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派遣勞動合同(精選5篇)
員工派遣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派遣勞動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應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一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亦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選定人員,經雙方確認后,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對乙方所派遣的員工,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試用期。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派遣關系并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和國家造成損失的;
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關系,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國家
和施⑹杏泄毓娑ㄏ蛟憊ぶЦ毒濟補償金: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在不違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員工個人另簽協議并抄送乙方備案。
6.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兩周內,
第二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尊重員工的人格和合法權益。
2.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和施⑹欣投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場所與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教育與管理。
3.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和崗位工作規范。員工經培訓后,應建立有本人簽字的備檔。
4.嚴格執行國家和施⑹泄娑ǖ墓ぷ魘敝啤T諫產經營和工作必需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時,應按相關規定控制加班時間,并支付加班費。
5.保證員工在派遣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工傷假(含職業病)、病假(含非因工負傷)、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和女員工勞動保護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施⑹杏泄毓娑ǔ械9ぷ屎拖喙卮遇。
6.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之內,甲方不得解除或終止派遣關系: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醫務鑒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于本條(2)、(3)款派遣期限屆滿的,應順延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
7.員工若非因甲方違背法律、法規提出辭職,乙方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回復乙方。
第二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選薦員工,并為甲方所選定的人員(見附表一)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和簽訂勞動合同。
2.對員工進行入職基本培訓及教育員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術和商業秘密。
3.依照和甲方協商確定的員工應得工資及相關收入金額,按月以貨幣方式向員工足額支付,并代扣和代繳個人所得稅。
4.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和代繳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5.按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手續。
6.為甲方派遣公務出國、出境和赴邊防、特區的員工,辦理出國、出境和相關手續。
7.經甲、乙雙方確認,為解除和終止派遣關系的員工,辦理離職、失業及相關手續。
第四條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員工合法權益之行為,有權進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兩周內,應做出答復。
第五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員工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詳見附表一。此附表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第六條員工加班費計算方法,按國家和施⑹杏泄毓娑ㄖ蔥小
第七條屬于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之項目,應交費用按相關部門和單位收費標準,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員工派遣費用,每月10日之前,甲方應通過銀行匯至乙方帳戶。
第九條乙方每月應按有關部門規定之期限,繳納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甲方或乙方單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關系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另一方有權向責任方追索經濟賠償和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響員工工資按期發放或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按期繳納時,其后果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由于甲方或乙方違背法律、法規或政府規定,對員工權益造成損害或導致員工辭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員工派遣關系,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向乙
方賠償“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員工解除合同或派遣關系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員工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7項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乙方應向甲方選送新的相應人雪<追餃舨荒芙郵芐碌腦憊ぃ應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離職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求得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青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導致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由
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自年月日起生效。雙
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之內,甲、乙雙方若同意延續,則另行履行續簽手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
員工派遣勞動合同 篇3
勞務派遣人員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勞務派遣人員,即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動者(乙方)與 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三、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勞動者均應本人簽字和蓋章。
四、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要填寫的。請打上“/”,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啟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方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現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戶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縣(市、區)街道(鄉鎮)
二、用工單位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用工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三、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六條 用工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是:
第七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八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是: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由甲方報市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實行。
第十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經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用工單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規定享受各種法定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單位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用工單位對連續使用乙方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第十三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派遣勞動合同 篇4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勞務派遣:
1、甲方為用人單位,接受派遣單位為用工單位,甲方按用工單位要求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工作,并提供相關人事管理服務。
2、乙方為派遣員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試用期:
1、合同期限:
(1)本合同 壹 年,自 20xx年 4 月 1 日起至 20xx年 3 月 31 日止。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20xx年 4月 8日開始。
(3)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用工單位工作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4)在本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約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和用工單位損失。
2、試用期:
(1)試用期 壹 個月,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xx年4月 30 日止,若實際到崗之日與本合同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2)試用期滿后,經甲方和用工單位考核認定乙方不符合約定崗位的錄用標準,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乙方表示接受并不持任何異議。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需要派遣乙方到 來賓市公安消防支隊及轄區內各工作。
2、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具體的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崗位及內容詳見《派遣員工名單表》和《崗位描述》。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乙方違反本條約定被用工單位退回的,則視同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即告終結,同時,乙方同意甲方無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除臨時性工作或短期學習培訓、出差外,如用工單位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經甲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4、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由用工單位安排。
