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災害應急預案(精選9篇)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篇1
1)氣象信息的收集:暴風和暴雨季節,項目部均應設專人收集氣象信息,做好記錄,并張榜公布。
2)生產生活設施檢查:如刮暴風,項目部要對生產生活臨設進行加固處理,同時清理場內外排水溝道,保持暢通;對塔吊等大型設備的附著、迴轉、吊鉤等進行加固和處理,對場內機械設備防雷接地裝置做好檢查。
3)暴雨期間盡可能不安排混凝土連續澆注作業,如果施工必須,則應做好防雨措施(如隨澆注隨復蓋)和施工縫設置預案。
4)應急程序
(一)用電管理:暴風和暴雨期間,要加強用電管理。期間除了必須的生活用電外,工地實施用電管制,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啟動電源。
(二)人員疏散:特大暴風、暴雨期間,工地停工,人員有組織的疏散到安全住地。
5)機械設備事故處理:如果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則按“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應急”處置。
6)恢復生產
暴風和暴雨災害后,分公司應急小組配合項目部立即做好災害損失統計,編制清單,提取物證,報顧客、監理、地方政府。
經顧客、監理認同后,項目部應立即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山洪災害是指山丘區由于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為有效防御山洪災害的發生,確保我市南部山區安全度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地理現狀,特制定我市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1.2.2經過國家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防汛儲備物資驗收標準》。
1.2.3經過市政府批準的《滎陽市地質災害防御預案》。
1.3編制原則
1.3.1堅持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
1.3.2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
1.3.3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制、技術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1.3.4因地制宜,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基本情況
2.1.1河流分布情況
我市地跨黃河、淮河兩大流域。全市有河流5條,其中黃河流域2條,淮河流域3條。黃河流域面積425.7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46%。淮河流域面積482.3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54%。
黃河水系
黃河流域包括我市環翠峪管委、劉河鎮、汜水鎮、王村鎮、高村鄉、廣武鎮一部分。黃河干流在我市境內長43公里,在境內的支流有汜水河和枯河。
汜水河:總長42公里,及時處理,同時對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工程、區域等安排專人負責防守。國土資源部門對全市山洪災害區域進行初步劃定,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進行督查、督促。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第1節 序言
為了做到有計劃、有準備地防御山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山洪災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編制本預案。本預案所稱山洪災害主要指山地災害(山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的統稱。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是指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下,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山洪災害而預先編制的防御方案、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和防洪調度、搶險救災的依據。
第2節 防洪預案編制目標、原則及依據
一、主要目標。本預案所追求的主要目標是: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重于搶,搶重于救,常備不懈”的方針,統一指揮調度,服從大局,共同抗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
二、編制原則。本預案的編制原則: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服從大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廣泛發動群眾,盡可能調動全社會的積極因素參加防洪。
三、法律、法規依據。本預案編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
四、實施責任
1、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及防汛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各項準備和實施工作。
2、對于拒不執行防汛調度方案及防汛搶險指令的,視情節和危害后果,按照《防洪法》、《防汛條例》等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3節 預案編制審批
1、鎮防汛指揮部負責編制本鎮級預案、各村、社區編制本區域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并報鎮防汛辦備案。
2、各村、社區山洪災害預案的編制內容包括:反映區域內的自然和經濟社會基本情況,歷年山洪災害的類型及損失情況,分析山洪災害的成因及特點,在此基礎上劃分危險區和安全區,作好山洪災害易發區(點)的實時監測,并保證通信系統的暢通,及時將險情上傳下達;確定預警、報警信號、信號發送人、傳遞方式;根據預報按預警程序及時發布山洪災害預警信息;確定轉移安置的人員、路線、方法等;安排日常的宣傳、演練等工作。
3、各村、社區預案由鎮政府備案,鎮預案報區防汛指揮部門備案。
二、基本情況
1. 自然情況
地理位置:水東鎮位于宣州區東南部,距城區32公里,總面積108.42平方公里,人口3.3萬。鎮域內多山和丘陵,東部、北部為低山區,中部和南部為丘陵區,西部水陽江沿岸地段地勢低平。
水系概貌:水東鎮境內有三條內河流(武山河、朝陽河、兵山河,長度分別為14km、15km、13km)。水陽江蜿蜓11km,匯集三條內流河徑流,由南向北沿鎮區西邊緣貼境而過。
現有水利工程設施:境內有小(二)型水庫三座,大小塘壩600座。
三、 山洪災害的特點、防災原因及典型情況
1.山洪災害的特點。山洪災害主要表現為山體滑坡、泥石流和河流洪水泛濫造成的損失,山洪災害一般表現為局部性及驟發性特點。一是季節性強,頻率高。主汛期集中在5-7月份,而這段時間也是以洪災害的多發期;二是區域性明顯,易發性強。由于我鎮多山,地勢高差大,主汛期降雨多而集中,極容易形成具有沖擊力的地表徑流,導致山洪暴發,造成山洪災害;三是來勢兇猛,成災快。山洪匯流快,無數條山溝匯集的洪水來勢十分兇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席卷下游,往往幾個小時成災受損,令人防不勝防;四是破壞性強,危害重。山洪災害常常瞬間成災,猝不及防,山洪、泥石流造成河道改道,公路中斷,耕地受淹,民房倒塌,人死畜亡等。因突發性強而猛,其危害性、破壞性更大,特別是在人員傷亡等基礎設施損壞方面往往大大超過圩區;五是恢復難度大。山洪災害往往對水利、交通、電力、通信、農田等基礎設施造成毀滅性的破壞,群眾幾十年的建設成果毀于一旦,許多被山體滑坡、泥石流破壞的農田等基礎設施幾年甚至幾十年難以恢復。
2. 山洪災害的致災原因
我鎮的山洪災害致災因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我鎮三條內流河均屬季節性河流,河水猛漲猛落,暴雨過后大量地面徑流匯集融入河道,水勢兇猛,并夾帶大量砂石順河而下,泛濫成災。遇多日不下雨天氣時,河床干枯,農田灌溉、人畜飲水只能抽取地下水,甚至出現無水可灌的旱災;二是由于過度的開采,導致山體植被遭到破壞,山體大量裸露,易形成山洪、泥石流;三是工程防洪標準低,建設標準低,抗災能力弱等也是導致成災的重要原因。
四、災害區域的劃分
1.危險區
危險區是指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區域,一旦發現山洪、泥石流、滑坡,將直接造成區內人員傷亡及房屋、設施的破壞。危險區一般處于河谷、溝口、河灘、陡坡下、低洼處和不穩定的山體下,本預案界定的山洪災害危險區是指我鎮暴雨中心區域內,山坡度在30°—45°之間,地質條件差,遇強降雨極容易引發溪河,水溝洪水泛濫的洪泛區,或產生泥石流、山體滑坡地帶,日降雨160mm以上或降雨強度在70mm/h以上的情況下。
2.警界區
警界區是指高出危險區,位于十年一遇到百年一遇洪水線之間的區域。同樣,該區內的人們在降暴雨后2小時內接受上級發布的預警信號,尤其是靠近危險區的人們必須做好人員轉移準備,同時不斷進行巡查,密切觀測雨情、水情動態,如水位上漲速度較快,應及時發布人員轉移信號,及時撤離至安全區,躲開山洪災害。
3. 安全區
安全區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脅,地質結構比較穩定,可以安全居住和從事生產活動的區域。安全區是危險區人員的避災場所。安全區一般應選在地勢較高,平坦或坡度平緩的地方,避開河道、溝口、陡坡、低洼地帶。
五、組織指揮體系
1、組織機構。根據水東鎮實際情況,成立水東鎮防臺風災害指揮所,成員設立如下:
政委:李業軍;
指 揮 長:陳章學
副 政 委:陸冬冰、周雪、秦敏、楊明軍、柯 勇
副指揮長:張和平、張治河、胡宏志、杜維、秦 俊、吳蒙、朱新建
成員:楊昌盛、姚新文、吳新民、趙 明、王君慧、朱清香、周捷、梅存鎖、薛文建、李雙清、陳明高、岑 雷、胡 健、劉 歡、程華亮、朱亞超、茆劍南
搶險救災組:組長:張和平、杜 維、柯勇
成員:趙明、潘峰、李雙清、趙毅穎、楊昌盛、岑雷、胡健、程華亮、朱亞超、鄭躍群、夏文慶、溫秀智、汪睿、各村兩委干部。
轉移安置組:組長:周雪、張治和、朱新建
成員:吳新民、楊昌盛、薛文建、梅存鎖、各村兩委干部。
后勤保障組:組長:秦敏 胡宏志、吳蒙
成員:姚新文、王群慧、吳天明、劉立國、唐鳳蓮、朱清香、馬智豪、呂慧、尤淑君、周捷、荀 莉、汪靜怡、江 畔、各村兩委干部。
治安保衛組:組長:楊明軍、秦俊
成員:茆劍南、張翼、陳明高、余紫陽、朱方軍、劉歡、派出所、村綜治干部
2、職 責。鎮山洪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水情、雨情、險情、災情的信息發布,進行宣傳發動,落實防治措施,受指揮長委托下達下發防災指揮部的命令和意見,對成員單位實行綜合調度。
1、水利站督促避災預案的落實,對緊急避災中的技術問題向鎮領導提出決策和參考意見,負責救災中的緊急措施和組織實施。
2、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巡視,進行險情預報。
3、衛生院、派出所、民政辦、建管所等部門在災后配合救災。
4、各街村防災領導小組負責各轄區的防災、減災和災害自救工作。
六、監測通信及預警
1. 山洪災害預警級別
根據氣象部門預報的'降雨強度及降雨范圍,將山洪災害預警分為3個級別:
1、當氣象部門預報雨強度為暴雨時(24小時降雨量50-100mm)為山洪災害危險預警,稱為三級預警。
2、當氣象部門預報雨強度為大暴雨時(24小時降雨量100-200mm)為山洪災害中度危險預警,稱二級預警。
3、當氣象部門預報雨強度為特大暴雨時(24小時降雨量大于200mm)為山洪災害高度危險預警,稱為一級預警。
2. 預警實施程序
為讓群眾及時躲災、避災、減少山洪災害損失,在一般情況下,按區→鎮→村、社區→組的次序進行預警。同時根據我鎮的設施現狀,預警災害信號發送是:鎮防汛指揮部與村街、上型水庫、辦村組長用電話發送,一旦發現險情時發送采用電話、鳴鑼、放銃相結合,信號發送者均為單位責任人。在5月1日-9月30日月汛期,鎮、村街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相互之間均用電話聯系。村社區組必須明確1-2名責任心強的信號發送責任人,在接到緊急避災轉移命令或嚴重險情信息后,信號發送人必須立即按預定信號發出報警信號。如遇緊急情況(大體積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庫、重點山塘、河堤工程的洪水即將漫頂或壩體出現裂縫、管涌、滑坡、有潰壩可能時),村、組可直接通過電話報告縣防指。分級預警實施程序如下:
