肥,保持田間水肥充足、通風透光良好,確保繁育種子的一致性和豐產性。
(三)繁育良種的地塊,必須單獨播種,必須隔離安全(采取空間隔離的,隔離距離自花授粉作物不得少于________米、異花授粉作物不得少于________米;空間隔離距離不能滿足規定的,必須采用地形地物隔離或者時間隔離或者障礙物隔離);不得重茬;不得施用與繁育的種子屬于同種作物的植物肥(例如:繁育小麥種子時,不得施用帶有麥茬、麥秸、麥糠的肥料等,余類推);在生長發育期內,必須及時地徹底地除草、滅蟲、去雜以及套袋隔離,嚴防生物混雜。
(四)按第一條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及時間向甲方交售合格的種子。不得交售假、劣種子。
第五條 對交售的每批種子,雙方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第六條 乙方不得擅自向他人銷售繁育的種子。乙方持有所在地物價行政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據證明當地種子市場價格高于本合同約定價格2倍時,甲方應當適當提高良種收購價格。
具體收購價格,由雙方另訂協議;在未簽定新協議前,仍執行原協議。
第七條 乙方向甲方交售繁育的種子數量,低于乙方所在地當年該作物平均單產%的,須按元/畝的標準向甲方賠償損失;低于該作物繁殖系數的,須按元/畝的標準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持有有關機關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當地該種農作物減產、絕產的,可以相應少交繁育的種子。
第八條 甲方拒收乙方交售的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指標的種子的,應按元/畝的標準向乙方賠償損失;甲方少收乙方交售的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指標的種子的,應按少收種子數額市場價款的二倍向乙方賠償損失。乙方在交售的種子中摻雜使假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須按每斤假、劣種子________元的標準向甲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月,即自合同雙方當事人蓋章或者簽字之日起的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失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附件1.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
《居民身份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代表人推舉書》和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委托方(章):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推舉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
油品配送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釀酒葡萄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釀酒葡萄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釀酒葡萄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釀酒葡萄的種植面積為畝,并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釀酒葡萄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釀酒葡萄,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________元。釀酒葡萄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釀酒葡萄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釀酒葡萄作物的病蟲害,提高釀酒葡萄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________元1公斤;化肥________元1袋;農藥________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買受人
買受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