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精選19篇)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甲方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聯系方式: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其聯系方式: 。上述甲乙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全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2、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4、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5、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 在乙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后,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3、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用電。
4、 如乙方提出相關要求,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并依照執行。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5、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6、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機械材料告知、報驗、驗收、取得使用登記牌等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
7、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8、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1、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2、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或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2
甲方: 安裝部
乙方: 安裝公司
經協商,甲乙雙方在已經簽訂的曲江文化大廈安裝工程水電專業勞務分包合同框架范圍內,另簽訂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以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勞動法》、《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 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 ) 號、建設部第 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 ) 號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JGJ59- 《建筑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規范。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和程序文件等相關規定。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之間是專業分包合同關系,乙方與其雇傭的作業人員是勞動合同關系,乙方作為雇傭者是其所雇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第四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施工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2、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范、規章制度的教育,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產任務的同時,對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書面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甲方負責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作業人員個人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統一由甲方采購,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整改、停工整頓和經濟處罰。
6、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責令其限期退場。
7、按照規定要求對乙方采購的材料和自帶(含租賃)施工機具、設備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有權拒絕乙方不合格產品進場(已經進場的,限期退場)。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專業分包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場。
9、按照規定要求為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報甲方備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結合專業分包的具體內容和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從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室內裝修、門窗安裝等風險性較低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從事樁基施工、玻璃幕墻安裝、外墻裝修、管線電路安裝等危險高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人員素質符合規定要求,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名單報甲方備案。
3、負責所雇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按照甲方要求對施工班組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案),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均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
5、對所雇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檢查、整改等活動。
6、不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不強迫工人超時間、超負荷作業。對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絕施工、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7、承擔所雇傭人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所需費用。
8、不得使用(含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機具和設備。
第六條 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因工重傷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牽頭,甲乙雙方參加,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甲方違章指揮、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后果和經濟損失。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后果和經濟損失。
4、由于甲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經濟賠償。由于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現場負責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3
機械作業安全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為了保證機械設備安全施工,使施工現場有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工作秩序,明確雙方安全職責。遵循公平、守法、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項工程安全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2.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采取下發整改通知單、經濟處罰等措施。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于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4.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5.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承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于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協調工作、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負責機械設備進退場運輸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運到甲方施工現場。
