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合同范本(精選3篇)
2023年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為維護本小區內的交通秩序,規范車庫車輛的停放,確保業主車輛的安全。根據《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健全本車庫車位業主資料及停放車輛的檔案資料;
2、制定本車庫管理的相關規定;
3、制止違反本車庫管理及危害車庫設施、設備的行為;
4、根據本合同收取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5、規范車庫停車,制止亂停亂放,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6、配合車位產權人之間,與第三方之間的相關關系的協調;
7、經授權積極配合對車庫設施、設備的專項維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停放車輛信息:車位產權人自有車輛,及租賃車位使用人如實申報車輛信息,填寫車輛信息卡。如有變動,及時向管理處變更。
2、監督甲方的車輛管理服務工作,就車輛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3、車庫內所有設施設備歸全體車位所有人所有,愛護設施設備。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車庫管理的相關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4、依據本合同按時繳納車位物業服務費;
5、配合物業公司對車庫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車庫物業管理服務
1、車庫衛生整潔,引導車輛停放有序;
2、公用設施、設備配套運行使用正常,確保無事故隱患,日常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范;
3、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序;
4、消防設施配置的日常管理,運行正常,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確保暢通,制定有效的消防應急方案;
5、車庫實行24小時監控和不定時巡查值班制度;
6、實行一卡一車,無停車卡車輛禁止進入;
7、承擔車庫設施設備單次單項200元以內的日常維修費用;
第三條:車輛停放中的禁止行為
1、禁止占用他人車位,按規范停車,不得對他人車位使用造成阻礙,不得在禁止停車區域停放車輛;
2、限止超高超寬車輛進入車庫;
3、車庫內不得練車、修車、沖洗車輛。如有滴、漏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4、禁止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庫內停放;
5、禁止將車位改作他用;
6、嚴禁在車庫動火;
7、禁止在車內存放現金、貴重物品;
第四條: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停車管理物業服務費: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個月10前到物業管理處繳納;
第五條:違約責任的處理
1、甲方違反本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的,乙方有權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達到服務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繳物業管理費。
2、甲方違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有違規收費,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不按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擔滯納金。
4、乙方停放車輛后必須鎖好車輛,帶離車內財物,并檢查車輛狀態,由于滴、漏、電路等車輛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車輛毀損,以及第三人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為維護業主、公眾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協助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措施,如發現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同本物業在小區的物業管理期間。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主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通過招標選聘方式將 委托乙方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本物業管理區域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
坐落位置:
規劃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物業 平方米;商業物業 平方米;辦公物業 平方米;其他物業 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項目規劃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筑面 平方米,共計建筑物 幢, 單元,住宅 套,商業 套。共有 個出入口,其中:人行出入口 個、地下車庫有 個出入口、預留緊急消防出入口 處。建筑密度 ,綜合容積率 ,綠地率 等。項目規劃建設機動車停車位 個,其中地上停車位 個,地下停車位 個,地下停車位總建筑面積平方米。該項目的共用設施設備主要有:如綠地、道路;化糞池、污水井、雨水井;門禁系統、安防監控系統;垃圾中轉站 個;加壓水泵 個、水箱 個;電梯 臺、發電機 臺,物業管理用房 平方米。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1#樓首層。
第四條 定義
(一)本合同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業管理區域正式成立業主大會并確定物業管理方式且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之日止期間所提供的物業服務;
(二)本合同所稱“本物業管理區域”是指政府主管部門核準的乙方進行物業管理的區域;
(三)本合同所稱“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指乙方以[包干制]的形式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公共綠化、消防等進行維護管理的服務,向業主收取的服務費。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業主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及管理維護公共區域所產生的水電費;
(四)本合同所稱“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產權人、承租人或其他實際使用物業的人員。
第二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有權審定物業服務公司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重大改造和維修工程方案等。
5、有權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全體業主按相關法律規定表決通過,有權解除合同。
6、小區標識牌(包括公共場所、辦公場所標識牌)及環保設施由甲方提供制作圖樣并具體制作。小區消防設施、器材由甲方配置完善后交乙方管理。
7、承擔物業及公共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因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的經濟、法律責任,并承擔全部的維修整改費用。
8、乙方參與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建設單位)承擔。
