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合作社規章制度(精選5篇)
種植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1
一、辦社宗旨及原則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銷售、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以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的原則。
二、社員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續
1、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合作社入社申請書》。
2、提出書面申請后,經社員(代表)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本社社員。
3、自提出書面申請后,一周內理事長(或理事會)應做出答復。
4、本社社員統一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
(二)社員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社章程規定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4、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5、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社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三)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三、社員退社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合作社退社申請表》,方可辦理退社手續。
2、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并填寫《洪江市萬紫萬紅柑桔專業合作社退社申請表》。
3、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4、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5、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6、退社社員需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上繳收回,進行社員資格注銷。
四、合作社財會人員職責
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㈠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㈡核算經濟業務的發生、記錄和如實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㈢編制會計報表,正確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㈣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
㈤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㈠現金管理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會計員負責登記現金收支賬簿,保管員負責現金管理。
㈡實行備用金制度。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開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超過核定限額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現金,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庫。
㈣銀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㈤印鑒與支票實行分管制度,名負其責,相互制約。
五、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圍
1、社員會費、社員股金;
2、利潤收入;
3、接受的捐贈款物;
4、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5、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規定
1、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
3、合作社的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堅持勤儉辦社的方針,做到量入為出。
2、合作社日常開支由理事長審批,超過1000元的大額開支或對外投資,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
3、合作社的開支范圍
①日常辦公費;
②本社經營性支出;
③科研、咨詢、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
④聘用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
⑤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
⑥本社稅后利潤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
⑦合作社年經營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的比例返還。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負責合作社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檔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內部各種制度文本、社員登記表和社員入股資金清冊等資料;
③合作社的社員大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工作決議;
④合作社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
⑤合作社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
⑥所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進行科學分類、編目、登記和裝訂成冊,做到專櫥存放,專人管理;
⑦檔案保管人員離任要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社員推選,一般3至5人為宜。民主理財小組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實施有效監督。監督重點為: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賬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項需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種植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共同的利益,確保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勞動所得,特規定如下:
第一,在自愿來工作的前提下,從來到統一放假為一年,發滿工資,干幾天或幾個月走的發80%工資,并扣除中介費和保險費。按規定每天干十個小時,實際干九個小時,活忙時干十個小時。干滿一年的工人,中介費和保險費由單位負責。
第二,服從領導,努力工作,不喝酒不打架,不偷東西,團結工友,愛護工具。如有違犯者罰款二百元。違法者由公安部門處理。
第三,如個人急用錢可預支(不超過工資60%),如家中有事需回家處理,不按規定時間回來的按第一條規定處理。
第四,年終工作結束后,如數發給個人工資。
種植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3
為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管理體系,規范貴州貴山紅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執行、監督、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制度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公司董事長及股東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統籌管理者,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體系、統籌編制與發布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度清單,對公司當下經營模式和未來發展方向進行決策審批。
(二)監督基地各項工作進展情況,根據基地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定期召開公司全體成員大會,制定相應整改措施,定期進行效果評估。
