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精選9篇)
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 篇1
各處、室,各管理處:
現將《關于給予王磊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予以通報,希望各部門要以這起違紀案件為教材,認真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崗位廉政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要加強部門作風紀律整頓,仔細查找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各個環節上的風險點,堅決杜絕各類問題的發生。全體黨員干部職工要引以為戒,自覺守住做人、做事、用權、交友的底線,守住黨和人民交給的政治責任,守住自己的人生價值,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工作中要堅持廉潔奉公,依法辦事,嚴格執行市管理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在陽光下運行。
中共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
年2月7日
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 篇2
李,男,1961年7月出生,漢族,xx省xx人,群眾,1982年7月畢業于華東水利學院水工建筑力學專業,本科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2年8月進入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院(20xx年更名為“廣東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以下統稱“省水電設計院”)工作,20xx年11月至20x年4月任省水電設計院副總工程師,20xx年4月至今任省水電設計院總工程師(副處級)。
因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財產造成較大損失,20xx年6月15日,我廳以粵水人事〔20xx〕18號文給予李少鵬行政警告處分,到20xx年1月14日滿6個月。李少鵬同志在受處分期間,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違紀行為,認真吸取教訓,工作表現較好。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李少鵬行政警告處分。
xx省水利廳
年1月20日
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 篇3
xx市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區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
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年月日
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 篇4
沈:
沈,男,中共黨員,漢族,xx省xx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在擔任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并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
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沈紀清同志的行政警告處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 篇5
號(所屬部門:,職務:):
因您20xx年7月份出勤考核結果顯示遲到、早退2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廣東哈弗公司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特決定給予您書面警告、記小過一次處分,相關處分自本決定書做出之日起執行。
請您懲前毖后,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履行好本職工作。
廣東石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月日
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 篇6
當事人:廣州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xx區路6號401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有關規定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xx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重點檢查的通知》(粵財監〔20xx〕55號)有關工作要求,省財政廳派出檢查組對你所執業質量進行了檢查。查出的主要問題及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 主要問題
檢查組抽查了你所出具的佛山創意產業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創意園公司)20xx年度合并報表審計項目(恒越會審〔20xx〕MA036號,簡稱創意園合并審計項目)、一五零六創意城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一五零六公司)20xx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恒越會審〔20xx〕MA035號,簡稱一五零六審計項目)、珠海慧生能源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慧生能源公司)20xx年度報表審計項目(恒越會審〔20xx〕MA126號,簡稱慧生能源審計項目)、龍川紐恩泰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紐恩泰新能源公司)20xx年度報表審計(恒越會審〔20xx〕MB109號,簡稱紐恩泰新能源審計項目)、百靈時代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百靈傳媒公司)20xx年度合并報表審計(恒越會審〔20xx〕MB598號,簡稱百靈傳媒合并審計項目)、廣州星鵬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星鵬集團公司)20xx年度合并報表審計項目(恒越會審〔20xx〕MB080號,簡稱星鵬集團合并審計項目)、廣東大埔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埔農商行)20xx年度報表審計項目(恒越會審〔20xx〕MB030號,簡稱大埔農商行審計項目)、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簡稱梅縣農信社)20xx年度報表審計項目(恒越會審〔20xx〕MB029號,簡稱梅縣農信社審計項目)等8個項目。上述8份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均為肖燕云和古國章,審計意見均為標準無保留意見。相關審計項目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審計結果與事實不符。
在部分審計項目中,你所審計人員僅獲取被審單位一些憑證復印件等資料,對獲取資料未實施檢查核實,底稿無任何審計軌跡,在未實施必要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了與事實不相符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你所三級復核執行無效,未能起到質量控制的作用。例如:你所出具的一五零六公司審計報告中的長期股權投資存在錯報金額較大;創意園公司合并審計報告中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審計程序和證據,你所未獲取被投資單位的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基本資料,未核實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信息,僅取得了被審計單位編制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表、以及被審計單位支付投資款的兩張憑證復印件,審計程序和審計證據嚴重不足;慧生能源審計項目錯報股東信息,少列長期股權投資,經查閱你所的相關審計工作底稿,未見審計人員實施實收資本審計程序,未獲取任何長期股權投資相關資料。