9、甲方承諾業主超出本合同委托范圍的事項應自行處理和兌現。
(二)甲方的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并將其作為房屋銷售或租賃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甲方在項目交付前 1 個月內向乙方提供物業辦公用房。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后 30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系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和本物業規劃設計要求,嚴格執行質量保修文件的承諾。
5、負責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和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類投訴和建議。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7、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8、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物業管理制度。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可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或提起訴訟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5、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務一并委托給第三方。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
6、乙方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所承擔的管理服務責任僅以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范圍為限,對于私有產權區域范圍內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或者因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造成意外傷害的,乙方不承擔保險、保管或者賠償等法律責任。
7、乙方工作人員由于工作失誤造成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8、非本合同約定范圍內,對于另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的項目,由此可能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履行本合同,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負責編制物業管理的年度管理計劃、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報告,每年至少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費、公共水電費及物業維修資金、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報告;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4、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經營活動(經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或業主管理規約授權允許乙方對共用部分進行運營管理的除外)。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5、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實施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要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管理的設施、設備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三章 物業服務事項和質量標準
第七條 常規性物業服務事項包括: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樓內共用照明等設施設備,單元可視對講安防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
3、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包括室外共用照明、路燈照明、發電機房、配電房、加壓供水設備、污水處理系統、室外安防門禁、安防系統設施設備,室外消防設施設備,道路、室外給排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停車場地等。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非營業性的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益性文化設施、公用停車場等。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5、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四害滅殺”。
6、行人與交通管理,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轎車等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糾正妨礙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正當權益的違章行為,確保小區道路暢通,秩序良好。
7、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包括安全防范、巡視、門崗值勤,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維護本小區治安防范。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9、不定期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休閑活動。
第八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包括毗連部分:上下或左右毗連)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承擔,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維修時甲方、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阻撓維修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負責賠償。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是指入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從水、電、氣戶表起至戶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修繕,也可委托他人或物業服務公司修繕,修繕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
第九條 根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要求,小區內不得在窗和門外側安裝防盜窗枝網。不得在天面亂搭亂建有礙觀瞻或危及使用安全的雨蓬、樓梯、水池等構筑物;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和情節輕重,乙方可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責令恢復原樣、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法律訴訟等措施。
第十條 其他委托事項:
