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通用29篇)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
為了保障我礦對礦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應急工作高效、科學、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維護礦區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和集團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結合我礦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實用范圍
1、工作原則:礦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科學決策、科學施救;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2、實用范圍:本應急預案適用于礦區危巖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及河床裂縫、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或險情出現時的應急反應。
二、應急機構及分工
1、為做好礦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礦成立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彭明懷;
副指揮長:漆順剛、晏光沮、許云龍、李常木、周祥元、賈偉;成員:瞿光金、龔森隆、謝自游、陳明、婁倫寬、黃懷安、鄭永春、關廣文、張維剛、王洪德、孫伏亞、劉國平、謝凇、余昌鑫、劉援振、秦興華、李
彬、劉照龍、張建強、顧惠平、劉天海、莊益民。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王洪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817007
5、8170076)。根據搶險救災應急工作需要,成立10個專業組:
⑴、宣傳動員組
組長:劉照龍
成員:宣教科有關人員⑵、搶險救災技術組組長:漆順剛副組長:瞿光金
成員:技術科、地測科、安全科有關技術人員⑶、搶險救助組組長:許云龍
副組長:陳明、孫伏亞
成員:救護隊有關人員和礦防洪搶險隊伍⑷、醫療救護組組長:陳善釗
成員:水礦集團總醫院老鷹山分院有關人員⑸、物資籌備組組長:秦興華
成員:器材科有關人員⑹、維穩組組長:賈偉副組長:劉天海
成員:保衛科有關人員⑺、通訊保障組組長:莊益民
成員:機電一區電話維護有關人員⑻、資金籌備組組長:張建強
成員:財務科有關人員
政策,并做好受威脅區域的職工、群眾撤離避讓思想工作,宣傳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⑵、搶險救災技術組:負責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現場調查情況,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的規模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成災范圍進行評估,確定其等級;分析具體險情的地質災害特征、性質,預測影響范圍及發展趨勢,并按速報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對正在發生變化的地質災害,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
⑶、搶險救助組:負責搶救受災人員,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配合有關部門按照事先選擇預定的路線及時將受災人員和財產疏散到安全地帶;對災害點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⑷、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救護傷員。
⑸、物資籌備組:負責搶險材料、工具、設備的籌備供應和運輸工作。
⑹、維穩組:負責災害區域的治安維護、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⑺、通訊保障組:保證搶險救災通訊暢通。
⑻、資金籌備組:保證應急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的及時到位。
⑼、供電保障組:負責組織修復供電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害區域正常供電。
⑽、安置和善后組:負責災害區域人員的臨時安置,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⑾、重建組:負責受災區域內受損工業設施、職工住宅重建方案的制定;保證生產、生活的臨時方案的制定;并按規定組織實施。
⑿、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組:負責對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按規定向上級安全部門和政府部門匯報和聯系,并參與或協助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處理。
⒀、后勤保障組:負責搶險期間的交通、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
三、地質災害等級劃分、速報和預警信號
1、地質災害等級劃分⑴、特大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⑵、大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⑶、中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上500萬元以下的;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⑷、小型a)下的;
b)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下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2、地質災害速報
⑴、速報原則:信息準確、上報及時、區(科、車間)為基礎、連續完整。
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⑵、速報規定:
a) i.發生狀況
特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半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1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2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i.中、小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2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3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b) i.隱患狀況
特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3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5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5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0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i.中、小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8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0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3、地質災害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⑴、預警信號:
a)特大、大型地質災害及特大、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預警信號為音響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三遍為一個周期(三分鐘)。共鳴三個周期,每個周期間停三分鐘。
b)中、小型地質災害及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預警信號為礦山救護警報器:嗚!嗚!嗚!……短聲連續密鳴。
⑵、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a)各采區風井發生滑坡、泥石流、危巖崩塌等地質災害時,人各采區風井進場公路→金河公司廠區公路→小河邊至鍋廠員財產轉移路線為:鄉村公路→水納公路→109至老鷹山礦礦區公路→老鷹山煤礦。
b)大井工業廣場發生地表裂縫、塌陷等地質災害時,人員財產吊水崖小河發生河床裂縫、河水下泄地質災害時,按《老鷹轉移路線為:工業廣場→大食堂→辦公樓。山煤礦防、避東二采水災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執行。
四、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
1、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時,接報后礦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指揮部成員應于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趕到礦調度室指揮搶險救災,各專業組應于預案啟動后半小時內趕到災害現場,搶險救災技術組對正在發生的地質災害,要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指揮部統一指揮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2、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時,礦立即組織搶險救災技術組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隱患級別。現場調查人員要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匯報礦調度室,由指揮部根據調查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
五、應急準備
1、應急隊伍準備:主要由老鷹山礦區救護隊隊員和礦防洪搶險隊伍人員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請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援救災。
2、救援物資由物資供應公司老鷹山供應站、器材科、黨政辦公室、財務科負責組織籌集,器材科負責搶險期間的物資運送。
六、應急行動
1、轉移受威脅人員:當突發性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出現緊急狀態時,礦救災應急指揮部按照確定的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組織受災區域人民及時轉移。
2、實施救援:發生中型以上災害時,搶險隊伍立即趕到現場,實施搶險救災,搶救被埋人員,排除險情,并搜尋失蹤人員,努力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3、醫療救護:應急預案啟動后,速請水礦集團總醫院老鷹山分院組織醫療隊伍,迅速趕赴災害現場搶救、醫治傷員。
4、治安:保衛科負責做好災害現場和相關地點的安全保衛工作。警力不足時,可報請老鷹山警署協警。
5、后勤保障:后勤部、黨政辦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并解決好轉移災民的基本生活。
6、通訊、供電保障:機電一區負責組織修復通訊和供電設施及電力調度,保證災害區域供電正常和通訊暢通。
七、事后處理
1、已動用的災害應急物資,器材科應及時補足。
2、救災完畢立即制定恢復生產,保障職工生活的方案。
3、組織有關部門對災情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提出預防措施。
4、對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
為切實做好我縣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護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防治意見:
一、全縣地質災害災情和年災情預測
地質災害種類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我縣地理位置屬丘陵地帶,多年沒有發生,多以預防為主。在汛期( 月)期間,暴雨頻發,極易造成地質災害。
據氣象部門預測,年汛期全縣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減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區暴雨和洪澇災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誘發,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隨時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輕心,加強預防,避免災害發生。
二、地質災害重點預防區域
根據我縣地質災害分布、發育特征,全縣地質災害重點預防區域如下:
(一)公路兩側因修路造成陡峭的邊坡。
(二)各礦山企業因采礦造成不穩定的邊坡。
(三)居民、學校附近的山崖、邊坡。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進一步健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門健全完善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措施,充實應急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建立預警報警系統。重點地質災害預防地區的鄉鎮、重要基礎設施管理部門要制定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做好相關的物資準備。發生險(災)情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疏散群眾,開展調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時上報。
(二)進一步強化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關健時期,縣國土資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認真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一要把防災責任制貫穿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全過程;二要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和調查工作,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完成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三要堅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擴大發布的覆蓋面,增強時效性;五要加強對群測群防工作的監督指導,切實落實各項防災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三)切實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能力。
地質災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預測性,各鄉鎮、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體系,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隊伍建設,認真落實縣政府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組織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演練,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確保災害發生時沉著應對,有條不紊開展救援工作。
(四)加強宣傳,進一步增強地質災害防治意識。
要結合“防災減災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開展地質災害防災基本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和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村要重點宣傳培訓,提高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知度,增強臨災自救和互救能力,為群測群防體系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五)加大監管力度,遏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發生。
縣、鄉鎮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就嚴格依法管理,切實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內容落實好。要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引發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時”制度,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
(六)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資金。
縣、鄉鎮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和《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檢查和群測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安排必需的應急搬遷、應急治理經費,防范于未然。
(七)協調配合,通力合作。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國土資源局與氣象、水利、交通運輸、住建、民政等部門加強交流合作、協調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威脅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礦山等設施或企業安全的地質災害,由其主管部門或受危及單位負責監測預防并進行治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予以協助并負責監督檢查。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信息交流,對氣象部門預報有強降雨的地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開展險情巡查、預警預報等工作,提高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第十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
第十一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修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
(二)地質災害的防治原則和目標;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
(四)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
第十三條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第三章地質災害預防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第十五條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條國家保護地質災害監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災害點的分布;
(二)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重點防范期;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五)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第十九條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條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進行評估時,應當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質災害應急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擬訂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六條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六)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七條發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質災害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發生其他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于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第三十條地質災害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的運送。
第三十二條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質災害治理
第三十四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治理。
第三十五條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
責任單位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后認定。
對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確定,應當與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規模以及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適應。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三十七條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責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十九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的;
(二)在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未按照規定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三)批準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擅自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的;
(五)給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書的;
(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
(二)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
(四)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質資料,應當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的規定匯交。
第四十八條地震災害的防御和減輕依照防震減災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規對洪水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切實做好全鎮20xx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結合全鎮實際情況,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修編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須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開展群測群防,采取適當的工程治理措施,阻止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發展,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損失。遵循"社會、經濟、生態三大效益相統一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協調"的基本原則,同時兼顧以下原則:
1、堅持政府統一領導、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原則;
2、專業隊伍與當地群眾相結合,技術業務與行政措施并重原則;
3、事先摸清災情、充分做好準備與應急處置原則,分部門負責并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5、全面規劃與重點防治相結合的原則;
6、防治地質災害與其它社會經濟活動協調發展的原則;
7、堅持“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各村、各單位、企業應按照防災方案要求,快速、有序、高效、科學地實施境內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提高防治地質災害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目標
地質災害的危害極大,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破壞房屋、交通、水利設施,造成人員傷亡,破壞生態環境等。因而,推廣普及地質災害防治迫在眉睫,促進地質災害防治法制建設,要求全鎮積極主動地、科學地、有計劃地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的損失與威脅是全鎮工作的重要目標。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就是通過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預警,應急得當,達到盡量減少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危害的目的。
三、地質災害現狀及防治形勢
(一)自然地理與地質環境概況
鎮位于縣中部,全鎮面積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4.413萬畝,林地面積21萬畝,轄36個行政村,130個自然村,總人口4.3萬人,古寧線、福汾線、古屏線穿越境內。
