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代理詞(通用3篇)
正當防衛代理詞 篇1
審判長,審判員:________________
受被告人劉某家屬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擔任被告人被告第二審的辯護律師。通過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進行調查,參加今天的法庭調查,我們對本案事實有了全面的了解,F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以供參考:________________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且并不超過必要限度,依法不應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也不應負擔民事賠償。
一、被告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據我國《刑法》第233條規定,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觀上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此要認定一個行為是否過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必須確認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是否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如果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預見到危害結果,那么過失致人死亡罪就不能成立。
公訴方在起訴書稱“當晚11時許,被告、殷某從本村趙某家返回被告家,被告在途經被害人家門口時,被害人突然竄出,手持菜刀將被告左頸部、左眼眶部砍傷……后被告人被告又將被害人仰面推倒在地,致被害人重傷”。這是法院認定被告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原因。其實強調被告將被害人推倒的事實,這恰恰從另一方面說明被害人是故意殺人(未遂)。被告在突然遭到手執兇器的被害人的襲擊下,在面臨被害人的威脅時,只是出于人的本能的自我防衛,他面對手持菜刀的被害人,根本不可能也沒時間去想自己的推倒行為是否會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此,根據被告人當時所處的情況和環境,根本不可能預見到危害結果,那么被告的行為就完全不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的主觀特征。所以由于主觀要件的缺失,根據犯罪構成原理,上訴人的行為不屬于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其主觀方面追求的是排除不法侵害,并非追求致人傷害或死亡,因此上訴人主觀方面屬防衛的故意而并非犯罪的故意。
至于被害人的死亡,辯護人認為是由于不能預見的意外事件。所謂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也就是說,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請求法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認定被告人無罪。
二、被告的行為是典型的正當防衛行為,不構成犯罪
本案的關鍵就在于,被告人推倒被害人時,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為是否已經完全地真正地停止?推倒被害人是被告人上前幾步還是被害人上前,是在侵害行為同時產生的還是在停止侵害后產生的?使用推倒這種方式防身是否正當和適當?
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失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結合我國刑法第20條之規定,辯護人認為,被告的行為完全屬于正當防衛,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
1,從防衛的起因來看,本案是由于被害人公然手持菜刀砍傷被告直接引起的。
當被告在晚上回家的路上時,出乎意料地遭受到被害人用刀的不法襲擊。被告在本身人身安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為了防止被害人的不法行為對自己造成傷害,本能地用手對被害人推撥,致使被害人跌在地上。根據《刑法》關于因果關系的理論,該行為只能認定被害人對被告施用暴力行兇的違法犯罪、明顯地侵犯被告人身生命健康權的行為。因此,受害人是防衛起因的肇事者,是事情擴大的制造者。
2、從時間條件來看,被告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首先,被告人的防衛行為是在不法行為開始后。通過本案卷宗材料分析可以看出,當被告走到被害人家門口時,被害人突然從家門口南側竄出來,朝被告人脖子左側砍了兩刀,就是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
其次,被告人防衛的行為始終處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過程中。通過卷宗證據及一審出庭證人的證言可以看出,被害人的不法侵害始終沒有停止,在被告把被害人推倒之前,被告人的處境始終處于現實的直接的威脅中,這種威脅是一個連續的過程且并沒有因被拉開而停止和消失。被告人之所以推倒被害人,是因為被告人起身以后又湊向被告,是侵害行為的繼續。被告人的推倒行為是出于更有效地制止不斷的不法侵害,被告人的推倒行為是恰當的和適時的防衛心理和動作,并不具有傷害他人的目的。因此,推倒被害人并不是在侵害行為停止后采取的主動進攻行為,而是仍然處于正當防衛狀態。
總之,從防衛的時間來看,被告推倒被害人的時間,是在被害人實施故意殺人的過程中實施的,此時故意殺人行為尚未完全結束,被告的防衛行為針對的是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防衛。行為人在被拉開,只意味著對被告的人身的不法侵害暫告一段落,但絲毫不意味著對被告的不法侵害也已告結束。被告所面對的不是普通犯罪嫌疑人,而是持刀威脅的歹徒。被告在出乎意料的情況下遭受到被害人上前實施暴力的突然襲擊,在這受到直接緊急危險侵害的時刻,其所采取推的行為這一措施并無不當。
3、從防衛的對象來看,被告的防衛行為只是針對被害人而實施
從防衛的對象來看,被告為了保障自身的人身生命健康安全,它針對被害人而實施的采用手推的正當防衛行為,其目的是要制止和排除正在進行的行兇行為。
4、從防衛的限度來看,被告的推行為是完全正常的防衛措施。
