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的通報批評(精選3篇)
對個人的通報批評 篇1
各市管學校(幼兒園)、中心學校、巢城教辦:
x3年度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務評審結果公示期間,有網友舉報槐林中學肖所提供的職評材料弄虛作假。經查,肖所提供的任期內教學計劃、進度、課表、教案等均不真實,沒按程序將材料在校內公示。肖作為學校校長,不按要求如實提供職評材料,弄虛作假,為保證職評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經x3年12月25日局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肖三通報批評,并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
請各校從肖錯誤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杜絕職評工作的弄虛作假行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序開展。
xx市教育局
x3年12月26日
對個人的通報批評 篇2
(主送單位):
(通報違規違紀的事實和做法)。
經查,(調查結果)。
為了(目的),根據(依據),經研究,(對通報對象的結論和處理意見)。
(警示教育和杜絕措施)。
(印 章)
年月日
對個人的通報批評 篇3
各村(居)、鎮直各單位:
20xx年,為了嚴格規范三岔河鎮水利設施管理,確保全鎮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三岔河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出臺一號文件,對水利設施的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在全鎮干部會上多次三令五申嚴明紀律,然而今年依然出現幾起違紀事件。2月18日,因水管站職工守護不力,三岔河電排變壓器被盜;進入汛期后,外排設施管理混亂。長明閘、新口閘因操作不當,閘門不能密閉,給防汛保安造成重大隱患;7月1日,新口村支部書記侯南安和分管水利負責人楊正衛未經水利部門報批,擅自開啟粟林閘放水;7月13日,天保村支部書記豐金華,分管水利負責人劉勇未經水利部門報批擅自開啟張家灣閘放水。針對鎮水管站對水利設施疏忽管理、嚴重失職,新口村和天保村違反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文件精神的行為,經鎮紀委查實,報請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
1、給予水管站通報批評,罰款1萬元。
2、給予新口村侯、楊、xx村豐、劉報批評,分別對兩個單位各罰款3000元。
希望全鎮各單位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水利設施管理規定,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中共xx鎮委員會
xx鎮人民政府
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