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
工程名稱:
甲 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服從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應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一、 甲方權責: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在乙方進場時有義務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各專業工程師每周一必須組織本施工區域分包單位進行周一安全教育,對上周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周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項(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記錄。
4、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對乙方報送的作業區域危險因素辨識、評價和制定的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進行審核后監督乙方實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6、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組織乙
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7、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審核乙方報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并監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設。
9、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臨電設置方案,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10、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1、對乙方采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
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采購,如乙方私自采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并沒收違規采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13、在乙方進場后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監督檢查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的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4、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5、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16、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簽手續。
17、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18、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二、 乙方權責: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注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操作證的復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3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匯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范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范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對乙方分包的專業工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報送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
7、負責編制所屬施工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并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
8、負責依據JGJ46-88《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本隊施工區域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并按照審批后的臨電設置方案對臨電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并持證上崗。
10、每周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需組織本隊全體職工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進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須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2、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并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3、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
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經甲方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于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5、參加甲方組織的每周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6、嚴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號文的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
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采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匯報。
17、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從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拆改,并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8、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后報甲方安全部。并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9、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匯報。
21、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23、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4、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并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如乙方安排職業病體檢有困難可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
25、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6、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匯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做好教育記錄。
27、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三、乙方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的數額: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10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后,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300元。
①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② 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③ 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④ 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員。
2. 處罰
2.1 材料不按規格、要求堆碼,限期不整改罰款100-200元。
