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服務協議(精選3篇)
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篇1
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臺成功向乙方的投資人會員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罰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
2、現由于甲方資金回籠緊張,受大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較大,甲方存在無法向乙方投資人會員償還上述款項的情況。據此,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債務重組服務。
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 特定詞解釋
除非另有說明,在本協議及附件中,下列用語均依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標的資產:本協議項下的委托進行梳理、重新組合能夠作為甲方融資項目項下的反擔保措施的標的,具體構成詳見2.4條。
1.2委托重組:指在雙方簽署本協議并蓋章之日起,依協議約定對標的資產進行組合,以對應融資項目項下擔保權人實際變現的資產進行償還甲方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臺產生的相應債務。
第二條 委托重組財產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名下的資產及權利進行梳理,該委托重組財產的內容是基于甲方與乙方(即乙方之投資人會員授權代表)分別簽訂的《反擔保合同》(編號為: )和《保證合同》(編號為: )中的內容,以維護甲方信用,保障主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為目的,實現債務重組。
2.1委托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綜合運用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和各方約定的各種方式管理、重組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
2.2委托期限:全部資產重組完或乙方融資服務平臺債權人債權獲得全部追償時止。
2.3授權:甲方授權乙方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并作為甲方融資項目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方向甲方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的反擔保措施,由擔保方進行管理。為使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項目項下的還款責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
2.4標的資產詳情:詳見附件一。
2.5業務費用的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受托期限內,乙方在梳理、信用維護、重組標的資產過程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相關協議發生的與標的資產管理、維護、重組業務相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重組過程中發生的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執行費用或仲裁機構收取的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2)在重組過程中為維護標的資產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如催收費用;
(3)通過公告、拍賣、招標、產權公開轉讓等公開方式重組標的資產而向中介機構和媒體支付的費用;
(4)向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或其他顧問支付的費用;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發生的過戶費、公告費等;
(6)因進行評估、信用報告和準備文件而發生的開支。
以上費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2.6重組權: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標的資產實施重組,對此甲方完全認可,并無條件配合執行,以實現如約履行還款的義務。
2.7乙方受托管理及重組資產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直接主張權利,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
(2)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提起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
(3)將標的資產以合適的方式出售或轉讓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整體出售、打包出售及單項資產出售);
(4)以其他合法及適當的方式對標的資產進行管理及重組。
2.8重組回收現金:乙方對標的資產進行回收的重組回收現金存放于賬戶,以便于歸還主債權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資服務平臺上所產生的融資項目項下對應的相應投資人會員)本金、利息及罰息。
第三條 債務重組服務費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資產進行整理、重組,以實現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項目項下的還款義務。
為此,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債務重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 元)。
第四條 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4.1甲方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且已經獲得其財產共有人的同意及認可。
4.2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4.3甲方委托乙方重組甲方名下及關聯公司的財產時,保證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第五條 乙方的聲明和保證
5.1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5.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管理及重組工作的進展情況。
6.2甲方應無條件執行乙方管理、重組標的及重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托期限內將標的資產同時委托給第三人重組,否則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立即終止與第三人的委托關系,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本協議所對應融資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7.1對于受托管理與重組的資產,乙方應按照債權資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協議約定進行重組。
7.2乙方應盡責、勤勉的進行債權管理及重組。
7.3轉委托:為標的資產的管理和重組,從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乙方可將部分事項委托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其他中介機構或個人等)代為完成相應工作,無需就轉委托事項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業務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證聲明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應賠償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該方為此支付的合理訴訟費、公證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及處理糾紛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同時,違約方每違約一項應當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的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協議之條款或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簽訂地為: 省 市 區。
第十一條 其他
11.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11.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標的資產詳情
合同文本
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臺成功向乙方的投資人會員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罰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
2、現由于甲方資金回籠緊張,受大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較大,甲方存在無法向乙方投資人會員償還上述款項的情況。據此,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債務重組服務。
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 特定詞解釋
除非另有說明,在本協議及附件中,下列用語均依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標的資產:本協議項下的委托進行梳理、重新組合能夠作為甲方融資項目項下的反擔保措施的標的,具體構成詳見2.4條。
1.2委托重組:指在雙方簽署本協議并蓋章之日起,依協議約定對標的資產進行組合,以對應融資項目項下擔保權人實際變現的資產進行償還甲方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臺產生的相應債務。
第二條 委托重組財產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名下的資產及權利進行梳理,該委托重組財產的內容是基于甲方與乙方(即乙方之投資人會員授權代表)分別簽訂的《反擔保合同》(編號為: )和《保證合同》(編號為: )中的內容,以維護甲方信用,保障主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為目的,實現債務重組。
2.1委托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綜合運用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和各方約定的各種方式管理、重組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
2.2委托期限:全部資產重組完或乙方融資服務平臺債權人債權獲得全部追償時止。