3.乙方所提供的機械設備,各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整、機械性能良好,在設備使用前,乙方應指派專人對設備、操作、安全系統實施進行驗收、如不合格影響施工安全的機械設備,嚴禁操作使用。
4.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配定機人員并持證上崗,不得隨意調動,如有調動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員。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后方可拆除,在工程結束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7.乙方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發現危及安全施工的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搶修,確保機械設備在性能良好的情況下使用。由于違章操作而造成機械設備及人身傷亡事故或影響工程進度的,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司機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開挖區域進行確認以免損壞地下管線、電纜等物,如有損壞由司機負責。
9.下班后,司機應將機械應停放在平穩的地方,并將機械設備處于安全狀態。妥善保管機械,如發現丟失損壞甲方不負責任。
10.乙方施工人員不得超越自己的施工區域,不得到處走動,偷盜施工區的任何物品,一經發現罰款______元并清除施工現場,所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11.乙方人員應遵守湖南省治安處罰條例,禁止賭博、酗酒、偷盜、打架斗毆和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行為,一經發現罰款______元并清除施工現場。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加蓋雙方公司印章;與項目主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與相關法律責任。
13.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時,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地通過訴訟途徑予以解決。
甲方單位(章):_________ 乙方單位(章):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范寧 煤業有限公司沙巴臺煤礦項目35kv變電所土建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力、責任和義務,依照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落實現場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對現場安全施工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核乙方的施工資質和乙方管理、作業人員的資格;
3、對乙方的現場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乙方的不安全行為,并按照甲方有關制度予以查處;
4、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協助乙方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6、對乙方進行安全目標管理并考核。
二、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相關資質審查,并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不得將承包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
3、按國家、行業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滿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服從甲方及監理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甲方或監理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整改。
5、確保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及施工作業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安全設施使用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監理方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6、施工用電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相關安全標準。
7、對使用的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全部責任,并符合建筑行業相關標準。
8、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及危險預知的教育培訓;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確保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特殊作業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監理批準后,甲方審查備案。
10、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11、按照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安全培訓教育。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并負責承包區域內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
1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并處理善后事宜。
13、乙方必須將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器材配置到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認真執行建筑行業安全施工作業標準;
15、各種施工安全措施必須經過監理審批并報甲方備案,否則不得進行施工;
16、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并符合消防規范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17、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繳納及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額為50000元,由乙方在施工合同簽定一次交付甲方。因乙方工程質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存在問題受到甲方經濟處罰,導致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不足時,甲方隨時從工程款中補齊扣除的數額;
(2)合同履行期滿,甲方將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一次退還乙方。
四、乙方遵守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本協議與雙方工程承包合同時效相同,工程承包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建設單位(公章) 施工單位(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業務內容(名稱):
總則:甲乙雙方在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安全、消防、環境、治安等法律法規及本公司規定前提下,為保證雙方業務順利開展,簽訂本協議。本協議適用于在*有限公司管轄區域內進行施工、供應、服務項目的所有外協單位。本協議與業務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安全、環境條款:
1、勞動安全
1.1乙方從事特殊工種作業時,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操作證書,乙方須將操作證原件交甲方確認并留復印件備案。
特殊作業包括:電氣作業、電梯作業、金屬焊接/切割、行車操作、沖床作業、液壓設備作業、叉車駕駛、制冷作業、登高架設等。
1.2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執行。對大型工程項目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程,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交甲方批準后方能施工(由甲方界定)。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安全及業務管理部門)有權隨時監督檢查乙方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執行情況并予以處理。
1.3乙方應對乙方所屬員工做好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并對施工人員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1.4施工過程中,乙方員工必須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如甲方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違規操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停止作業,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財產損失等均由乙方負全責。