(三)有權聘用、降職及罷免公司正式成員、臨聘人員和雇傭工人,人事紛爭需經過公司董事長、股東及基地管理員進行會議討論通過,公司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二條 公司基地管理員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具體實施者,受公司董事長領導,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聯系并篩選有責任心、有能力的工人開展基地各項日常工作,包括樹莓的栽培管理、采摘管理、衛生清理、采后運輸等。
(二)定期維護基地設施,保證基地各設備正常運行。
(三)采購基地所需用品。包括基地生活用品、生產配套設施及除草所用汽油,并做好消費記錄。采購用品型號可咨詢公司其他成員,采購環節可與技術人員協同處理。
(四)基地的取貨與送貨。包括快遞的收寄、生產資料的運輸,如遇特殊情況,可委托快遞公司、貨拉拉、附近村民及技術人員等進行處理。
(五)基地招待環節。針對來基地采摘的游客及考察領導做好招待工作,包括基地情況介紹、倒水、安排座椅、調制果汁、引領至采摘區、生火、麻將桌準備等。招待環節可與董事長、公司股東、技術人員及雇傭工人協同配合,做到熱情、周到。
(六) 基地收入與支出記錄。包括采果期間的收賬與記賬工作,基地生產材料的購買支出記錄、基地成員共有物品的購買支出記錄,定期整理匯報基地收支情況。該環節可與技術人員協同處理,做到準確無誤。
(五)鮮果稱重與記錄。采摘期間對采摘后的果品及時稱重記錄,稱重前做好去皮,準確記錄每位采果員采摘數量,做好工時統計。遇特殊情況,可委托技術人員協調處理。
(六)鮮果入庫與凍果裝箱。采果期間,將當日分級后的鮮果放入冷庫冰凍,并于次日將凍果取出裝箱,每箱10kg,箱體做好果品等級標記后及時放入冷庫貯藏。
(七)基地衛生工作。每日早晚定期清理基地院落衛生,可與雇傭工人協同處理。
第三條 公司技術人員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者和監督者,受公司董 事長領導,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為基地的栽培管理、采后保鮮及深加工處理提供技術服務。包括定植技術、修剪技術、水肥管理、病蟲害防治、覆膜技術、保鮮技術、酒水飲料加工技術等,相關技術人員不得向其他公司和社會團體泄露本公司核心技術內容。
(二)公司技術人員需按時參加公司全體成員大會,匯報基地發展現狀及各自研究進展情況。工作中不得隱瞞基地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勇于接受批評并進行自我批評。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工作安排表,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特殊情況無法完成時,需向公司董事長說明。
(三)公司技術人員每日需巡園至少一次,掌握基地現狀。包括果實成熟度情況、果樹生長狀況、雜草危害情況、果樹水肥情況和病蟲害發生情況,并將巡園結果及時反饋給基地管理員。
(四)制定果樹物候期調查年歷、水肥管理年歷和病蟲害防治年歷等,明確基地各時期開展工作內容。
(五)考察國內外具有代表性的果樹種植基地,學習其豐富的種植經驗,熟化公司基地種植技術,優化公司種植管理模式。
第二章 采摘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條 果品采摘。根據果園果實成熟度和果實成熟數量,由基地管 理員合理安排工人采摘,要求采果工人當天走完全部果園,采摘中根 據果品成熟度做好果品的初篩,將爛果單獨挑出至專用的盛放瓶中, 采摘果品前務必清洗雙手,做好殺菌消毒工作,采摘后的鮮果盛放于 鮮果籃中,鮮果籃置于紙箱或背簍中,通風透氣,避免陽光直射。 第二條 果品分級。根據當天采果人數,由基地管理員合理安排工人 選果,每名選果工對應兩到三名采果工人。選果工每隔一小時去果園 收集采好的鮮果和爛果,區分不同采果員的果品盛放籃,由基地管理 員或公司技術人員稱重。隨后將初篩后的鮮果進行細篩,根據基地需 求分為A、B至少兩個等級,A果為果實飽滿、質地較硬、色澤鮮艷的
果實,B果為果實破損或塌陷、質地腳軟、過熟、色澤較深的果實。 分級后的鮮果可先于室溫環境下存放三到四小時,以供游客參觀和購 買,隨后放入冷庫保存。果品分級環節需當天全部完成,避免果實遺 留過夜。如下班前無法完成,由基地管理員和公司技術人員協助選果。 第三條 果品入庫。當天選好的鮮果需于晚上八點前由基地管理員集中放入冷庫保存,冷庫溫度應保持在零下十度至零下十八度之間。如冷庫無法制冷,需及時排查故障,爭取當天做好維修工作。遇特殊情況,需要次日維修時,可將冷庫內凍果搬至冷藏室中,調節冷藏室溫度至零下十度,并于次日維修冷庫,將凍果及時搬入冷庫。 第四條 凍果裝箱。每日清晨由基地管理員和選果員將凍果取出,放入凍果專用塑料袋中,稱重10kg后置于紙箱中,用膠帶封條,密封保存至冷庫中。
第三章 制度的執行、監督與評估
第一條 制度的執行,包括執行部署、培訓、宣貫等,由公司制度的制定者負責。執行過程中,各員工對制度條款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反饋給制度起草者。
第二條 制度的簽發后,應組織有關的人員對制度進行培訓和宣貫,可采用單獨培訓、集中學習等方式,培訓的內容為與各崗位人員有關的專業的制度管理。
第三條 制度發布后,監控是執行的關鍵,公司董事長、股東、基地管理員和公司技術人員應采取多種措施和方法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控,保證制度得到良好的執行。制度監控主要關注效率、質量、風險控制三個方面。監控方式有:各類檢查活動,如自查,流程穿越、各類專項檢查、客戶投訴處理、內外部審計等。下游環節有責任對上游環節的輸出質量與合規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對制度的后評估是改進完善制度的重要環節,通過對現有制度設計的合理性、運行效率的評估,挖掘改進空間,進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環。制度執行的評估由公司董事長、股東負責,包括定期評估與不定期評估。
第五條 每年年底組織公司各職員對公司制度進行定期評估,形成年度評估報告,用于制度的優化。
第四章 制度的修改與廢止
第一條 公司制度的修改和廢止由制度的制定者提議或由股東根據監督、評估的結果提議,由制定者提出申請,說明修改廢止的依據和必要性,經全體成員大會討論后,報請公司董事長決策審批。 第二條 制度部分條款被修改或者廢止的,必須公布新的制度。
種植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專業合作社名稱和住所
1、專業合作社名稱: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
2、專業合作社住所:。
第二條:專業合作社經營范圍
蔬菜種植、銷售。
第三條:專業合作社注冊資本:人民幣壹拾萬元。
第四條:成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第五條: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比資比例:
第六條: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1、成員的權利:
(1)按照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專業合作社新增資本時,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按出資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4)有查閱成員會議記錄和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報表的權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成員轉讓的股權的權利。
(6)有依法分得專業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2、成員的義務
(1)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足額繳納出資的成員承擔違約責任。
(3)專業合作社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5)遵守專業合作社章程。
第七條:成員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成員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其全部或部份出資。但轉讓后,成員人數不得少于二人。
二、成員向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成員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經成員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成員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成員依法轉讓出資后,專業合作社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成員名冊上。
第八條:專業合作社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成員的職權
本專業合作社成員會由全體成員組成,為專業合作社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決定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理事,決定理事的報酬。