5、乙方具體崗位職責由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依法確定,乙方應認真履行用工單位的崗位職責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6、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
7、用工單位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須經甲方同意,與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但以下情況乙方須予以接受:
(1)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應予接受;
(2)用工單位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經甲方同意后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三方協商確定;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 縣、區消防中隊(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從事 合同制消防文員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工單位根據《勞動法》規定和結合用工單位實際情況安排。
2、甲方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3、乙方休假應獲得甲方和用工單位同意。
五、勞動報酬:
1、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工資按用工單位安排所在的崗位分配方案核定支付應發工資。
2、甲方于每月 25 日前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用工單位結算時間滯后,則通知乙方,結算時間順延。
3、用工單位負責乙方的日常考核、績效考核和勞動紀律管理等,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的考核結果按月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
4、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將要求用工單位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5、乙方同意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6、乙方的勞務酬金不得低于來賓市當地最低月平均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來賓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及基本情況必須是真實的,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則,造成社會保險或工傷保險無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甲方還有權向乙方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七、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動紀律,表示無條件接受甲方和用工單位的雙重管理。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因嚴重觸犯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導致被用工單位退回屬于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如因乙方的工作能力未達到用工單位的標準而被退回,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乙方被退回后,如新的用工單位工資待遇降低,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派遣。乙方如因兩次工作能力未達到用工單位標準而被退回,屬于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愛護用工單位的財物。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經濟責任。
4、保守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甲方和用工單位的任何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否則,乙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利益和聲譽,服從工作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安排,不得無理取鬧。
6、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嚴重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1)服務態度差,打架斗毆,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2)挪用或偷竊用工單位或同事財物的。
(3)出賣或泄露甲方或用工單位機密文件和有關信息的。
(4)在工作場所攜帶武器、炸藥的。
(5)在用工單位工作場所或宿舍從事賭博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派遣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應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一條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亦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選定人員,經雙方確認后,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對乙方所派遣的員工,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試用期。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派遣關系并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和國家造成損失的;
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關系,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在不違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員工個人另簽協議并抄送乙方備案。
6、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兩周內,應做出答復。
第二條甲方義務
1、尊重員工的人格和合法權益。
2、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和施?市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場所與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教育與管理。
3、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和崗位工作規范。員工經培訓后,應建立有本人簽字的備檔。
4、嚴格執行國家和施?市規定的工作時制。在生產經營和工作必需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時,應按相關規定控制加班時間,并支付加班費。
5、保證員工在派遣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工傷假(含職業病)、病假(含非因工負傷)、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和女員工勞動保護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承擔工資和相關待遇。
6、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之內,甲方不得解除或終止派遣關系:
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醫務鑒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于本條(2)、(3)款派遣期限屆滿的,應順延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
7、員工若非因甲方違背法律、法規提出辭職,乙方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回復乙方。
第二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選薦員工,并為甲方所選定的人員(見附表一)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和簽訂勞動合同。
2、對員工進行入職基本培訓及教育員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術和商業秘密。
3、依照和甲方協商確定的員工應得工資及相關收入金額,按月以貨幣方式向員工足額支付,并代扣和代繳個人所得稅。
4、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和代繳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5、按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手續。
6、為甲方派遣公務出國、出境和赴邊防、特區的員工,辦理出國、出境和相關手續。
7、經甲、乙雙方確認,為解除和終止派遣關系的員工,辦理離職、失業及相關手續。
第四條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員工合法權益之行為,有權進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兩周內,應做出答復。
第三章費用及結算
第五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員工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詳見附表一。此附表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第六條員工加班費計算方法,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屬于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之項目,應交費用按相關部門和單位收費標準,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員工派遣費用,每月0日之前,甲方應通過銀行匯至乙方帳戶。
第九條乙方每月應按有關部門規定之期限,繳納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甲方或乙方單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關系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另一方有權向責任方追索經濟賠償和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響員工工資按期發放或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按期繳納時,其后果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由于甲方或乙方違背法律、法規或政府規定,對員工權益造成損害或導致員工辭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員工派遣關系,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向乙方賠償“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員工解除合同或派遣關系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員工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7項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乙方應向甲方選送新的相應人雪?甲方若不能接受新的員工,應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離職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求得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青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導致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之內,甲、乙雙方若同意延續,則另行履行續簽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