2.2四口、臨邊防護不到位,每處罰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無綜合安全活動交底1次罰隊組負責人300元。
2.4 無班組日志,每天罰款10元。
2.5專業工程師未按規定對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每項罰款50元。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每項罰款30元。
2.6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場作業以及用工違反規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齡工、女工從事禁忌作業等),每人次罰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每發現一人罰款100元,并必須經補考合格方準進行施工作業,否則對該人員予以清退出場。
2.7 非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及無證上崗罰款100元,非機操工操作機電設備罰款50-100元,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元,不持操作證上崗罰款5元。
2.8 對不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隊組負責人50-200元。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款10-50元。
2.9 對工人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30元,管理人員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50
元,不服從管理加倍處罰。一個隊中4人以上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隊組500元(胸卡佩戴規定同安全帽)。
2.10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系安全帶者罰款30-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高
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隊組500-1000元。
2.11高處作業站在鋼管、鋼筋、模板上等危險部位作業的,罰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褲或赤腳進行施工作業,罰款20-50元。
2.13施工現場吸煙,無動火證動火或動火無看火人,罰款20-50元。
2.14氧氣、乙炔瓶使用間距小于5米,與明火距離小于10米的,罰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專庫、分開存放的,罰款100-500元。
2.16違章翻越護欄、攀爬腳手架的罰款20-50元。
2.17施工用電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未采用TN-S系統設置臨電系統,罰款3000元。
2.18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燈,施工作業、生活用電需由專業電工安裝操作,違者罰款100-500元。
2.19機械檢修、維護、保養過程中未拉閘斷電,對作業人員罰款50-200元;未派專人看管的,罰款50-200元,看管人員擅自離崗的,罰款50-100元。
2.20機電設備缺乏防護裝置,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罰款100-200元。
2.21機械設備未按規定設置操作規程掛牌的,每臺罰款100元。
2.22施工現場的一切防護欄、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指示牌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改,挪作他用,違者罰款100-200元。
2.23臨邊防護低于施工層限期不整改罰款3000元。
2.24私自采購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
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柜、一二級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的,對采購人員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規采購的以上產品。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每例罰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物資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5000元。
2.26電焊機未使用專用漏保,雙線不到位,電源線、把線超長,接線側無防護罩,焊把鉗絕緣損壞,電源線、把線破皮漏電,每項罰款100-500元。
2.27 分包隊隊長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的,按本隊人數10元/每人罰款。
2.28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搭設安全裝置,限期不整改每項罰款500-1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審批施工,罰款1000-20__元。
2.29發生傷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安全主管部門,每次罰款
1000-30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2.30對因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破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以及酒后作
業等,罰款50-200元。
2.31 對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100元。
2.32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0-1000元。
2.33對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項按100元罰款。
2.34 專業工程師不按期對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反饋的每次罰款30元。
2.35對不重視隱患整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使類似工傷事故重復發生的負
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罰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的,每發現一人對其直接負責人罰款200元。
2.37對發生職業病未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200~500元。
2.38進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鎖、吊籃等)必須向甲方上報安全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未按規定上報的每項罰款200-500元。
2.39減少人為噪音擾民,裝卸材料輕拿輕放,對故意大聲吵鬧,亂敲鋼管等制造人為噪聲的罰款200-500元。
2.40工完場清,現場(建筑、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指定堆放地點,對亂倒垃圾者罰款50-100元。
2.41高空作業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對個人罰款100元,對隊組罰款1000元。
2.42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⑴ 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⑵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⑶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
與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
料口無防護棚及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驗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臨邊無防護。
⑹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⑺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卷線器。
⑼ 塔式起重機限位、保險有一項失靈。
⑽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⑾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⑿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⒀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⒁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復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2.44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于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
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后,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計利息)。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執行。