1、三級預警實施程序:由村社區根據區防汛指揮部、氣象部門,鎮提供的雨情信息發布三級預警,并組織有可能受山洪威脅的群眾,組成由村街干部帶隊的巡邏小組。開始降雨后,巡邏小組攜帶報警及通訊工具進行巡邏,發現異常情況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眾報警。群眾接到警報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點撤離。在向群眾報警以后,要立即報告鎮主要領導。
2、二級預警實施程序:由鎮政府根據氣象部門、區防指提供的雨情信息發布二級預警,并通知各村街在啟動三級預警的基礎上,由辦村街干部參加巡邏,降雨后,每間隔一小時由帶隊的鎮干部向當天鎮防汛值班的帶班領導報告巡邏情況,并嚴格實行零報告制度,即使未出現問題,也要定時進行聯絡,發現異常情況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眾報警。群眾接到警報后,要立即報告區防汛指揮部。鎮領導要迅速趕往該地區,指揮搶險救災。
3、一級預警實施程序:由鎮政府根據縣防汛指揮部、氣象部門提供的雨情信息發布一級預警,鎮主要領導根據事前的分包任務,在降雨前到達分包區,靠前指揮,降雨后,每間隔半個小時由巡邏帶隊的鎮干部向分包地區的鎮領導報告巡邏情況,嚴格實行零報告制度,發現異常情況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眾報警。群眾接到警報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點撤離。在報警以后,要立即報告縣防汛指揮部。衛生、交通、電力、通訊、民政、公安、預備役等鎮防山洪災害指揮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七、安全轉移方案
1. 人員轉移
各居村民接到轉移信號后,必須在轉移責任人的組織指揮下,迅速按預定路線安全、有序地轉移。轉移工作采取鎮、村街、組干部層層包片負責的辦法。發布險情報告及指揮受災人員的轉移工作,由各級行政首長負責。
2. 轉移安置的原則和責任人
轉移安置的原則是: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后一般人員,先危險區人員,后警戒區人員。信號發送和轉移責任人必須最后離開山洪災害發生區,并有權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采取強制轉移措施。
3. 安置辦法。
人員安置的方法應本著就近、安全的原則,采取分散、到戶、到單位、搭棚等安置方式。
4. 轉移安置紀律
第一條: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第二條:堅守崗位,勤政務實,各領導小組成員及水、雨情測報成員、轉移安置責任人、信號發送人不得擅自離崗,玩忽職守者要追究其瀆職責任;
第三條:雨、水、險情報告必須準確及時,會商必須迅速,指揮必須果斷;
第四條:對瞞報、漏報險情者要追究責任,對擅離職守者堅決查辦,對貽誤戰機,釀成惡果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部門分工,各司其職,團結抗災,共同承擔;
第六條:安全救災,臨危不亂;
第七條:防災紀律勿容置疑,如有違抗,嚴懲不貸。
八、搶險救災
一. 搶險救災準備
1、利用現有遠程教育設施等形式,普及山洪災害防御的基本知識,增強防災意識。
2、組織防汛搶險救災車輛,聽從待命。
3、由民政、財政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準備,包括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等準備。
二. 搶險、救災
1、一旦發生險情,在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部門報告的同時,鎮防汛辦和村街防汛機構組織,以及應急搶險隊投入搶險救災,確保災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盡量減少財產損失。緊急情況下,可以強制征用和調配車輛、設備、物資等。
2、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體、建筑物等要安排專人監測、防御。
3、發生災情后,要首先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
4、如有人畜傷亡,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清理、妥善處置人畜遺體。
5、由民政辦為主,對緊急轉移的人員作好臨時安置,發放糧食、衣物,由衛生院為主對災區作好衛生防疫工作。
6、迅速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
九、保障措施
1. 查險處險
汛前,鎮、村、社區對所轄區域進行全面普查,發現問題登記造冊,及時處理,同時對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工程,區域等安排專人負責防守。
2. 宣傳發動
鎮、村街要利用廣播、電視、遠程教育設施、會議,即發資料、辦宣傳欄窗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防御山洪災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具體防治措施,“三區”的范圍和地點,防山洪的組織機構和職責、聯系方式,緊急避災的程序、信號、臨時轉移的安置方案、轉移的路線、地點、安置辦法等,使區域內的群眾掌握簡單的察災防災知識。
3.落實工程措施
進一步加強對上型水庫、重點山塘、防洪堤工程、泥石流和山體滑坡區、橋涵、路壩、跨河建筑、有可能影響泄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同時,進一步加快城區防洪堤工程建設,使其更快更好地發揮防洪保安作用。
4. 實行責任追究制
實行行政首長總體負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工負責,是搞好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關鍵。《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明確規定:“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鎮、村街及部門單位一定抓緊、抓實、抓好,做到有備無患,全面落實領導、隊伍、方案、物資等各項責任制,進一步強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逐級分解任務,落實責任,保證防汛指揮調度正常運轉。各有關責任人要按照責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區現場檢查指導,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發生汛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抗洪搶險和救災,切實履行職責。因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出現問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篇4
一、防汛基本情況
我鄉位于豐都縣北岸,距縣城80公里。有小(二)型水庫4座,全鄉共有7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53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3443人,幅員面積51.6平方公里。
二、防汛組織保障
為做好防汛工作,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鄉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陳越祥
成 員:王榮輝、楊婭、王黎
三、各成員職責
組 長:負責全鄉防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相應防汛應急響應等級。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全鄉防汛工作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農服中心:負責防汛避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各村的確定預警水位,確定各村的臨時安置點,重點抓好全鄉范圍內水庫、山坪塘等水利工程的汛前汛中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制訂度汛方案,負責防汛技術指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災核災,做好重點水利設施蓄水調度運行。
社事辦:負責災情統計和核查,及時向鄉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提供災情信息。
衛生院:做好全鄉范圍內的醫療藥品、器械的汛前安全,尤其要做好鄉村醫院(室)人、藥、器材的安全,組織醫護人員做好防汛突發應急事件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汛后要及時消毒防疫,杜絕疾病流行。
教管中心:負責全鄉內學校校舍安全和在校學生汛期安全,做好師生疏散工作。加強安全檢查,特別是危房的學校、教室,汛前要維修加固完善,確保學生、員工安全。
黨政辦:負責全鄉防汛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和宣傳工作。
財政辦:負責全鄉防汛工作經費安排。
各村村委:負責本村防汛物資、人員準備工作,根據歷史洪水情況,確定各村的預警水位,汛期安排各村值守人員,收集本村雨情、水情,第一時間處理防汛突發事件并做好上報工作。
四、預警信息發布
根據天氣預報和本鄉范圍內的實際降雨情況,及時向各村發布預警;
藍色預警:根據天氣預報,對即將來臨的強降雨或連續降雨超過30mm并有持續強降雨時,由副組長發布;
黃色預警:在持續強降雨時,根據各村水情或是有三個村組水位超二級警戒線時,及時由副組長發布;
橙色預警:有一個村進水時,由組長發布;
紅色預警:超過兩個村進水時,由組長發布。
五、應急響應
藍色響應:鄉政府必須留有相應的值班人員,負責收集全鄉的雨情、水情。
黃色響應:全體鄉干部在崗在位,做好搶險準備,各聯系村干部進駐各聯系點;
橙色響應:第一時間上報縣防洪辦和縣領導,除留有相應的值守人員,全體鄉干部、防汛民兵應急小分隊赴受災點緊急處理災情,并根據實際情況,就近聯系附近的應急小分隊和縣級搶險隊伍救援;
紅色響應:第一時間上報縣防辦和縣領導,除留有相應的值守人員,全體鄉干部赴各受災點緊急處理災情,并根據實際情況,就近聯系各村居防汛應急小組和縣級搶險隊伍救援。
六、預警級別的變更
預警升降:隨著汛情預警信息的不斷變化,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組織實時會商,認為防汛突發事件的影響與原預警影響有較大變化時,可改變預警級別,并發出新的預警信息。
預警結束:按照“誰發布、誰取消”執行。
七、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政府相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八、信息處理
各村對本村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及時匯總分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迅速將情況上報鄉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對各類防汛突發事件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任何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政府或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有權對鄉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進行舉報。
九、教育、培訓和演習
1.宣傳教育。由鄉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開展防汛、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重點地病險水庫、泥石流易發區等周邊的居民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民防洪意識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2.培訓和演習。開展面向各村兩委人員的防汛突發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在培訓教材中,增加防汛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內容,以增加各村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知識和能力。
