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五行志第七上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wèi)、陳、鄭災(zāi)”。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zāi)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wèi)、陳、鄭之君皆荒淫于樂,不恤國政,與周室同行。陽失節(jié)則火災(zāi)出,是以同日災(zāi)也。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后;衛(wèi)、鄭,周同姓也。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衛(wèi)、陳、鄭亦皆外附于楚,亡尊周室之心。后三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zāi)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zāi)”。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僣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于女樂,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僣者。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舍大圣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zāi)。”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dāng)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zāi),曰:“其桓、釐之宮乎!”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災(zāi)”。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zāi),屢于定、哀之間,不用圣人而縱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zāi)應(yīng)之,自然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趙叢臺災(zāi)。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后,嫉妒,將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zāi);丙子,織室災(zāi)。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后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后。其乙亥,凌室災(zāi)。明日,織室災(zāi)。凌室所以供養(yǎng)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春秋》御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其后,皇后亡子,后宮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廢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后幽廢。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思災(zāi)。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shù)十。文帝即位,賈誼等以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先是,濟(jì)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后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zāi)。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征詣中尉,自殺。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后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zāi)。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兩觀災(zāi)。兩觀,僣禮之物。天災(zāi)之者,若曰,僣禮之臣可以去。已見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zāi)。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云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毫社災(zāi)。兩觀、桓、釐廟、毫社,四者皆不當(dāng)立,天皆燔其不當(dāng)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圣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zāi)者,魯未有賢圣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dāng)居遼東,高園殿不當(dāng)居陵旁,于禮亦不當(dāng)立,與魯所災(zāi)同。其不當(dāng)立久矣,至于陛下時天乃災(zāi)之者,殆其時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yáng)奢侈,恣睢者眾,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dāng)大敝之后,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zāi)若語陛下:‘當(dāng)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yuǎn)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zāi)燔之,況諸侯乎!在內(nèi)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zāi)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災(zāi)外,罪在內(nèi)者天災(zāi)內(nèi),燔甚罪當(dāng)重,燔簡罪當(dāng)輕,承天意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