五、協議書說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簽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簽手續后方可退場。
2、本協議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未盡事宜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2
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服從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應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一、 甲方權責: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在乙方進場時有義務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各專業工程師每周一必須組織本施工區域分包單位進行周一安全教育,對上周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周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項(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記錄。
4、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對乙方報送的作業區域危險因素辨識、評價和制定的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進行審核后監督乙方實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6、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組織乙
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7、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審核乙方報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并監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設。
9、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臨電設置方案,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10、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1、對乙方采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
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采購,如乙方私自采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并沒收違規采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13、在乙方進場后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監督檢查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的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4、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5、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16、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簽手續。
17、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18、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二、 乙方權責: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注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操作證的復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3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匯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范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范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對乙方分包的專業工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報送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
7、負責編制所屬施工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并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
8、負責依據JGJ46-88《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本隊施工區域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并按照審批后的臨電設置方案對臨電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并持證上崗。
10、每周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需組織本隊全體職工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進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須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2、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并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3、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
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經甲方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于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5、參加甲方組織的每周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6、嚴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號文的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
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采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匯報。
17、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從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拆改,并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8、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后報甲方安全部。并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9、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匯報。
21、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23、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4、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并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如乙方安排職業病體檢有困難可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
25、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6、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匯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做好教育記錄。
27、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三、乙方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的數額: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10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后,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300元。