1.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危險危害因素的控制工作,不得造成甲方人員傷亡事故、財產損失等。
1.6安全事故處理:
a)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要立即報告甲方工程負責人,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b)甲方工程負責人接到乙方的報告后,立即協助搶救及處理事故;
c)乙方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的形式通過甲方工程負責人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四不放過”是指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原則。)
1.7乙方應杜絕作業者的“三違”行為,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如甲方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人員有“三違”行為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三違”指:違章操作、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
1.8施工過程中,乙方使用的輔助設備必須保證其安全性,尤其是特種設備必須是經國家規定的相關審查部門進行審驗合格后的。如甲方在檢查中發現乙方使用的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有權令其停止使用。
1.9需用動力電源、連續用水和排污或接拉照明燈具時,必須經甲方同意。接拉的電線必須符合電氣和消防規范,嚴禁用裸線頭代替插頭;嚴禁使用電飯煲、電茶壺、電炒鍋等大功率電熱器具。
1.10不得違反其他勞動安全規定。
2、消防安全
2.1乙方及其業務人員從事消防安裝、維修、銷售業務的應具備合法資格,并將資格證明原件交甲方消防主管部門確認并留復印件備案。
2.2在消防安裝、維修、銷售業務中,甲方(安全及業務管理部門)有權隨時監督檢查乙方執行情況并予以處理。
2.3乙方在進行相關業務活動中,不得違章作業。當發現火災隱患時,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
2.4乙方在進行相關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安全作業規程,不得引發火災(火險)事故。當發生火災(火險)事故時,甲乙雙方必須積極采取相應的撲救措施,控制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2.5對于需要臨時接電或動火的工程,甲方負責審核、辦理《臨時動火許可證》、《臨時用電接線許可證》;乙方須提供相應資格證明并在施工現場顯眼處張貼《臨時動火許可證》、《臨時用電接線許可證》;甲、乙雙方都應配備現場安全員至少一名,負責監控臨時用電、動火現場安全;
2.6乙方不得私自動用、挪用、堵塞及損壞甲方的消防設施。
2.7甲方公司內不準流動吸煙,不準在非吸煙區吸煙。
2.8禁止無證臨時動火、用電。
2.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不得運載或攜帶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品進入甲方;
2.10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不得進入油庫、化學品倉庫等重點防火部位。
2.11不得違反其他消防安全規定。
3、交通安全
3.1進入公司的一切車輛和行人,應遵守公共交通規則,主動接受保安或相關管理人員的交通管理。
3.2駕駛機動車輛,必須具備相應的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運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還須有危險物品準運證。
3.3乙方車輛出入嚴格按照公司制度進行登記,登記后才能進入(已取得汽車通告證的除外),不得超載、超高、超寬、逆行、鳴笛等,車輛應停放在停車場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停放。
3.4進入甲方公司的機動車必須嚴格按照限速、限高等標識行駛,無限速標識的車道,車輛時速限制在20公里/小時以下。
3.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車輛或物品不得占用廠區道路。
3.6人員按交通標志及道路線行走,不得移動或損壞甲方的交通標志。
3.7未經甲方同意,所有車輛不得進入與業務無關的區域。
3.8不得違反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4、治安管理
4.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所有人員不得進入與業務無關的區域。
4.2禁止黃、賭、毒、盜、搶、騙、破壞、設施勒索等違法活動。
4.3禁止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攜帶管制刀具、傳銷等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
4.4乙方物品(包括個人物品不能隨身攜帶的)外出甲方公司,必須憑甲方放行授權人或被授權人簽名(蓋章無效)的放行條。特殊情況一時不能辦理物品放行手續的,須經高科辦公室同意并通知保安后,方能外出,事后及時補辦放行手續。
4.5來訪人員攜帶物品進入公司后需外出的,進入時需登記物品規格及數量并交當班保安現場確認記錄,外出時由業務部門接洽人確認簽名,保安確認無誤方能外出,否則按甲方物品放行手續辦理。
4.6乙方人員不得填寫甲方的放行條/仿冒簽名、旅行物品與數量不相符合等,否則按盜竊處理。
4.7乙方進入甲方的物品,須自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8不得違反其他治安管理規定。
5、信息安全
5.1沒有征得甲方同意,不能進入辦公場所,征得同意進入辦公場所時,原則上嚴禁攜帶手提電腦、PDA、電子記錄媒體、數碼相機等。
5.2沒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只能在規定的會客場所進行業務活動。
5.3未征得甲方的同意,禁止在甲方區域內拍照攝像。
6、環境管理
6.1乙方施工中應控制設備工作噪聲和粉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操作人員身體的危害。
6.2在施工、業務辦理期間,不得將有毒有害廢物倒入下水道或草坪等區域,應按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6.3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浪費甲方的能源、資源。如水、電、汽[氣]、施工/建筑材料[甲方提供部分]及涉及的原輔材料等。
6.4不得在甲方區域內隨處使用綠化等水龍頭取水洗車,嚴禁將洗車的廢水直接流入下水道。
6.5如運輸工具在甲方區域內出故障,需要緊急維修的,不得將廢油、廢抹布、廢零件等廢棄物亂丟,應旋轉在指定場所。
6.6乙方在儲運甲方的廢品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a)運輸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學品時,應事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漏等安全事故發生以及環境污染。
b)對粉狀廢品的運輸,要采取密閉容器或加蓋蓬布:對液體廢棄物的運輸,應采用防泄漏的容器。防止運輸途中粉塵飛揚、液體泄漏污染環境。
c)乙方在搬運廢油桶等液體容器時,應按開口朝上的規定搬運,不得有殘留廢液泄漏出來,以免對環境造成污染。
6.7乙方在處理甲方廢品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乙方對甲方的廢品進行綜合利用后的殘留廢渣應妥善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7、其他條款:
二、文明條款:
1.5S:
1.1遵守甲方安全、衛生和治安管理規章制度,做到文明作業。
1.2在施工中,要規范旋轉施工用物品,做好整理整頓,不得隨意放置;
1.3在施工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或掉落在施工現場,不得丟棄或掉落在現場的產品或半成品中,以避免影響產品質量,要旋轉在規定容器中;
1.4在施工中,不得使用現場的托板/周轉箱/臺車/設備等作為登高工具;
1.5乙方人員作業中必須佩帶明確標志,穿戴整齊,不準隨地睡覺、大小便。
1.6乙方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理作業現場,確認無任何安全環境隱患后方能離開。
2、出入門管理:
2.1進入甲方廠區的乙方人員,出入嚴格按照公司制度進行登記,由門衛人員證實被該人員可接洽后,方能憑有效證件(身份證、駕駛證、工作證等)在公司保安室填好來客登記表,經值班保安確認后,方可進入,出公司時來訪證件交回保安室。
2.2因業務關系,需長期經常性進出我公司的工作人員,可按規定辦理相關證件,免登記進出,此證件不得轉借和超限期使用。
2.3進入公司的人員在18:00~8:00時作業的,另須接洽業務部門確認,派人現場跟班,并到高科辦公室辦好聯絡手續,方可在指定區域施工。
2.4乙方人員進入廠區或生活區,必須憑出入證進出,主動接受、配合保安和管理人員的檢查。
2.5乙方人員在業務期間,不得帶第三方人員到甲方進行與業務無關的活動。
2.6乙方人員進入廠區或生活區,僅限在與業務相關的范圍內活動,未經允許不得到辦公室、信息中心、技術中心、防火防盜等重點保護地點。
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向乙方做出違約處理,違約金交甲方):
1、安全違約處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并繳納違約金50~200元,同時賠償其他財物損失:違反安全條款1.1、1.3、1.4〈勞動安全〉、2.2、2.3、2.5、2.6、2.7、2.8、2.10、2.11〈消防安全〉3.1、3.2、3.3、3.4、3.5、3.6、3.7、3.8〈交通安全〉4.1、4.4、4.8〈治安安全〉、5.1、5.2、5.3〈信息安全〉、6.4〈環境安全〉。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嚴重警告并繳納違約金200~1000元,同時賠償其他財物損失:
1)違反安全條款1.5、1.7、1.8〈勞動安全〉、2.9〈消防安全〉、4.2、4.3、4.6〈治安安全〉、6.2、6.3、6.5、6.6、6.7〈環境安全〉(情節輕微者按安全違約條款1.1違約處理)。
2)在1個月期內,二次違反安全違約1.1〈勞動安全〉之一處理者。
1.3違反安全條款2.4〈消防安全〉者,給予嚴重警告并需繳納違約金1000~5000元,同時賠償其他財物損失。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進入公司或取消其該年度業務資格并有權解釋已簽署的業務合同。
1)違反安全條款1.2〈勞動安全〉、2.1〈消防安全〉者
2)在1年期限內,二次違反安全條款2.3〈消防安全〉者
3)由于乙方進行業務活動或質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亡事故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者,甲方有權立即勒令停工并取消其在甲方施工的資格,同時追究責任。
1.5違反安全條款1.6〈勞動安全〉者:
1)隱瞞輕傷及以下事故:給予警告,如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照價賠償。
2)隱瞞重傷事故:給予嚴重警告,繳納違約金200~1000元,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照價賠償。
3)隱瞞死亡及以上事故:給予嚴重警告,需繳納違約金1000~5000元,并立即勒令停工,取消其在甲方施工的資格,向行政機關匯報,如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照價賠償。
2、文明條款:
2.1違反文明作業任一條款的,甲方向乙方發出整改書并要求乙方繳納違約金20~50元。
2.2一個月內累計違反文明作業三次以上的,每三次由甲方向乙方發出整改書并要求乙方繳納違約金50~300元。
2.3一年內受到文明條款2.2〈出入門管理〉處罰三次以上的,每三次由甲方向乙方發出嚴重警告書并要求乙方繳納違約金300~1000元。
2.4一年內違反文明條款2.3〈出入門管理〉處罰三次以上的,禁止進入公司或取消業務資格并有權解除已簽署的業務合同。
四、操作辦法:
1、對安全、文明違章行為,由檢查單位、部門出具書面檢查記錄報高科辦公室。
2、高科辦公室對安全、文明違章單位做出相應的處理。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業務期間在乙方范圍內發生的安全事故及乙方違反本協議帶來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一次性合格單位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長期業務單位協議書自 年 月 日開始生效,有效期原則上為自生效之日起一年,若期滿后甲乙雙方均未以局面形式提出更改本協議,則本協議繼續生效至下一年,依次類推。
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甲方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因此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6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運輸車輛人員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的安全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特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要求:
1. 進入施工現場并承擔運輸任務的車輛,必須有國家強制規定的各種合格證明,在確保車輛能夠安全運輸的情況下,方可承擔運輸任務。
2. 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條例》,遵章駕駛。嚴禁無證駕駛、灑后開車、無令開車。運輸車輛必須且經過年度檢驗合格。
3. 駕駛員不做違反安全規定的事。在運輸道路中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 在項目部材料供應員的安排下,有計劃的拉運材料。禁止個人擅自做主拉運材料。
5. 車輛在施工區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在會車、彎道、險坡段不得超過3KM。
6. 載重車輛嚴禁客貨混裝,禁止載人。施工區域內各種車輛駕馭室內不準超員,駕駛室外嚴禁載人。
7. 進入施工現場的自卸汽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向低洼地區卸料時,后輪與坑邊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區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擋車裝置,同時必須設專人指揮,夜間設紅燈;車箱末降落復位,禁止行車;禁止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離而翻車。
8. 進入施工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施工員指揮,按規定或指定區劃卸料。
9. 進入施工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現場安全員指揮和管理。每天行車前要主動向管理人員報告車輛狀況,填寫機動車日檢安全表。
二、項目部安全要求:
10. 不強行命令運輸車輛違反國家規定拉運材料。
11. 在車輛達不到安全運輸條件時,不強行要求違章作業運輸。
12. 不得強行要求進入施工現場待御物的車輛,在御車地點達不到安全御車條件時強行御車。
13. 不要求運輸車輛超載、超限裝運材料。
三、安全責任:
14. 雙方拉運材料的交易地點在工地材料堆積場。運輸車輛在末進入施工現場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運輸車輛駕駛員自己承擔。
15. 運輸車輛因機械達不到安全要求又隱瞞的,發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擔。
16. 運輸車輛運輸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超載、超限運輸,所發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運輸車輛自己承擔。
17. 進入工地現場御物時,駕駛員發現御物地點沒有安全條件,且可能發生事故,但項目部管理人員強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項目部承擔。
18. 本合同書自簽字之日起至運輸任務完成時之內有效。
19. 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水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運輸車輛人員
責任人: 責任人:
時間: 時間: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中學
乙方: 住宿生、家長
在國家的支持下,我校住宿生現已住進學生宿舍,學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廣大家長非常重視和關注的問題,為保證學生宿舍的安全,使全體住宿生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住宿環境,現由學校與住宿生及家長簽訂協議如下:
1.增強防火意識。任何同學不得將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帶入宿舍,一經發現,給予停宿處理,如果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監護人負一切責任。
2.任何住宿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同學,不得留守非住宿生,更不得留宿非本校人員,如有違反,通知家長作停宿處理。如有外人混入宿舍,要立即報告值班老師或學校行政值班領導,由值班老師或學校行 政領導負責處理。
3.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和現金,私自存放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4.宿舍內禁止使用各種自帶電器(電爐、電熱杯、電吹風、電熨斗、電熱毯、電蚊香、收錄機、熱得快、接線板等),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并嚴肅處理。
5.嚴禁無故接觸防火器材,私自拆卸、安裝宿舍內照明設施和其他宿舍設施。
6.嚴禁坐窗臺、跨越窗戶、攀爬走廊等危險地段,破壞門鎖及宿舍內的一切生活設施,違者將作停宿處理并要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如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其監護人負責。
7.對不辦理請假手續、夜不歸宿或夜里遛出宿舍翻越圍墻出校園,如有違反并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其監護人負責,并作停宿處理。(請假必須得到班主任的允許,并完善簽字手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多次教育不改者,作停宿處理。
(1)不整理自己的床鋪。
(2)生活用品排放不整齊。
(3)不做值日工作。
(4)吃零食、垃圾亂扔。
(5)在宿舍亂涂、亂畫,將腳印蹬在宿舍墻上。
(6)下晚自習后一小時無故不進宿舍、影響他人休息的。
9.嚴禁在宿舍樓隨地大、小便 ,亂倒水,破壞、偷盜其他同學生活用品及搞惡作劇,一經發現將作停宿處理。
10.嚴禁在校內外追逐打鬧、打架斗毆、玩水、玩火、乘車等行為。如因此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其監護人負責。
應急電話_____________(校長)
此協議在每學年初簽訂,一式兩份,學生監護人留存一份,學校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住宿生、學生監護人簽字并蓋右拇指手印):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8