(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裝修活動進行管理;
2、對房屋裝修項目內容進行登記備案并審批;
3、對受業主委托的房屋裝修企業和裝修隊伍的施工人員進出小區實行登記制度等方面的管理;
4、監督裝修責任人對房屋裝修建筑垃圾進行定期清運,保障小區內整潔干凈,實行監控管理,裝修垃圾清運費由業主承擔。
(二)物業資料的管理:
1、物業竣工總平面圖;
2、單體建筑、結構、設備安裝竣工圖;
3、給水、排水、供電、通信等管網竣工圖;
4、有關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有關房屋和公共設備設施、場地使用的物業管理記錄文件資料。
(三)有義務接受和幫助物業管理范圍內的緊急求援。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四)制止和糾正小區內的違法行為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的行為,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未計入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場、酒店、辦公樓、學校、幼兒園等)的產權歸甲方所有,費用另行計算。
第十一條 其他特約服務
1、預約定期上門清掃室內衛生;
2、維修室內水電設備和家用電器;
3、代設計、種植保養園林綠化和盆景,出租時花盆栽;
4、住戶委托的其他服務項目;
5、其他中介服務。
特約服務項目不屬于本合同所規定的公共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乙方可提供服務,并另行收費。凡屬物價主管部門已有明文規定的,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物價主管部門無規定的,乙方按市場價收取。
第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指導意見》(見附件一)中的 一 級執行,考核按 一 級服務標準。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本項目物業管理費用具體如下:
一、物業服務費
1、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
(1)產權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包含套內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下同)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包含電梯維保費,不含運行費)
[別墅]: 元/月·平方米;
[寫字樓]: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包含電梯維保費,不含運行費)
[ 產權車位]: 元/月·平方米;
[ (其他)物業]: 元/月·平方米。
(2)人防無產權車位由受托經營方按照 元/月·個車位的標準交納(不因面積差異而調整)。
2、物業服務費調整方式
(1)如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等對物業費調整方式有相關規定的,物業服務費調整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無需另行約定調整方案及調整時間;
(2)如無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對物業費調整方式進行規定的,當社保基數、最低工資標準與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相比上浮超過5 %時,因物業管理成本隨之上漲,乙方有權在政府指導價格及其最大上浮空間的范圍內對服務費收取標準直接進行調整,無需另行征求業主意見或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但是乙方必須在做出調整前向物業管理政府部門報備并做好公示工作。。
(3)物業費調整前,乙方應將物業費調整方案在小區公告欄、各樓棟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日并報物業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施行。
3、物業服務費包含的具體內容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物業服務企業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保潔、園林景觀、路燈照明、電梯運行以及公共安防系統、停車場設施等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性服務中所發生的水、電等“公共能耗費”, 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用的范圍。此外產權車位及人防車位的物業服務費不包含保管費,乙方僅負責車位所在公共區域的安保、保潔工作,保障車位處于良好狀態以便利車輛停放,對于因車輛停放過程中出現的剮蹭、碰撞以及車輛內部的財物失竊不承擔法律責任,由權利人向直接侵害方追償,乙方將提供必要的協助或信息。。
4、物業服務費的支付:物業管理服務實行先付費后服務原則。首期物業費由業主收房辦理入伙手續時一次性預交6個月物業服務費。6個月期滿后,物業服務費逐月繳納,業主應于每月1日-30日前繳納當月費用物業服務費。
二、車位停放費
車位停放費按物價局備案標準及參考當地物價局相關指導性文件執行 。
1、車位停放費收費標準
(1)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使用人應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繳納車位停放費:
1)室外汽車車位停放費:
月票:小車 元/月/輛,次票:小車過夜: 元/次/輛,臨時: 元/次/輛
2)室外電動自行車車位停放費:
月票: 元/月/輛,次票:過夜: 元/次/輛,臨時: 元/次/輛
3)室外摩托車和自行車車位停放費:
①摩托車: ,月票: 元/月/輛次票: 過夜: 元/次/輛,臨時: 元/次/輛
②自行車: ,月票: 元/月/輛次票:過夜: 元/次/輛,臨時: 元/次/輛
以上定價,最終以市場調節價為準。物業服務期間,利用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包括停車、廣告等),其收益的 %用于彌補物業管理成本不足, %用于給業主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2)停車場屬于開發商所有或開發商擁有經營管理權的,由開發商委托乙方代為經營管理,使用人應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繳納車位停放費:
(1)室內汽車車位停放費:
月票:小車 元/月/輛,次票:小車過夜: 元/次/輛,臨時: 元/次/輛,
(3)室內電動自行車車位停放費
月票: 元/月/輛, 次票:過夜: 元/次/輛,臨時: 元/次/輛
停放在地下車庫的摩托車和自行車車位停放費的收取標準按室外標準執行。
2、車位停放費調整方式
如乙方對對車位停放費的收費標準作調整,必須提前30天在小區內公告,并報請物價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執行。
3、車位停放費包含具體內容
車位停放費針對車位使用人在未取得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情形下,臨時性或定期性地向車位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如開發商持有的人防車位)支付的車位使用費。收取車位停放費后,乙方僅負責車位所在公共區域的安保、保潔工作,保障車位處于良好狀態以便利車輛停放,對于因車輛停放過程中出現的剮蹭、碰撞以及車輛內部的財物失竊不承擔法律責任,由權利人向直接侵害方追償,乙方將提供必要的協助或信息。如使用人需對其停放的車輛進行保管的,可向乙方申請,如乙方同意提供保管服務的,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保管費并簽訂保管協議,保管費作為乙方的經營性收入,無需納入業主專項維修資金。
4、車位停放費的支付
(1)采取購買月票方式支付車位停放費的,使用人需于使用車位前向乙方支付車位按月停放費。車位使用人應于停放期限屆滿之日24:00前將車輛移出停車場,如使用人未即時將車輛移出停車場的,按照第(2)點按次停車辦理。
(2)按次停車的,使用人需于每日24:00前向乙方支付車位停放費;超過當日24:00(即次日00:00),按兩次停放的標準收取車位停放費;超過次日24:00(即第三日00:00),按三次停放的標準收取車位停放費;以此類推。