①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② 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③ 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④ 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員。
2. 處罰
2.1 材料不按規格、要求堆碼,限期不整改罰款100-200元。
2.2四口、臨邊防護不到位,每處罰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無綜合安全活動交底1次罰隊組負責人300元。
2.4 無班組日志,每天罰款10元。
2.5專業工程師未按規定對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每項罰款50元。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每項罰款30元。
2.6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場作業以及用工違反規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齡工、女工從事禁忌作業等),每人次罰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每發現一人罰款100元,并必須經補考合格方準進行施工作業,否則對該人員予以清退出場。
2.7 非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及無證上崗罰款100元,非機操工操作機電設備罰款50-100元,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元,不持操作證上崗罰款5元。
2.8 對不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隊組負責人50-200元。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款10-50元。
2.9 對工人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30元,管理人員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50
元,不服從管理加倍處罰。一個隊中4人以上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隊組500元(胸卡佩戴規定同安全帽)。
2.10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系安全帶者罰款30-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高
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隊組500-1000元。
2.11高處作業站在鋼管、鋼筋、模板上等危險部位作業的,罰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褲或赤腳進行施工作業,罰款20-50元。
2.13施工現場吸煙,無動火證動火或動火無看火人,罰款20-50元。
2.14氧氣、乙炔瓶使用間距小于5米,與明火距離小于10米的,罰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專庫、分開存放的,罰款100-500元。
2.16違章翻越護欄、攀爬腳手架的罰款20-50元。
2.17施工用電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未采用TN-S系統設置臨電系統,罰款3000元。
2.18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燈,施工作業、生活用電需由專業電工安裝操作,違者罰款100-500元。
2.19機械檢修、維護、保養過程中未拉閘斷電,對作業人員罰款50-200元;未派專人看管的,罰款50-200元,看管人員擅自離崗的,罰款50-100元。
2.20機電設備缺乏防護裝置,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罰款100-200元。
2.21機械設備未按規定設置操作規程掛牌的,每臺罰款100元。
2.22施工現場的一切防護欄、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指示牌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改,挪作他用,違者罰款100-200元。
2.23臨邊防護低于施工層限期不整改罰款3000元。
2.24私自采購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
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柜、一二級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的,對采購人員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規采購的以上產品。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每例罰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物資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5000元。
2.26電焊機未使用專用漏保,雙線不到位,電源線、把線超長,接線側無防護罩,焊把鉗絕緣損壞,電源線、把線破皮漏電,每項罰款100-500元。
2.27 分包隊隊長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的,按本隊人數10元/每人罰款。
2.28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搭設安全裝置,限期不整改每項罰款500-1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審批施工,罰款1000-20__元。
2.29發生傷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安全主管部門,每次罰款
1000-30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2.30對因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破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以及酒后作
業等,罰款50-200元。
2.31 對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100元。
2.32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0-1000元。
2.33對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項按100元罰款。
2.34 專業工程師不按期對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反饋的每次罰款30元。
2.35對不重視隱患整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使類似工傷事故重復發生的負
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罰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的,每發現一人對其直接負責人罰款200元。
2.37對發生職業病未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200~500元。
2.38進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鎖、吊籃等)必須向甲方上報安全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未按規定上報的每項罰款200-500元。
2.39減少人為噪音擾民,裝卸材料輕拿輕放,對故意大聲吵鬧,亂敲鋼管等制造人為噪聲的罰款200-500元。
2.40工完場清,現場(建筑、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指定堆放地點,對亂倒垃圾者罰款50-100元。
2.41高空作業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對個人罰款100元,對隊組罰款1000元。
2.42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⑴ 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⑵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⑶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
與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
料口無防護棚及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驗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臨邊無防護。
⑹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⑺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卷線器。
⑼ 塔式起重機限位、保險有一項失靈。
⑽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⑾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⑿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⒀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⒁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復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2.44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于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
