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商業賄賂行為剖析材料
在行政法律責任方面,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實施商業賄賂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這里的“非法所得”,是指受賄人收受的收益。對于行賄方來講,由于其通過實施行賄行為獲得了交易或交易機會,取得了不當的競爭利益。因此,這種不正當的競爭利益也應當予以沒收。
關于商業賄賂的民事責任,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就此作出具體規定。但在具體處理時,可以依照該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違反商業賄賂禁止性規定的經營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