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整合合作協議(通用3篇)
資源整合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雙贏、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合作事宜,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牽頭完成搭建平臺的基本工作,完善規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與乙方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后,協助解決乙方在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3、甲方支持乙方可以展開多種形式的互動交流與合作。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構架下,參與事務,享有表決權和監督權。
2、乙方有義務執行雙方所達成的決議,遵守章程;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
3、乙方應充分利用雙方所搭建的平臺,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
4、乙方積極深入企業營銷,開發企業客戶,大力組織貨源,配合
甲方組織貨源營銷工作。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委托內容確定以及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建立溝通機制,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遇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4、本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認可之時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打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資源整合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及相關監管規定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條 合作范圍
1、甲方將出險車輛、代查勘車輛及其它物損或人傷的查勘、檢驗和損失評估工作委托乙方辦理。
2、甲方將出險地點在甲方所轄范圍內的車險賠案委托給乙方處理。
3、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建立合作關系的重要依據,在合同規定的合作范圍之外需要委托的,應另行訂立個案委托合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合格的公估人員,但需向乙方說明調換理由。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任務及標準對乙方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公估費掛鉤。
4、甲方提供《查勘定損操作手冊》、工作流程及考核標準,這些要求、流程、標準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必須按要求執行。
5、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公估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按照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收取公估費用。
2、乙方必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車險公估服務。
3、乙方負責選派合格的公估人員,并事先由甲方考核確認。
4、乙方負責為其公估人員配備必須的查勘車輛、查勘工具,及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5、乙方負責對乙方派出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對所發現及甲方反饋的問題及時按甲方的整改意見予以解決。
6、乙方負責對其公估人員查勘現場、保險責任認定、損失核定等公估業務所作結論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甲方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所產生的差錯賠款,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對甲方在約定區域內案件處理工作的委托乙方必須接受。
8、根據考核結果,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相關處理并按甲方要求及時整改措施。對甲方的整改要求,乙方須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并由甲方確認是否達到要求。
9、甲方依法或依據合同約定解除與乙方的合作關系的,乙方對于已受理的案件必須繼續履行直至完成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案件公估費用標準及支付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公估費。對于個案委托,逐案另行商議。
2、每起案件的工作內容是指從接受派工時起,包括查勘、定損、上傳相關案件資料、收集單證等,直至在甲方的信息系統內部審核完畢為止。
3、甲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結算支付委托案件的公估費用,結算支付費用=Σ(需結算案件*公估費標準)+日常考核扣減。
4、乙方在每月的前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度需結算的公估費用明細清單傳真或通過電子郵件給甲方確認。
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費用明細表后______個工作日內給予乙方回復確認。
6、乙方根據甲方的確認金額出具公估費發票,甲方在收到公估發票后______個工作日將公估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的指定賬戶如下: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對于除甲方之外的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機構委托的代查勘案件,乙方仍應當依照本協議內容操作,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與之進行費用結算,乙方不得向甲方關聯方的客戶直接收取費用。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合同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對了解到對方的一切客戶信息、商業秘密以及未在對外宣傳資料上公開登載的一切經營狀況承擔保密義務。
2、違反上述保密義務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按照受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2、3、4、5、6、7、8、9款,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甲方正常的經濟損失之外,并按照經濟損失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7款約定操作的,甲方不支付公估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向甲方關聯方的客戶加倍退賠所收取的費用。
3、甲方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公估費用的,自應當支付公估費之日起按照欠款金額每日0、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4、對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相關經濟賠償和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應支付乙方的公估費用中抵扣。扣款不足的,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賠償。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終止合作的,應向甲方支付_萬元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生效、終止及變更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3、變更事項須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的不同之處,以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4、對乙方出現如下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人員參與制造虛假賠案的。
(2)對派往甲方查勘的人員,乙方自行調整的人員數量超過總人數的______%(含______%),且影響到對甲方履行合同義務的。
(3)連續兩個季度經甲方考核認定不合格的。
(4)經核實,乙方派出為甲方查勘的人員非乙方正式員工(即無正式勞動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提交行業主管部門或有關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條款。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資源整合合作協議 篇3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_ 公司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外商投資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資各方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內容包括名稱、注冊地址、注冊國別、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乙方:(同上)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類推。]
如投資方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國籍等內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所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條例的規定,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各自提供的合作條件對合作公司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分享收益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含幣種)____。
第九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含幣種)____。
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含幣種) ,占注冊資本的__ %,以____方式出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為__________)。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含幣種),占注冊資本的__ %,以____方式出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為__________)。
合作各方出資或提供其他合作條件的方式、期限:________。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間有差額的情況下適用)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自行籌措解決。
外匯與人民幣折算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繳付期限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方出資無先決條件。
第十一條 公司在經營期內一般不減少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益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類推。]
第七章 分配收益與回收投資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風險和虧損的分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算。清算后,合作公司的剩余財產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不少于3人)。其中____方委派____名,____方委派____名,____方委派____名(根據企業基本材料股東數定)。董事任期為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會董事長由__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作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三)合作企業的解散;
(四)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五)合作企業合并、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作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九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立/不設立)監事會(公司如設監事會)成員共____人(3人以上),包括____名(職工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東代表和____ 名公司職工代表。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由__ 股東委派,職工代表監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如不選擇設監事會)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 名(1-2人),由股東會(或股東委派)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其他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以下條款選擇設立監事會適用)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度召開_____ 次(至少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及其職權由董事會決定。合作企業設總經理1人,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合作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解聘。
第十一章 公司勞動管理及財務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員工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設立工會組織。
第二十九條 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并執行財務、會計、審計、外匯、統計、保險等制度。
第十二章 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年限為____ 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公司經營年限,應在經營年限屆滿的180天前向中國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十一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依法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其他解散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合作企業合同、章程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三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須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合作各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章程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合作條件,即構成違約。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有關條規定申請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過錯程度,由合作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章 適用法律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八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 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九條 在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作各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八章 文字
第四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投資方承諾各方簽署的其他商務協議與本合作合同不存在沖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丙方:……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