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師聘用合同(通用3篇)
幼師聘用合同 篇1
甲方(招聘方):____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
甲方招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已報請主管部門的批準,甲方向乙方如實介紹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向甲方提交就業推薦書,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職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
三、工作時間和工作環境: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給乙方提供和在編人員相同工作場所。
四、勞動報酬: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試用期滿后,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月薪為_____元。同時享受崗位津貼、獎金和生活福利待遇,與在編職工相同。
五、勞動紀律要求: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六、勞動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照法律規定因工作需要進行臨時調動。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解除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情況報告給有關機關核準。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辜辭退乙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本單位規章制度,以致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損失。
2、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償付給甲方違約金
3、乙方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處理。
九、其他事項:本合同于二年月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行政公章)乙方:____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____ (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幼師聘用合同 篇2
甲方(學校):
乙方:
一、 甲方因學前教育工作的需要,需聘請幼師從事學前教育工作。
二、 乙方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甲方方可聘用:
1、具備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相應學歷。
2、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思想素質好,現實表現好。
曾在我鄉內從事過學前教育工作。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聘用乙方為我校學前班教師,聘用時間為一個學期(20xx年下學期),工資待遇 。
四、在聘用期間,乙方必須做到以下幾點,否則甲方可以辭退乙方。
1、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如有違法違紀現象,一概由乙方本人負責。
3、工作兢兢業業,關心愛護學生,熱情服務學生。
4、在鎮內同年級中具有較好的教學質量,不低于平均水平。
5、與家長、同事處理好關系。
6、在安全工作中不失職。
五、在聘用期間,甲方必須按時付給乙方工資,必須按在職教師的統一要求進行管理。
六、聘用期滿,即自動解除聘用合同,如需繼續聘用,甲、乙雙方再行協商。
七、甲、乙雙方需要補充的相關事宜: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幼師聘用合同 篇3
甲方(招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招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已報請主管部門的批準,甲方向乙方如實介紹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向甲方提交就業推薦書,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從年月年月 日止。
二、職務:甲方聘請乙方擔任
三、工作時間和工作環境: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給乙方提供和在編人員相同工作場所。
四、勞動報酬: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試用期滿后,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月薪為 元。同時享受崗位津貼、獎金和生活福利待遇,與在編職工相同。
五、勞動紀律要求: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六、勞動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照法律規定因工作需要進行臨時調動。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解除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情況報告給有關機關核準。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辜辭退乙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本單位規章制度,以致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損失。
2、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償付給甲方違約金
3、乙方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處理。
九、其他事項:本合同于二年月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 (行政公章) 乙方:
(簽字)
代表人: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