鎮屬于亞熱帶山區季風氣候,溶蝕高原地貌顯著,石頭山多,地表缺水,土層微薄,降雨滲漏嚴重,地表水源貧瘠。平均海拔650米,常年平均氣溫17.8℃,最低氣溫-5℃,最高氣溫38.6℃,年降雨量1680毫米以上,無霜期為280天。鎮區地質構造發育,以斷裂為主,主要有NNE、NE、SN、NW向斷裂,斷裂破壞了巖體的完整性,致使巖石破碎,加劇了巖石的風化速度,削弱巖石的強度。對地質災害的產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地質災害現狀
全鎮是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鎮之一,全鎮現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1個,其中滑坡12處,崩塌9處,分布于全鎮16個行政村,其中一般隱患點7處,較大隱患點14處,重大隱患點0處,威脅76棟房屋,123戶,合計599人。全鎮共有高陡邊坡地質災害點9處,分布于6個行政村。其中,銀場村、周厝村、牛峰村為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高陡邊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均有分布的行政村。
(三)防治現狀
全鎮在縣相關單位的領導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所成效,建立了災點監測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抗災、救災應急反應系統,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有所提高。但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然整體較為被動;防治工作和技術管理能力薄弱以及麻痹僥幸心理尚存等問題。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務仍然繁重。
四、20xx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省氣象局發布的20xx年氣候預測:
1、早春季(3-4月):預計早春季總降水量偏多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和4月偏多1-2成。
2、雨季(5-6月):預計雨季總降水量偏多1-3成。雨季可能出現持續性暴雨過程。
3、夏季(7-9月):預計總降水量偏少1-3成。
4、秋季(10-11月):預計總降水量偏少1-2成。
5、預計20xx年登陸或影響我縣的熱帶氣旋(俗稱臺風)總數4-5個,較常年略少,但強度偏強,可能有秋季臺風影響。
臺風和強降雨時期將可能為地質災害高發期。同時,各地質災害高易發區仍為各村地災點,可能在暴雨及人類工程活動等外力作用下,產生災害;其他低山區的一些房后高陡邊坡、溝口民房等,均有變形破壞或出現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五、地質災害防治部署
(一)落實防治地質災害責任制
成立鎮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各村、各單位、企業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要將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地質災害責任人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分管領導、受威脅單位主要負責人、村兩委主干擔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村居,由村兩委組織受威脅村民開展巡查、監測。
國土資源所是全鎮地質災害防治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防治地質災害工作方案,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建立并完善地質災害點資料庫與群測群防網絡,實行汛期24小時專人值班,時刻保持與防汛抗旱、氣象等有關部門的緊密聯系,按規定及時報告、轉達和指揮治理,加強防治地質災害的技術指導工作并提出切實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它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落實防災責任制,認真做好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險情巡回檢查
各村、各單位、企業應組織人員對本轄區內的主要地質災害點、災害重點防護區進行巡回檢查,其主要任務是:
1、檢查地質災害防災方案落實情況
主要內容:組織機構(各村、各單位、企業防災責任人),危險點監測(監測責任人、觀測點布置、觀測方法、記錄、匯交整理),信息網絡,防災預報,危險區群眾的防災意識,應急方案及措施等。
2、檢查主要災害危險點
對轄區內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要劃定警戒區,設立告示牌;行政村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重點防范,并掛牌警示;對轄區有險情的災害點進行現場和室內檢查,發現地質災害危險點有明顯異常情況的,所在村應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并組織調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災前監測與安全轉移
1、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三級時,鎮政府、國土資源所應部署防災工作,加強值班;應及時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巡查;隱患點和易發區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協管員應加強對隱患點和易發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鎮政府應及時采取防災避險措施;其他部門和單位對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加強監測、巡查,及時采取避險措施。
2、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二級時,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做好搶險救災準備;應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特別是高陡邊坡)進行加密巡查;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協管員應對隱患點和易發區的加密監測和防范。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轉移至地質災害避險點;易發區受威脅人員要根據當地雨情、險情,適時轉移避讓。
3、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一級時,應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做好投入搶險救災的準備,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群眾轉移至地質災害避險點。
4、地質災害轉移對象: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山坡、邊坡建筑物內的群眾;易發生泥石流山溝及溝口(低洼)地帶的群眾;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其他在易發生地質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地帶的群眾。
5、各村委會、各單位、企業應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救組織,配足必要的物質裝備,提高防救隊伍的素質;制定具體的防救方案,特別是臨災前的人員轉移方案,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避險步驟及撤離路線示意圖
1、由責任人發布命令。
2、采取電話、鳴鑼、鳴哨等辦法通知和預警。
3、防治應急分隊組織人員撤離。
4、鎮、村組織安置群眾。
5、撤離路線示意圖:隱患點安置點:避災點。
(五)搶險救災
災情發生后,各村、各單位、企業應按既定的方案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搶險救援隊伍要迅速進入現場,搶救受災人員;民政、建管、衛生等部門應及時做好傷員救治,安置撫恤等;交通、通迅、公安等部門應做好相關工作。必要時,可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援,切實做到防范有效、轉移迅速、救治及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六)建立防治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制度
各村、各單位、企業對特別易發生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要進一步健全防治地質災害報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暢通,為防災救災的指揮決定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在汛期期間,各村、各單位、企業要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災情,每月1日—3日報送上月災情情況,每年11月25日前報送全年災情報告和有關資料。
六、防災預案的實施
(一)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條件。將地質災害群防群測任務分解到鎮村兩級,明確具體監測人和監督單位責任人,建立完善的群專結合和群防群測的預報網絡體系。
(二)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鎮村兩級要撥給一定經費重點解決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群測群防和治理的費用。用于防治地災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5
1 總則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xx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2 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等部門負責同志。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安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和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有關部門聯絡員為成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市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市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3.2 預防預警行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同時要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對出現的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當地縣區政府應當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立即如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河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造成鐵路干線、公路主線、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 險情應急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應當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市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當地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搶險防災各項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市、縣(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縣級人民政府應解除險情應急狀態,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5.2災情應急
5.2.1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組織動員全市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5.2.2 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迅速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按照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并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5.2.3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災害發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組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迅速派出由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人民政府可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省國土資源廳并在事后上報應急調查報告。
5.2.5應急響應結束
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情應急期,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6 部門職責
6.1 緊急搶險救災
由安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市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安監局、安康供電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貧辦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2 應急調查、監測預警和治理
市國土資源局、水利局、地震辦、氣象局、環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3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市衛生局、農業局、經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訊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鐵路局安康辦事處、安康民航站、無線電管理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局、鹽務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6 信息報送和處理
市廣播電視局、國土資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7 應急資金保障
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并與當地同級武警部隊建立搶險救災的協調機制。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專用越野車輛、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7.2 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3 應急技術保障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同時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7.4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7.5 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8 預案管理與更新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備案。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后的預案,報市政府批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9 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 附則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2組織體系和職責
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3預防和預警機制
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2.3“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3.3.1速報時限要求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3.3.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省(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區、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國土資源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地方制訂應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省(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省(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區、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國土資源部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市(地、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縣(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縣(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5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6.2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6.3應急技術保障
6.3.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6.3.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國土資源部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
究和開發,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6.4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6.6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7預案管理與更新
7.1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省(區、市)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7.2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每年評審一次,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后報國務院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8責任與獎懲
8.1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8.2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7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確保我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造成的社會影響和財產損失,保障病人及職工人身、財產安全,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聞訊而動、反應及時的原則,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健全各項防汛工作制度,保證醫療救援及時以及醫院內部安全。
二、組織機構和責任
(一)機構設置
成立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秦鵬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孟召乾、魏莊民擔任,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崔士嶺擔任。
(二)人員準備
汛情發生后,全院職工都是搶險隊員,在各級領導組織帶領下,根據自己的職責范圍,充分發揮自己的搶險救災作用,醫院在適時可以進行培訓和演練工作,以提高搶險救災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物資準備
總務科應針對防澇搶險的特點,準備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一旦發生重大水浸安全事故,能夠迅速處理,應急搶救救災物資要結合實際儲備,并建立應急情況下救災物資采購和調運制度。
三、緊急預案
(一)預案啟動條件
我院內部區域積水,地下室已進水,排水系統啟動后,未引起地下室內設備的運行,病人或職工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一定影響,主干道交通基本順暢。
(二)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
災情發生后,救災防病工作領導小組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政府報告,并及時向各防汛搶險隊、院內防汛搶險小組下達救災指示,并根據災情程序,采取一些應急措施等。
(三)應急措施
1、領導小組啟動預案后直接命令防汛搶救隊到現場救援,各隊員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同時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按各自的分工,立即組織人員營救受災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措施保護災害區域的病人及職工人員。同時采取必要措施,減少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救援隊伍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不得拖延、推諉救援工作。
2、若水勢繼續增長,防汛搶救隊要及時用河袋封堵地下室通道,防止地下室設備被淹,4、災情發生后要特別注意各樓一層防汛情況,職工可以臨時向同樓道的上層遷移,辦公區域可以直接向樓上轉移病人及家屬、各種貴重器械及藥品若水勢繼續增大要重點保護配電室一樓的防護,防止全院停電。
5、若院內水勢過大,排澇受陰,防汛搶險隊可以破墻外泄積水,也可以臨時挖掘溝渠排澇,并請求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防止任何團體、個人阻撓。
四、其他事宜
(一)加強防汛期間值班工作,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保證汛情指揮命令迅速傳遞。值班人員要做到不隨意離崗、脫崗、漏崗,值班電話要做好記錄,發現情況要及時向當天帶班領導請示。凡是因值班問題導致汛情指揮命令未能貫徹落實,造成重大責任事件的,要嚴肅追究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的`相關責任。醫院嚴格按照市衛生局要求,加強防汛值班與領導帶班工作,確保安全度汛。防汛領導帶班與醫院總值班領導帶班一致。
(二)保衛科應提高警惕,嚴防救災期間失資,或壞人破壞與搗亂,對不法行為給予嚴力打擊。
(三)做好防汛救災醫療保障工作。醫務科積極安排,精心組織,抽調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醫務人員組成防汛救護隊,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醫療器械、救護車輛,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在防汛救災工作中的醫療救護水平。同時,按照我院制定的值班安排,落實值班責任制。
(四)開展單位內部安全自查工作。后勤科、保衛科、設備科、藥劑科、檢驗科、住院處等部門以內部防汛為重點,開展對本院安全自查工作。重點對配電室、電線電路、危舊房屋、排水系統、重點部位(倉庫、放射源、毒麻及生化物品等)、消防器材、緊急疏散通道等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確保醫院安全度汛。
(五)全院職工要提高認識,必須無條件服務于搶險預案,服務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對不服從命令、玩忽職守者將追究其責任,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用場地,任何科室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8
為了有效防治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搶險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搶險救災運行機制,切實做到有備無患,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的規定,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成立中屯村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統一領導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協調解決地質災害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建立應急分隊,處置突發災害
全村建立由村干部為主的地質災害應急分隊,應急分隊職責是:
1、按照各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及時趕赴災害現場參與搶險救災;
2、及時向領導小組通報現場情況,妥善處理現場各種臨時情況,并負責組織現場應急調查;
3、負責應急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
4、承擔同級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汛期地質災害防治。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9
一、工作原則
