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安皇帝紀(jì)上卷第十六
不從”為是。
〔三〕 棱乃棱之俗字。李賢曰:“ 棱字伯威,援族孫也。”
〔四〕 李賢曰:“右臂,喻要便也。”胡三省曰:“余謂右臂之說祖張儀。”按戰(zhàn)國策趙策張儀說趙王曰:“今楚與秦為昆弟之國,而韓、魏稱為東蕃之臣,齊獻(xiàn)魚鹽之地,此斷趙之右臂也。夫斷右臂而求與人斗,失其黨而孤居,求欲無危,豈可得哉! ”胡說近是。
乙亥,詔曰:“自建初元年徙邊者各歸本郡,沒入為官奴婢者免為庶人〔一〕。
〔一〕 官原作“宮”,據(jù)黃本逕改之。
三月,西羌寇漢中。
戊子,杜陵園火。
夏四月丁丑,大赦天下。
新野君有疾,太后與上親幸其第,宿止連日。太尉張禹、司徒夏勤、司空張敏固諫,乃還。甲戌,新野君薨。太后制齊衰,上緦麻,贈送禮一依東海恭王,司空持節(jié)護(hù)喪事,騭等皆棄官行服。服除,有司奏騭等復(fù)輔政,固請乃止,非朝廷大議不聞。
元初中,悝、弘、閶并卒,未大斂,天子并封爵,太后輒不許。太后、上制服,新野君贈赗甚厚,使九卿護(hù)喪事〔一〕。悝子廣宗襲爵為葉侯,弘子廣德為西平侯,封京子寶為安陽侯〔二〕 ,騭子鳳為侍中。
〔一〕 范書鄧騭傳曰:弘卒于元初二年,但白蓋雙騎,門生挽送。悝、閶皆卒于元初五年,均薄葬。時新野君已死多年,豈能贈赗!亦無九卿護(hù)喪之事。袁紀(jì)誤。
〔二〕 范書作“封京子黃門侍郎珍為陽安侯”。安陽、陽安均屬汝南郡,未知孰是。沈欽韓曰:“京子于夷安侯珍為從祖,不應(yīng)同名。”則當(dāng)以作“寶”為是。
初,都護(hù)任尚致鳳馬,及尚坐事,檻車征,鳳懼其及己。私屬中郎馬融宜在臺閣〔一〕。事發(fā)覺,鳳先自首,騭乃髡妻及鳳,上疏謝罪。
〔一〕 按范書鄧騭傳,任尚致鳳馬為一事,嘗與尚書郎張龕書,屬郎中馬融宜在臺閣別為一事,袁紀(jì)“私”上恐脫“嘗”字,又“中郎”當(dāng)是“ 郎中”之誤倒。
新野君薨后,太后〔諒闇〕(崩上)〔一〕,見白首者,未嘗不流涕,宗族耆老皆加親禮,讀書至孝子事親、喪親之禮,嘗廢書噓欷。
〔一〕 據(jù)陳澧校改。
太后久執(zhí)朝政,從〔兄〕(子)樂安侯康內(nèi)懼盛滿〔一〕,數(shù)上書諫宜崇公室,抑損私權(quán),言甚切至。太后怒,康迺讬病不朝,太后使家舊〔婢〕往問之〔二〕初,外給使以宮中婢年長者為“中夫人”〔三〕,因自以通,康曰:“汝非我家婢也?何自謂中夫人!”婢聞之怒,因言托病不遜,遂免康官,遣歸國,絕康屬籍。
〔一〕 黃本無“子”字。按康乃鄧珍之子,與太后為從兄妹。禹傳注亦曰:“康,太后從兄。”蔣本誤補“子”,今正。又胡三省曰:“案范書鄧禹傳,明帝分禹國為三,封其三子,季子珍為夷安侯。康以珍之子紹封,‘樂安’當(dāng)作‘夷安’。”胡說是。
〔二〕 據(jù)袁紀(jì)下文文意補。
〔三〕 范書作“中大人”,通鑒從范書。
五年(辛亥、一一一)
春正月庚辰朔,日有蝕之。本志以為正旦,王者聽朝之日也。是時太后攝政,天子守虛位,不得行其號令,蓋陽不克之象也。
乙巳,太尉張禹以災(zāi)異策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