為落實省指及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質量、進度之間的關系,有效地將安全生產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實現安全、優質、高效的施工目標, 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與電工班組(以下簡稱乙方)特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標
安全生產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堅決遏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正確處理好與當地群眾的關系,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1、 乙方必須由班長親自擔任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2、 乙方必須加強本班組工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 乙方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每周至少一次),且要有書面記錄。
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2、 電工必須參加學習,經考試合格后由有關部門頒發合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3、 在建工程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即1KV以下不小于6m,1KV以上不小于7m.。
4、 支線架設時,配電箱下引出線不得混亂,電線不得破皮漏電,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必須穿管保護,不得亂拉亂拖,防止電線被車攆物壓;低壓電線架設時,電桿、橫擔要有絕緣子,電線不準架設在腳手架上、樹上等。
5、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6、 電箱內電器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 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字二級漏電開關保護之中,電線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9、 動力線與照明線要分開設置。
10、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3m。
11、倉庫內不得使用超過60W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等)取暖、燒水。
12、各類電動工具要管好、用好,經常清洗、注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各類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13、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器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四、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 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 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做到人走火滅。
3、 本班組所用設備、材料等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五、安全生產考評辦法
1、 本責任書實行月度考核制,甲方將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生安全隱患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落實。
2、 乙方應繳納風險金20000元,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及時的將一票否決,甲方將沒收全部風險金并取消其它考核獎勵;考評基本合格不獎不罰;考評良好返還風險金,同時給予適當獎勵。
3、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乙方若在本年度內出現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或出現人員死亡事故,甲方將按所交風險金的200%予以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
電工組
項目部(甲方) (乙方)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9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與長期進入學校停 放的車主或司機簽定如下安全保證協議:
1、學校教職工或家屬個人車輛(含摩托車),若需長期在校園內停放,必須簽訂本協議書,且服從管理。
2、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學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對于停放在學校的任何車輛,學校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
3、教職工駕駛私家車上下班時間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上下班時凡有學生正在進出校園,不得尾隨而入,一是可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大門口以外,待學生全部進入后,再將車開進。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學生上學前到崗,放學時必須等學生散靜后方可開車離校。
4、任何車輛在校內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財產損失,車主及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5、學生上課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后門衛方可放行進入。在校園內禁止鳴笛,不得隨意啟動,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任何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學校門衛保安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門衛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7、學校教師車主應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文明駕車,不酒后駕車,不飆車,遵守學校及交通部門的規定,自覺做遵守交通規則的模范。 以上規定,希望各位機動車車主自覺執行,和學校簽定安全協議書,積極支持學校的工作,為師生安全負責,為創建平安校園盡自己的一份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由學校辦公室、安全員各持一份、乙方由車主持一份,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單位蓋章)
乙方:車主車牌號:
車主: (簽字或蓋章)
康縣太石學區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維護物業及廣大業主共同利益,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對燃氣設施監督管理,規范裝修人、裝修企業的裝飾裝修行為,給全體業主營造一個安寧、舒適、優雅的居住環境,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對庭院燃氣公共設施免費維護管理;
2、 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用戶進行室內安全檢查,不定期對正在裝修用戶進行檢查,并定期在小區進行安全宣傳;
3、 甲方應定期按照乙方提供業主的名單進行點火;
4、 對于通氣之前私自拆、改、裝燃氣設施的用戶,必須經乙方出具相關證明后到燃氣公司營業大廳辦理二次安裝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通氣點火;
5、 對于通氣后用戶私自拆、改、裝燃氣設施的用戶,甲方及時通知物業并有權對用戶進行停氣處理;
6、 如有險情及與燃氣設施相關事宜公司須按乙方要求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事故;
7、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啟閉燃氣管道公共閥門,不得涂改燃氣設施的安全警示標志;
8、 經國家認定不合格或者已被取締銷售的燃氣具,甲方有權拒絕點火。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燃氣設施受到破壞,乙方應及時報修,必要時乙方應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報告甲方;
2、 督促并監督業主掌握安全用氣常識,正確使用燃氣;
3、 定期向甲方提供點火名單,甲方根據點火名單及時進行;點火,沒有乙方提供名單,甲方不得進行點火;
4、 定期向甲方提供業主室內裝修名單及房屋所處位置;
5、 對私自拆、改、裝燃氣設施的用戶,乙方應積極制止;
6、 乙方應積極協作甲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1
總承包
分承包方
出 租 方
安 裝 方
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保障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為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北京市《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協議。