(一)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山體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和諧一致的原則。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三)產生地質災害或顯現險情,應立刻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在縣、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四)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中,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將給予表彰;對玩忽職守,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缺失的,有關部門要給予行政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地質災害等級和災情報告
(一)地質災害依照人員傷亡、經濟缺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缺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缺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缺失100萬以上、500萬之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經濟缺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發覺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刻向縣、鄉(鎮)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局報告。其他部門或基層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刻轉報縣、鄉(鎮)人民政府。
速報制度:產生特大、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在接到報告10分鐘內以電話等方式速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在1小時內以書面情勢上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必要時可越級速報隴南市國土資源局,以后每4小時向國土資源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形,直到調查終止。
產生中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于2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同時速報縣國土資源局。
產生小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在4小時內向縣國土資源局報告。
(三)發覺地質災害或潛伏地質災害隱患點,各鄉鎮或者村委會要在1日內將險情和采取的應急防治措施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政府。國土資源局邀請專家進行鑒定。
三、應急機構和職責
(一)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平時為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武裝部部長、國土資源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負副指揮,發改委、財政、交通、水利、氣象、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建設、公安、武警縣中隊、縣消防大隊、農牧、廣電、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教育、旅行、經貿、安監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
(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1、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和諧有關部門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審定各有關部門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督促落實并進行檢查;
3、配合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工作;
4、產生地質災害時,組織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揮地質災害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產生地的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其職責是:
1、實行上級政府和縣救災應急指揮部有關救災應急工作的指令; 2、負責組織實行本區域內轉移人口、行動路線、安置地點的具體計劃和實行;
3、責自然災害情形的收集、整理與上報工作; 4、負責自然災害的預防處理、調查核實與上報工作。 四、地質災害處置
(一)產生地質災害時,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搶險并作出應急處理,并速報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
(二)產生地質災害時,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即轉為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
(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工作組的職責: 1、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職責
①制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計劃、計策和措施;
②組織實行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揮、和諧、實行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③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地質災害產生地政府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形;
④負責組織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采取措施對水、電、路、通訊實行有效管理,保護社會秩序穩固。
2、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與省人民政府和各鄉(鎮)搶險救災指揮所保持緊密聯系,及時通報搶險救災信息;
②負責救災物質、資金的籌集、安排和調運;
③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災情,并向社會發布經審核批準的搶險救災簡報;
④組織、和諧各專業組工作,保證信息暢通; ⑤負責處理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3、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職責
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由縣武裝部、民政、發改委、經貿、財政、教育、公安、武警縣中隊、武警縣消防大隊、農牧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
②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質供應點,調配發放救災物質; ③做好救災物質的組織、供應、挑唆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處理死難者善后事宜。
4、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職責
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由縣國土資源、建設、水利、交通、旅行、氣象、環保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對已產生地質災害的規模、人員傷亡、經濟缺失等情形進行調查統計,肯定災害等級、成災范疇,盡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及引發因素,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有效地減緩或避免災情加重; ②對可能顯現險情的隱患點,分析產生預兆特點,判定災害產生的可能性、等級和影響范疇,采取切實有效應急措施,禁止或延緩災害的產生;
③為地質災害救助做好氣象預報服務;
④編寫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和應急調查報告。
5、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復原組職責
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復原組由縣交通、公路管理段、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水利、農業、建設、公安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盡快搶修復原通訊設備和線路,保證搶險救災通訊暢通; ②盡快搶修復原遭受缺失的公路、橋梁、鐵路及有關設施,確保災區搶險救災、物質運輸以及災民疏散道路暢通;
③盡快搶修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保證搶險救災和災民基本生活。
6、醫療衛生防疫組職責
醫療衛生防疫組由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搶救、轉運和醫治受傷人員;
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負責災區所需藥品和醫療設備組織調配。
7、治安保衛組職責
治安保衛組由縣公安部門和武警縣中隊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法活動;
②保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8、后勤保證組職責
后勤保證組由縣財政、民政、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災區村委會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安排、落實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后勤服務等; ②24小時值班,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物質需要。
9、宣傳報道組職責
宣傳報道組由縣宣傳、廣電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向社會發布災情和相干信息; ②負責災情、搶險救災錄像、攝影等工作;
③通過新聞媒體刊發救災報道,呼吁社會各界提供救災支援。
五、應急保證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緊密和諧配合,確保防災救災工作順利展開,縣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氣象、民政、財政、公安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把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災區社會穩固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本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備案。各村委會要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方案、措施,落實到災害危險區,責任落實到人。對地質災害及其隱患點要先定人員和財產的避讓地點和疏散路線,并設立醒目的標志。災害預兆或緊急情形顯現后,監測人員要及時報告,并發出預警信號,組織群眾按預定地點和路線撤離。
(三)縣國土資源局要認真實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和諧、指導和監督職責,全面、細致地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預防工作。
(四)建設、交通、水利、旅行等部門對所管轄的建設項目、公路干線、旅行區(點)要加強監督管理,避免建設進程中引發地質災害,并對顯現的險情及時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干部門要做好災害應急、救助和資金、物質的準備工作。
六、宣傳報道
(一)地質災害的宣傳報道,要嚴格實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小型地質災害不作宣傳報道,中型地質災害做適當報道;大型地質災害宣傳報道實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
(二)各新聞單位必須嚴格遵照新聞紀律,確保新聞報道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災后復原與重建
(一)地質災害產生后,搶險救災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災害造成的缺失進行評估,為災后復原重建提供決策根據。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各盡其職的原則,領導和組織災區的復原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相干部門組織治理;治理難度大、經濟效益比較差、已無治理必要的,要統一計劃,實行異地搬遷重建。
(四)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建設部門督促責任單位完成治理任務并追究相干人員責任。
八、救災紀律
(一)凡進入災區的救災人員、設備、物質、車輛必須到搶險救災指揮部報到,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動,未經同意,不得離開救災現場。
(二)災情、搶險救災工作情形由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
(三)進入災區的各專業組、各單位,在救災工作終止時,應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報告或工作總結。
(四)因救災需要,暫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質、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沒法歸還或者造成缺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五)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奉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嘉獎。
(六)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不認真負責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0
為了加強我鄉20xx年地質災害的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連群連片的鄉村防御系統,加強汛期地質災害檢測和治理工作,把重點活動區、重要隱患區的預防措施落實到個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努力構建安定和諧的新農村。
二、防治措施
我鄉處在林區,因為植被損壞嚴重,極易引發地質災害,去年的“5.19” 冰雹事件和“5.25”暴雨事件都與植被破壞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加強林區的保護和植樹造林顯得尤為重要。我鄉地處山區,山高溝深,自然條件惡劣,村民居住區域分散,加上交通建設滯后,遇上大災就會增加救援難度。
為有效防治地質災害,我鄉及時的開展植樹造林活動,并組織村民學習預防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為災后自救積累了許多有效的方法和經驗。我鄉根據應急的需要,在相關地質災害頻繁區都安裝了預警系統,并在各村組建了黨員先鋒隊和原有的巡防聯隊組成聯防機制,形成了“一戶受災,全村響應,一村受災,全鄉響應”的救援體系。
針對去年的災害形勢,我鄉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以應對各種突發性災害及時得到救援、匯總、上報。建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對全鄉7個村進行了巡查檢查督查,并負責人員的調動和物資的支配。
三、明確責任、加強監管
(一)堅持三條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原則;二是堅持“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原則;三是堅持“統一管理,分工協作”原則。
(二)落實四項制度
汛期值班制度—我鄉的汛期時間較長(每年5月1日至9月31日),地質災害頻發。鄉直部門和各村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明確值班地點、聯系電話,保障通訊暢通。汛期期間,各值班負責人要24小時開通手機;保持與鄉政府的聯系,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災點監測制度—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區的監測。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信息、地質環境條件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監測時間,做到適時監測;主要觀測降雨強度和雨量、地面土體開裂與坡體蠕動、樹干傾斜、山洪暴漲、驚響異常等災害
前兆和引發因素;對監測點定期進行觀測記錄。
險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巡防聯隊應根據地質災害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區域內災情險情巡查。發現災害發生前兆或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和采取轉移避讓群眾等應急措施。
災情速報制度—包括災前的險情報告和災后的災情速報兩方面。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群眾在巡查、監測和日常生活過程中,如發現災害前兆或異常情況,要盡快向鄉政府報告并組織避險;災情一旦發生,鄉政府應立即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開展應急處置和施救,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做到“情況準確、上報迅速、續報完整”。
(三)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加強領導是搞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關鍵,我鄉成立了地質災害防災領導小組。
組 長:何韓成(鄉黨委書記)
副組長:權劍南(政府鄉長)
孫林成(鄉人大主席)
成 員:王纏平(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楊新有(政府副鄉長)
李金寶(政府副鄉長)
趙貴義(鄉武裝部長)
楊永清(綜治辦副主任)
何衛東(司法所長)
賞建鵬(派出所所長)
牛小林(林場場長)
許正禮(學區校長)
王建明(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人民政府,權劍南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行政秘書嚴秉國負責具體辦公。
(四)各行政村一把手是本村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
各行政村干部要提高對地質災害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機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五)突出重點,切實抓好汛期地質防治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是預防地質災害的重要手段,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是全鄉工作的關鍵,為了深刻汲取“5.25”陰山溝洪災事故的教訓,落實汛期防災、減災措施,避免災害發生,減少損失。
一是做好工作部署,重點預防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減少損失。
二是突出群測群防,對隱患點實施簡易監測,發揮群測群防的突出作用。三
是保持信息暢通。要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完善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保證險情和災情信息在第一時間送達。
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時期,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早安排、早布署、早行動;同心協力,齊抓共管,一旦發生地質災害,鄉地質災害領導小組要迅速了解災情,立即報告上級并通報有關部門,迅速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措施,組織干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災民,維護社會安定,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1
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災和搶險救災體系,進一步提高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是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三)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后,進入臨災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后,進入災害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四)地質災害災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元)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
(五)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受威脅的人數,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不含1億元)的;
2、大型: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
3、中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
4、小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執行《四川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出現較大級臨災險情時,市人民政府應成立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負責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指揮長,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為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出現一般級臨災險情時,所在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市、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并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小型地質災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并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包括死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1、緊急搶險組:由市武警支隊牽頭,廣安軍分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組織強行避災疏散。
2、調查監測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的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開展監測工作。根據災情發展實際,調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補充調查人員力量,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3、醫療救護與生活保障組:由市衛生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及保險公司參加,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和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供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災民臨時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難者的善后、保險理賠等工作。
4、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災物資,災區人員和財產以及重要部門、單位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交通、校舍等設施;指導災區修復損毀的農田、林地及災民住房重建,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和教學秩序。
6、應急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落實由市政府安排的搶險救災資金,負責指導、監督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應急調查隊伍。
由地質災害防治和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已經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災害險情的地方進行調查、會商,盡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影響范圍等情況,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災情。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征判斷危險程度、激發條件,采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三、應急準備
(一)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要求,做好應急救災所需設備、交通工具、救災物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準備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學習掌握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應對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能力。