防汛工作應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習,應急演習應包括演習準備、演習實施和演習總結三個階段,確保做好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理的程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等各項工作;在群眾中普及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篇5
我縣是一個山洪災害多發的縣份,境內山、塬、川、灘皆存,其中山區面積2272.57平方公里,占版圖總面積76.55%,由于山地、黃土臺塬地質環境較為脆弱,人類道路建設、采礦工程等活動頻繁,植被破壞嚴重,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質災害極為發育。加之特殊地埋位置,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山區多年平均降雨量865.22mm,暴雨多集中降在7、8、9三個月洪水泛濫,加劇了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有逐年遞增趨勢,據調查統計,全縣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18處,有48戶147人居住在歷史洪水位線下的河邊及溝道口,嚴重的安全隱患點涉及7個鄉鎮,20個行政村,并威脅著部分地區人們的生命財產,影響制約著經濟的順利發展,為切實做好全縣山洪災害防治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山洪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對經濟發展影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防總《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山洪災害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防御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
當出現突發性局地山洪災害后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情況,根據險情、災情迅速作出決定,縣防汛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預案,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按預案分工協作,所在鄉鎮政府及防汛單位具體實施。
二、工作職責
1、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當河道出現突發性險情或出現突發性山洪災害時,縣防汛指揮部發布命令,水務局派員現場技術指導,制定方案,屬地鄉鎮負責組織實施。當發生突發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時,縣防汛指揮部發布命令,礦管辦(滑坡辦)派員現場技術指導、制定方案,屬地鄉鎮負責組織實施搶險。
(1)、縣氣象局負責誘發山洪災害的天氣監測和預報,提前做好強降雨和災害性天氣預報,為山洪災害防御提供氣象預報信息。
(2)、縣礦管辦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確定降雨可能誘發泥石流、滑坡等災害危險區域,分析標明災害可能發生的程度及影響范圍,把防災“明白卡”發放到村、戶,并加強監測預警,切實做好我縣礦山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監督檢查工作和技術指導。
(3)、水務部門要做好山區洪水預報及各類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山區洪水災害造成的損失。
(4)、建設部門要全面掌握山洪災害易發地區群眾居住分布情況,加強城鄉居民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嚴格對山洪災害易發地區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使各類設施建設盡可能避開山洪災害危險區域。
(5)、民政部門要做好山洪災害危險區群眾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6)、農業部門要做好山洪災害群眾籽種供應工作。
(7)、交通部門要做好山洪災害道路的搶修疏通工作。
(8)、財政部門要做好山洪災害資金扶持工作。
(9)、林業部門要做好山洪災害林木的搶護工作。
(10)、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的山洪災害。
(11)、縣糧食局、電力局、人武部、公安局、供銷聯社、商業局、物資局、衛生局、廣電局、發改委、電信局、移動公司、教育局、經貿局、旅游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縣防汛搶險應急預案職責執行。
2、鄉鎮工作職責:
(1)鄉鎮長對本轄區防汛工作負總責,全面廣泛深入宣傳防汛知識法律法規,做好廣大干部群眾抗洪搶險救災組織動員工作。
(2)及時組建搶險隊伍搶險抗災,落實防汛職責和任務。
(3)積極籌措防汛搶險所需物資。
(4)加強防汛值班,固定防汛專用電話,確保水情、雨情、險情、災情快速傳遞和防汛搶險指令的執行。
(5)及時如實統計,快速上報洪澇、地質災情。
三、山洪災害報告和處理程序
如果發生山洪災害,所在鄉鎮政府應在6小時內,同時迅速上報縣防汛辦、縣礦管辦;如果發生山洪災害,山區鄉鎮政府應在4小時內、平原鄉鎮應在2小時內迅速報縣防汛辦。防汛辦、礦管辦、城鎮防汛辦在1小時內按程序報縣防汛指揮部領導和上級部門,積極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四、監測預報
各鄉鎮政府要建立嚴格的防汛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各級領導手機要全天待機,保證防汛通訊聯絡暢通,并及時處理雨、水、險情警報。凡接到強降雨預報,要精心組織,妥善安排,迅速通知受威脅地區群眾做好防汛抗災準備。凡30分鐘內降雨超過10mm的地區,做好啟動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準備,派員監測重點滑坡、泥石流多發區域的險情;凡1小時降雨量超過30mm的地區,要適時啟動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各級黨政部門領導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果斷啟動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抗洪搶險,盡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預警信號發布方式
(1)、當突發性山洪地質災害發生時的報警按照《縣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縣突發性地質災害預案》規定的報警方式執行。
(2)、山區鄉鎮山洪暴發時采取鳴鑼報警方式。
六、搶險救災
1、一旦發生險情,在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的同時,當地應急搶險隊要迅速投入搶險救災,確保災區人民生命安全,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2、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山體、建筑物等要落實專人進行監測、防御。
3、當發生災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
4、如有人畜傷亡,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清理、掩埋人畜尸體。
5、對緊急轉移人員作好臨時安置,確保他們有飯吃、有衣穿、有水喝,衛生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6、迅速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
七、保障措施
1、汛前檢查
汛前,縣級有關部門及鄉鎮政府要對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登記造冊,限期處理,消除隱患問題,該搬遷的要及早搬遷,對一時難于解決的問題,要安排專人負責防守。
2、宣傳教育
要加強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宣傳,向社會公布山洪災害危險區分布范圍和相應的防御措施,要采取廣播、電視、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山洪災害的防御知識,提高群眾防災,避災意識。如遇險情,做到防、撤、搶有序進行。并采用簽發明白卡、張貼公示、培訓宣講等方式廣泛向可能受災群眾預先交底告知。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山洪災害突發性強,點多分散,所以要將山洪災害的檢查監測、險情傳報、轉移、避險和防搶救災責任,落實到村、組、戶、人,各有關鄉鎮、部門要將山洪災害防御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要將各級責任人上報備案,并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統計報告制度,山洪災害發生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及時核實情況,如實統計上報。要嚴格防汛指揮部調度和汛情、災情反饋制度,所有防汛指揮部命令由防汛指揮機構下達,汛情信息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逐級反饋上報,要嚴肅防御山洪災害的工作紀律,對在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中擅離職守、推諉扯皮、指揮組織不力、監測預警不及時、防御措施不落實、阻礙防汛指令執行、隱瞞假報險情災情、貽誤避險撤離時機等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之規定,嚴肅查處。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篇6
一、目的
為做好水災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水、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鄉防洪危機等自然災害。
三、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量、水利、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鄉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災情的發展和防洪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部
鄉成立山洪災害指揮部,由鄉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鄉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鄉各部門成員、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本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區防汛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鄉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措施,制定鄉山洪災害方案;組織全鄉的山洪災害、山洪災害工作;對全鄉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由鄉防指組織成立轉移安置組、衛生救護組、學校安全組、治安保衛組,實施安置保障。
