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類高級人才享受個稅優惠 可用于買車買房
據人事局介紹,本市為鼓勵各類高級人才在京創業和工作,去年出臺了《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規定對于在本市工商注冊且稅務登記的企業聘用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只要符合6個條件其中之一,就能享受個稅獎勵。
具體獎勵標準為: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用于其在本市購買一套商品房、一輛汽車、以現金出資在本市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參加專業領域培訓。
個稅獎勵每年限申報一次,獎勵總額累計不超過個人購房、購車、投資及培訓所付款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符合規定的人員,由稅務部門對其上一年度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額進行確認后,通過其所在單位分別向市商務局、市科委、市工業促進局、市發改委等部門申請高級人才獎勵,經受理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市人事局核準,由市財政局核定兌現相關獎勵。
六類高級人才為:
1.被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世界500強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資的企業及世界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在京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聘用,連續2年以上擔任副總經理以上或相當職務的人員;
2.被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聘用連續2年以上且年薪10萬元(含)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
3.被北京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聘用,連續2年以上擔任主任或相當職務且年薪10萬元(含)以上的人員;
4.被來京投資企業聘用,連續2年以上擔任常務副總經理以上職務及擔任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的人員;
5.被來京金融企業聘用,連續2年以上擔任副總經理以上或相當職務的人員;
6.在京國際、國內文化藝術名人、名家和民族傳統藝術專家、體育明星、優秀教練員及杰出文化藝術體育產業經營管理人才。
出處: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