(四)市、縣(市區)、鄉(鎮)三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水務、交通、環保等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對公眾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同時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較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災情,并密切跟蹤其變化情況,提出應急搶險方案,建議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啟動并組織實施本預案,成立指揮部,各工作機構趕赴現場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市政府視災情和險情的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三)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小型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響應,按程序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較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在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搶險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災情的變化情況及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四)臨災應急響應。
1、組織專家對險情調查、會商,確定搶險避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對策。
(五)災害應急響應。
1、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及時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災害類型、影響范圍及誘發因素,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組織災情監測和評估,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對策。
3、劃定受災群眾安置區域,組織救濟物資供應,搭建臨時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指導當地政府組織搶修通信、供電、供水、交通等設施,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教學秩序。
(六)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收集、整理信息,按規定將險情、災情、災害發展趨勢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爭取指導和支持。
(七)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批準,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向社會發布災情。
(八)災情、險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應當宣布結束災害應急期,撤銷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組織實施。
(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和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五、附則
(一)因地震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2
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質災害的發生,以及把因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點,按照國務院“早準備、早部署、早行動、早落實”指示精神和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人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在建立、健全各項責任制和制度的基礎上,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在汛期前后,對鄉內水利、防洪設施、重點地質監測區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隱患,確保安全渡汛,努力將人畜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為此,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全鄉地質災害村。我鄉山地地質災害種類主要體現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河庫塌岸等。
二、重點防范區段
根據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圈定全鄉重點防范區段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經常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提高對地質災害的認識,加強自身防范,預測和自救能力。
⑵落實防災責任制,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應急措施。
⑶制定監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回檢查,以及建立地質災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和搶險指揮部,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落實責任
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⑵搶險指揮部成員名單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五、責任分工
⑴河庫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⑵地質災害監測總負責人: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本預案編制的目的是為了建立應急指揮體系,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建立預防預警機制,規范應急響應行動,加強善后工作,保障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了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單位內部和與外部相關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
1.4 工作原則
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是:科學、預防、及時、有效、協調、公開、安全、人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本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包括領導小組、指揮部、應急工作組、后勤保障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應急預案,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工作,應急工作組負責具體應急行動,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物資和設備的保障。
2.3 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各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具體應急行動,包括信息收集、預警、應急響應、處置等。
3.預防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建立信息監測與報告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和報告各種信息,為預警和應急響應提供基礎數據。
3.2 預警
建立預警機制,制定預警預案,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3 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預警支持系統,包括預警設備、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制定預警級別,根據不同級別發布相應的預警信息。
3.5 預警預防行動
建立預警預防行動機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制定應急響應分級制度,根據事態的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相應的應急響應。
4.2 應急響應行動
根據應急響應分級制度,采取相應的應急行動,包括組織人員、調配物資、開展救援等。
4.3 情況通報
及時向上級領導和相關單位通報應急情況,保持信息暢通。
4.4 特別情況處理
針對特別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
4.5 信息共享和處理
建立信息共享和處理機制,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和處理。
4.6 指揮和協調
建立指揮和協調機制,統一指揮和協調應急行動。
4.7 應急處置
根據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分級制度,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4.8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保障應急人員的安全和防護措施。
4.9 群眾安全防護
保障群眾的安全和防護措施。
4.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
4.11 信息發布
及時發布應急信息,保持公眾知情權。
4.12 應急結束
應急工作結束后,進行總結和評估。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進行善后處置,包括清理、修復、重建等。
5.2 社會救助
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幫助受災群眾恢復正常生活。
5.3 總結分析
總結和分析應急工作,發現問題并加以改進。
6.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保障通信和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提供應急支援和裝備保障。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技術儲備和保障體系,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建立獎勵和責任制度,激勵應急工作積極性。
7.3 監督檢查
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確保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8.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對本預案中所使用的名詞和術語進行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建立預案管理和更新機制,保證預案的及時更新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明確預案解釋的部門和負責人。
8.4 預案實施時間
規定本預案的實施時間。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4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四大戰略”,按照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統籌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和災害過程各個階段,綜合運用各類資源和多種手段,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強化社會管理,拓展公共服務,加強基礎設施與能力建設,努力依靠健全法制、依靠科技創新、依靠全社會力量,著力推進防災減災綜合能力建設,為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科學減災。以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防災減災的根本,以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為工作重點,全面提高防災減災科學理論與技術支撐水平,規范有序地開展綜合防災減災各項工作。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從戰略高度統籌規劃防災減災工作,推進防災減災能力建設,著力解決防災減災領域的突出問題。合理安排重點防御工程建設,實現綜合減災的目標。
——預防為主,協同推進。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災害風險調查、監測預警預報、工程防御、宣傳教育等預防工作,堅持防災、減災和救災相結合,協同推進災害管理各個環節的工作。
——依法防災,科學應對。健全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科學,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合理制定災害防御方案,科學組織災害防御工作。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以行政區域分級的災害防御管理責任機制,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重視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努力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防災減災工作。
二、總體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全面提升綜合防災減災能力,著力減輕各類災害風險,明顯降低因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切實加大對防災減災的投入力度。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能力明顯加強,城鄉基層災害設防水平、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綜合防災減災能力顯著提高,全民防災減災知識進一步普及,防災減災技能和意識明顯增強,災害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明顯降低,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得到有效維護。
——提高能力。各縣(市、區)建立減災委員會。健全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完善災害應急預案,加強減災救災裝備和避災安置場所、物資儲備網絡建設,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效、運轉高效的災害應急救援體系。災后恢復重建的基礎設施和民房普遍達到規定的設防水平。廣泛開展宣傳,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明顯增強,創建一批國家、省級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加快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培訓城鄉災害信息員5200名。
——加強預警。到20__年基本建成結構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齊備、覆蓋全市的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指揮系統,動植物病疫監測預警系統,核輻射安全預警系統,災害監測預警、預測預報、災害信息與傳播能力進一步增強,災害監測覆蓋到鄉鎮,災害風險管理能力明顯提高。
——降低風險。到20__年全市經濟社會災后可恢復性位居全省中上水平。將防災減災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作為優先事項,在土地利用、自然資源使用、能源供應、城鄉建設、適應氣候變化、扶貧等相關規劃中要體現防災減災的要求。保險在災害風險管理中的作用顯著增強,自然災害保險賠款占自然災害損失的比例明顯提高。
——減少損失。到20__年全市80%的海塘、江塘(堤)、水庫、山塘等水利工程防護能力達到國家標準,需要避讓搬遷和治理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得到避讓或治理。全市各類災害年均百萬人口死亡數低于15人,力爭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低于1.5%。災害對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影響進一步降低。
——增加投入。建立穩定和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拓寬資金投入渠道,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投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水平。加大防災減災基礎設施與重大工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科普宣傳教育的經費投入。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
1.氣象災害綜合監測和預報預警系統建設。根據市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需求,增加監測站網密度,優化地面自動氣象監測,強化雷達和應急移動氣象監測,加強近海海洋氣象災害、農業農村氣象災害、城市氣象災害和人居環境氣象監測,發展交通、能源等專業氣象災害監測。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形成相關部門氣象災害監測數據匯交共享平臺。加強多源數據融合分析,建立網格化氣象預報預警系統。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調查分析和風險評價,建立及時、準確、權威、暢通、有效的災害立體監測預警服務體系。
2.防汛防臺抗旱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覆蓋范圍,優化監測站網布局,著力增強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行政區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測報能力,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建設覆蓋全市的防汛防臺抗旱綜合信息共享平臺,健全水利、氣象、水文、海洋、海事、國土、環保、建設、衛生等部門密切協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環境安全監測預報預警體系。
3.海洋災害綜合觀測預警網絡建設。充分利用國家、省已建、在建、擬建的海洋觀測設施,以海洋產業集聚區、海防薄弱區、海洋災害頻發區為重點,構建我市的海洋災害綜合觀測網。形成以市級監測預報機構為主,縣級海洋站為輔的海洋預報體系。加快全市海洋災害信息服務網建設,海洋災害信息服務覆蓋沿海市縣,包括主要鄉鎮和社區,濱海旅游區、港口、海洋工程、標準漁港和其他涉海企、事業單位。
4.地質災害監測與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對全市233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按照分類分級管理要求,全部納入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和群專結合地質災害監測體系。加快推進仙居縣安嶺鄉徐村滑坡市級監測示范工程建設,推動專業監測進程。繼續加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遠程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力度,實時掌握動態變化信息,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加強部門間協作,建立健全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和短時臨近應急聯動機制。
5.地震監測臺網和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優化全市地震監測臺網布局,積極推進立體地震監測網絡建設,提高地震速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提升地震前兆信息捕捉的有效性。推進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大建設工程專用地震監測設施建設。在綜合利用現有地震監測臺網建設成果基礎上,建設以地震應急決策反應數據庫、災情現場獲取與上報、視頻會議為主要內容的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立健全地震臺網技術支撐保障體系。
(二)完善防洪減災工程體系
6.河流治理和海塘配套加固。以“強塘固房”工程為抓手,加強椒江流域主要堤防加固建設,提升流域的防洪排澇能力。推進中小河流、山洪災害易發地區小流域和山洪溝治理,優先對洪澇易發、人口集中、經濟集聚、農田連片的河段進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43.44公里。加固已建標準海塘,提高低標準海塘的防御標準,完善沿塘配套建筑物,鞏固完善和提高海塘防御風暴潮的能力。完成海塘加固100公里。
7.病險水庫水閘山塘除險加固和區域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深入實施病險水庫、水閘和山塘除險加固,加強水庫安全動態監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70座。加快大中型、重點小型水閘除險加固和安全隱患嚴重的危險山塘整治。進一步完善城市防洪排澇工程體系,擴大工程保護范圍,提高城市、產業集聚區及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能力。加快沿海易受臺風災害影響地區的危舊房改造加固或搬遷,基本消除危房結構安全隱患。
(三)加強地質災害防治
8.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御工作。各縣(市、區)要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特點和降水趨勢預報,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重點做好隱患排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避險預案和群測群防責任,一旦出現險情災情,按地質災害應急行動方案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立即撤離危險區人員,并開展應急調查,提出應急處置措施,避免群死群傷,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9.推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開展縣(市、區)農村山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和1:50000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在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的鄉鎮和人口集聚區、規劃區開展1:10000地質災害調查和勘查。啟動地質災害重點縣(市、區)農村山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價。
10.地質災害隱患勘查治理與避讓搬遷。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脅農村居民點的地質災害隱患,要結合新農村建設、下山脫貧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通過加強勘查治理、有序組織避讓搬遷等途徑妥善解決。對當年發生地質災害點,要及時進行應急排險處置,消除險情;不能消除的,進行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到期末,全市需要避讓搬遷和治理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得到避讓或治理。繼續做好地面沉降防治,以溫黃平原地面沉降減緩率為考核重點,進一步完善我市地面沉降監測網絡。
(四)加強生態系統預警監測
11.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加強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提高防災減災成效;加強監測預報,提高預測預警能力;加強檢疫管理,提升檢疫執法水平;加強防治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高防治水平。進一步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創新防治機制,防范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加大基礎設施投入,重點建設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防治減災三大體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務、重要生態區域的防控基礎設施,形成完善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控體系,將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4.8‰以下。
12.動植物疫情疫病監測。加強動植物病疫監測預警和控制體系建設,形成比較完善的重大生物災害防控體系。建立和完善疫病監測預警、預防控制、防疫監督以及基礎設施保障系統,加強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提高對口蹄疫、禽流感、紅火蟻、香蕉穿孔線蟲等重大疫情疫病的預警預報、快速處置能力。在對外開放口岸建立標準熏蒸處理庫,確保外來疫情疫病得到有效處理,防止境外動植物疫情疫病侵入和蔓延。
(五)強化核與輻射安全保障
13.核應急與有害氣體泄漏應急氣象保障系統建設。加強核應急氣象保障能力建設,開發核污染、有害氣體泄露等氣象應急響應模式系統,建立應急區域精細化風、溫、濕以及降水等氣象要素場的診斷模型、短時短期預報模型和核應急氣象評價模型,建立核電基地特定應急區域基礎氣象信息數據庫,完善核應急氣象保障業務平臺。
14.加強核與輻射污染源的監測管理和防治。推進核與輻射項目審批的能力建設,修改完善《市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舉辦輻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驗證相關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強輻射環境管理和放射源監控,完善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分級監管,配合國家加強對伴生礦開采的輻射環境保護,加強對重點輻射監管企業的監管,抓好重點核監管企業和場所歷史遺留問題,防止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