(3)按次停車的,使用人停車期限不得超過 30 日,停車超過30日且經15日公示期限后仍未有人認領的,乙方有權按照“僵尸車”處理,其中如車主在公示期內認領的,車主應在停車場門禁處或服務中心指點的其他地點進行書面登記并足額支付實際占用期間的車位停放費;如在公示期內無人認領的,服務中心經在社區公告欄再次書面公示15日后,有權直接或者委托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專業拖車公司)將涉事車輛轉移至其他場地,由此產生拖車費用及在新場地的停車費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擔;此外,如因車輛轉移導致車輛毀損的,由此導致的損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擔,與服務中心無關。非機動車不作為“僵尸車”處理,直接視為“無主物”或“遺棄物”,由廣大業主委托服務中心視情況酌情處置。
三、裝修垃圾清運費
裝修垃圾不屬于日常垃圾清運的范圍,乙方需委托第三方進行統一清理。業主進行裝修的,應按以下標準另行向乙方支付裝修垃圾清運費:
1、一般裝修垃圾清運費:由業主在辦理裝修申請手續時按其物業的建筑面積(包含套內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下同)向乙方支付,具體如下:
(1)住宅: 元/平方米。
(2)商鋪、辦公:按 元/平方米計收。
2、涉及拆除非承重墻體及構筑件的裝修垃圾清運費:由業主在辦理裝修申請手續時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300元/戶計收;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按330元/戶計收;建筑面積在100-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按400元/戶計收;建筑面積在15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按450元/戶計收;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按550元/戶計收;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按600元/戶計收。
四、公共地方占用費
公共地方占用費是業主或其它使用人額外使用、占用本小區內公共區域時(含地上或地下公共區域)應支付的有關費用,如停車費、廣告費、場地費等,由業主或其它使用人在實際使用或占用時向乙方支付,公共地方占用費用于補充物業管理費用之不足,具體收費標準由乙方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占用情況等因素酌情確定。其中,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小區規劃屬于公共停車場的(不含架空層停車位),公共停車位的車輛停放費收入除去乙方的正常管理服務成本以后,經營收益 %給乙方用于彌補物業管理成本的不足, 給業主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五、特約服務費
特約服務費是乙方為滿足個別業主特別需要而提供相關特別服務所收取的服務費,如上門維修、家政服務等,除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及實行明碼標價外,其他服務收費由雙方自愿協商確定。
六、熱水供應費
如小區內配置有太陽能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使用熱水所產生的費用按實際使用量由業主據實負擔,太陽能集中熱水供應系統大修、更新、改造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 代收的費用
一、水電費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由乙方負責代收供水、公共水電(公攤)等相關費用。乙方接受委托代收相關費用的,可以向業主方收取合理的水電周轉金,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乙方可以通過從業主指定賬戶中扣收款項等方式直接扣收水電費。
二、水電公攤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使用的水、電等費用由業主按戶分攤,乙方負責代收。水電分攤費是為小區的公共利益而發生的水費和電費,如公共照明、園林景觀、綠化、消防、二次供水、電梯運行等用水用電及前述公共用水中所發生的損耗等所需的費用,逐月核算,住宅按實際發生的公攤費用由業主所所有或使用的物業的建筑面積(包含套內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下同)進行分攤,由業主在在繳納當期水電費用時一并繳納,如采取委托乙方從銀行賬戶中扣收等繳納方式的,乙方在扣收業主當期水電費的同時直接一并扣收水電公攤費用。
三、水電周轉金
住宅業主在辦理入伙手續時,一次性繳納 300 元/戶水電費周轉金;商鋪業主或使用人從事除餐飲業以外的經營時,一次性繳納 1000 元/戶水電費周轉金;商鋪業主或使用人從事餐飲業的經營時,一次性繳納 20__ 元/戶水電費周轉金。(水電周轉金是用于事先向供電、供水部門支付總水費、水電公攤費用,再向各用戶收取實際用水和水電公攤費用過程中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的前期周轉資金)。
四、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為小區公用設施、設備、場地和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及更新改造所籌集的資金。物業維修資金屬于全體業主所有,該項資金由開發商代收并存入房產局資金管理中心并由房產部門代為監管。
1、首期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
(1)未配置電梯的物業,按建筑面積計算,交存標準:每平方米 元;
(2)已配置電梯的物業,按建筑面積計算,交存標準:每平方米 元。
2、支付方式
首期物業維修資金由業主在支付首期購房款時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包含套內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下同)交納,開發商代為收取。首期支付的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時,由全體業主另行補充繳納。
3、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按如下辦法: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確需動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時,乙方應將維修方案、使用方案向物業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的業主公示不少于5日,然后按規定向南寧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申請撥付費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2)業主轉讓物業時,已交納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不予退還。
(3)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不足使用時,按《南寧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交存。
(4)如《南寧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物業管理資金的使用規定與本條不符的,按照《南寧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上述所列其它費用均是維持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正常運行的基礎,全體業主或使用人須按時繳納。業主確認交房后不得以未入住等任何理由拒絕或逾期繳納。如有未能如期繳納管理費,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應當按照應繳費用的千分之三加收延期繳納違約金。
第十六條 其他費用