根據我國刑法20條第3款對無限防衛權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_____此條此款,被稱為“無過當防衛權”或“無限度防衛權”。這是關于正當防衛制度的特殊規定,也就是說在特定情況下公民可以進行無限度防衛。從本案實際情況來看:________________首先,受害人是有備而來,其對作案環境、打人武器都是事先謀劃好的,這相對于毫無害人之心的、急于要回家的被告人而言,侵害者和被侵害者勢力明顯懸殊,侵害者是手拿刀,被告是空手,受害人占據絕對優勢地位。且侵害人突然闖出對被告實施侵害行為,這也是主動的挑釁、進攻和侵犯他人。再次,從案卷和物證以及被告人陳述可以看出,受害人是酒后持刀砍向被害人的頸部和頭部(且勿論其是殺人、重傷害、亦或輕傷害),據此,可以看出受害人實施的行為非常殘忍,已嚴重威脅了被告人的生命安全。
鑒于此,在當時被害人行兇的緊急情況下,被告的人身安全已經受到了重大的直接的威脅。無論被告選擇什么樣的防范措施在刑法實踐中都應當認定是正當的和適當的。被告人為了避免受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被告選擇推被害人是唯一可能防身的方法,更是必要的。至于不法侵害人的死亡,是屬于意外事件,不屬于防衛過當,不應該負刑事責任。假設一下,如果被告人不采取這個防衛措施,導致嚴重傷亡的就是被告人了。實際上,被告人已經受到了嚴重的傷害。頸部被砍傷,勁動脈露出。因此,不能因為出現傷亡后果而否認正當防衛的合法性,而對被告作出有罪判決。
在評判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時,我們必須反對客觀歸罪的后果責任論,即只要造成嚴重后果,例如重傷,就一定超過防衛的必要限度了。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的意義,就在于鼓勵公民及時制止不法侵害,奮起同不法侵害行為進行積極有效的斗爭。這是法律賦予公民正當防衛權的宗旨。對正當防衛的條件要求過分苛刻,就會一定程度上限制防衛權,也助長不法侵害分子的囂張氣焰。
綜上所述,根據本案的基本事實和具體情況,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在防衛限度上,由于被告人是在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嚴重威脅下實施的推被害人的行為,其危害后果與其本人所受到的威脅后果是基本相適應的。由于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一般比較復雜,而且社會意義重大。因此,辯護人誠懇的希望法院能夠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正當防衛的條件,正確理解我國刑法關于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努力排除我國長期以來由于法制不健全而形成的客觀歸罪的傳統觀念的干擾,站在維護社會治安大局和加強法制建設的高度上,緊密結合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去審查本案的基本性質。絕不冤枉一個好人,只有這樣,才能求得本案的公正判決。一審法院只孤立片面地根據被害人死亡這一個情節,便認定被告有罪,這種認定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
三、被害人有重大過錯,應對其死亡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本案是由被害人的過錯引起的。被害人的重大過錯表現在:________________被害人僅因接線澆地一事二人發生口角,就手持菜刀對被告人實施不法侵害,將被告左頸部、左眼眶部砍傷,由此導致被告人為了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推了被害人,從而引發本案?梢姳缓θ藨獙ζ渥陨沓霈F的傷亡后果負完全的責任。試想一下,如果沒有被害人突然出現用刀砍傷被告人,就不會有被告人推倒被害人的行為,更沒有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對被告人作出有罪的判決是錯誤的,應當依法認定被告人屬于正當防衛,宣告被告人無罪。
四、關于兩人被拉開后,被害人被推倒的說明
一審判決認定從兩人被拉開后,被告又把被害人推倒的行為,其主觀已不具備防衛意圖,客觀上亦無被非法侵害的情形,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首先,一審判決認定“兩人已被拉開的情況下,被告又把被害人推倒,喪失了正當防衛的條件”。這一認定實際上是認為“兩者已被拉開”,不法侵害已停止,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一審判決雖未明說,但對被害人之前的不法侵害也不否認,而事實上“被拉開”并不等于不法侵犯行為結束,根據證人的證言和被告人的陳述,在兩人被最后拉開之前,證人也進行了拉開,但由于沒有效果,所以證人打電話告訴別人。也就是說在最后拉開之前,被害人并未停止侵害。并且被告人供述是也說被害人再次上前,才推的被害人,說明被害人在主觀上并沒有停止不法侵害。因此被告的行為完全具備防衛的前提條件和防衛的時間條件。
其次,一審判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主要是劉的供述,既然用劉的供述就應客觀,全面考慮認定,劉供述,是在被害人繼續往前靠,而本能的推了被害人了一下,說明被害人手里雖然沒有刀,但并未放棄不法侵害,說明其仍然在主觀上存在不法侵害的故意。正是因為其不法侵害的行為仍未停止,劉為了使自己免受不法侵害,本能的推了被害人一下。因此,劉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同時,其主觀上明顯具備排除不法侵害繼續進行的防衛意圖,其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一審法院忽略了不法侵害始終在進行并沒有真正停止、被告人在緊急情況下把被害人推倒用于防身的合理性,忽略了事情發展的前因后果,而孤立地根據“推倒被害人”這一個情節,便簡單地抱著對死亡者的同情,作出了合情理并不合法的主觀推論,進而對被告作出了過失致人死亡的有罪的錯誤判決。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糾正。
最后,被害人是因其自身犯罪引起的,而又加之救治不積極導致死亡的。被告對其所實施的是正當防衛行為,因此,對于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賠償,于法無據。綜上,辯護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被告在受害人暴力犯罪的侵害下,在被告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被告的自衛行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且其自衛行為沒有超過防衛限度,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一審判決因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片面,對本案具體情況下的正當防衛的時間性認識偏頗,對被害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不清,以及對被告的行為的正當性認識不足,錯誤地把被告的正當防衛行為認定為犯罪,于法無據,與理不符,已經引起而且還勢必繼續引起消極的社會效果,懇請二審法院認真考慮、慎重采納本律師的辯護意見,依法撤消一審判決,改判被告無罪,并判決被告不就被害人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給上訴人一個公正的判決。