15.強化核與輻射安全保障。加強對突發核與輻射事件的前瞻性研究,增強相關工作的針對性;加強對核與輻射突發事件監測、處置能力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口岸一線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在對外開放口岸(包括海港、空港、內陸口岸、國際郵件處理中心等)配置足夠的核與輻射檢測設備,充實核與輻射專業技術人員。
(六)加強災害快速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16.災害應急預案建設。進一步修訂市、縣、鄉鎮、村四級預案體系,重點是鄉鎮、村(社區)級預案,完善預案的系統性,注重預案的操作性,增強預案的實用性,實現預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加強救災應急預案演練,建立救災應急預案評估機制,通過認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重點是鄉鎮、村(社區)級預案演練,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規范預案應急工作流程,提高基層救災應急響應能力。
17.提升災害救援救助能力。加強救災應急隊伍和減災救災技術裝備建設,結合救災業務特點,培育和發展“一隊多用、專兼結合、軍民結合、平戰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將公安消防隊伍建成各級政府的綜合救災隊伍,加強武警部隊、醫療衛生救援隊、礦山救援隊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納入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充分發揮人民、公安民警、民兵預備役、紅十字會和社會志愿者等在災害救援救助中的作用。
18.提高基層防災能力。加強基層災害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基層災害防范意識和預警預報、組織協調和應急避險等能力。健全災前應急準備、臨災應急防范和災后應急救援等行動一致、反應迅速的應急處置與救援系統,做到信息暢通、協調及時有效。鞏固基層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建設成果,進一步落實重要堤防、病險水庫、地質災害易發區等巡查預警制度,建立健全基層群防群治的長效機制。
19.避災安置場所建設。繼續推進城鄉避災安置場所建設,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制定規范化管理制度,確保避災安置場所安全。全市基本實現縣級有1所避災安置中心,各鄉鎮、多災易災城鄉社區有1所避災安置所,實現總數500所,可容納災民30萬人的目標,全市形成集減災、避災、物資倉儲等功能于一體的避災安置場所網絡。
20.救災物資倉儲建設。加強救災物資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編制規劃,加大投入,優化布局,推進救災物資儲備庫改擴建,豐富物資儲備種類,全市基本形成功能齊全、布局合理、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災物資倉儲體系。重點推進多災易災地區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全市實現每個縣(市、區)1個救災倉庫的目標。探索完善救災倉儲管理手段,實現市、縣二級救災倉儲網格化管理。
21.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加快推進災害信息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落實經費和措施,分期分批開展災害信息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切實提高災害信息員的職業技能和業務素養,保障災情報送準確及時。20__年前基本完成全市5200余名災害信息員的培訓和鑒定任務。
22.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圍繞國家“防災減災日”、“防汛防臺日”等活動,建立防災減災宣傳長效機制,創新減災宣傳方式,加強減災教育基地建設,使防災減災宣傳制度化、經常化,不斷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快城鄉“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重視城鄉社區減災工作,從城鄉社區災害應急預案編制、避災安置場點設置、減災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做起,不斷完善城鄉社區減災基礎建設,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參與防災減災工作的積極性,切實提高社區減災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體制機制建設
成立市減災委員會(具體名單附后),充分發揮減災委員會的綜合協調職能,建立各級政府減災委員會的綜合協調機制。加強防災減災政策研究,完善防災減災的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分工合作的防災減災決策和運行機制,完善績效評估、責任追究制度。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加快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建立健全市、縣、鄉鎮(街道)三級綜合聯動、協同配合、科學高效、覆蓋全面的災害信息共享機制、災害應急救助協同聯動機制、救災征用補償機制,形成較為完善的綜合防災減災體制和機制。
(二)完善法規體系
推進防災減災法規體系建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和修訂符合我市實際的防災減災有關法規、規章,將防災減災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完善各類災害應急預案體系,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積極借鑒發達國家防災減災管理經驗,推進我市防災減災管理工作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軌道,保障防災減災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加強執法檢查,落實責任,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促進工作深入開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增加各級政府對防災減災資金的投入,使防災減災的投入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步增長,提高公共財政保障能力。完善防災減災項目建設經費分級投入機制,加強防災減災資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災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機制。加強對地質災害集中地區、連片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防災減災基礎設施支持力度。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標準體系。研究建立財政支持的自然災害風險分散機制,探索通過多元化機制實現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經濟補償與損失轉移分擔。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建立穩定、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機制。
(四)健全考核考評體系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防災減災工作,及時編制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落實措施,切實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各地要進一步強化防災減災綜合決策機制,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防災減災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指標明確、評價科學的綜合考核考評機制,將防災減災行動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生態建設考核體系。
(五)加強人才隊伍培養
全面推進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整體性開發防災減災人才資源,擴充隊伍總量,優化隊伍結構,完善隊伍管理,提高隊伍素質,形成以防災減災管理和專業人才隊伍為骨干力量,以各類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為突擊力量,以防災減災社會工作站和志愿者隊伍為輔助力量的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加大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力度。
(六)加大科技創新力度
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在防災減災的支撐作用,提高我市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加強災害成災規律、成災條件、災害預警、風險評估、防御對策及應急處置等方面研究。加快防災減災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使科學技術更直接地服務于防災減災。通過在關鍵技術領域的不斷技術創新,大力提升災害預警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5
為確保我校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市、區政府有關工作指示,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
我校防震減災工作在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區教育系統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無錫市亭隆實驗小學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由校長李淑英同志任組長,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學校總務處兼防震減災辦公室和指揮室,王章同志任聯絡員。
2、主要職責
⑴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訂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⑵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防震減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防震減災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減災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⑶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⑷在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防震減災工作,把地震所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⑸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二、防震減災的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防震減災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加強對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的順利進行。
4、加強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順暢,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7、在上級的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本校搶險救災。
⑴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轉移并送至安全地點。
⑵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地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⑶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⑷加強對重要設備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8、及時了解和掌握本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三、其它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后,市、區指揮部將通過市、區各新聞媒介發布各種命令、指示,區教育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和地方政府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文件、電話、教育局域網、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
2、在防震減災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切實落實各項組織措施。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6
蕪湖市地處安徽省東南部,屬丘陵地區,礦產資源豐富,開采歷史悠久,特殊的地貌和多年礦產開采,使我市部分地區成為地質災害多發區和易發區。針對這一情況,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我市編制了全市范圍內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面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地質災害類型復雜,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我市已調查發現的市級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共8處,有的隱患點較為嚴重。而且我市每年汛期降水集中,單位時段降水強度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的頻率較以往有所增高。為此,我市各級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高度重視,多年來一直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健全群防群測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目前我市共編制了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4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件,各地質災害點應急預案8件,確保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二、主要做法
1、建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我市于XX年發布了《蕪湖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所轄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結合本縣情況,編制縣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市8個重點地質災害點都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印發施行。基本形成市、縣、鎮(辦事處)三級應急預案框架體系。
2、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設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三縣四區國土資源局(分局)相應成立了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局應急辦與各縣(區)局(分局)應急辦聯系逐步加強,與各職能部門銜接更加協調,初步形成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3、建立預防和預警機制。建立各縣區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點監測、預防和預警體系,明確各地質災害點監測人和負責人,建立群防群測網絡,負責監測的單位和個人,廣泛地收集整理與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數據和信息,并及時逐級上報監測結果。
市國土局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地質災害檢查和巡查工作,監督“地質災害群防群測明白卡”的發放,建立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及時上報地質災害險情和災害等級。
4、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根據地質災害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各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各部門從核實險情、應急調查、搶險救災、醫療救助和治安、通訊以及應急信息速報等各方面各司其職,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三、存在問題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網絡化的要求,我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一是應急管理體制不夠完備,已發布的各類應急預案需修正完善;二是監測預警能力和隊伍建設比較薄弱,專業應急監測網絡,預警體系,信息指揮系統互聯互通困難,專業應急隊伍數量不足,應急處置技能尚待提高;三是應急演練未做到經常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修訂和完善各級和各地質災害點預案,形成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強地質災害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實現市、縣(區)、鎮(街道)三級互聯互通,形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統一指揮的協調體系。
3、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工作,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知識教育,對各個隱患點的監測人和負責人進行專項業務培訓,增加公眾的地質災害的防治意識和自救能力。
4、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援演習,根據我市各隱患點的應急預案,適時地對地質災害點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7
為有效防治我村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編制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南平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結合××村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機構和職責
1、應急工作組:在鄉鎮政府防災搶險指揮部的領導下,村成立應急工作組,組長由(村主任或村書記)擔任,成員有…(村兩委、各村民小組組長和國土資源協管員)。應急工作小組的職責是:向村民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公布本預案;基本落實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各項措施;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
職責分工:
(1)組長: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村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各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在強降雨期間執行“零報告制度”;負責向村民公布本預案。
(2)民兵營長:負責組織搶險小分隊及其人員分工;組織地質災害臨災搶險、排險。搶險小分隊由…組成。
(3)村國土資源協管員:負責發布本村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監督監測點監測人和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人做好監測和巡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點監測資料和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資料的整理、匯總和上報工作。
(4)村民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本村民小組范圍地質災害點監測和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負責臨災時組織受威脅群眾撤離;負責及時向應急工作組組長報告地質災害災情。
(5)應急工作組其他成員:負責物質保障、災民安置、救護和汛期值班等項工作各村根據實際進行分工。
2、村(組)兩級巡查小組:村兩委、村民小組長、基于民兵和受影響的村民分別組成村(組)級巡查小組。巡查范圍見村(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表。
二、防災搶險
1、汛期值班人員表
值班人姓名
電話
值班人姓名
電話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體以當時安排為準。
2、地質災害點監測、易發地段巡查防災避險[見附表一、二]。
3、預警及搶險救災措施
當本村遇大雨以上強降雨和接上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立即加密地質災害點監測、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特別是要加強房前屋后高陡邊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質斜坡、溝口及溝邊低洼地帶的巡查、排查。發現險情征兆,立即組織受影響群眾撤離,并及時上報。疏散安置地點必須在汛期前實際調查選點,確保安全。劃定臨時危險區,在危險區邊界設置境界,同時明確具體監測人。在強降雨過后,根據地質災害點具體情況,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溝、埋實裂縫等簡易治理措施。
4、監測、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監測、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測、巡查一次,若發現監測地質災害點有異常變化和暴雨天氣前后,應加密觀測次數,每日觀測次數不少于3次;易發地質災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響村民加強觀察、巡查,發現險情立即報告。監測、巡查必須做好數據記錄、歸檔。
5、災后處理
災情發生后,村應急工作組將與上級部門一道做好災區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群眾情緒,并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及時組織災區群眾開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組織到位。做到機構落實、組織落實、人員落實,不斷把村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應急工作組成員、搶險小分隊成員、村(組)兩級巡查小組成員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調查補充,修改本預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傳到位。向村民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公布本預案,充分認識防御地質災害工作的艱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識。
3、措施到位。地質災害點“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放到位;地質災害點監測到位、易發地質災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組織對避險路線、臨時安置點進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質到位。每個村民小組購鑼一面、鑼錘一把、雨衣一套、手電一把、應急燈一盞、鏟兩把(具體數量由村組具體實際確定)等必備物質設備,并由(專人)保管。
社區在街道辦事處防災搶險指揮部的領導下,成立社區應急工作組,并按本提綱制定相應預案。
附表一
×村自然村(組)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避險表
序號
地質災害點名稱
受威脅范圍
監督監測責任人
監測責任人
預警信號發布人
撤離路線
安置地點
戶數
人數
姓名
聯系電話
姓名
聯系電話
姓名
聯系電話
1
2
3
4
5
…
合計
備注:1、疏散指揮人:電話:;2、預警信號:鳴鑼;3、險情上報人:電話:
附表二
×村自然村(組)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避險表
序號
易發地質災害
地段名稱
受威脅范圍
監督監測責任人
監測責任人
預警信號發布人
撤離路線
安置地點
戶數
人數
姓名
聯系電話
姓名
聯系電話
姓名
聯系電話
1
2
3
4
5
…
合計
備注:1、疏散指揮人:電話:;2、預警信號:鳴鑼;3、險情上報人:電話: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8
根據自治區減災委《自治區減災委員會關于做好20xx年防災減災日有關工作的通知》(新減辦[20xx]2號),及市民政局《關于做好20xx年防災減災日有關工作的通知》(克民辦[20xx]47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區教育系統防災減災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傳主題及時間
今年5月12日是我國第xx個“防災減災日”,主題是“科學減災、依法應對”,5月11日至17日為防災減災宣傳周。
二、活動主要內容
防災減災宣傳周期間,各小學、幼兒園要圍繞防災減災日主題,拓寬宣傳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大力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和避險自救技能普及活動;要根據校園主要災害風險特點,重點做好食堂、宿舍、教學樓等人員密集場所及實驗室、監控室、變配電室等重要設施的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結合我市多發風雹、雪災、低溫冷凍、高溫干旱等自然災害的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各類防災減災應急預案,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活動,規范應急處置程序,提高基層綜合防災減災能力。