機械名稱 施工升降機型號SCD200\200臺數3 統一編號京CP-S02821京CP-S06909京CP-S12488
項目名稱朝陽區華威南路施工地點 弘善家園 進出場時間20__年7月27日
一、 總承包方責任
1、根據施組設計與主體結構進度按時組織施工升降機進場,型號與性能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2、雙方協議確定后組織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后方可讓升降機進場。
3、根據出租方提供的升降機基礎圖紙及技術要求組織基礎施工、出租方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安裝方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表,方可進行整機安裝。
4、做好升降機進場前的場區道路暢通及電力電源設備供應與配置。
5、支搭升降機作業范圍內地面設施安全防護和樓層的臨邊安全防護設施。
6、對整個機組操作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并留有記錄。
7、機械安裝完畢后,經公司專業安檢人員監督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將租賃合同、安全協議、驗收資料、檢測報告、機械設備編號、全市統一設備編號等資料存檔。
8、對升降機安裝質量監督與日常作業檢查,對操作人員不安全行為和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有權制止及采取強制處理措施。
9、為機組人員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保證機組人員的正常生活。
10、對租用設備自驗合格30日內,于市建委互聯網進行登記,取得掛在設備明顯處。
11、督促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環保相關規定。
二、出租方責任
1、嚴格執行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若干規定,出具市建委注冊的租賃資質,統一編號并有市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測合格證,提供狀態良好的機械設備。
2、根據總包方提供的地質情況和主體結構型式確定安裝位置,簽訂租賃合同與安全管理協議,確定進場安裝與驗收日期。
3、組織設計拆裝方案,提供升降機基礎施工圖紙并技術指導項目部基礎施工與驗收,合格后方可設備安裝,如委托拆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企業承擔并簽定拆裝合同,同一臺設備拆裝接高附墻必須是同一拆裝企業來完成,保證按期交付使用,拆裝合同報總包方一份備案。
4、機械安裝完畢后,督促安裝方按時驗收,資料整理,保證按時交付使用。
5、配備足夠的操作司機,必須是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操作并持證上崗,機械使用前必須根據機械性能、操作規程及防護等進行書面的安全交底,做好作業、維修記錄,并填寫履歷書。在運行中不得違章作業,在每層啟動前觀看樓層安全門是否關閉,未關閉時嚴禁啟動。
6、每月要對機械進行一次整機安全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并交總包方一份,司機做好日常檢查與保養,保證機械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7、配備、遵守操作規程并教育司機服從總包方的管理,作業中控制乘人違章行為,做到優質服務,不得刁難工地,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
8、設備故障必須及時組織檢修與故障排除,保證機械設備正常使用。
9、提供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并交總包方注冊與存檔。
10、施工現場在居民生活區等區域必須遵守環保有關規定,不得超時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采用鳴笛方式,保持整機清潔,不得將油污污染地面。
三、安裝方責任
1、承擔起重設備拆裝必須是有相應的拆裝資質企業并提供資質證件、拆裝人員證件與出租方簽定拆裝合同與拆裝管理協議書,并報總包方一份備案。
2、根據現場確定安裝位置并根據總包方提供基礎地質情況,編制安、拆方案,進行基礎制作質量鑒定驗收工作,質量合格方可安裝。
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的管理規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配備足夠的起重能力設備,劃定拆裝作業區域并設監護人員現場監督全過程,確保安裝過程安全。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配戴好防護用品。
4、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必須對整機質量及安全裝置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向施工企業進行書面的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簽字并填寫《北京市起重機械安裝同一檢查表》。
5、安裝自檢驗收完畢后必須經總包方專業安檢人員監督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須立即整改,以確保機械質量與使用安全。
6、設備安裝施工現場在居民生活區等區域必須遵守環保有關規定,不得超時作業,特殊情況辦理相關手續,作業時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四、分包方責任
1、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對所乘坐、使用升降機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2、嚴禁在惡劣天氣以及6級以上大風時使用升降機,乘員和載物應均勻分布與吊籠內,防止偏載、嚴禁超載,乘員不得在籠內打鬧、喧嘩。
3、乘員在乘坐吊籠,在吊籠運行時不得搬、動機械任何部件,乘員離開吊籠進入樓層時必須關閉好聯鎖門與樓層安全門,乘人在等候吊籠時嚴禁打開樓層安全門或探頭。
4、施工升降機司機不在時施工人員嚴禁隨意開動施工升降機。
五、四方其他增項
在機械出現故障時維修人員能及時到達施工現場進行維修, 不能出現機械帶病作業 。
六、事故處理
因機械在拆裝、使用過程中發生機械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后,根據京安監政法[20__]49號文件,《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進行處理。
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總包方負責人(簽字) 出租方負責人(簽字)
安裝方負責人(簽字) 分包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說明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甲方責任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19.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采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臟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其他事宜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分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
5.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____________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6.確保總包____戰略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健康證、暫住證等。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遵守甲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勞務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乙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并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國家、____市及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乙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甲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乙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乙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乙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乙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乙方必須虛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4.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4.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5.1.乙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5.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____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甲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5.3.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4.5.4.乙方須承擔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5.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乙方人員的,乙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甲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4.5.6.乙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現場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