1、黨政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綜治辦負責出現山洪災害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鄉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鄉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山洪災害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山洪災害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5、民生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鄉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6、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鄉山洪災害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鄉提出的申請,會同鄉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山洪災害經費,并監督使用。
7、衛生院負責山洪災害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鄉防指提供山洪災害受傷人員;組織醫療衛生和流行。
8、小學負責學校山洪災害工作,防止山洪災害,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實戰演練,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9、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山洪災害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山洪災害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日14時前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1、鄉防指指揮長主持鄉防指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區防指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由鄉防指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值班,及時發布汛情通報及防汛措施;鄉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鄉防辦隨時將情況上報區防指。
2、受災村村委會的主要領導應根據鄉防指指今及時動員、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從鄉防指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工作;鄉防汛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受災區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
(二)應急響應措施
當發生汛情災害后,鄉防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并及時做好匯報。
信息報送和處理各類防汛信息要及時上報。上報円容要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所有信息必須報鄉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響應級別,由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再上報區防汛指揮部。
七、預案的實施
預案啟動后,鄉防指統一指揮村組及各有關單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鄉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險情和災情,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收集信息,傳達指令,并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鄉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村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村組織買施搶險救火、人員轉移、災民安置等工作。鄉負責所屬預備役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并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協助村轉移危險地方的群眾。成員部門單位分別指導搶險救災工作;鄉民生辦負責指導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鄉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搶險救災和道路交通秩序。
鄉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買和爭取上級財政困又付,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農行等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二)醫療衛生保障。鄉衛生院等單位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三)后勤保障。災害發生的村配合鄉政府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后勤保障
(四)災情核查。民生辦牽頭,所有成員單位分別負責了解、收集、核實本行業的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鄉防指
(五)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地的村莊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方的重建工作。各村委會、鄉直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每個成員單位必須成立15-20人以上的搶險突擊隊,并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備案。
八、附則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鄉防指報鄉政府進行表彰。對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防洪法》、《水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防御、減輕水旱災害和在我市發生水旱災害時,能夠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城市節加盟芾砉娑ā貳ⅰ度∷砜芍貧仁凳┌旆ā芬約啊豆曳姥純購底苤富硬砍稍鋇ノ恢霸稹貳ⅰ豆曳姥純購底苤富硬抗ぷ髦貧取貳ⅰ蹲酆俠盟獾鞫韌ㄔ頡貳ⅰ逗登樵趾ν臣票ū碇貧取貳ⅰ豆曳姥純購滌痹ぐ浮罰確傘⒎ü妗⒐嬲攏岷銜蟻繒蚴導手貧ū駒ぐ浮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鄉鎮轄區內突發性旱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旱澇災害包括:河庫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臺風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負責制、部門責任制、技術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一切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市防指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對不服從指揮和不執行調度命令的,實行責任追究制。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旱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客水后主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節水、后調水的原則,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
1.4.7防汛抗旱統籌兼顧,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努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4.8防汛抗旱各類信息實行信息共享。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可設立前線防汛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行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行業管、管行業”的原則,負責本行業、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指揮部(以下簡稱鄉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鄉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鄉鎮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鄉鎮防辦)設在鄉鎮政府農業辦公室。
2.1.1鄉鎮防指組織機構
(1)總指揮:鎮長
(2)副總指揮:鎮黨委、政府班子其他副職成員
(3)成員:鎮黨政辦公室、鎮武裝部、鎮宣傳辦、鎮廣播站、鎮經貿辦、鎮城鎮建設服務中心、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科技文化中心、鎮教委、鎮派出所、鎮民政所、鎮財政所、鎮土地所、鎮交通管理所、鎮安檢辦、鎮統計辦、鎮衛生院、各村衛生所、鎮電信局、鎮郵政局、鎮供電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
2.1.2鄉鎮防指職責
鄉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擬訂鄉鎮防汛抗旱規章制度,及時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體部署,組織制定實施鄉鎮內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全鎮抗旱預案和跨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資源調度工作,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迅速匯總災情,在災情發生1小時內向鎮黨委、政府及即墨市政府報告災情、險情及已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項目和內容。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鎮防汛抗旱物資和隊伍,負責鄉鎮級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鄉鎮級防汛抗旱隊伍建設,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鄉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必須在鎮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鎮農業服務中心:協調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水工程調度,統一合理調配抗旱水源,充分發揮現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組織實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和抗旱應急工程修復,及時調處水事糾紛;并負責旱情監測和預報,按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短期、中期、長期氣象預報、降雨實況和土壤墑情等相關資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議和意見。負責災區農、林、牧、漁業救災,組織恢復生產并負責提供農作物播種面積、產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廣應用有關抗旱農業新技術,制定農業救災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災后災區農業生產所需種子、農資的調撥供應、技術指導,幫助災區人民搞好搶收搶種,恢復生產;