三、有關建議
1、為檢驗我市應對大震巨災的指揮協調和動員能力,近期,市地震局將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地震災害應急演練。屆時各中小學幼兒園做好準備工作,等待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統一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疏散演練,同時結合《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修訂完善學校應急預案。
2、技術創新活動內容,利用多種宣傳方式宣傳,不懈努力在宣傳周期間營造防災減災氛圍。利用學校資源,著重向家長、社會等區域彎曲,達至實際宣傳效果。
為了更好地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針,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強化生命第一的意識,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實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設立幼兒園防汛搶修領導小組及職責:
1、防汛搶險領導小組:
副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總指揮:
廣播組:
撤離鼓勵:、
警戒救護組:
二、幼兒園防汛工作預案:
1、加強對全園師生防汛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專題會議、宣傳展板等多種形式,把防汛知識傳達給每位師生,提高全園師生的防范災害能力。
2、強化檢查和嚴防工作,經常維持校園交通、排洪設施通暢,對校園內難滑坡的'地方逐點檢查,特別必須不得車輛停靠在幼兒園門前。對幼兒園園舍墻體、屋面、門窗、電器等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辨認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自查,避免安全事故出現。
3、密切注意幼兒園園舍安全,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預防幼兒園整體滑坡,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將師生遷移,并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4、汛期秉持領導值守和報告制度,幼兒園負責人的手機和值守電話全天開機,保證通信通暢。存有異常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一旦出現險情和不幸情況,實行果斷措施及時處理,避免關鍵性安全事故出現。
5、幼兒園要組織搶險小組待命,對幼兒園門前臺階架空層下保健室、圖書室、科學發現室的設備做好轉移準備。發現異常,馬上整改,堅決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6、切實加強防治管理,防范幼兒園關鍵性災情出現。若因人力不容畏懼出現事故,負責人和現場人員及時采取有效的打火措施,同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把損失減少至最高程度。
三、疏散時注意事項:
1、根據現場的實情,優先選擇最佳撤離線路。
2、全園教職工迅速到位,通過廣播對被困人員的情緒做好組織和引導疏散工作,維護好疏散秩序,防止擁擠踏傷。
3、必須清點人數,對救回的人員展開清點,看看與否全部救回。
4、災情嚴重的情況下要組織幼兒按原有疏散路線向高的地方轉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兒年齡大自理能力高,強化教師思想道德觀念教育,強化自身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能力。在須要時必須存有敢于奉獻的精神。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19
一、基本情況
全鄉地質災害村。我鄉山地地質災害種類主要體現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河庫塌岸等。
二、重點防范區段
根據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圈定全鄉重點防范區段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經常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提高對地質災害的認識,加強自身防范,預測和自救能力。
⑵落實防災責任制,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應急措施。
⑶制定監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回檢查,以及建立地質災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和搶險指揮部,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落實責任
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⑵搶險指揮部成員名單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五、責任分工
⑴河庫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⑵地質災害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各村民組長為監測員,對各自的村、組的地質災害情況進行監測,重點村、組。遇到災情時,由監測員負責通知村、鄉相關負責人并首先組織搶險人員及時對受災人員進行撤離和救助。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0
為了保證汛期災情產生后,我中心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對汛期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社會穩固。根據區政府和區衛生局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汛期災害事件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紅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畢主任任組長,汪副主任、郭副主任任副組長;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我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職責:
1、接到災情指令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度各工作組展開緊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實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和諧與有關部門的關系,在區政府和區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使汛期災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向區政府和區衛生局及時匯報有關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組:組長汪,副組長王世越、于國英,疾控科、檢驗科、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
疫情防控工作組工作職責:
1、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疫情防控預案,在接到應急指令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指揮調度各專業隊對災區的疫情防控工作。
2、組建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判、衛生檢驗、后勤保證等相干專業隊伍,展開應急處理演練及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判,并負責指揮、調度、和諧、督促各專業小組完成疫情防控應急任務。
3、負責收集、分析并及時向區衛生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辦公室報告有關信息。
(三)醫療救治工作組:組長郭,副組長:蘭艷、劉冬月;成員:張景勇、沈春霞、李麗、趙國萍。
醫療救治工作組職責:
1、負責本單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的制定,組建醫療救治應急隊伍。
2、負責對單位救治隊伍進行演練培訓,各科室主任要負責本科室業務技能的指導和培訓。
3、接到應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啟動救治預案,組織和諧、調度各救治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實行現場救治指揮,展開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及時報告醫援信息。
(四)衛生監督組:組長李,副組長,張、寧、劉為成員,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衛生監督組職責
主要負責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組建相干專業隊伍,展開應急處理演練培訓,展開本單位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五)宣傳教育組:組長,為成員并宣傳教育組職責
主要負責救災防病宣傳健康教育工作。
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我中心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形全力展開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行醫療衛生救援的進程中,既要積極展開救治,又要重視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展開工作,依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色彩,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段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形答應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醫治,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視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醫治連續進行。
(4)在轉運進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5)公道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
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監督組負責轄區內汛期災害事件后的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組織本單位相干工作人員,展開衛生學調查和評判、衛生監督執法及消殺滅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避免災害后沾染病或疾病的產生或流行,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信息報告
醫療救治組在迅速展開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立刻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形報告醫療救治工作組總指揮和區衛生局應急辦公室。醫療救治工作組、承當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逐日向區衛生局應急辦報告傷病員情形、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形要隨時報告。
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汛期災害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區政府或區衛生局批準,醫療救治工作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三、醫療衛生救援的保證
我中心要堅持“平戰結合、枕戈待旦”的原則,加強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汛期災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展開。
四、責任與獎懲
我中心的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組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奉獻的優秀科室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嘉獎。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團結協作,確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應急各工作組成員要在區委、區政府、本單位汛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團結協作,緊密配合,一旦產生洪水險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當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全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六、進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進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來提高我中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從而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將突發事件帶來的危害降到最低。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1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對本轄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和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協調,分級負責,相互配合,加強協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4號令)、《河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45號令)、《河南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河南省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為造成地質環境惡化,給國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事件。包括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縫等。
地質災害分為一般級、重大級和特大級。
一般級(三級):
因災死亡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
重大級(二級):
因災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
特大級(一級):
因災死亡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極大者。
地質災害應急就是政府負責,部門監管,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各有關部門按照相應職責進行應急監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行動。
市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為南陽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發生災害后為救災領導小組),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地質災害救災專業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
地質災害重點監測防御區的城鎮、人口稠密地區、大中型礦山企業和交通干線的縣級人民政府,也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建本地防災領導小組,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由主管副市長牽頭,軍分區、計委、建委、民政、水利、交通、衛生、電業、公安、武警和國土資源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
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接受市委、市政府關于地質災害防災救災的各項指令;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對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提出論證意見,領導、指揮、部署、協調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部署組織各防災救災專業組實施救災行動;執行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配合完成省地質災害領導小組組織的政府應急行動。
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各專業組劃分及主要職責:
1、人員搶救、工程搶險組
軍分區負責調集部隊和民兵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把守險工險段,排除險情,修復加固重要的抗災設防工程。
2、特種工程搶險組
市公安局會同市武警支隊、建委、水利局、經貿委、電業局、石油公司等部門,負責特殊工程的抗災搶險工作,包括災害時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和其他嚴重受災的建設工程,如水庫大壩、堤岸、貯油、貯氣、貯存易燃、劇毒腐蝕性物質的設施和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3、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市衛生局會同市醫藥管理局負責各種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迅速組織專業醫療救護人員和廣大群眾開展多方面的專業與業余相結合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活動,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4、緊急救援組
市民政局會同市糧食局、市商貿服務中心、物資流通中心、教育局等部門負責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盡快恢復災區的教學秩序。
5、市政保障組
市建委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城市中的給排水、燃氣熱電、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修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對災區房屋進行抗災性能鑒定,組織有關方面搭建臨時住宅。
6、治安、交通管理組
市公安局會同市武警支隊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密切注視社會動態,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利因素,維護社會治安,預防犯罪,嚴懲犯罪。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重要目標,如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7、通信保障組
市通信公司負責盡快修復通信設施,保證抗災救災通信暢通。
8、電力保障組
市電業局負責組織修復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變通信系統功能等,恢復災區供電。
9、應急運輸組
市交通局、南陽火車站、民航南陽基地負責組織盡快修復公路、鐵路、機場和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10、災害監測組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勘查、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并組織力量,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治工作。在災害現場進行災害的趨勢跟蹤,進行預測預報。
11、災害損失評估組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經貿委、建委負責對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做出統計評估,為政府抗災救災決策提供依據。
12、宣傳報道組
新聞部門按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有關信息。
13、應急資金保障組
市計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應急資金和應急撥款的準備與調配,保證搶險救災資金及時到位。
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急事急辦,特事特辦。要講政治、講紀律、講大局、講奉獻,全力以赴地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特大級地質災害發生后,由省地質災害救災領導小組及本災區(市、區)負責同志參加,負責組織本區搶險救災工作。
重大級地質災害發生后,由市地質災害救災領導小組和市直各專業組及災區所在縣(市、區)負責同志參加,組建地質災害救災現場指揮部,負責地質災害地區的現場搶險救災,指揮、組織、指導災區政府及其應急指揮機構的應急工作。
一般級地質災害,由所在縣(市、區)政府按照本預案負責制訂并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啟動程序為:市政府發布地質災害臨災預報。重大級地質災害發生后,由市地質災害防災領導小組提議,市政府宣布啟動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
(一)臨災應急反應
市政府在發布重大級地質災害預報的`同時,根據預測地質災害的大不和市地質災害防災領導小組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并通報市地質災害救災領導小組各專業組做好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市地質災害防災領導小組應加強與預報區的聯絡,密切注視和跟蹤災情并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匯報,預報區地方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臨災應急反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強監測,隨時向當地和上級政府報告災情變化趨勢,根據災情發展,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避災疏散。對地質災害的成因、發展規律做出科學解釋,預防謠傳和誤解,保持社會穩定。
(二)地質災害發生后應急反應
重大級地質災害發生后,市政府應立即啟動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全力以赴投入地質災害救災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市及災區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地質災害趨勢跟蹤,并開展地質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及當地人民政府匯報災情。
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要密切跟蹤災情,并組織地質災害救災現場指揮部,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請求駐軍調派部隊趕赴災區,請求省有關部門及全市對災區進行支援等問題,部署指揮協調災區政府和救災各專業組進行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地質災害領導小組要迅速了解災情,立即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并積極進行配合,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應急組織,安置和疏散災民;組織干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員、物資和資金,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平息災害謠傳和誤傳,解除群眾恐慌心理,維護社會安定。
與本預案有關的市政府各部門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自己的職責范圍,制定行業和本轄區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根據市地質災害防災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各專業組負責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責范圍,組織各有關單位制定相應的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
本預案與省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和縣(市、區)應急預案配合實施。
本預案自重新發布之日起實施。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2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促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科學、規范、有序進行,避免或最大程度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京昆改擴建JK-C08標轄區內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搶險救災以及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與完善等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充分發揮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警預報的作用,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以事發地為主,部門聯動。
依法依規,群專結合。堅持依法防災減災,實行公眾參與,群測群防與專業監測相結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
