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宗孝和皇帝
〔五〕 “孝章”,此二字王先謙后漢書和帝紀集解載惠棟說引同,姚本作“帝”,類聚卷一二引亦作“帝”,聚珍本作“章帝”。
〔六〕 “兼覽書傳”,書鈔卷一二屢引本書,其中一條僅引此四字。
〔七〕 “樂”,書鈔卷一二引作“ 學”。
〔八〕 “永元元年”,此下三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四亦引,今據增補。 “永元”二字姚本、初學記卷二四引皆作“孝和”,聚珍本作“永元”,今從之。按此事不見范曄后漢書和袁宏后漢紀。范書和帝紀永元五年載:“二月戊戌,詔有司省減內外廄及涼州諸苑馬。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民。”事又見袁宏后漢紀和本篇下文。疑此所載即永元五年事。
〔九〕 “二年二月壬午”,此下四句原無,范曄后漢書和帝紀永元二年載:“二月壬午,日有食之。”李賢引東觀漢紀注云:“史官不覺,涿郡言之。”今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增補。此段文字姚本作“和帝二年二月壬午日食時,史官不覺,涿郡言之”。聚珍本改“
和帝二年二月”為“二年春二月” ,余與姚本同。二本所輯,亦系據李賢注所引,又參酌范書。
〔一0〕“三年春正月”,此句上原有“永元”二字。按上文已出“
永元”年號,依修史體例,此不當重出,今刪去。此下二句聚珍本漏輯。
〔一一〕“元服”,儀禮士冠禮云: “令月吉日,加爾元服。”漢書昭帝紀顏師古注云:“ 元,首也。冠者首之所著,故曰元服。”
〔一二〕“時太后詔袁安為賓”,此下二句原無,范曄后漢書和帝紀李賢注引,今據增補。此二句又輯入袁安傳。
〔一三〕“詔曰”,此句至“以彰厥功”諸句原無,類聚卷五一引,今據增補。類聚所引,原無“詔曰”二字, 聚珍本輯作 “三年詔曰”云云,御覽卷四七四引云:“和帝永元三年,詔曰”云云,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云:“和帝詔曰”云云,今據以上各書增補。姚本把此段文字未輯入和帝紀,而編入末卷散條中。
〔一四〕“誼”,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四七四引作“義”。按二字古通。
〔一五〕“曹相國后容城侯無嗣”,王先謙后漢書和帝紀集解引錢大昕云:“顧淞云:‘此詔蕭、曹并舉,而獨云曹相國無后嗣,則酂侯有后矣。今據前書功臣表,酂侯九世孫禹,王莽建國元年,更為蕭鄉侯。莽敗絕,而平陽侯十世孫宏,光武建武二年,以舉兵佐軍紹封,傳子曠,表云今見,則孟堅修史時尚存也。此與詔文正相反,未知其審。’予按韋彪傳亦云,建初七年,詔求蕭何后,封何末孫熊為酂侯。建初二年,已封曹參后曹湛為平陽侯,故不及焉,則曹之有后審矣。而一云建武所封,一云建初所封,其名又互異。且班表、韋傳皆云平陽侯,而此詔稱容城侯,皆事之可疑者也。”
〔一六〕“見二臣之墓”,范曄后漢書和帝紀李賢注引東觀漢記云:“蕭何墓在長陵東司馬門道北百步。”又引廟記云:“曹參冢在長陵旁道北,近蕭何冢。”“墓”,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四七四引亦同,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作“隴”。
〔一七〕“遣使者以中牢祠”,此句上御覽卷四七四引有“可”字。“祠”,原作“禱”,姚本同。聚珍本作“祠”,御覽卷四七四引同,今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