2.3授權:甲方授權乙方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并作為甲方融資項目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方向甲方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的反擔保措施,由擔保方進行管理。為使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項目項下的還款責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
2.4標的資產詳情:詳見附件一。
2.5業務費用的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受托期限內,乙方在梳理、信用維護、重組標的資產過程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相關協議發生的與標的資產管理、維護、重組業務相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重組過程中發生的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執行費用或仲裁機構收取的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2)在重組過程中為維護標的資產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如催收費用;
(3)通過公告、拍賣、招標、產權公開轉讓等公開方式重組標的資產而向中介機構和媒體支付的費用;
(4)向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或其他顧問支付的費用;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發生的過戶費、公告費等;
(6)因進行評估、信用報告和準備文件而發生的開支。
以上費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2.6重組權: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標的資產實施重組,對此甲方完全認可,并無條件配合執行,以實現如約履行還款的義務。
2.7乙方受托管理及重組資產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直接主張權利,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
(2)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提起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
(3)將標的資產以合適的方式出售或轉讓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整體出售、打包出售及單項資產出售);
(4)以其他合法及適當的方式對標的資產進行管理及重組。
2.8重組回收現金:乙方對標的資產進行回收的重組回收現金存放于賬戶,以便于歸還主債權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資服務平臺上所產生的融資項目項下對應的相應投資人會員)本金、利息及罰息。
第三條 債務重組服務費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資產進行整理、重組,以實現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項目項下的還款義務。
為此,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債務重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 元)。
第四條 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4.1甲方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且已經獲得其財產共有人的同意及認可。
4.2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4.3甲方委托乙方重組甲方名下及關聯公司的財產時,保證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第五條 乙方的聲明和保證
5.1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5.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管理及重組工作的進展情況。
6.2甲方應無條件執行乙方管理、重組標的及重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托期限內將標的資產同時委托給第三人重組,否則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立即終止與第三人的委托關系,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本協議所對應融資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7.1對于受托管理與重組的資產,乙方應按照債權資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協議約定進行重組。
7.2乙方應盡責、勤勉的進行債權管理及重組。
7.3轉委托:為標的資產的管理和重組,從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乙方可將部分事項委托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其他中介機構或個人等)代為完成相應工作,無需就轉委托事項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業務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證聲明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應賠償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該方為此支付的合理訴訟費、公證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及處理糾紛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同時,違約方每違約一項應當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的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協議之條款或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簽訂地為: 省 市 區。
第十一條 其他
11.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11.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標的資產詳情
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篇3
發包人:木材廠,
法定代表人: (下稱甲方)
承包人: ,身份證號碼:
(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加工甲方的木材廠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 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于 的木材廠承包給乙方加工。乙方對甲方所有的木材廠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加工甲方的上述木材廠,并保證合法操作。
二、 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加工期間,實行按件計算,具體包括:鋸木、刨皮、旋板以及切板等工序。
三、 承包期限
1、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根據法律規定或本協議書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協議書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保證金及繳納方式
乙方承包木材廠的承包保證金為 元/年,采取先繳納后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保證金: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的方式收取承包保證金,
2、甲方于本協議簽字之日將木材廠加工所需的各種機器設備等交給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餐場所,但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
3、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及時將木材廠移交給乙方使用。
4、甲方對移交給乙方承包加工管理的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保證金。
2、乙方應當在工商管理部門和甲方的授權范圍開展各項加工活動。
3、乙方在加工期間所需的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乙方必須嚴格予以管理;該所有的聘請人員由此所產生的工傷、斗毆等人身傷亡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設施、設備享有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后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5、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后果與經濟責任自負。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乙方不得在承包過程中將木材廠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工作指示,不得以各種理由怠慢工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不能交貨而違約,由此產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不得以木財廠的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的經營活動。
9、乙方對于木材廠的消防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對于因消防設施不達標而引起的災難由乙方自行負責。
10、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所有甲方的資產全部移交給甲方。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協議書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八、 其它
1、協議期滿后,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加工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2、協議期滿或解除后,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折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雙方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