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商業賄賂行為剖析材料
本文主要從電信競爭中的附贈行為的主要特點有;我國禁止經營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對方單位或者其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違反此規定的,視為商業賄賂行為;電信競爭中商業賄賂行為的危害性;電信競爭中商業賄賂行為的法律責任;該條應該是世界上關于商業賄賂行為的最早規定;這種不正當的競爭利益也應當予以沒收;進行講述。其中包括:附贈是一種附條件電信服務交易行為、附贈的主體是電信業務的經營者與其交易的對方、附贈的贈品既包括現金、物品、有價證券等,還包括消費性服務、附贈行為的對象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普通的消費者,都可能構成商業賄賂,關鍵要看附贈的數額、在電信競爭中,電信業務的經營者通過附贈給對方財物或利用其他手段收買交易對象或電信消費者,而非通過附贈對方商業慣例小廣告禮品的方式,從而獲取交易機會或交易條件的行為,就構成商業賄賂、電信商業賄賂行為扭曲了電信市場公平競爭的本質、信商業賄賂行為破壞了電信資源的合理配置、如果允許某些電信運營商通過商業賄賂去輕而易舉地配置資源話,那么,就勢必會挫傷那些在競爭中主動地投入大量人財物,研究、開發新技術、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去滿足市場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積極性、電信商業賄賂行為使國家稅收嚴重受損、 商業賄賂是市場經濟中一種常見且危害較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各國的競爭法都明令禁止,并給予嚴厲制裁、 我國競爭法對商業賄賂行為也給予嚴厲的制裁、等,具體材料詳見:
1 電信競爭中的附贈行為的主要特點有:
第一,附贈是一種附條件電信服務交易行為。在這種交易中,電信業務交易關系是主關系,贈與是從關系。如果電信業務交易關系的條件不成就,就不會發生贈與;
第二,附贈的主體是電信業務的經營者與其交易的對方。這里的“對方”既包括單個的電信業務消費者,又包括使用電信業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這些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附贈的贈品既包括現金、物品、有價證券等,還包括消費性服務。例如,電信運營商的“入網送手機”活動,就是典型的附贈行為。第四,電信市場競爭中的附贈行為大都是公開進行的,這一點與“帳外暗中”是明顯不同的。這類公開的附贈行為,一般以交易的數量達到一定的數額,為贈與的條件。
例如,我們可以隨時在市場上看到類似的宣傳廣告:“在xx銀行預存話費xx元,送xx手機。”等等。
2 根據國家工商局《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的規定,我國禁止經營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對方單位或者其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違反此規定的,視為商業賄賂行為。應該指出,附贈包括經營者之間的附贈和經營者對消費者的附贈。然而,《暫行規定》僅對經營者之間的附贈進行了規定,而對經營者對普通消費者的附贈,則沒有做出規定,這是《暫行規定》的一大缺陷;實踐中,大量的附贈是經營者對普通消費者作出的。因此,附贈行為的對象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普通的消費者,都可能構成商業賄賂,關鍵要看附贈的數額。根據《暫行規定》的解釋:按照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的除外。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在電信競爭中,電信業務的經營者通過附贈給對方財物或利用其他手段收買交易對象或電信消費者,而非通過附贈對方商業慣例小廣告禮品的方式,從而獲取交易機會或交易條件的行為,就構成商業賄賂。
3、電信競爭中商業賄賂行為的危害性
電信競爭中的商業賄賂作為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社會有以下嚴重的危害:
(1)電信商業賄賂行為扭曲了電信市場公平競爭的本質。商業賄賂行為使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無法發揮正常作用,阻礙了電信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它的存在和蔓延,干擾了電信經營者間的公平競爭,使誠實信用經營的電信企業論為受害者,妨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2)電信商業賄賂行為破壞了電信資源的合理配置。電信資源要想真正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必須通過電信市場公平、有序、有效的競爭。商業賄賂使資源不合理的、非公平的向行賄者一方流動,這勢必影響和阻礙電信市場機能的正常發揮。首先,商業賄賂阻礙了電信技術進步。眾所周知,電信業引入競爭的根本動因是技術進步。
(3) 如果允許某些電信運營商通過商業賄賂去輕而易舉地配置資源話,那么,就勢必會挫傷那些在競爭中主動地投入大量人財物,研究、開發新技術、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去滿足市場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積極性。其次,商業賄賂阻礙了電信服務質量的提高。我國電信引入競爭后,新的運營上的出現,對傳統的運營上構成了很大的競爭壓力,為此,各運營商紛紛采取措施采用新設備和技術,改善服務水平與質量,使網絡的運行質量明顯提高。然而,由于電信競爭中商業賄賂的出現,從根本上影響了電信服務水平與質量的改善與提高,因為商業賄賂比提高服務水平與質量更能獲得資源,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