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殤皇帝
〔一六〕“□于典藝”,書鈔卷一二僅引此一句。
〔一七〕“二年春正月,帝加元服” ,范曄后漢書安帝紀云:“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袁宏后漢紀卷一六、通鑒卷四九所載皆同。此“ 二年”當作“三年”。
〔一八〕“六月,雹大如芋魁、雞子,風拔樹發屋”,此三句原無,范曄后漢書安帝紀永初二年載:“六月,京師及郡國四十大水,大風,雨雹。 ”李賢注引東觀漢記云:“雹大如芋魁、雞子,風拔樹發屋。”今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字句增補。通鑒卷四九胡三省注亦引“
雹大如芋魁”云云二句。
〔一九〕“閏七月,徼外羌薄申等八種舉眾降”,此二句原無,范曄后漢書安帝紀永初二年閏七月載:“癸未,蜀郡徼外羌舉土內屬。”李賢注引東觀漢記云:“徼外羌薄申等八種舉眾降。”今據李賢注,又參酌范書增補。通鑒卷四九胡三省注亦引“徼外羌薄申等八種舉眾降”一句。據范書西羌傳載,薄申等八種降漢者共三萬六千九百口。
〔二0〕“三年,雁門烏桓及鮮卑叛,戰九原高梁谷”,此三句原無,范曄后漢書安帝紀永初三年載:“九月,雁門烏桓及鮮卑叛,敗五原郡兵于高渠谷。”李賢注云:“東觀記曰:‘戰九原高梁谷。 ’‘
渠’、‘梁’相類,必有誤也。” 通鑒卷四九胡三省注又引李賢注。今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字句增此三句。聚珍本作“三年,雁門烏桓及鮮卑叛,五原郡兵敗于高梁谷”。亦依李賢注和范書輯錄。
〔二一〕“四年,司隸、豫、兗、徐、青、冀六州蝗”,此二句原無,范曄后漢書安帝紀永初四年載:“夏四月,六州蝗。”李賢引東觀漢記注云:“司隸、豫、兗、徐、青、冀六州。”通鑒卷四九胡三省注引同。今據李賢注,又參酌范書增補。
〔二二〕“新野君薨”,此下四句原無,范曄后漢書安帝紀李賢注引,今據增補。新野君陰氏于永初四年十月卒,謚曰敬君。見范書安帝紀、和熹鄧皇后紀。
〔二三〕“五年”,此下四句原無,范曄后漢書安帝紀永初五年載:“九月,漢陽人杜琦、王信叛,與先零諸種羌攻陷上邽城。十二月,漢陽太守趙博遣客刺殺杜琦。”“漢陽人杜琦、王信叛”句下李賢注云:“東觀記曰:‘琦自稱安漢將軍。’”又于“ 漢陽太守趙博遣客刺殺杜琦”句下注云:“東觀記曰: ‘漢陽故吏杜習手刺殺之。’”此下四句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字句增補。
〔二四〕“六年正月甲寅,謁宗廟” ,此二句原無,范曄后漢書安帝紀載:永初“七年春正月庚戌,皇太后率大臣命婦謁宗廟”。李賢注云:“臣賢按:東觀、續漢、袁山松、謝沈書、古今注皆云‘六年正月甲寅,謁宗廟’,此云‘七年庚戌’,疑紀誤也。”今據李賢注增補。聚珍本作“六年春正月甲寅,皇太后率大臣命婦謁宗廟”,于李賢注外,又據范書作了增補。袁宏后漢紀卷一六云:永初“六年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親祭于宗廟”。所載與東觀漢記相合。又御覽卷五三一引東觀漢記云:“永初六年,皇太后入宗廟于世祖廟,與皇帝交獻焉,如光烈皇后故事。”此條已編入本書郊祀志。
〔二五〕“七年,郡國蝗飛過”,此二句原無,類聚卷一00引云:“永初七年,郡國蝗飛過。”今據增補。
〔二六〕“濱水縣彭城、廣陽、廬江、九江谷九十萬斛,送敖倉”,此二句原無,范曄后漢書安帝紀永初七年載:“九月,調零陵、桂陽、丹陽、豫章、會稽租米,賑給南陽、廣陵、下邳、彭城、山陽、廬江、九江饑民,又調濱水縣谷輸敖倉。”其下李賢引此二句作注,今據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