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相應服務,造成甲方單個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業主經濟賠償。
第三十四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五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六條 在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乙方不移交物業資料、物業管理用房,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石家莊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簽章)
執行機構: (簽章)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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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 型 │ 幢 數 │ 套(單元)數 │ 建筑面積 │
│ │ │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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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層住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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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層住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