鎮郵政通信部門:優先傳遞抗旱防汛信息和郵件等;
鎮財政所:協調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的籌措和及時到位,并監督使用情況;
鎮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災情,負責災民的生活安排、救濟,負責救災物資的籌集、管理和發放;
鎮廣播站:按照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宣傳工具,及時報道發生的旱情災情,宣傳抗旱方針政策和動態;
鎮黨政辦:協同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災情的調查、核實、統計、上報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
鎮交通所:優先運送防汛抗旱、救災的人員和物資;
鎮供電公司:保證防汛抗旱、救災用電的優先供應;
鎮衛生院:負責組織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做好飲用水質的檢驗工作,指導群眾做好水質消毒,保證飲用水安全;
鎮派出所:負責防汛抗旱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查處水事糾紛,嚴厲打擊偷竊、破壞抗旱設施的犯罪行為。
其它有關部門在防汛抗旱期間,按照各自的職能范圍,根據指揮部的救災指令,無條件地提供服務,配合相關部門共同完成救災任務。
2.1.4鄉鎮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鄉鎮政府的指示;承辦鄉鎮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全鄉鎮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實;負責組織鄉鎮內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審批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調度方案;組織實施鄉鎮內主要河庫、水工程防洪排澇調度方案和防臺風方案;組織協調各村莊、各有關部門實施防汛抗洪責任制,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調度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并監督實施;及時準確地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鎮防汛抗旱部署和決策意見,供鄉鎮政府和鄉鎮防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進。
2.2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村莊設立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設在村委辦公室。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洪任務的部門、行業、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鎮水利部門應將市水利局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當接到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旱情災害和風暴災害時,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村莊、單位做好相關準備。當河庫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將雨情、水情在1小時內報到鄉鎮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鄉鎮防指,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旱情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旱情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抗旱責任人、抗旱隊伍,加強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河道、水庫。
(5)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6)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立即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庫、灘涂、滯洪區內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建設。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有關部門應依法下達清障令,強行清除。
3.2.2洪水預警
(1)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鎮防指應確定全鎮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并及時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向鎮防指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并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同時,應做好排澇準備工作,必要時,應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均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行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抗災指揮組織結構和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應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應加大觀測密度,加強巡邏。各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應落實信號發送員,確保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同時,應將險情及時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干旱災害預警
(1)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機預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圍供水危機,由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干旱風險圖
(1)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抗旱預案
(1)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2)各類抗旱預案由鎮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報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各村莊及有關單位應貫徹執行。
3.3.3防御洪水方案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需要編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并根據洪水變化情況,修定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主動應對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應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對已經鎮政府或鎮防指批準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有關鎮(處、區)和部門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水、工、旱、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鎮防指負責跨鎮河道、中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其他防洪工程調度由所屬村防指負責,必要時由鎮防指直接調度。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的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報告有關情況。
4.1.4水旱災害發生后,由當地防指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任何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都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鎮發生的水旱災害,將影響到鄰近鎮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鎮的防指通報情況。
4.1.6因水旱災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報告。
4.2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2.1洪水災害
(1)當洪水超過警戒水位時,市防指按照批準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揮實施;包工程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專家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軍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根據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啟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防洪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權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2.2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有關鎮防指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排澇設備,盡快排出積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洪的壓力,排澇應當服從防洪。
4.2.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水利、國土、民政、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防指或有關部門及時發出警報,對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應立即通知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再轉移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4)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5)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指應組織水利、國土、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防指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2.4臺風暴潮災害