八、合約書的份數:________________
本合約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4
發包單位:(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做好公司的現場及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乙方)在公司廠區內進行機械工件噴漆作業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制定“安全協議”如下:
一、甲方給乙方提供噴漆場地、電源、水源、油漆(含底漆、面漆、稀料、膩子等噴漆所需材料);以及噴漆勞保用品,提供乙方人員隨甲方員工每班一次工作餐,餐具乙方自備;噴漆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給乙方承包費。
二、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檢查時提出的違章現象和不安全隱患,乙方必須立即整改,如出現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或停止乙方施。
三、乙方必須按時保質完成甲方派予的噴漆工作。
(1)乙方人員在甲方噴漆工作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遵紀守法;愛護甲方設施,團結工友;節省甲方材料及消耗,不得浪費及丟失,及時清理現場,愛護環境不得超標排放。
(2)乙方負責乙方噴漆人員的管理、安技和勞保措施落實及安全培訓,確保乙方人員身體健康且無傳染病,對乙方人員的安全問題負責。
乙方在施工時必須明確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加強施工地點的文明衛生及安全管理,所有施工人員應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遵守甲方的廠區安全、現場管理規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的無甲方責任的工傷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人員的各類社會保險等自理。
(4)乙方人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設備,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人為或失誤造成損壞應予賠償甲方損失。
三、若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依《民法典》處理。
發包方:____制造有限公司責任人______
承包方:責任人______
年月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5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護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武漢市地方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特鑒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2.分包內容(范圍):
3.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 —— 月 —— 日。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的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湖北省、武漢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規定。
2、甲方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安全操作規程。
3、根據工程項目內容和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史國保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及其它工作; 甲方指派 周五兵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及施工過程;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錄、制度和法規。
第三條 甲方的負責和義務
1.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宣傳、貫徹企業和上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制度與規定。
2.各級安全部門和人員對安全實行監督檢查。遇有重大危險隱患有權指令停工,限期整改。對違章者、事故責任者有處罰權。
3.公司各級工程管理部門,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連續發生事故的分包單位,有權終止勞務合同,其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
4.負責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盲目施工和損失安全設施的進行教育或處罰,直至清退。
第四條 乙方的負責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安全協議后,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并向 江岸 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安全資質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5.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6.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7.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8.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__)要求正確用電。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9.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并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0.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2.進場人員須符合用工條件及總包方使用要求,所報人員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人員需調換時,應提前通知總包方,經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私招亂雇。
1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并依據作業環境進行有針對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14.服從總包方管理,對違章和隱患問題接受經濟處罰,按時交納罰金,并根據問題的具體情況采取整改措施。
15.對總包方不安全、不文明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生及設備安全時,有權采取停工措施,要求總包方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措施。
第五條 安全管理交底
1、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托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檢查、指導,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2、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分包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需要甲方派員協助施工,應向甲方提交申請報告,經甲方批準后派員協助,乙方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允其上崗,并對安全負責。
3、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均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部門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5、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擅自方負責。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施工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由施工方負責。甲方應協助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積極協助處理突發事故和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條 安全事故處理