(二)銀行存款審計證據不充分。
你所審計人員未實施銀行存款函證,且未說明不詢證的理由。創意園合并審計項目、一五零六審計項目、慧生能源審計項目、紐恩泰新能源審計項目、百靈傳媒合并審計項目、星鵬集團合并審計項目等均未實施相關審計程序。同時,部分審計項目獲取的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金額與審計報告銀行存款存在較大差異,審計證據不充分。
(三)未實施合并過程審計程序,無合并過程和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充分審計證據。
創意園合并審計項目、百靈傳媒合并審計項目和星鵬集團合并審計項目,在被審單位資產總額較大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未檢查被審單位合并過程,各科目審定表以合并后的數據作為未審數 ,未列示合并范圍內子公司的具體數據,未列示合并數據的合并過程,未執行對合并范圍內子公司個別報表重要項目實施審計,對匯總數進行計算驗證,復核抵銷分錄,對抵銷后的合并數進行計算驗證等必要程序。同時,創意園合并審計項目合并范圍存在錯誤,未將佛山一五零六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和佛山一五零六夢想城投資有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四)未實施應收款項發函詢證程序,且未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百靈傳媒合并審計項目、慧生能源審計項目。你所未實施應收款項發函詢證,除了編制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的審定表,審計人員未實施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的其他審計程序。
(五)未實施存貨監盤程序,未實施存貨相關審計程序。
星鵬集團公司(合并)和慧生能源公司審計項目,你所審計人員僅編制了星鵬集團公司(合并)存貨審定表,僅獲取了慧生能源公司7份與存貨相關的憑證復印件(2份生產領料憑證復印件,5份原材料入庫憑證復印件),未見任何審計軌跡。
(六)未實施投資性房地產或固定資產監盤審計程序;未檢查投資性房地產權屬證明;未實施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審計程序;未實施固定資產折舊測算。
創意園合并審計項目、一五零六審計項目、紐恩泰新能源審計項目、星鵬集團合并審計項目、慧生能源審計項目、百靈傳媒合并審計項目等六個審計項目你所均未實施相關審計程序。
檢查結果表明:你所在執行審計業務程序中,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且審計結果與事實存在不符。你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有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
二、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權利告知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xx省財政廳
年5月3日
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 篇7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
任,男,漢族,1957年2月出生,陜西西安人,大學文化,無黨派。1982年1月至1984年9月在陜西延安地區交通局工作;1984年9月至1992年9月在陜西省公路局工作;1992年10月至今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工作,現任工程質量監督室監督員。
經局黨組研究決定,20xx年7月10日任宏因受賄錯誤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任宏的行政降級處分已于20xx年7月10日到期,在受處分期間,任宏能改正錯誤,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按期解除任宏的行政降級處分。
規劃建設局
年11月21日
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 篇8
當事人:劉,女,19歲,漢族,高中文化,無職業。
住址:XX縣XX鎮路245號樓3號,
身份證號:XX6,
聯系電話:138XX7171。
20xx年6月17日上午9時10分,我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XX縣嵐關鄉街上XX市場對面有人非法經營網吧,要求工商部門查處。
20xx年6月17日下午16時,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到達嵐關鄉政府,向嵐關鄉黨委、政府領導匯報情況并請求支援。在當地公安干警配合下,準備對設立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熊家住房內的網吧進行檢查,到達現場執法人員擬對該網吧檢查時發現,該網吧門鎖緊閉,無法進入實施檢查。至6月17日17時,嵐關中學教師譚受該網吧業主劉委托前來,在我局執法人員與公安干警在場的情況下,譚將該網吧門鎖砸開,我局執法人員與公安干警才得以進入該網吧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該網吧內供上網服務營業的14臺電腦均與互聯網寬帶接通,執法人員當場從該網吧主機內調出當日的營業額記錄:20xx年6月 尋范文 上 17日經營額為377元。同時該網吧場所無《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涉嫌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報經局領導批準,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用于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予以扣留(詳見工商扣字[20xx]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財物通知書》及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并進行立案調查。 20xx年3月,當事人在XX縣嵐關鄉街上從他人手中轉讓14套舊電腦,租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村民熊住房,對該批電腦進行維修后,在熊住房內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以上事實由本局依法制作和調取的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我局執法人員調取的主要證據有: 證據一:20xx年6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擅自設立互聯網的場所進行檢查時,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并對當事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拍攝了現場證據照片,證明當事人未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證據二:我局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用于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予以扣留的工商扣字(20xx)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財物通知書》及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證明當事人用于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
