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合資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中國合資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省__市__路__號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元機械設備____元廠房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元工業產權____元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機械設備____元工業產權____元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于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采用帳面凈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
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內銷部分占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 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后,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 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簽字。中國__公司代表__國__公司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中國合資經營協議書 篇2
第一章總則
中國深圳______公司和______公司與______國(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訂立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職務:______,國籍:中國,電話:______,傳真:______,E-Mail:______。
乙方:______公司,在______國(或______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職務:______,國籍_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E-Mail:______。
丙方:(注:若有丙、丁______方,依此類推。)
(注:境外合營方是自然人,要寫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等)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深圳市設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名稱為:深圳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深圳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第四條合營企業經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記注冊,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營企業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七條合營企業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營企業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深圳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______萬元。
第十條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______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
(注: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方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2、合營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這間的差額部分,應說明境內、境外籌措的途徑及數額。)
第十一條合營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
現金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萬元
土地使用權萬元
知識產權萬元
______
乙方:
現金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萬元
知識產權萬元
______
丙方:______
(注:
1、合營各方均可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但合營各方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30%。
2、若投資總額、注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則境外投資者現金出資部分須注明“以等值的外幣出資,并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
3、若投資總額、注冊資本約定為外幣,而境內投資者以人民幣現金出資的,須注明:“境內投資者以等值的人民幣出資,并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約定的外幣”。)
第十二條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同步繳付,每期繳付出資的方式和數額如下:______
(注:合營各方繳付出資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全部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額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并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其余部分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清;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清。)
第十三條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以上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合營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辦理申請設立合資公司、登記注冊等事宜;
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筑設施的手續;
組織合營企業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五章規定認繳出資;
協助辦理合營企業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協助合營企業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認繳出資,并負責將乙方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合營企業目的地;
協助合營企業在國際市場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協助合營企業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負責培訓合營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______方,也應明確規定其應盡的責任;②上述的責任條款多余的應刪去,不夠的應補充;③若合營任何一方有技術轉讓給合營企業的,則轉讓方與承讓方應須按照技術轉讓有關規定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第七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合營企業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______(3-13人)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方委派(注: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每屆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多數董事(注:或過半數的董事)通過。(注:應選定一種方式)
第十九條董事長是合營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后歸檔保存。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應在法定住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監事會
(注: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企業設監事會。合營企業注冊登記之日,為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監事會由______名(不得少于3人)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職工代表______名(比例不得低于1/3)。監事的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十章勞動、稅務、財務、外匯收支、審計、統計、環保
第三十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合營企業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應當在合營企業與合營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一條合營企業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二條合營企業以及合營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稅款和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合營企業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情況,建立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營企業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三十六條外國合營者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資金,可依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三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后,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余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合營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并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一章合營企業籌備和建設
(注:企業籌備建設內容條款,合營各方可以自行約定)
第十二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條合營企業的期限為______年,從合營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應在距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第四十一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應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法規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二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營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經合營企業董事會決定,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四十三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于合營企業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對一方因違反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由違反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四十五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適用法律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七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或調解成功達成和解協議的,各方可將該和解協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和解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九條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八章文字
第五十條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營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書寫,則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資公司章程、______,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審批機關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營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或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______
中國合資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盈,共負盈虧,共同投資,合伙經營貴03—00762貨車運輸。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為貨車運輸,根據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所購貴03—00762農用貨車壹輛,歸甲乙雙方共同經營,范圍為主要從事遵義市劍瑞建材有限公司的砂石供應,在保證遵義市劍瑞建材有限公司材料的前提下可以從事其他貨物的運輸(必須告知甲方所從事貨物的物品及時間、地點、以及運輸的利潤)。
三、合伙出資額和份額
甲方提供貨車、乙方負責貨車的駕駛、保養、維護。共同經營所購貨車的運輸。
四、合伙利潤的分配
合伙利潤雙方各占一半。
五、合伙費用和開支
1、合伙經營過程中產生油費、過橋過路費、車輛修理費、配件費用,保險費用,記入運營成本。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2、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共同協商處理,駕駛員(乙方)按交通規則正常行駛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駕駛員(乙方)在運輸過程中不按交通規則、違規行駛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乙方)自行承擔,
3、所有車輛運營成本雙方均等共同承擔。駕駛員(乙方)未做到車輛正常保養(發電機缺油、水箱缺水),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并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