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按事故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分包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等非總包方原因所發生的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及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2.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后,不分負責屬于哪一方,其傷者的具體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發生死亡、重傷事故,無論其責任屬于哪一方,均由總包單位統一報告。
第七條 爭議
在本協議執行期內,若發生爭議或糾紛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在工程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它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損失。
甲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乙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6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在安拆過程中的施工安全順利進行,項目部就施工安全方面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對乙方在本單位的施工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
2、甲方對乙方的安裝資質及塔吊的安裝告知書、檢測報告、塔吊使用證等其他證照進行審查或溝通,對乙方的安裝拆卸人員發現有未成年工、童工等與《勞動法》相違背的人員進行清除,并作出罰款等處理。
3.甲方要對乙方進行現場安全教育,講解國家、企業的安全方針、政策、規范、制度、等條例,監督對乙方施工的安全交底,同時檢查乙方的交底執行情況。
4、乙方所有安裝拆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機械的安全性能;施工前,施工負責人要向操作人員做專項技術安全交底,并下技術指導書。
5、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服從安全員的監督,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不得擅自拆除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違者進行處罰,對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責任。
6、參與安裝塔機的指揮員、司機、電工、起重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7、安裝前,應對塔身機構、繩輪系統、傳動電氣系統進行仔細檢查,有安全隱患不得安裝,保險限位齊全可靠。
8、安裝塔機時,必須按照技術要求和標準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互換和偷工減料,不得隨意改動安裝工藝,各種螺絲、繩卡要達到安全技術要求,不得用替代品。
9、頂升時,上部必須保持平衡,有故障時,應先排除故障后,在進行頂升和安裝,四級以上風不允許頂升。 10、登高人員必須配帶安裝帶、工具袋,工具和螺栓要抓牢不得掉落裝于工具袋中,不允許隨便拋擲。
11、登高人員必須經過體驗、身體合格方可登高。
12、全體施工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看明信號后,再進行操作。
13、遇大雷雨、暴風等惡劣氣候時,一律停止作業。
14、所有安裝人員絕不允許在安裝拆卸塔機期間喝酒,要保持足夠的睡眠,保持清醒的頭腦,精力充沛,完成安裝任務。
15、安裝和拆卸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方案以及塔吊出廠說明書的技術要求進行作業。乙方必須建立安全保證體系,有專職安全員,由甲方統一管理。
16、乙方安全員要組織搞好班前安全活動,作好記錄,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1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企業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現場文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的規章制度,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及下發的整改通知單要及時進行整改、反饋、確保安全施工。 18、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以上各項管理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因不遵守或違背本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所發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甲方所有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乙方任何責任損失。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約地址: 簽約 時間:年月日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7
甲方:乙方:
為保證學生乘車安全,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足額發放乙方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合格等次對待,如因工作失誤,造成一定的影響,則年終績效工資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對待。
二、乙方因工作失誤引發事故者,則按紀按法處理。
三、乙方每天按時到崗,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不跟車,甲方安排他人替換。
四、學生上車時要幫助維持好秩序,清點本車次學生人數,如有漏載或超載,應拒絕駕駛員發車,等學生全部上車后,最后一個上車,到達站點后,要第一個下車,保護學生安全下車。
五、車輛行駛途中,督促學生不許離開座位,不允許打鬧,不允許將頭、手伸出窗外。
六、監督駕駛人員按操作規程行車。
七、此協議每學年簽訂,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8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員工家屬及小孩在公司居住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家屬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本著對員工家屬及小孩在公司生活區內健康、安全負責的原則,依據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并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 負責在生活區域無水域地方。
2. 負責員工和家屬及小孩對生活區的安全相關要求的告知。
3. 負責生活區域所有雨水井蓋和各個排水溝無隱患,保證完好無損。
4. 負責員工家屬及小孩到工廠居住協議的簽訂。
乙方責任:
父母家長是孩子成長道路上的法定監護人,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切實履行對孩子教育、監護、管理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1. 所有員工家屬帶孩子進廠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嚴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2. 要掌握公司的相關安全和管理規定,加強對孩子在公司期間的交通、活動、餐飲、用電、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 員工家屬和小孩嚴謹進入公司生產區域、施工區域及非生活區域。
4. 未成年人在公司生活區活動,要有成年人陪同、監護,嚴禁私自活動,造成隱患。
5. 嚴禁家屬及孩子到公司水塘邊、井口邊、臨時建筑物附件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活動。
6.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等物品進入公司。
7. 嚴禁隨便動用和損壞公司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8. 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
9. 所有員工家屬及小孩進入公司居住,都要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10. 如有違反以上規定以及因自身監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責任由當事員工自己負責。
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各司其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屬及小孩搬離廠區時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員工或小孩家屬):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機械進場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9
甲方: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采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臟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