3、審議批準專業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審議批準專業合作社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專業合作社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6、對專業合作社的分立、合并、變更專業合作社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7、對成員向成員以外的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8、修改專業合作社章程。
二、成員會議事項規則如下:
1、成員會對專業合作社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專業合作社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成員通過。
2、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成員通過。
3、成員會每年舉行二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成員,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成員會議。
4、成員會由成員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成員會會議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由理事主持。
6、召開成員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成員。成員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出記錄,出席會議的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專業合作社設理事一名,理事對成員會負責。理事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成員會的決議。
2、決定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專業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專業合作社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專業合作社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決定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聘任或解聘專業合作社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專業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專業合作社設經理,由成員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成員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決議。
2、組織實施專業合作社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專業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專業合作社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專業合作社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專業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為理事,由成員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十條: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會計
一、本專業合作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合作社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專業合作社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公送成員,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二、本專業合作社依法律規定在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專業合作社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專業合作社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專業合作社注冊資金的本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成員會同意,可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專業合作社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成員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四、專業合作社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專業合作社增加資本。
五、專業合作社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專業合作社職工的集體福利。
六、專業合作社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專業合作社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一條:專業合作社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一、專業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經營期屆滿。
2、成員會決議解散。
3、專業合作社因合并或分離需要解散。
4、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需要解散。
二、專業合作社依照前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天內成立由成員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專業合作社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專業合作社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三、專業合作社清算結束,成員會確認后,由清算小組向專業合作社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專業合作社登記,公告專業合作社終止。
第十二條:成員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專業合作社法》相抵觸的,以《專業合作社法》為準。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全體成員簽字、蓋章確認。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專業合作社登記機關核準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共簽字蓋章貳份,一份送登記機關,一份留本專業合作社存案。
成員簽名(蓋章):
種植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是由從事種養殖的農戶、組織為主體,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則發起成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民主管理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襄樊市樂家佳農業種養殖專業合作社,總股本為232萬元。本社住所設在襄樊市襄城區臥龍鎮黃河村。
第三條 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社員的合作與聯合,為社員提供優質服務,維護社員利益,促進社員增產增收,共同抵御抗市場風險能力。
第四條 本社主要開展下列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一)為社員提供市場信息,開拓種養殖產業市場,組織社員統一種養殖,規模經營;為本社成員提供種植及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二)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組織技術輔導和培訓;
(三)推行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發展壯大我市種養殖規模;
第四條 本社經工商注冊登記后,依法享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享受社員的權利,履行社員社的義務。
第二章 社 員