項目部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成員為各部室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部,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籌備,統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信息暢通及信息及時上報。
2.2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職責
根據地質災害災險情等級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配合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分析、調查、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劃定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成員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必要時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處理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的其他重要工作。
2.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籌備,統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信息暢通及信息及時上報。
2.3 應急小組組成及職責
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應急調查和監測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災后重建組等6個應急小組。必要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進駐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組織和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各小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2.3.1 綜合協調組:由應急辦牽頭,配備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主要職責:組織對地質災害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方法、恢復方案等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評估,提出建議,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3.2 搶險救災組主要職責:發生災險情時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保護重要設施和基礎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基礎設施,保障正常運行;開展次生災害防治工作,減輕或消除次生災害。
2.3.3 應急調查和監測組主要職責:調查、分析、預測雨情、水情、災險情等。發生險情時進行應急調查、監測和發展趨勢預測,提出應急搶險救災措施建議。協助搶險救災組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防治工作,減緩或制止險情和災情的進一步發展。
2.3.4 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發生險情時做好急救準備工作,包括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監測設備、救援隊伍等。發生災情時及時調撥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組織醫療救護隊,趕赴現場搶救傷員,市區主要醫院做好接收傷員的準備、
2.3.5 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儲備必要救災物資,接收、分配和監督救災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相應的應急通訊保障工作;調動、物資、設備等用于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指導等工作。
2.3.6 災后重建組主要職責:負責救災應急資金的籌集及下撥、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妥善安置災后人員的生產、生活。
3.預防預警
3.1開展地質災害巡查
進一步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項目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回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汛后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成員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難以確定的隱患,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
3.1.1 應急值守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主汛期、持續強降雨和暴雨等極端天氣時段、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處置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群測群防、專業監測、突發災險情等信息渠道暢通,做好災險情統計匯總上報,隨時掌握實時災險情情況,及早預測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區域和不同等級,提出科學防災減災對策。
3.1.2 預案演練
組織成員單位按照《突發地質災害預案》,至少每年開展一次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鍛煉應急隊伍,熟悉應急指揮程序,檢驗和完善預案。演練結束后,組織實施單位進行演練評估和總結。
3.1.3 宣傳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多層次全方位地向員工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避險、自救、互救常識,重點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附近的人員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受威脅人員的防災、減災意識及應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技能。對應急防治救援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
4.應急響應
4.1 災險情等級及響應級別
地質災害災險情等級及響應級別表
4.2 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地質災害所在的單位先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疏散群眾、搜救受災人員,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減輕事件危害,控制事態蔓延。
4.3 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的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等級時,按照最高預警等級災種啟動應急響應。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責任主體按照“誰先到達誰指揮,逐步移交指揮權”的原則,統一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工作,并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
4.3.1 Ⅰ、Ⅱ、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后,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或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緊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后,立即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部。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工作,由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指揮到位: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到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議室,統一領導指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會商報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應急工作會商會議,小組成員會商分析當前形勢、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提出應急搶險救災建議。應急指揮部根據會商情況制定應急調查監測、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工作方案,決策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向政府報告情況,請求支援。
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組建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應急調查和監測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災后重建組,指揮各組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決策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4.3.2 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或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緊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應急工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4.4 信息報送
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等級,分等級上報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對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災情及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市政府,同時抄告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快速傳達。
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是否為在冊隱患點、經緯度坐標、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發展趨勢、采取的對策和措施等。地質災害災情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地質災害險情包括需搬遷轉移人數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發現地質災害災險情有新的變化時,隨時進行續報。
4.5 指揮調度
出現地質災害災險情后,所在地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采取緊急措施時向上一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同志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預測災險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部門,迅速采取防范措施,控制災險情發展蔓延。
4.6 應急解除
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后,按照“誰啟動,誰解除”的原則,依照程序由相關主體宣布或執行。
5.保障措施
5.1 信息平臺保障
通過平臺語音通信、視頻會商、綜合協調與應急指揮等功能,實現各級部門對雨情、水情、震情及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的聯絡暢通,及時準確提供監測預警及災險情信息。
5.2 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
6.善后工作
6.1 工程治理及修復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完成后,對地質災害造成基礎設施損壞的,相關部門要及時予以修復;對存在危險的地質災害隱患,組織進行工程治理。
6.4 工作總結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在救災工作結束后,認真對搶險救災工作進行總結,積累經驗、尋找不足,提出改進建議,15日內報告上一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7.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3
為提高管理處應對道路突發地質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安徽省公路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管理處轄段內道路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管理處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公路管理處為主的管理體制。
4.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應對工作的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應對。
三、應急指揮體系
應急指揮體系由道路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監控中心(信息中心)、現場處置組組構成。
(一)應急指揮部組成
1.為加強道路突發地質災害的防御和處置能力,管理處結合實際,成立管理處道路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同志兼任應急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及督促其他部門應對道路突發地質災害急處置工作。
2.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集團公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檢查落實情況;
(2)統一指揮管理處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1)負責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負責管理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報告和建議;
(3)組織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工作;
(4)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5)根據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
(6)負責收集、匯總地質災害信息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7)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控中心(信息中心)
應急狀態時監控中心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1)實施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處理上級和應急協作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跟蹤監測管理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實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第一時間與醫療單位、消防單位聯系,確保及時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4)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交通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支持系統正常運行工作;
(5)協助應急辦公室收集、匯總地質災害信息及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6)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管理處內相關部門組建,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六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應急辦公室擬定,應急指揮部審定,各組人員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當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含)以上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長因故缺位時由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1.綜合協調小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
根據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省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2)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
(3)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籌備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涌現出的感人事跡;
(5)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事故救援小組
由管理處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
(1)按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的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和指揮,保障作業安全;
(3)當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部門或其他部門統一指揮時,服從指揮,積極配合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5)指定專人負責與各應急小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組長匯報情況;
(6)承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交通管制小組
由路政稽查科負責人任組長,路政、施救人員及有關部門組成。
(1)在地質災害救援期間組織、協調實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導相關單位做好清障救援工作;
(2)組織、協調疏通地質災害導致的道路、收費站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做好疏導交通工作;
(3)負責公路通阻情況統計及公路滯留人員數量上報工作,盡最大努力對滯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員提供食品、飲水等保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道路搶通小組
由養護科負責人任組長,養護人員、養護應急小分隊以及其他部門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搶修地質災害損毀的.道路、橋梁、隧道、收費站等公路設施,保證公路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隊伍的調度和應急設備及物資的調配;
(2)負責聯系、協調行業內應急力量及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通信保障小組
由中控室負責人任組長,中控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
(2)負責通信保障工作;
(3)保障應急指揮部下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文件的傳真和告知工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小組
由經營科負責人任組長,經營科、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7.總結評估小組
由處領導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及有關人員組成。
(1)調查、核實險性或災情,同時會同有關人員對險情或災情進行實時監測,查明災情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
(2)對突發地質災害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交通管制小組、道路搶通小組、通信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事故救援小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事故救援小組、交通管制小組、道路搶通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在地質災害預警狀態或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通信保障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四、預警預防
(一)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個單位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同時與省、市的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質等部門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二)預測、預警信息
1.信息內容
地質災害險情出現的時間和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威脅對象和范圍
2.信息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4
一、應急預案演練的目的
在x市x縣黃河岸邊小禾村黃土滑坡行將產生的緊急情形下,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離險區群眾,做好地質災害的.防災避災和搶險救災應急工作。通過這次演練,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防災避災意識,一旦臨災能迅速有序安全撤離避讓,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缺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二、應急預案演練的任務
本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演練的任務是:小禾村黃土滑坡遭受連續降雨、強降雨等因素的誘發,滑坡有可能產生速滑趨勢的緊急情形下,及時啟動《x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x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縣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市縣各相干部門各司其職,用最短的時間組織滑坡危險區內的36戶174名群眾快速有序安全撤離,盡快采取防災減災有效措施。
三、應急預案演練的原則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演練工作遵照:
1、以人為本、避讓為主的原則。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3、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的原則。
4、部門配合、分工協作的原則。
四、應急預案演練背景
小禾村黃土滑坡位于黃河邊滑坡處于黃土前緣大陡坡,出露地層為全新統上更新世Q2—3黃土,上部Q2黃土層厚2—3米,下部Q3可見4層古土壤,土體結構疏松,垂直節理發育。坡體為單層結構土體斜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5
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紅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畢曉南主任任組長,汪守文副主任、郭同春副主任任副組長;李為君、賈方軍、劉昌明、張景勇、宋秀濤、沈洪岐、隋海博、綦遠林、趙之章、宋繼龍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我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職責:
1、接到災情指令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度各工作組開展緊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實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在區政府和區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使汛期災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向區政府和區衛生局及時匯報有關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組:組長汪守文,副組長王世越、于國英,疾控科、檢驗科、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
疫情防控工作組工作職責:
1、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疫情防控預案,在接到應急指令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指揮調度各專業隊對災區的疫情防控工作。
2、組建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檢驗、后勤保障等相關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理演練及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價,并負責指揮、調度、協調、督促各專業小組完成疫情防控應急任務。