前期開辦費 在該項目第一期物業交付使用前三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前期開辦費 元。前期開辦費用于購買必要的各種辦公用具、工程維修及清潔綠化用具、員工服裝、入伙相關資料印刷、交通工具及其它必要的物品。
第十七條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物業管理費,空置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按照空置物業的建筑面積(包含套內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下同)并結合本合同關于各種物業類別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標準的百分之百計算并向乙方繳納。甲方未售物業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經營。
第十八條 各項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擅自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第十九條 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在保修期滿后由乙方代為辦理。
2、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的家庭財產、人身安全、車輛等的保險由物業產權人或使用人自行辦理。
第五章 前期物業服務介入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為甲方需要乙方進駐該項目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驗收且全部交付使用當月止。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介入甲方責任。
1、為乙方前期物業介入提供合適地點、面積及必須設備作為服務中心前期介入辦公室;
2、在售樓中心安排合適位置給乙方作為物業咨詢臺,并作適當布置;
3、對物業前期介入實施監督檢查;
4、負責處理非物業管理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5、入伙現場布置及宣傳。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介入乙方責任:參與該物業前期工程建設、工程驗收;招聘,培訓前期物業管理員工。
1、向甲方報告工程改善項目,列出遺漏工程供甲方跟進;
2、完善各類配套設施的建議;
3、對各種設施、設備的選型提供專業性建議;
4、小區環境布置景觀設計的建議;
5、根據小區物業情況,成立專業小組,進駐小區進行稽核及接管準備工作;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
7、做好與甲方銷售部門的銜接工作,就物業管理推廣、策劃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8、負責在售樓處回答業主對物業管理方面的來訪和提問,并做好跟進工作;
9、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政府部門(房產局、物價局、工商局、稅務局、派出所、街道辦)溝通與協調;
10、與物業管理相關部門(供水、供電、燃氣、有線電視、寬帶、環衛、學校、銀行)接洽與合作;
11、編寫業主入伙指南,制定電腦化管理程序;
12、物業竣工驗收的參與;
13、組織物業的接管驗收。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本物業的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而造成甲方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如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內容和物業服務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如雙方不能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可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區、街道、鄉(鎮)以及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擅自提高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已經收取的,乙方應返還擅自提高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本物業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別是欠繳物業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并有權要求甲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應交物業服務費3‰的標準交納違約金。逾期未改正的,乙方有權采取訴訟手段處理,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所導致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三)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四)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但因乙方故意或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五)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重大且無法修補的瑕疵所致的一切損害、業主共有及專用部分的任何受損,但因乙方故意或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六)乙方曾向甲方或業主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或業主未采納所致之損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違章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提供維修便利等)。
(七)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或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
(八)乙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現業主聚眾維權造成損失的。
(九)其它非乙方原因所導致的物業服務缺陷。
第七章 其它約定事項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區、街道、鄉(鎮)以及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本物業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或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一條 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有義務維護建筑物外立面的整體統一,未經開發建設單位和乙方同意,禁止在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裝飾裝修過程中違規安裝、搭建構筑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禁止行為:
(一)未經批準隨意封閉陽臺、露臺、添加防盜網(含鋼材料制作的金屬防盜欄桿及密閉防盜網件等)及任何構筑物。
(二)將空調外機位安裝在非設計位置。
(三)空調外機管線零亂、外露,影響美觀。
(四)未經批準在公共平臺、露臺、面頂上搭建房屋、陽光棚,擅自改動、破壞、毀損公共設施設備、公共管道管網或改變其公共使用功能。
(五)未經批準在外立面、窗戶上安裝外置雨棚。
(六)未經批準在玻璃窗戶、外立面上張貼、安裝廣告燈箱、顯示屏、招牌、橫幅。
(七)未經批準安裝不統一材質、顏色、尺寸、風格的隱形紗窗、防護欄、門窗等。