當發生臺風暴潮(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時,市防指應及時啟動臺風暴潮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同心協力,全力抗災救災。
4.2.5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報告,同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大沽河、邊界河道堤防決口、水閘垮塌、中小型水庫潰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市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指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市防指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2.6干旱災害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特大干旱4個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輕度干旱
a.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c.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
a.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統一管理和調度。
c.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d.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e.注視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
f.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3)嚴重干旱
a.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督促各部門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4)特大干旱
a.強化各級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b.各級防指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市防指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c.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必要時經市政府批準,可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d.密切監視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e.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
f.加大旱情災情及抗旱宣傳力度。
4.2.7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鎮防指應加強對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鎮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水質檢測部門應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限度地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3.1汛、旱、工、險、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3.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要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3.3一般汛、旱、工、險、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地防指辦公室處理。較重險、災情,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地防指負責人批準后報市防指。
4.3.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指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指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3.5市防指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旱、險、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青島市防指,并及時續報。
4.4指揮和調度
4.4.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市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4.2事發地的防指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4.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鎮防指應迅速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5搶險救災
4.5.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出現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防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5.2事發地的防指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和市防指決策。
4.5.3事發地的防指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本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河道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搶險隊或駐即部隊實施。
4.5.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鎮防指統一指揮,各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6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6.1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6.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指揮部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6.3發生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指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6.4事發地防指應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6.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妥善安置災區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
4.6.6發生水旱災害后,事發地政府、防指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傷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設立現場緊急救護所。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7.1發生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市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4.7.2必要時可通過市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8信息發布
4.8.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2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市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市防指辦公室會同民政局審核和發布;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4.8.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8.4重點汛區、災區和發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鎮防指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各鎮防指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
4.9應急結束
4.9.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市防指視汛、旱情況,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9.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鎮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9.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指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儲備常規的抗旱救災所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器材等,以滿足救災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和軍隊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完成一般搶險任務,軍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c.調動防汛搶險隊伍程序:
一是各鎮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負責調動。
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由市防指批準。
三是同級其他鎮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市防指協商調動。
d.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防指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指通過市武裝部向駐即部隊提出,駐即部隊按照軍隊的的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
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鎮人民政府和防指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時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供電公司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的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依法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a.各級防指、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各級防指辦公室、物資站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b.鎮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由本級防指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鎮、村應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指負責調用。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時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撥
