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二王貢兩龔鮑傳第四十二
王既到,即位二十余日以行淫亂廢。昌邑群臣坐在國時不舉奏王罪過,令漢朝不聞知,又不能輔道,陷王大惡,皆下獄誅。唯吉與郎中令龔遂以忠直數諫正得減死,髡為城旦。
起家復為益州刺史,病去官,復征為博士、諫大夫。是時,宣帝頗修武帝故事,宮室車服盛于昭帝。時外戚許、史、王氏貴寵,而上躬親政事,任用能吏。吉上疏言得失,曰:
陛下躬圣質,總萬方,帝王圖籍日陳于前,惟思世務,將興太平。詔書每下,民欣然若更生。臣伏而思之,可謂至恩,未可謂本務也。
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言聽諫從,然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于三代之隆者也。其務在于期會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
臣聞圣王宣德流化,必自近始。朝廷不備,難以言治;左右不正,難以化遠。民者,弱而不可勝,愚而不可欺也。圣主獨行于深宮,得則天下稱誦之,失則天下咸言之。行發于近,必見于遠,故謹選左右,審擇所使。左右所以正身也,所使所以宣德也。《詩》云:“濟濟多士,文王以寧。”此其本也。
《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獨設刑法以守之。其欲治者,不知所由,以意穿鑿,各取一切,權譎自在,故一變之后不可復修也。是以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戶異政,人殊服,詐偽萌生,刑罰亡極,質樸日銷,恩愛浸薄。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非空言也。王者未制禮之時,引先王禮宜于今者而用之。臣愿陛下承天心,發大業,與公卿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驅一世之民濟之仁壽之域,則俗何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竊見當世趨務不合于道者,謹條奏,唯陛下財擇焉。
吉意以為:“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聘妻送女亡節,則貧人不及,故不舉子。又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詘于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古者衣服車馬貴賤有章,以褒有德而別尊卑,今上下僣差,人人自制,是以貪財誅利,不畏死亡。周之所以能致治,刑措而不用者,以其禁邪于冥冥,絕惡于未萌也。”又言:“舜、湯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舉皋陶、伊尹,不仁者遠。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至于積功治人,亡益于民,此《伐檀》所為作也。宜明選求賢,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財,不宜居位。去角抵,減樂府,省尚方,明視天下以儉。古者工不造雕,商不通侈靡,非工商之獨賢,政教使之然也。民見儉則歸本,本立而末成。”其指如此,上以其言迂闊,不甚寵異也。吉遂謝病歸瑯邪。
始吉少時學問,居長安。東家有大棗樹垂吉庭中,吉婦取棗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婦。東家聞而欲伐其樹,鄰里共止之,因固請吉令還婦。里中為之語曰:“東家有樹,王陽婦去;東家棗完,去婦復還。”其厲志如此。
吉與貢禹為友,世稱“王陽在位,貢公彈冠”,言其取舍同也。元帝初即位,遣使者征貢禹與吉。吉年老,道病卒,上悼之,復遣使者吊祠云。
初,吉兼通《五經》,能為騶氏《春秋》,以《詩》、《論語》教授,好梁丘賀說《易》,令子駿受焉。駿以孝廉為郎。左曹陳咸薦駿賢父子,經明行修,宜顯以厲俗。光祿勛匡衡亦舉駿有專對材。遷諫大夫,使責淮陽憲王。遷趙內史。吉坐昌邑王被刑后,戒子孫毋為王國吏,故駿道病,免官歸。起家復為幽州刺史,遷司隸校尉,奏免丞相匡衡,遷少府,八歲,成帝欲大用之,出駿為京兆尹,試以政事。先是,京兆有趙廣漢、張敞、王尊、王章,至駿皆有能名,故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后有三王。”而薛宣從左馮翊代駿為少府,會御史大夫缺,谷永奏言:“圣王不以名譽加于實效。考績用人之法,薛宣政事已試。”上然其議。宣為少府月余,遂超御史大夫,至丞相,駿乃代宣為御史大夫,并居位。六歲病卒,翟方進代駿為大夫。數月,薛宣免,遂代為丞相。眾人為駿恨不得封侯。駿為少府時,妻死,因不復娶,或問之,駿曰:“德非曾參,子非華、元,亦何敢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