正當防衛代理詞 篇2
甲方: 乙方:____市雄XX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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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代理詞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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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著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系列葡萄酒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的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并達成以下協議。
一、授權經銷區域及期限
1、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上述產品在區域的總經銷權。授權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在乙方擁有上述區域總經銷權期間,乙方在上述區域內獨家代理銷售產品,甲方不得在該區域介入產品銷售或發展任何形式的經銷商。
3、在乙方擁有上述區域總經銷權期間,如有上述區域內任何客戶或下級經銷商向甲方下單訂購產品,甲方不得向這些客戶或經銷商銷售產品,甲方須將訂單轉給乙方銷售成交。
4、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_____萬元。
5、在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處置該保證金。本協議期滿后如甲、乙雙方不再續約,甲方無息退還該保證金給乙方。
二、銷售定額數量
1、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訂貨額應不少于_______。
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少于_______箱共_______支。
3、在乙方如期完成銷售定額且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承諾以產品的形式按照乙方進貨額的_______%給予年終返利。
4、乙方每個月的進貨額應不低于年度銷售定額月平均數的______%,如連續____個月進貨額低于年度銷售定額月平均數的_____%,或未能完成年度銷售定額,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總代理資格。
三、訂貨及結算方式
1、甲方根據乙方訂單向乙方提供產品。
2、乙方確定訂單并提交給甲方后,須按訂單全額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甲方在收到乙方訂單和全額貨款后,按照乙方要求的運輸方式供貨給乙方,所發生的國內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責任和權益
1、甲方有責任開展有效的產品宣傳推廣,樹立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
2、甲方負責制定統一的產品價格體系,并有權監督和規范各地產品市場的經營行為。
3、甲方有權對產品價格和營銷政策進行調整,但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產品的相關資料,包括進口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文檔。
5、根據乙方市場情況,甲方有義務派商務人員配合乙方開展市場營銷工作。
6、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產品營銷情況,包括營銷計劃、庫存情況等。
五、乙方責任和權益
1、乙方應積極進行產品的宣傳推廣,共同提升產品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2、乙方有權在授權區域內發展下級經銷商,乙方發展的下級經銷商應報甲方備案。乙方發展的下級經銷商與甲方沒有任何權利和義務關系。
3、乙方須嚴格執行甲方價格體系和銷售政策,不得低于甲方終端建議供貨價格拋售產品。
4、在甲方的價格體系框架內,乙方有權根據當地市場情況,制定具體的產品銷售價格。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授權區域以外的地區銷售產品。
6、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產品進行銷售。
7、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乙方不得同時代理銷售其它同類產品品牌。
8、乙方有義務提供產品的營銷情況給甲方,包括營銷計劃、庫存情況等。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致使本協議約定的目的無法實現或嚴重損害守約方權益,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保密約定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對方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的知識產權、銷售網絡、客戶資料、經營模式、運營數據等,約視為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保密約定的,應賠償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其它
1、本協議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協議可以續簽,乙方具有優先簽約權。經雙方協商后,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出現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如遇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協議無法或延遲履行,則不視為違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賬號:_______賬號:_______
戶名:_______
工行卡號: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