上述7項內容,一方面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須遵守開發建設單位、乙方的相關規定,否則引發的投訴、糾紛和違約責任,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或業主委員會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書面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與乙方交接,或者因非乙方原因無法向合法的業主委員會移交時,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的自動延續,如乙方不愿繼續服務則有權通過公證后退出。
第三十三條 在本合同終止后30天內,雙方辦理帳務的結算及相關的移交手續,包括:
(一)已預收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各項應收費用據實結算,原則上以預收的和應收(欠交)部分費用先行沖抵,不足部分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1、實收費用大于應收費用的,乙方將預收余額部分交由甲方。
2、預收費用小于應收費用的,乙方對欠費戶有追索權。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追繳,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建設單位和新接管物業公司有義務協助乙方追繳欠費部分。
(二)乙方移交全部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的財務賬冊給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建設單位。
(三)乙方移交業主共有的房屋,場地和其他財物給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建設單位。
(四)移交賬目的認定以經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建設單位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準。
第三十四條 通知方式與效力
1、除當面遞送簽收相關書面函件之外,甲、乙雙方以及乙方與業主方(包括物業使用人)主要采取書面通知的方式進行聯絡或催告。任何一方改變本合同所留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一方怠于履行通知義務致使通訊聯絡方式失效,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怠于履行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2、甲、乙雙方以及乙方與業主方(包括物業使用人)按所留的地址郵寄通知或其他函件的,若采取掛號信、特快專遞方式(中國郵政EMS)發送,郵件收據、郵戳等郵寄憑證均可視為對方已接到書面通知的證據,郵戳日期視為送達日期。
3、甲、乙雙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省內發行的報刊進行公告通知,一方公告后視為另一方已經收到通知。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合同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條 合 同 附 件
1、《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指導意見》
(以下無正文,下頁為簽章頁)
(本頁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簽章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話: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行: 市中越路支行
簽訂地址: 簽訂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023年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物業概況
物業類型:辦公樓,位置:。凈用地面積:m2,總建筑面積:m2。竣工日期年月日,交付使用日期年月日。其他。
二、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
參照級物業服務標準(20xx年,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印發),乙方負責該辦公樓及相關院落、車場等的服務管理。
(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服務管理。共用部位,如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衛生間等上下左右前后等。配套設施設備,如自來水供水系統、污水管,配電設備、照明燈具,樓內消防設施設備等。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服務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如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綠化、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
(二)衛生保潔服務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無蛛網浮塵。定期消毒,四害消殺工作到位。共用部位無亂涂、亂貼、亂畫、亂堆放現象。下水管道通暢。垃圾清運及時。院內環境整潔。
(三)安全防范服務管理。24小時專人值守,人員、車輛出入管理嚴格、適度,值班記錄完備并保存至本合同解除或終止。院內車輛停放管理。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花草、樹木等綠化植物修剪養護及時到位。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采取包干制收費形式,最高標準(含稅)是元/月。通常情況下,乙方每月上旬支取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以業主委員會身份,維護物業使用人(辦公單位、部門)的合法權益,接受他們的合理建議、意見,及時向乙方及相關公共事業部門反映,協調解決問題并適時反饋。
2、監督、檢查、考核乙方履行本合同,依據對乙方違約考核情況,適度扣減乙方的物業服務費。
3、積極協助、支持、配合乙方開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
2、對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報告。
3、注重服務的及時性、有效性,按照本合同約定滿足物業使用人需求。
4、定期征求物業使用人意見、建議,有效處理他們的投訴,并及時回訪。
六、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物業使用人較大經濟損失,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12345熱線投訴次/月及以上的(含上述合計),甲方可適量扣減乙方的物業服務費。
七、其他事項
1、甲方無需為乙方支付所謂的“開辦費”和材料、用具等費用。
2、甲方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
3、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或變更。一方打算解除本合同時,一般應至少提前天告知另一方。根據城市開發建設要求,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4、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東營仲裁委員會仲裁。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附:移交資料清單(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等資料及房屋管線布線圖;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相關專業部門驗收資料;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供水、供暖的試壓報告;實測面積報告;物業服務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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