證據三:20xx年7月2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制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未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同時還證明當事人在20xx年6月17日,電話委托嵐關中學教師譚將該網吧門鎖砸開,配合執法人員檢查的情節。
證據四:從當事人網吧電腦主機內調出的營業情況登記表,證明至案發之日止當事人的經營額為5239元。
證據五:20xx年7月27日,執法人員對XX縣嵐關中學教師譚進行調查,制作了《調查筆錄》,證明譚明全于20xx年6月17日受當事人委托,主動配合我局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有減輕處罰的情節。
證據六:20xx年6月1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網吧的管理人員錢進行調查,制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熊住房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事實。
證據七:20xx年6月17日、20xx年7月27日、20xx年7月28日,執法人員對向時俊及該網吧場所的房主熊進行調查,制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在熊住房內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事實。
證據八:20xx年7月28日,當事人提交的網吧轉讓協議一份,證明當事人從他人手中轉讓網吧的事實。
證據九: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能力。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及相關證明人簽名認可,并經查證屬實。
經查實:當事人于20xx年3月,在XX縣嵐關鄉街上以16800元從他人手中轉讓14套舊電腦,以每年1200元的租金租用嵐關鄉嵐關村中街組村民熊住房,又投入3200元對該批電腦進行維修后,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其間當事人以每月600元工資聘用熊之妻錢管理該網吧;至案發之日止經營額為5239元,已構成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五款“申請人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的規定,已構成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證據一至證據八)。 根據以上證據和事實,我局認為,當事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至案發之日經營額為5239元,對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標準,當事人的行為未達到移送司法機關追訴的條件。
20xx年8月13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工商聽告字(20xx)第號《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也沒有提出陳述和申辯。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本文來自第一公文網]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鑒于當事人系剛走入社會無職業人員,對國家的法律、法規不了解,在此案調查中能主動配合調查,積極提交違法證據,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同時當事人已認識到其違法行為,表示以后吸取深刻教訓(證據三),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證據
三、證據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四)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本局決定對當事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作如下處罰:
1、沒收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電腦14套(詳見第50號《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財物清單》);
2、處罰款人民幣X元。
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XX縣繳納罰款(帳號:XX001057,戶名:XX縣工商局,地址:XX縣XX鎮南街),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 篇9
孫,男,漢族,大學文化程度,xx市人,1948年8月14日出生,1968年參加工作,1978年入黨,1986年1月任省民政廳安置農場副場長,1986年7月任省民政廳安置農場場長(正科級),法人代表。1994年3月免職。
孫,男,漢族,大學文化程度,xx市人,1948年8月14日出生,1968年參加工作,1978年入黨,1986年1月任省民政廳安置農場副場長,1986年7月任省民政廳安置農場場長(正科級),法人代表。1994年3月免職。
一、主要錯誤事實
1993年3月1日,孫在省民政廳江西溝安置農場擔任場長期間,以江西溝安置農場的名義申請貸款,從共和縣農業銀行江西溝營業所貸款10萬元,貸款理由是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及生產費用。1993年3月1日將10萬元貸款的手續辦好后,當日從江西溝營業所436帳戶轉入江西溝安置農場43123帳戶,同日又從安置農場43123帳戶轉入江西溝安置農場駐西寧辦事處的617013帳戶,3月15日孫將10萬元貸款私自作主從駐寧辦事處的617013帳戶轉入同德縣物資站駐西寧采購站437024帳戶,借給使用,此款進入同德縣物資站駐西寧采購站437024帳戶后,將這10萬元和自己帳戶上現有的10萬元共20萬元于1993年3月17日從采購站的437024帳戶轉入省民建綜合物貿公司的帳戶用于購買鋼材,因鋼材質量問題雙方沒有成交,省民建物貿公司于1993年4月23日從20萬元中扣除原先與同德縣物資站駐西寧采購站發生業務時欠款3541元后,將剩余的196459元轉退給同德縣物資站駐西寧采購站。1993年5月31日,將437024帳戶上的199451.10元轉給了貴德縣物資站駐西寧采購站的437150帳戶,此款用于給貴德縣物資站還債。省民政廳安置農場場長在辦理轉帳、借款手續后一直沒有將轉帳支票存根交本場財務人員,財務人員不知道此款去向。直到1994年3月離任場長時才將借款給同德物資站的事告訴了后任場長,農場財務于1994年3月才作了10萬元的支出帳。1997年8月,此款無法收回。由于貸款期限已到,無法還清共和縣農業銀行10萬元貸款,農行將安置農場訴告法院。共和縣人民法院已將安置農場機械設備查封,影響收割。后任場長從省民政廳借款10萬元還了農行江西溝營業所的貸款,于1994年1月1日以同德縣物資站的名義給打了一張10萬元的借條,此借款至今未還。
20xx年12月6日共和縣檢察院以挪用公款借給他人使用,屬數額較大,立案偵查,12月13日將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20xx年1月11日取保候審。
20xx年9月23日共和縣檢察院以共檢刑不訴(20xx)6號《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不起訴。
二、所犯錯誤的性質
綜上所述,在安置農場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僅憑個人關系,私自作主將10萬元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及生產費用的貸款挪作他用,借給搞營利活動,并且多年不還,犯有挪用公款錯誤。
三、處分決定
所犯錯誤事實,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錯誤,本應從重處理。鑒于案發前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認錯態度較好,并將本金10萬元及利息65494.01元全部退清。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3號令)第六條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監發[1989]24號)第十條第1項規定,經20xx年11月29日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