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養豬廠合同(精選3篇)
租賃養豬廠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就轉租養豬廠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現將自己正在營業的養豬廠出租給乙方,公司名為鄂爾多斯市鑫躍農牧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二、 租期為5年,即從20__年3月2日開始生效。
三、 租金為:第一年養豬廠和豬仔共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整)。
第二年開始每年為捌萬元整(80000.00元整)。
四、 付款方式:扣除完甲方欠乙方債務后,乙方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為準。
五、 在租賃期內養豬廠的一切設備歸乙方管理,不得損壞、丟失,如丟失、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 在租賃期間甲方沒有任何權利干涉該養豬廠的一切事務,養豬廠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
七、 本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由此產生的其它連帶責任。
八、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租賃養豬廠合同 篇2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租賃乙方機械設備(包括操作人員),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機械設備一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賃時間及租賃費支付
2.1本租賃合同自機械設備到達施工現場,甲方驗證合格,簽字之日起,到機械設備使用完畢結束。即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2.2如果甲方需要續租,在租賃期結束前5日辦理續租手續,租賃單價仍執行原合同。
2.3租賃費按月實際使用臺班結算,如果甲方提前退租,租賃費按當月實際使用臺班結算。
2.4租賃機械設備的實際使用臺班核定:按實際完成的工作數量,按定額計算的使用臺班。
2.5臺班單價為綜合單價(包含操作人員工資,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大修等費用),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做任何調整。
2.6租賃費按月在實際使用臺班核定后的15日內支付。
3、機械設備運輸
乙方負責機械設備進、退場運輸,運輸費用及途中風險由乙方承擔。
4、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1負責每月的5日支付乙方上個月度機械設備租賃費。
4.1.2負責提供合格的燃油。
4.1.3負責乙方機械設備運轉時間的簽認。
4.1.4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對機械設備在租賃期間進行維修保養,其發生的費用從租賃費用中扣回。
4.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2.1負責提供機械設備技術狀況良好、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機械設備。
4.2.2負責確保租賃期機械設備技術狀況完好,服從甲方的施工安排,不得隨意變動,但甲方不得違章指揮。
4.2.3負責配備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保養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負責機械設備故障的處理。
4.2.4負責提供機械設備的特種油品及配件。
4.2.5負責機械設備的進、退場運輸。
4.2.6負責機械設備和人員的安全(包括交通安全)。
4.2.7協助甲方做好運轉時間的簽認。
4.2.8負責自己的食宿,費用自理。
5、違約責任
5.1乙方的機械設備沒有按約定的時間到達甲方現場,或乙方操作人員消極怠工,延誤施工生產,造成的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按合同金額的%賠償。
5.2甲方沒有按規定時間支付乙方機械設備租賃費用,按應付租賃費用的%支付甲方違約金。
6、如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起訴。
7、本合同正本份,雙方各執份,副本份,雙方各執份。
8、其他約定事項
9、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養豬廠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___
乙方(承租方):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租賃乙方位于__市___區___路___號___綜合樓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市___區___路___號,面積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租賃用途:
該房屋租賃用途為網吧、游藝、娛樂(不得經營與餐飲有關的項目)
第三條租賃期限及租金起算時間:
租賃期限自 至 止。
其中自 至 止為房屋裝修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支付月租,即 起按月交納租金。
第四條房屋租金:
該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租金,租金每三年遞增15%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其他費用: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天內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證金人民幣 及首月租金 元,乙方中途違約協議保證金不退回,協議保證金在租賃期滿結清所有費用后退回乙方(不計利息)
2、租金按月結算,今后由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繳納當月租金及上月水電費、停車場維護費。
3、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停車場維護費 元(人民幣捌佰元整),停車場共用,乙方消費客人車輛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
4、合同備案費用及租金發票稅費等概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交付房屋:
1、甲方于 日將該房屋按現有建筑現狀及外墻設計裝飾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乙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有義務檢查及進行房屋的修繕,以維持房屋的正常使用。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
3、提供共用客梯一臺。客梯年審及維修保養由甲方負責,費用由三至六層經營者按各三分之一比例分攤支付。
4、提供水電給乙方使用,電費暫按1.2元每度向乙方收取,如日后業主水電調價則按相應比例在現時的標準上調整。
5、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6、乙方確因經營問題或在合同執行期間退租及合同期滿,所有固定設施、設備、裝修不得拆除或故意損壞(否則按違約處理),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關于經營及證照的約定:
1、乙方負責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的領取,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甲方提供現有一至三樓消防合格證資料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按乙方經營項目另行辦理三樓消防手續,一至二樓需保留現時餐飲功能并重新出具消防合格證等相關資料,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及因經營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及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其經營項目的所有稅費、各種規費;不能將甲方的房產抵押。
4、乙方在經營期內,拖欠員工工資,甲方有權干涉,凡拖欠壹個月以上員工工資,視作違約;并由乙方自行解決欠薪問題,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的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費用由乙方自理,否則在退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的費用,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兩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壹個月內向乙方正式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合同保證金不予退給乙方,乙方按照剩余租賃期租金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拖欠租金累計達壹個月以上;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及相關設備財產;
6.從事國家政策法規禁止的經營項目。
第十一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由提出終止方賠償另一方所有損失,按照剩余租賃期租金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各負其責,不向對方作出補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2、乙方逾期繳付租金水電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繳交當月租金水電總額1%的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不繳付租金水電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按逾期費用總額向甲方繳交違約金外,甲方有權停水電、凍結乙方財產,直到乙方交清全部款項為止。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
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向乙方協助提供該房屋現有的相關資料、證件(如:房產證、消防資料、房屋建筑平面圖等)復印件,供乙方辦理相關證照使用。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共肆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足繳協議保證金及首月租金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
身份證地址:
簽約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