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精選3篇)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篇1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當事人:
姓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居民身分證號碼:_________
坐月子中心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相關人員:
產婦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安排:_________(隨同產婦進住/單獨托嬰)
緊急聯絡人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與產婦或嬰兒關系:_________
本合同有關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務,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后,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稱坐月子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條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務項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稱為坐月子中心為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者,依有關法律、法規或誠信原則確定。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其效力優于本格式合同條款。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清楚載明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間,該預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內,均屬有效期限。
合同實際生效日以進住坐月子中心當日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建筑物須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關公共安全的相關規定,其設備應合乎產后護理機構的設置標準。
第四條 乙方提供下列服務(內容及_____詳如附件):
1.配備醫師或護理人員對產婦或嬰兒作健康狀況的評估。
2.嬰兒居住的場所、哺乳、洗滌工作、奶粉或其他相關物品的提供。
3.產婦居住的場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滌。
4.產婦照護嬰兒的教導及健康恢復課程。
5.書報雜志的提供。
第五條 本合同的預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探視產婦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探視嬰兒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其余時間非經產婦及乙方的同意;單獨托嬰的情形,非經甲乙雙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視。
第七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許推銷人員進入向產婦推銷物品。
第八條 乙方對產婦及嬰兒的照顧及安全管理事項,應善盡其義務。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給任何人帶走。甲方非產婦時,應征得產婦的書面同意,如為單獨托嬰的情形,則由甲方帶走。但依其情形顯示由甲方帶走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乙方應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產婦出院時,應將嬰兒一并辦理出院,如有延長托嬰的需要者,有關托嬰的內容及費用應另行約定。
第九條 產婦或嬰兒發生急、重病或其他緊急事故時,乙方應即送醫治療,同時依其設備采取適當救護措施,并即通知緊急聯絡人。
第十條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無法接受乙方的服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第十一條 合同存續中,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須出院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將預約定金抵充作為住院費用的一部分,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證明有前項的事由,致使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者,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產婦或嬰兒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接受乙方的服務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可請求合同終止后,未達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期間的天數的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____作為損害賠償,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時,并可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因有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造成產婦或嬰兒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依第十五條的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對每一人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因本合同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依相關規定申訴、申請調解、提起訴訟或提請_____。
第十八條 本合同成立后,可經雙方同意增減費用或變更合同內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書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條 其他協議事項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 簽訂地點:___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篇2
當事人:
姓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居民身分證號碼:_________
坐月子中心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相關人員:
產婦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安排:_________(隨同產婦進住/單獨托嬰)
緊急聯絡人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與產婦或嬰兒關系:_________
本合同有關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務,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后,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稱坐月子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條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務項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稱為坐月子中心為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者,依有關法律、法規或誠信原則確定。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其效力優于本格式合同條款。
第二條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清楚載明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間,該預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內,均屬有效期限。
合同實際生效日以進住坐月子中心當日為準。
第三條乙方的建筑物須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關公共安全的相關規定,其設備應合乎產后護理機構的設置標準。
第四條乙方提供下列服務(內容及_____詳如附件):
1.配備醫師或護理人員對產婦或嬰兒作健康狀況的評估。
2.嬰兒居住的場所、哺乳、洗滌工作、奶粉或其他相關物品的提供。
3.產婦居住的場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滌。
4.產婦照護嬰兒的教導及健康恢復課程。
5.書報雜志的提供。
第五條本合同的預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探視產婦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探視嬰兒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其余時間非經產婦及乙方的同意;單獨托嬰的情形,非經甲乙雙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視。
第七條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許推銷人員進入向產婦推銷物品。
第八條乙方對產婦及嬰兒的照顧及安全管理事項,應善盡其義務。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給任何人帶走。甲方非產婦時,應征得產婦的書面同意,如為單獨托嬰的情形,則由甲方帶走。但依其情形顯示由甲方帶走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乙方應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產婦出院時,應將嬰兒一并辦理出院,如有延長托嬰的需要者,有關托嬰的內容及費用應另行約定。
第九條產婦或嬰兒發生急、重病或其他緊急事故時,乙方應即送醫治療,同時依其設備采取適當救護措施,并即通知緊急聯絡人。
第十條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無法接受乙方的'服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第十一條合同存續中,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須出院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將預約定金抵充作為住院費用的一部分,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證明有前項的事由,致使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者,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產婦或嬰兒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接受乙方的服務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可請求合同終止后,未達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期間的天數的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____作為損害賠償,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時,并可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因有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造成產婦或嬰兒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乙方依第十五條的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對每一人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因本合同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依相關規定申訴、申請調解、提起訴訟或提請_____。
第十八條本合同成立后,可經雙方同意增減費用或變更合同內容。
第十九條本合同書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條其他協議事項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簽訂地點:___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設備保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修設備附表:
代碼
設備名稱
品牌
型號
機身號碼
數量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設備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圍及服務方式:
1:免費進行操作指導,技術咨詢;
2:修復其有修復價值的毀損設備,或排除設備故障;
3:機器出現故障的應急維修:___市內2個工作小時內上門維修,___市郊區8個工作小時到位維修,長途客戶雙方協定上門時間;
4:定期對保修期內的機器進行上門保養,每年不少于___次,保證設備運作正常。
三、服務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保修合同期滿甲方需乙方繼續保修時,應提前一個月重新簽訂。
四、質量保證:
乙方對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證質量,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給予免費更換。
五、 以下情況不屬乙方保修范圍:
因電壓不穩而造成的機件損壞:
因不按正常規則使用而造成的機件損壞;
機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帶,感光鼓,載體,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裝保修產品或更換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權人員對機器進行保修。
六、收費標準:
1、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同時向乙方支付保修費用_____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區以外地區上門檢修,甲方應支付乙方工時費、旅差費___元。
七、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項的,須每日向乙方交納逾期部分___‰的滯納金。
八、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十、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