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后,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計利息)。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執行。
五、協議書說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簽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簽手續后方可退場。
2、本協議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未盡事宜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專業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地方行政法規,結合公司相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錦繡前程3~5#樓工程
2、工程地點:廣西自治區南寧市
3、結構形式:框剪結構,32層
4、建筑面積:
第二條 乙方專業分包資質及施工人員的條件和要求
1、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專業及等級:
發證機關:
2、乙方現場總負責人為:
乙方現場質檢員為:
乙方現場安全員為:
乙方現場木工施工員為:
乙方現場鋼筋施工員為:
乙方現場砼施工員為:
乙方現場泥工施工員為:
3、乙方須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委托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五大員資格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將復印件存放甲方,并向甲方項目部提供進場管理及施工人員花名冊。
4、乙方勞務人員必須是18至50周歲的身體健康、有專業上崗證的工人,進場工種和人數每棟為:裝飾抹灰工 X 人;雜工為 X 人;乙方應根據管理需要配備具有專業管理能力的專職人員至少5名,其中現場總負責人1名,質檢員兼安全員1名,專職施工員1名,乙方專職人員進場試用期為 15 天,經甲方考核不能勝任工作,應立即退場,往返一切費用自理。專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開現場時必須得到項目部主管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同意,否則扣款200元/人.天,未配置專職人員扣款3000元/人·月。
5、乙方駐現場負責人不得有少于85%的工作日在施工現場負責組織、管理自有施人員。 乙方進場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換,特別是帶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各工種主管。若確因施工需要發生變更,應經甲方項目經理批準并將變更后的人員花名冊交項目部核實、存檔。若乙方現場施工人員與其所提供名冊人員不符,將對乙方處以至少每次 200元/人 的罰款。
6、乙方不得以不可避免的原因(如農忙、節假日等)減少勞動力、延誤工程進度等,否則甲方按實際進度應增設人數對乙方處以至少每次 300元/人 的罰款。
7、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項目部的工作安排、技術指導和調動,不得隨意退場;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有履約保證金,并對乙方已完工程量不予結算。
8、以上罰款由甲方財務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直接扣除。
第三條 分包方式、分包范圍、具體承包內容及要求:
1、分包方式:包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2、分包工程范圍: 圖紙所示的全部土建裝修工程(不包含防水工程、樓梯欄桿陽臺欄桿安裝工程、內墻仿瓷涂料、外墻涂料、門窗安裝工程):斜坡屋面工程(含坡屋面清掃、水泥砂漿找平層、細石混凝土剛性層)、外墻掛網、外墻刷漿膠、外墻抹灰、外墻分格、外墻安裝水線條、外墻上所有線條抹灰、翻跳板堵腳手眼;內墻掛網、內墻刷漿膠、內墻抹灰、廚衛內墻貼面磚、室內天棚抹灰(含樓梯天棚抹灰)、室外天棚抹灰做滴水線,室、客廳、走道、書房水泥砂漿整體面層,樓梯水泥砂漿整體面層、陽臺雨棚空調板水泥砂漿整體面層、外墻變形縫屋面變形安裝、架空層細石混凝土地面(含土方整平夯實、混凝土墊層以及整體面層);廚衛地水泥砂漿整體面層;下沉衛生間水泥砂漿找平層、填1:6水泥爐渣、搗40厚C20細石混凝土、水泥砂漿整體面層;室外散水、樓梯欄桿陽臺欄桿護腳混凝土模板、坡道、排風道與結構層之間的孔洞吊模搗混凝土抹灰、竣工驗收前樓內垃圾清理等等,包含主體結構驗收前的整改(及主體結構細部沒有完善的位置),各種管道洞口修補、樓層清掃及收尾工程。。
3、工期要求:裝飾工程工期25天。
3.1乙方若拖延工期則每拖延一天罰款1000.0元。
3.2甲乙雙方在確定裝修工程完工日期時,已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下雨、防洪排澇、臺風、高低溫天氣、停電、停水及節假日等因素。
3.3乙方在進場后的第二天向甲方遞交切實可行土建裝飾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一份。
3.4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以及建設方、監理的監督和檢查。
4.質量管理
4.1本工程質量目標為合格,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達到甲方認可的樣板標準為依據。未達到質量目標竣工結算中扣除質量違約金 5.0 元/m2。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甲方質量管理體系要求、以甲方技術交底的施工方案為依據,精心組織施工及驗收。
4.3驗收流程:班組自檢(填報自檢記錄)→班組互檢、交接檢(填報互檢記錄)→項目部質量組驗收(填報驗收記錄)→監理工程師驗收檢查
4.4當上述驗收流程中任一環節出現不合格項,均必須進入整改程序,上一道工序未驗收通過,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5整改程序:每道工序施工過程中,項目部質量組成員必須跟蹤監督,對不符合施工質量要求的堅決要求整改,首先口頭警告,未達整改效果時,下達《整改通知單》。《整改通知單》中定整改責任人(班組長)、定整改內容、定整改部位、定整改開始時間、整改完成時間,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整改的,項目部將按相關條款扣除質量違約金 5.0 元/㎡。當連續下達2次《整改通知單》仍未完成整改的,項目部有權勒令該施工隊伍退場,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按單價組成表的單價計算工作量)的50%予以結算,履約金不予退還。
4.6、因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鑿打或材料浪費等,乙方須承擔所有費用。
4.7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乙方應先報施工方案和措施經建設方監理確認后,乙方先做施工樣板或樣板間。具體施工樣板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交房標準間(包括地坪、墻體粉刷套白、廚衛墻面抹灰);
2)屋面瓦做一個單元;
3)露臺地磚做一個單元;
4)外墻抹灰做一個單元;
5)樣板及標準間經建設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并簽字后可進行大面積施工。如未做樣板就進行大面積施工,且質量標準沒有達到規范及建設方標準時,罰款1000元。
5.材料設備管理
5.1施工機械設備:除塔吊、砼攪拌機外,乙方負責提供滿足施工要求的所有中、小型機具設備,手推翻斗車、振動棒、蛙式打夯機;膠桶、安全帽、照明燈具、電線電纜、施工用電三級配電箱至終端電器設備等;施工必備工具和用品、粉尺、搓板等;所有機具設備進場,必須是合格產品;舊機具設備進場前必須做好油漆,經嚴格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達不到合格及甲方要求,甲方將派專人進行檢查、維修及保養,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5.2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應,甲方根據定額含量對乙方所用的所用材料進行核算,如果超出定額含量將按市場價的1.5倍進行處罰。
5.3、乙方人員必須按施工圖紙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在施工中應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成品、半成品保護,若有損壞全額賠償。
5.4、乙方應對自帶材料、機械負責保管,保管費由乙方承擔,保管期間材料丟失、被盜或變質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保管費已含于各部分單價內,不再計取;
5.5、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領料員,且具備簽字認可權,其授權委托書必須在進場前三天遞交;乙方在領用材料、設備器材、必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原后核實領用量并簽收;