a.物資調撥按照先近后遠,確保重點的原則實施。
b.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啟動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5.2.8資金保障
鄉鎮財政根據旱情災害程度,安排資金,用于遭受嚴重旱情災害的補助。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旱情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全社會搶險救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廣大干部群眾救災和自救能力。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旱情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⑸鎮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關鍵時刻,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5.3.1建設鄉鎮抗旱指揮系統
相關農業部門和單位須提供相應的地圖及有關統計數據,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信息的快速查詢。
5.4培訓和演習
5.4.1培訓
(1)采取分級培訓的原則,由各級防指組織培訓。市防指負責各鎮防指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各鎮防指負責村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干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4)軍隊抗洪搶險應急部隊的培訓由軍隊安排,地方有關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5.4.2演習
(1)鎮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鎮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4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災情核定
6.2.1鎮防指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安排或組織對災情進行全面調查,核定實際損失,確認災害等級。
6.2.2鎮民政部門應協調農業、水利、地震、氣象、統計等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及時上報市防指。
6.3災情發布
災情數據以鎮民政部門與有關部門會商的統計數據為準,大災、特大災的災情對外發布和新聞報道,需經市防指批準。
6.4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各級防指、有關單位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5水毀工程修復
6.5.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人民政府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5.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有關責任部門必須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6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7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篇8
一、總 則
1.1 編制目的
⑴為有效防御山洪災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避免群死群傷事件的發生,結合我鎮實際,特修訂本山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⑵本預案所稱山洪災害是指山丘因降雨引發的山洪、溝洪、內澇、滑坡、泥石流等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洪水災害指鎮境內各河道超警戒流量洪水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
1.2 編制原則
⑴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
⑵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
⑶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制、分部門責任制、技術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⑷因地制宜,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烏當區下壩鎮境內山洪災害的防治、預警及發生山洪災害險情時的搶險、人員安置轉移、救災等應急措施。
1.4預案審批
根據《山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指導意見》,鄉(鎮)、村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由鄉(鎮)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由鄉(鎮)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及時公布。
本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有效期為一年,每年汛前根據區域內山洪災害災情、防災設施、社會經濟和領導指揮機構及責任人等變化情況及時予以修訂并按原程序審批。
二、基本情況
2.1自然經濟社會情況
下壩鎮屬亞熱帶季風溫熱區,平均溫度15℃,平均海拔1250米,最低海拔為827米,是貴陽市近郊海拔落差較大的農業鄉。鄉內有煤、鐵礦、硅礦等資源,森林覆蓋率為46%,栽培植被以慈竹為主,面積為2萬畝,是貴陽市的竹鄉。
下壩鎮位于烏當區的東北部,距烏當區政府所在地22km,離貴陽市中心29km。東與黔南州龍里縣谷龍鄉交界,南接偏坡、東風,西低水田、新堡,北與百宜鄉相連。全鄉總面積106.27平方公里。下壩鎮轄8個行政村63個村民組,包括下壩村、喇坪村、巖山村、谷金村、谷庚村、谷壩村、谷定村、新桃村等,總人口16748人,其中農業人口15153人,少數民族人口3964人,境內居住有漢、苗、布依等民族。耕地面積11983畝,人均耕地0.81畝,是一個以種植業、養殖業為主的單一純農鄉,主產水稻、玉米、蔬菜、櫻桃、梨、桃等糧食及經濟作物。
三、山洪災害概況
3.1類型及易發區
(1)類型:洪澇和暴雨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2)易發區:主要集中在我鎮谷庚村、谷金村、巖山村等區域。
3.2山洪災害成因
(1)降雨持續偏多,使土壤水分飽和,地表松動,遇局地短時強降雨后,降雨迅速匯集成地表徑流而引發溪溝水位暴漲、泥石流、崩塌、山體滑坡,發生山洪災害主要還是持續的降雨和短時強降雨而引發的;
(2)一些群眾房屋選址缺乏規劃,房子建在小溪、河溝、山腳、陡坡上,一旦山洪暴發,房子首先被沖,極易崩塌造成災害,還有一些房子通過開挖坡腳,削坡取地修建,人為誘發滑坡形成災害;
(3)一些地方亂采亂挖,人為阻塞行洪通道,或亂砍濫伐,無度開采,不同程度地加劇了山洪災害的發生;
(4)由于我鎮經濟基礎薄弱,致使河道、堤防、山塘、災害易發地防洪工程建設標準低,且帶病運行,是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中最大的風險和隱患。
3.3危險區、安全區的劃分
危險區是溪河洪水歷史最高洪水位以下,或受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災害威脅的區域,是山洪災害防治區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下壩鎮山洪災害的形成特點,我鎮山洪災害多發生在山區、河岸、山塘堤壩等區域。在調查歷史山洪災害發生區域的基礎上,結合氣候和地形地質條件、人員分布等,分析山洪災害可能發生的類型、程度及影響范圍,劃分谷庚村、谷金村、喇坪村、巖山村為山洪災害防御的重點區域。
四、山洪災害防御現狀
4.1非工程措施現狀
鎮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體系建設情況:鎮政府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組建應急搶險隊。各村成立了以村支書、主任為組長的村級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嚴格落實了山洪災害群測群防責任體系,由于重視宣傳發動工作,干部群眾有著較好的防災避災意識和能力。
20xx年實施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以來,下壩鎮分別于喇平村、谷庚村、高橋坡建有自動雨水情測報設施,在各村組安裝有簡易雨量站,制作了警示牌、宣傳欄,配發了銅鑼口哨和手搖報警器,初步建立了下壩鎮山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
4.2存在問題
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存在測報系統不完善、現代化通信設施不足、管理維護機制不健全等不同程度的問題,需在實際應用中根據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二是防洪工程設施年久失修,工況較差,雖經多次維修加固,但因資金等問題未能徹底解決。
五、組織指揮體系
5.1 組織指揮機構
為領導和組織下壩鎮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下壩鎮成立以黨委書記、鎮長為組長,鎮人大主席、鎮黨委副書記、分管水利副鎮長、鎮政法委書記任副組長,鎮黨政辦、鎮社事辦、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綜治辦、財政所、生態站、水利站、安監站、國土所、衛計辦、衛生院及各村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下壩鎮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應急指揮調度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信息監測、人員轉移、指揮調度、前期處置、后勤保障5個工作組和1個應急搶險隊。下壩鎮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應急指揮調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鎮水利站,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有山洪災害防御任務的行政村相應也成立以村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及應急隊。每個村同時均落實了行政負責人、監測負責人、轉移負責人等,并編制了村級山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5.2 職責與分工
下壩鎮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應急指揮調度領導小組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下壩鎮和各村組的防汛抗旱及山洪災害防御工作;村級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負責本行政村內降雨監測、預警、人員轉移和搶險工作。