第六條 凡從事種養殖的農戶、組織及其他人員經自愿申請,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經理事會同意,即成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 社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股及社員退社須提前3個月向理事會提出申請,股金在年度結算后退還。
第八條 社員的權利:
(一)參加社員(代表)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并享有本社為社員提供的各項優惠服務;
(三)參與本社年終盈余分配;
(四)對本社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五)、優先享受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扶持、發展種養殖的優惠政策。
第九條 社員的義務:
(一)按規定交納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維護本社利益;
(三)積極參與本社的各項經營活動,優先與本社開展業務往來和交易,促進本社發展;
(四)接受本社指導,按照本社要求開展種養殖及服務活動,并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
(五)為本社提供種養殖信息和有關情況。
第三章 股金設置
第十條 專業合作社股金分為以下三種:
(一)社員股金,即:種養殖的一般農戶入社的股金;
(二)個體大戶股金,即:種養殖大戶的入社股金;
(三)發起人股金,即:領辦、創辦專業社的大股東所入的股金。
第十一條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員資格,并按規定退還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員義務;
(二)經營上有嚴重違法行為;
(三)不再符合社員資格條件;
(四)有嚴重違反章程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社實行股東社員(代表)大會制度,設立理事會、監事會。社員(代表)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社員(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股東社員(代表)大會定期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須有全體股東社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召開臨時股東社員(代表)大會:
(一)理事會認為必要時;
(二)監事會建議時;
(三)三分之一以上股東社員提出時。
第十四條 股東社員(代表)大會有關決議的表決實行1人1票制。股東社員(代表)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股東社員(代表)代理,1名股東社員(代表)只能代理1名股東社員(代表)。各項決議須有全體股東社員(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召開股東社員(代表)大會前,理事會需提前3日向股東社員(代表)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六條 股東社員(代表)大會職權:
(一)制定、修改和通過本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會、監事會主任及其成員;
(三)審議通過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批準本社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
(五)審查和決定對本社的盈余分配,市場風險基金的提取,審議對理事、監事及社員的獎懲;
(六)討論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股東社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理事會成員由5 人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理事2名,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主任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組織召開股東社員(代表)大會,執行股東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擬定本社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提交股東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并組織實施;
(三)擬定本社機構設置,提交股東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四)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五)聘用工作人員,決定其聘期、報酬和獎懲;
(六)批準接納新社員入社或原有社員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條件的社員資格;
(七)負責管理本社資產,努力保證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八)股東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必須有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決議須有到會成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必須有文字記錄。
第二十條 監事會是本社的監督機構,對股東社員(代表)大會負責。監事會由部分非入股社員及部分股東社員擔任,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主任1人、監事2人,任期3年。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依法經營,遵守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關于農業產業相關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理事會對本社章程和股東社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檢查理事會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情況;
(四)向股東社員(代表)大會提出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受理社員來訪,向理事會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建議召開股東社員(代表)大會,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必須有全體監事出席,會議決議須有全體監事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財 務
第二十三條 本社的資金來源:
(一)社員股金;
(二)開展經營活動的收入;
(三)提留風險基金或發展基金;
(四)銀行貸款;
(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六)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社年終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發展基金,在20%內提取,用于增強發展和完善服務功能;
(二)風險基金,按20%提取,用于抵御市場風險及彌補虧損;
(三)股金分紅;
(四)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社如發生虧損,按風險基金(或發展基金)、社員股金依次彌補。
第二十六條 本社財務公開,接受社員監督。
第二十七條 本社資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平調、侵占和挪用。
第六章 變更、終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條 本社合并、分立和發生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變化、調整注冊資本金等須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社由于合并、分立、解散或破產等原因決定終止時,理事會應制定方案報股東社員(代表)大會批準,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組,對本社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處置。
第三十條 本社清算期間,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清算小組同意,不得處置本社資產。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全體社員簽字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全體社員簽字
x年十一月十九日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農業種植合作社章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