3、負責收集、分析并及時向區衛生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辦公室報告有關信息。
(三)醫療救治工作組:組長郭同春,副組長:蘭艷、劉冬月;成員:張景勇、沈春霞、李麗、趙國萍。
醫療救治工作組職責:
1、負責本單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的制定,組建醫療救治應急隊伍。
2、負責對單位救治隊伍進行演練培訓,各科室主任要負責本科室業務技能的指導和培訓。
3、接到應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啟動救治預案,組織協調、調度各救治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治指揮,開展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及時報告醫援信息。
(四)衛生監督組:組長李為君,副組長崔明,張鳳芝、寧靜、劉昌明為成員,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衛生監督組職責
主要負責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組建相關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理演練培訓,開展本單位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五)宣傳教育組:組長許陽,宋繼龍、趙之章、陳晶為成員并宣傳教育組職責
主要負責救災防病宣傳健康教育工作。
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我中心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
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監督組負責轄區內汛期災害事件后的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組織本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監督執法及消殺滅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災害后傳染病或疾病的發生或流行,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信息報告
醫療救治組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醫療救治工作組總指揮和區衛生局應急辦公室。醫療救治工作組、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區衛生局應急辦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
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汛期災害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區政府或區衛生局批準,醫療救治工作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三、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我中心要堅持“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汛期災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責任與獎懲
我中心的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組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優秀科室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團結協作,確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應急各工作組成員要在區委、區政府、本單位汛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團結協作,緊密配合,一旦發生洪水險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之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全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六、進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進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來提高我中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從而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將突發事件帶來的危害降到最低。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省境內,由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應。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加強防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災減災、自救互救快速反應能力。
監測避讓與勘查治理相結合。根據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和發展階段,對已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實行有計劃的監測避讓措施與勘察治理措施相結合。
2、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2.1組織體系
湖北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為湖北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綜合協調機構。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由省國土資源廳分管地質環境的副廳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2.2職責任務
2.2.1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省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審定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武警湖北省總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市(州)、縣(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分別簡稱市(州)指揮部、縣(市)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指揮長發布啟動本應急預案的決定;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等重要工作。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貫徹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市(州)、縣(市)指揮部和省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應急處置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省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省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省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3、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經濟損失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3.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3.1.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3.1.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3.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3.2.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2.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3.3.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3.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3.4.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4.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x縣20xx年地質災害防御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所有突發地質災害,尤其是場鎮、各中小學校、重要工程設施、主要交通干線、居民集中地等重點區域和部位,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二)縣調整充實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縣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范圍內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各部門緊急救援;協調武警、消防中隊參與地方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縣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事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縣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事務以及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歸檔;指導各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各鄉鎮參照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三、預防預警
(一)已有地質災害危險點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公路建設形成的高陡邊坡、不穩定斜坡以及易發生石塊崩塌的路段,責成建設或項目法人單位及時治理,確保安全。
風景區管理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家旅游局《關于加強旅游區(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風景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工程治理。
相關鄉鎮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治理。
(二)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
縣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鄉鎮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絡的作用,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監測,發現險情要及時向縣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性組織避災疏散。
(三)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國土資源局和氣象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速報縣和市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后,應在1小時內速報縣和市國土資源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鄉鎮xx縣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鄉鎮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領導下,由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縣公安、武警、國土、建設、交通、水務、民政、氣象、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二)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鄉鎮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領導下,由轄區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本地國土、建設、水務、民政、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三)應急響應結束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部門職責
(一)緊急搶險救災。縣公安局負責調動公安、武警、消防部隊幫助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及時消除隱患。縣規劃和建設局、水務局、安監局、縣供電有限公司、天然氣公司、消防等部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縣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做好旅游景點游客的疏散工作。縣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上學問題。
(二)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縣水務局、防洪辦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如發生的地質災害可能造成次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水、氣、渣),縣環保局負責配合進行水、氣、輻射環境應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環境污染危害。
(三)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縣衛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并根據需要對災區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縣畜牧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縣藥監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經濟和商務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訊。縣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惡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縣交通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干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縣電信分公司、縣移動分公司、縣電力公司負責盡快恢復受破壞的通信和電力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電力暢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縣民政局、救災辦負責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加強對救災款和救災物質的分配、發放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六)信息報送和處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并報告縣指揮部;縣廣電局根據縣指揮部的要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
(七)應急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職責
縣武警中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等工作。
八、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社)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各鄉鎮x縣級相關部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等有機結合,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由縣國土資源局和各鄉鎮國土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8
省國土資源廳:
蕪湖市地處安徽省東南部,屬丘陵地區,礦產資源豐富,開采歷史悠久,特殊的地貌和多年礦產開采,使我市部分地區成為地質災害多發區和易發區。針對這一情況,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我市編制了全市范圍內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面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地質災害類型復雜,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我市已調查發現的市級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共8處,有的隱患點較為嚴重。而且我市每年汛期降水集中,單位時段降水強度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的頻率較以往有所增高。為此,我市各級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高度重視,多年來一直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健全群防群測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目前我市共編制了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4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件,各地質災害點應急預案8件,確保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二、主要做法
1、建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我市于XX年發布了《蕪湖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所轄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結合本縣情況,編制縣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市8個重點地質災害點都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印發施行。基本形成市、縣、鎮(辦事處)三級應急預案框架體系。
2、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設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三縣四區國土資源局(分局)相應成立了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局應急辦與各縣(區)局(分局)應急辦聯系逐步加強,與各職能部門銜接更加協調,初步形成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3、建立預防和預警機制。建立各縣區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點監測、預防和預警體系,明確各地質災害點監測人和負責人,建立群防群測網絡,負責監測的單位和個人,廣泛地收集整理與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數據和信息,并及時逐級上報監測結果。
市國土局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地質災害檢查和巡查工作,監督“地質災害群防群測明白卡”的發放,建立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及時上報地質災害險情和災害等級。
4、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根據地質災害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各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各部門從核實險情、應急調查、搶險救災、醫療救助和治安、通訊以及應急信息速報等各方面各司其職,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三、存在問題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網絡化的要求,我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一是應急管理體制不夠完備,已發布的各類應急預案需修正完善;二是監測預警能力和隊伍建設比較薄弱,專業應急監測網絡,預警體系,信息指揮系統互聯互通困難,專業應急隊伍數量不足,應急處置技能尚待提高;三是應急演練未做到經常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修訂和完善各級和各地質災害點預案,形成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強地質災害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實現市、縣(區)、鎮(街道)三級互聯互通,形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統一指揮的協調體系。
3、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工作,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知識教育,對各個隱患點的監測人和負責人進行專項業務培訓,增加公眾的地質災害的防治意識和自救能力。
4、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援演習,根據我市各隱患點的應急預案,適時地對地質災害點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 篇29
為了保障我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堅持地質災害防治“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適應范圍: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適用于x鄉(鎮)境內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災害發生后的應急。
二、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較大者。
2、重大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
3、較大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
4、一般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不大者。
(二)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地質災害發生后或地質災害險情出現時,由鄉人民政府宣布啟動本級預案。并進行調查,將調查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按程序進行處理。
(三)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為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成立“x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鄉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的領導指揮工作。
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政府鄉長)
副總指揮:(人大專職副主席)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宣傳動員組、動態信息組、災害調查組、秩序維護組、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疏散組、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物資籌備組、搬遷安置組、災后重建組、運輸組、資金籌備組等12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兼)
成員:x
2、宣傳動員組、通訊組
組長:(文化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農村放映員)
3、動態信息組
組長:
成員:
4、災害調查組
組長:(派出所所長)
成員:(派出的人員)
5、秩序維護組
組長:(政法委書記)
成員:(派出所人員)
(司法所人員)
6、搶險救助組、人員物資疏散組
組長:(武裝部長)
成員:
7、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組長:(衛生院院長)
成員:(衛生院職工)
(計生服務站職工)
8、物資籌備、搬遷安置、災后重建組
組長:(政府副鄉長)
成員:(財政所)
(企業站)(計生辦)
(民政辦)
(民兵應急分隊)
9、運輸組
組長:(交管站)
成員:
10、資金籌備組
組長:(財政所所長)
成員:(財政所人員)
(民政辦人員)
三、職責分工
1、總指揮部:負責領導和協調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發布實行緊急應急措施命令,部署各項救災應急準備,督促檢查救災應急工作的人、物、財準備情況,研究決定處置有關重大問題。
2、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1)當災情發生時,協助領導組織調度搶險救災急需的人、財、物,同時搞好縱向和橫向的協調工作,促進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2)及時傳達國家的政策、法規和上級的指示。
(3)對搶險救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告。
(4)對以上技術性工作需要專業部門的指導的,經請示領導批準后及時與專業部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