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審計建設剖析材料
政府審計作為民主與法治的產物。審計計劃的安排,要思考如何進一步體現民生、傾聽民聲、反映民意見,參與法治建設,增強政府的執政能力。多年來,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例如聽取所屬黨委、政府及主管部門的意見,征詢下級審計機關意見,編制滾動項目計劃,但與社會的期望還有差距,從實質走向形式,走向前臺,形成制度化、規范化還有一個過程。在目前政體下,從人大、政協所代表的層面,聽取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審計項目計劃的意見,如何走向書面化、制度化,可以更加規范和透明。網絡時代的背景下,探討通過網絡收集民意和民眾的主張,聽取民眾對審計的期望和要求也值得進一步研究和探索。
總而言之,政府審計的項目計劃安排要考慮,一是要立足我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要在保證國家或區域經濟安全上更好地發揮宏觀績效審計的作用。二是要從國家的整個經濟領域角度,運用審計手段參與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三是要調整審計的著眼點,我們在審計中總把著眼點放在錢和物上,審計的監督、鑒證和評價更多的是圍繞錢和物展開。但是,現實生活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則是由經濟計劃、經濟目標、經濟行為、經濟結果等各種經濟因素構成。為此,審計職能的履行范圍,不僅要在錢和物上發揮監督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應在經濟計劃、經濟目標、經濟政策上發揮監督、評價作用,因為這些方面和環節的失誤或偏差所導致的經濟損失遠遠大于某單位或個人的具體經濟行為失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新世紀,加強對經濟計劃、經濟政策的監督和評價應是國家審計職能調整的一個趨勢
(三)關于審計公告和績效審計
審計公告掀起了審計風暴,審計公告是陽光下的權力制衡,但部分輿論認為這其實也是無奈之舉。幾年來,審計公告從揭露問題的角度是有力的,但也要看到問題的另一方面,審計公告后屢審屢犯的后果是嚴重削弱了審計的威懾力,更可以說是軟化了政府的執政能力。政府審計淪為社會的同情者,這與政府審計的地位是不相符合的。歸根結底,癥結在于審計公告缺乏執行手段。在“20xx中國財經法律論壇”原李審計長講到面臨的困惑, “最大的矛盾與困惑是:面對審計出來的諸多問題,如何落實和追究審計責任。”直到今天這個困惑還在繼續。可以說是審計公告還不夠徹底造成的,如何解決審計公告的后遺癥問題,值得大家研究與思考。
關于績效審計,應有選擇的進行,如民眾關心的政府負債、社保基金、醫保資金、住房公積金等事關民生的這是民眾的知情權,這些項目要審計公告,也應進行績效審計,重點公告其運營的績效。在搞績效審計的同時,處理好幾方面的關系,不能放松審計的基本功,查錯防弊基本職能不能丟,更應注重真實、合法、效益審計。同時作為審計的鑒證職能,展開評價的前提,必須是真實與合法,否則招致的只能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后果。社會公眾是市場的觀眾,政府審計不能自賣自夸,更不能充當擋箭牌,因為最終面臨市場實踐的真實檢驗,實質上也是對政府執政能力的一種檢驗。
(四)關于審計對象
審計對象問題是審計工作的源頭,在經濟形勢變幻無常的今天,有多少審計對象納入了我們的監督范圍,有沒有存在監督死角。在信息化的技術條件下,在聯網審計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審計對象數據庫,實現對審計對象的動態、科學管理也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