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陣合變圖說
再點鼓,後面隊盡出緩行,過第一陣前十八步,放砲一箇,磨旗一次,發喊一聲。戰聲喇叭響,發鼓,急行十(七)〔八〕步〔一〕,金響止,單擺開。鑼響,放銃,弓弩、槍牌皆作戰勢,齊唱「殺、殺、殺」三聲。{口別}咧響,發喊。摔鈸響,收隊,駐為第二陣。
三次點鼓,後第一陣又間隊出緩行,過第二陣前十八步,放砲一箇,磨旗一次,發喊一聲。戰聲喇叭響,發鼓,急行十八步,金響止,單擺開。鑼響,放銃,弓弩、槍牌皆作戰勢,齊唱「突、突、突」三聲。{口別}咧響,發喊。摔鈸響,收隊,駐為第三陣。
四次點鼓,後第二陣亦間隊出緩行,過第三陣前十八步,放砲一箇,磨旗一次,發喊一聲。戰聲喇叭響,發鼓,急行十八步,金響止,單擺開。鑼響,放銃,弓弩、槍牌如前作勢,齊唱「訶、訶、訶」三聲。{口別}咧響,發喊。摔鈸響,收隊,駐為第四陣。
中軍放起火三枝〔二〕,點鼓,每陣皆間隊出,前行十八步正〔三〕,各趨原分地方下營。左、右、前、後縱橫擺成行列,面俱朝外,金響止。戰聲喇叭響,單擺開,如陣總圖,隅落鈎連,以成八陣之規。{口別}咧響,發喊。摔鈸響,收隊。
若欲衝演變陣者,先整前哨金鼓旗二對、響器二副、金二口、鑼二面、鼓十二面、摔鈸二箇、大銃四口,中軍金鼓旗旛如舊,聽本哨官入天陣內用。次中軍舉玄、黃二色旗,為一變天覆、地載二陣〔四〕,放砲一箇,點鼓,該天陣隊往南緩行,布天陣;該地陣隊往(比)〔北〕緩行〔五〕,布地陣。各至地界,磨旗一次,發喊一聲。戰聲喇叭響,發鼓,急趨下營,金響止,單擺開。鑼響,放銃,弓弩、槍牌皆作戰勢,齊唱「護、護、護」三聲。{口別}咧響,發喊。摔鈸響,收隊。中軍放起火三枝〔六〕,二陣皆動,復回總陣。打得勝鼓,哱囉、喇叭、號笛齊響,各歸原地。
若再變陣,亦如前撥旗鼓響器等件,聽左哨官入陣用。中軍舉五綵、五暈二旗,則為第二變風揚、雲垂二陣。放砲一箇,點鼓,該風陣隊往西緩行,布風陣;該雲陣隊往東緩行,布雲陣。其進止、動盪、回營、號頭,皆準前例,但唱「殺、殺、殺」三聲。
若再變陣,右哨官入陣,中軍舉青、白二旗,為第三變龍飛、虎翼二陣。放砲一箇,點鼓,該龍陣隊往東南,布龍陣;該虎陣隊往西北,布虎陣。但唱「突、突、突」三聲,其進止、動盪、號頭,皆同前例。
若再變陣,後哨官入陣,中軍舉赤、黑二旗,為第四變鳥翔、蛇蟠二陣。放砲一箇,點鼓,該鳥陣往東北,布鳥陣;該蛇陣往西南,布蛇陣。但唱「訶、訶、訶」三聲,其號頭皆與前同。
校勘記
〔一〕「十七」,《初編》本作「十八」,據正。
〔二〕《初編》本「火」下有「箭」字。
〔三〕「正」,《文集》本作「止」、《初編》本作「上」。
〔四〕據下文例,「一」前當有「第」字。
〔五〕「比」,《文集》本、《初編》本均作「北」,據正。
〔六〕《初編》本「火」下有「箭」字。
推演八陣,始於隊伍,而成營陣。伍者,五行生成之數也;陣者,八卦之象也;遊兵者,二十四氣之數也。所以五人為伍,十伍為一隊,加五旗,軍而五十有五,終於生成之數也。八隊為一陣,有四百四十人。八陣為一部,有三千五百二十人,而為小成,可變兩陣也。八部為一將,有二萬八千一百六十人,而為中成,八陣齊可變也,終於六十四卦也。八將為一軍,有二十二萬五千二百八十人,而為大成,故韓信曰「多多益善」。其布列陣營,以將臺左列四陣,右列四陣,分作兩層駐劄,而為小將。左列四部,右列四部,亦分兩層,而為中將。左列四將,右列四將,亦分兩層,而為大將。
其制:陣以千人,可布六華陣,每面用六十步。以小成三千五百二十人,可布八陣,每面用一百二十步。以中成二萬八千一百六十人,每面用六百步。以大成二十二萬五千二百八十人,每面用一千二百步。其小成,每隊相離十八步。中成,每陣相離八十六步。大成,每部相離一百七十二步。內餘數步,加中軍而為閏也。以天後衝四隊,東北、西北風雲各二隊,定作一號;以地後衝四隊,東北、西北風雲各二隊,定作二號;以後地軸、地後衝各二隊,定作三號;以後地軸四隊,左、右後天衡各二隊,定作四號;以前地軸四隊,左、右前天衡各二隊,定作五號;以前地軸、地前衝各二隊,左、右前天衡各二隊,定作六號;以地前衝四隊,東南、西南風雲各二隊,定作七號;以天前衝四隊,東南、西南風雲各二隊,定作八號,書於本隊旗上,布陣下營,不得錯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