5.6、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因保管不善、錯誤使用等發生丟失、損壞或浪費等,乙方除照價賠償外,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5.7、材料用量按圖紙用量,依據廣西自治區20xx年定額核算,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對乙方材料消耗的節超進行獎罰,材料節約,甲、乙雙方按7:3(甲7乙3)分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目標時,不得發放材料節約獎;材料超耗(實際材料消耗量大于本合同約定的消耗量),乙方結算按當月的采購價乘以材料超耗量退賠甲方或扣減工程款;
5.9、所有機具設備進場,必須是合格產品;舊機具設備進場前必須新做油漆,經嚴格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達不到合格及甲方要求,甲方將派專人進行檢查、維修及保養,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5. 9、乙方在機械設備的使用上規范操作、正常保養,否則引起的非正常損壞機械設備及人員傷亡等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費用;
5.10、施工用電設施:本工程采用TN-S、三級配電兩極保護系統配電,甲方負責自配電房至現場總配電箱、總配電箱至分配電箱的配置及管理,乙方負責分配電箱至設備端配電設施的配置及管理,配電設施必須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住宿;
4.2提供施工用電 施工用水;
4.3提供塔吊兩部、混凝土攪拌機二臺、砂漿攪拌機二臺;
4.4將水準點、坐標控制點(控制線)、50cm線提交乙方,并于現場交驗;甲乙雙方交接完畢后由乙方自費負責保護;
4.5提供復印建筑圖一套并及時提供設計變更文件;
4.6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安全。
第五條:乙方責任
5.1乙方須配合甲方其他工種工作,還包括為完成本施工任務所要進行的其它工作內容、現行廣西自治區建筑工程定額規定的工作內容、甲方施工現場交底的分包施工內容(不產生計時工)。
5.2乙方負責所有的施工期間為滿足施工而采取的技術措施以及滿足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所發生的相關工作內容(安全帽由甲方統一購買,乙方領用按進價扣款)。
5.3乙方負責施工場地范圍內按甲方指定部位的道路硬化;
5.4乙方施工所涉及到施工機械安拆及操作用工(含攪拌機操作用工),樓層清理、成品保護、清潔衛生等。
5.5按甲方提供的樓層標高控制點嚴格控制標高,按甲方提供的控制線完成全部防線工作,測量放線配合用工,搭拆木工機械棚用工;
5.2 其它應扣款: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違約扣款、甲方開具的經雙方簽字認可的各類罰款及意外傷害保險費、生活水電費(生活水電費現場接表計量,水費按 2.52 元/噸 、電費1.0元/kwh(度)單價計算,減處基本標準每人每月用水量1噸、用電量1度)等。獎勵:甲方根據相關合同條款開具的經雙方認可的各類獎勵。
6、竣工結算
6.1乙方分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并附相關竣工資料,如經甲方相關管理人員評價簽字的竣工證明驗收單、經項目核定的階段完工結算書、相關獎罰通知單、獎勵通知單等報甲方項目計劃員審核,經項目經理確認后,報甲方工程計劃中心審計部終審。
6.2對于審核人員和審核程序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款要求的任何清單、單據、工單等均不得作為結算依據,乙方及乙方任何人員均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工資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乙方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協調配合等方面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按下列比例付款。
1.1全部土建裝修工程完工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按單價組成表的單價計算工作量)支付工程進度款。
1.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材料退場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 %。
1.3 保修金為工程總價款的 15 %,保修時間為 1 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交工之日起計算, 1 年內若無工程質量問題,期滿后1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后付清余款;
1.4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維修時,由甲方組織維修,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的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時乙方另付。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為了保證本合同各項履約指標的有效實現,乙方必須按月將工人工資發放到位,乙方每次領取工程款時,必須出具工程款收據和工人工資簽字單,如出現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資發生糾紛或引起工人停工鬧事或上訪等,乙方應向甲方承擔5000元/次的違約賠償,同時甲方有權在未得到乙方認可的情況,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優先支付乙方拖欠的人工工資,其余款支付給乙方負責人或委托人。
3、若乙方未達到現場勞務用工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項工作,并按所發生費用的1.5倍直接從乙方結算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高單價或另外補貼,否則不予結算。
第八條 履約保證金及違約責任
1、履約保證金
1.1乙方必須在雙方簽訂合同前7天內將履約保證金計人民幣¥ 3 萬元(大寫: 叁 萬元整)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或將本公司未付予乙方的其它項目的結算款轉入本工程作為履約保證金。否則,每延遲一天,按履約擔保金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用于支付乙方可能發生的無法滿足本合同履約指標的違約金;
1.2履約保證金在工程辦理完竣工結算后一個月內,若合同履約過程中未發生違約情況,則按約定無息退還,若發生違約情況,則扣除違約金后無息退還乙方。
2、甲方違約責任
2.1因甲方施工人員指導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時,應在結算前拾天內通知乙方,至結算期一月后仍不能支付勞務費,甲乙雙方經協商未達成新的解決辦法,乙方有權書面告知甲方退場理由,并通過法律訴訟追索拖欠的勞務費及損失賠償費。
3、乙方違約責任
3.1乙方人員未按甲方指定時間及人數進場,由此造成延誤工期,按延誤天數 500 元/天進行賠償,賠償金從乙方后期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甲方指定進場時間一周內仍未進場,甲方確認乙方無履約能力,可終止合同,并提出索賠。
3.2 根據甲方進度安排,乙方人員、材料、機械設備在5天內不能滿足工期要求時,視同乙方無能力履行合同;甲方將直接對未完工程項目或分部分項工程另行發包,乙方無條件服從,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單價組成表的單價計算工作量)予以結算;若受到乙方阻攔一切經濟損失,并對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單價組成表的單價計算工作量)僅按50%予以結算,履約金不予退還,情節嚴重交送公安司法部門處置。
3.3 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乙方負責承擔所有損失其工料損失費用,甲方還可以按延工期情況扣除費用,其標準按甲方與業主合同工期延誤處罰金額。
4、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4.1單方違約或甲方確認乙方無履約能力,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4.2 乙方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4.3 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雙方協商終止合同。
4.4 出項重大合同糾紛,經仲裁機構或法院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乙方人員若萬一發生傷亡事故時,雙方應盡力施救,同時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勘察鑒定。傷亡事故定性后,屬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操作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甲方不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屬于非乙方責任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甲方對責任者追究其應承擔的責任及經濟賠償。督促責任方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但具體膳后工作乙方必須負責安排和處理完畢,甲方不直接對乙方工人及家屬。
2、若因本合同第十條第4款規定之情形,終止合同的,甲方根據乙方已完工程形象進度按合同相關條款進行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責任書》,繳納完履約保證金后、民工保證金,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簽字蓋章并加蓋騎縫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