組長:負責全鎮防汛抗旱及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與指揮。檢查督促山洪災害預案及各級職責的落實,并根據雨情、汛情等發展態勢,指揮、調度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及調集搶險物資器材等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負責鎮防汛抗旱及山洪災害防御指揮調度、監測預警以及防汛搶險、前期處置、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和群眾安置等工作。
下壩鎮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應急指揮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防汛抗旱及山洪災害防御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指導、督促各行政村制定和實施防汛抗旱及山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調查和險情監測、災情上報工作,對上級防御指令的上傳下達等。
(1)信息監測組組長:徐超副鎮長
成員:鎮水利站、國土所及各村行政負責人等。
職 責:負責對區水務、氣象、水文、應急等部門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負責監測雨量、水位及掌握暴雨洪水預報、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險情等信息,及時為領導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指揮調度組組長:唐雪副鎮長
成員:鎮黨政辦、鎮紀委及各村行政負責人等。
職 責:負責鎮、村設立的防汛抗旱及山洪災害防御機構和鎮屬各單位(部門)之間的協調與聯系;負責防御調度運用,搶險人員的調配以及調度搶險救災物資、車輛等。
(3)人員轉移組組長:魏華慶副書記、徐超副鎮長
成員:鎮武裝部、鎮農業辦、林業站及各村行政負責人。
職 責:負責按照鎮指揮機構的命令及預警通知,做好受威脅群眾按預定的路線和地點轉移的組織工作,同時確保群眾轉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員安全。
(4)前期處置組組長:徐超副鎮長、羅倫政法委書記
成 員:鎮安監站、鎮綜治辦及各行政村負責人等。
負責對全鄉水利工程及水旱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及水旱災害突發事故的先期處置,一旦發生險情,要設置警示標志和安排專人值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控制事故的擴大和蔓延。
(5)后勤保障組組長: 邵亮鎮長
成員:鎮黨政辦、鎮財政所及鎮衛生院、鎮經發辦及各村行政負責人等。
職 責:負責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
(6)應急搶險隊隊長: 邵亮鎮長
成員:(詳見附表)。
職責:在緊急情況下聽從命令進行有序的搶險救援工作。
六、監測預警
6.1 預警指標
按照《下壩鎮山洪災害防御預案(20xx)》中確定的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指標,參照烏當區歷史山洪災害發生時的降雨情況,根據各區域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質條件等因素,分析確定本區域可能發生山洪災害的預警指標值。
預警等級及預警值參見下表:略。
6.2信息獲取
(1)從區防汛部門獲取水雨情信息及預警信息;
(2)從氣象、自然資源部門獲取氣象、地質等山洪災害預警信息。
(3)通過已建的簡易降雨觀測設施及山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和貴陽智慧防汛決策系統進行監測;
(4)根據村、組群測群防途徑獲取第一手險情及災情信息。
6.3預警啟用條件
⑴當接到暴雨天氣信息,相關責任人應高度重視。當預報或監測到發生的降雨接近或將超過臨界雨量值時,應發布相應預警信息。
⑵當降雨持續或水位急劇上漲,將對下游造成山洪災害,應立即向下游發布預警信息。
⑶當出現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時,應發布泥石流、滑坡災害預警信息。
⑷水庫及山塘發生潰決等重大險情時應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6.4預警程序及方式
(1)在一般情況下,下壩鎮山洪災害預警信息由下壩鎮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應急指揮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監測的臨界雨量、水位、滑坡、山洪災害征兆等信息和上級防汛部門傳送的氣象水文預報時,立即向下壩鎮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應急指揮調度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根據組長下達的指令,按照村→組→戶的次序在最短時間內將預警信息傳遞到村到組到戶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如遇緊急情況(滑坡、水庫山塘潰壩等),下壩鎮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應急指揮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村、組人員告警信息,在向領導小組及上級部門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受威脅區域發布預警信號,在最短時間內完成預警工作。
七、轉移安置
7.1轉移安置
(1)轉移遵循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留守人員后一般人員的原則,以集體、有組織轉移為主。
(2)安置地點和撤離路線的確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則,轉移路線要避開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帶,不要順著河道(溝渠)溝谷上下游、滑坡的滑動方向轉移,應向河道(溝渠)溝谷兩側方向轉移。對已確定的安置地點和撤離路線汛前必須經常檢查,出現異常應及時調整或改變路線。
(3)當交通、通訊中斷時,鎮、村、組、戶防災避災的應急措施應采用就近、就高、安全和鎮自為戰、村組自救、院戶聯防、戶自為戰的原則進行。鎮、村山洪災防御機構采取靈活、行之有效的辦法組織搶險救助,全力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搶險救災
8.1搶險救災準備
(1)利用廣播、電視、墻報、標語等多種形式向轄區內群眾進行宣傳,普及洪澇災害防御的基本知識,增強防災意識;向威脅區內的群眾發放宣傳資料,組織群眾熟悉轉移路線及安置方案。
(2)為切實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的正常進行,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防災救災物資,用于搶險和保證群眾的正常生活、醫療需求;車輛調配由鎮政府具體負責調配。
8.2搶險救災
(1)災情發生后,各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要立即查明情況按規定迅速上報。
(2)災害發生后,鎮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應急指揮調度領導小組各工作組要立即按職責分工,迅速查明災害范圍、活動情況、發展趨勢,圈定危險地段,加強現場監測,全力開展搶險救災;應急搶險隊伍要在災情發生后20分鐘內趕赴現場,搶救被壓埋人員,協助進行工程搶險;衛生院要迅速組織急救人員搶救傷員及災區防疫工作;其他各部門要盡快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并優先保證搶險救災的急需;民政部門要做好災民轉移安置撫恤工作,鎮派出所要做好災害發生地公共秩序的維護工作。
(3)在監測組查清災害基本情況后,各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要按規定及時報送山洪災害受災信息,主要內容有:災害概況、致災原因、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災害治理措施意見等。
九、保障措施
9.1 汛前檢查
鎮政府應組織人員對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工程、區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要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落實專人負責,明確整改責任、時限,確保汛前整改到位。
9.2宣傳教育及演練
利用會議、墻報、標語等多種形式向轄區內群眾宣傳,各村要組織危險區群眾熟悉轉移路線及安置方案;鎮、村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領導指揮機構每年汛前要組織鎮應急搶險隊、村應急分隊開展至少一次的實戰演練工作,不斷提高搶險隊伍的應急搶險實戰能力。
9.3 紀律
⑴在汛期內,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并做好值班記錄,帶班領導24小時不關機,確保防汛信息暢通;
⑵在山洪防御和搶險救災過程中,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離崗,并且要服從領導指揮機構的安排,做好各自的工作;
⑶鎮政府與各村簽訂防汛責任制,把具體的責任人落實到村、到組、到人,實行層層責任包干制,形成完整的責任體系;
⑷汛期過后,鎮政府對鎮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進行總結;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4 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篇9
為了有效的防御臺風、山洪災害,盡量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x村防臺風和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一、基本概況
x村村位于x,總面積x平方公里,轄x個村民組,x戶,x人,境內有x河沿村而過,涉及x余人。
二、危險區、安全區劃分
根據區域山洪災害的形成特點,在調查歷史山洪災害發生區域的基礎上,結合氣候和地形地質條件、人員分布等,分析山洪災害可能發生的類型、程度及影響范圍,合理劃分危險區、安全區如下表。
x村山洪災害防治危險區、安全區劃分
三、山洪災害防御組織機構
為有效防御臺風山洪災害及泥石流,特成立x村災害領導小組:
四、預警預報
村發出到各農戶的預警信號為廣播、喇叭、銅鑼聲、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如遭遇險情時,由各村預警員發出警報信號,警報信號設置為:持續短聲銅鑼,表示險情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危險區、警戒區村民立即按預定轉移路線有秩序的把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
預警預報和轉移命令有村支部書記負責。
當村境內上游出現強降雨時,預計可能會發生山洪災害和泥石流,抗災領導小組要進入臨戰狀態,加強巡查,通知危險區域內的群眾做好撤離準備,通知方式采取電話聯系。
如出現連續降雨3小時,降水量達50毫米時要發布預警,連續降雨6小時,雨量超過90毫米,或已有連續降雨超過110毫米而仍連續降雨時,應要準備轉移老弱病殘人員,當降雨6小時,降水達130毫米,而且還有持續的可能,應對威脅區域內的人員全部轉移。
轉移命令下達后,各區域責任人電話通知或呼喊聲或敲銅鑼作為警報信號,群眾按預先設定的方案做好準備或按制定路線轉移到安全區域,電話不通的由責任人到戶通知,并負責撤退人員的清點工作。
五、制定轉移、撤離方案
明確各自然村每戶的撤離線路,撤離安置地點,并明確相應的負責人。
在組織撤離時,要服從聯系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做到動作迅速、秩序井然和相互關照,要以保證生命安全為主,千萬不要為了顧及家里財產而延誤撤離時機,在較短的時間內撤離到指定安全地帶。村支部書記、主任在本村遭遇嚴重山洪組織群眾撤離時,要盡早向鄉政府和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六、生活保障
災害發生后被轉移的人要確保他們有飯吃,有水喝,有房住,有病可醫,他們的吃、住、醫由村委會統一安排和調度并且配備好生活中的必需品,一旦發生災害,衛生防疫由村衛生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