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贈與合同(精選3篇)
助學金贈與合同 篇1
捐資人: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
為____________,經捐資人與受贈人協商,訂立本捐資助學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捐贈目的
捐資人為_________,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_教育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
第二條 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_________教育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的基金為___元。
第三條 捐贈金額的交付
捐資人于___年___月___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銀行賬戶。
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 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的管理與使用
(一)在_________教育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設立的同時,由捐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______教育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管理委員會對該資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二)______教育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的基金由受贈人負責在_________銀行開設專門賬戶。
每次定期儲蓄___年,利息用于獎勵成績突出的教師和學生(或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貧困生)。
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人專門賬戶,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___,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___。
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人該專門賬戶。
(三)獎金(或助學金等)的評定條件、評定辦法與發放。
1.凡獲得______教育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獎勵(資助)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定辦法。
凡符合以上條件者即有獲獎(或接受資助)資格。
人圍后,由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管理委員會根據人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后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或接受資助)者,當場揭曉,并張榜公布。
3.獎金(或助學金等)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每年___月份;每次獎勵___名優秀教師,___名優秀學生(或資助___名優秀貧困學生),教師每人獎勵為___元,學生每人獎勵為___元(或資助每個學生的標準為___元)。
第五條______教育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的存續時間
______教育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為永久性教育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條 捐資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出現時,贈與人可以撤銷捐資:
(一)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或接受資助)者獲獎(或接受資助),與______設立目的不符的;
(二)受贈人擅自將______教育基金(獎學金或助學金等)挪作他用的;
(三)受贈人終止辦學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______生效。
第九條 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捐資人:_____(章)受贈人: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助學金贈與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助學金贈與合同 篇3
一、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基本規定
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依據自己的意志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即《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所規定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種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單方享有的權利。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一般為標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則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之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贈與人不負給付義務。
二、享有撤銷權的主體
在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之中,享受有撤銷權的主體,依《合同法》的規定僅限于贈與人,而不包括受贈人。因為受贈人雖然在接受贈與財產之前,是有權拒絕接受贈與的,但是,此種拒絕接受贈與的權利并不能稱其為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因為撤銷權是形成權,其基本內涵是權利人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歸于消滅,而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財產的行為并不能產生撤銷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并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于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由于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于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于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沖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