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武皇帝紀(jì)卷第七
〔一〕 齊桓、晉文也。
〔二〕 史記齊太公世家曰:“三十五年夏,會諸侯于葵丘。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路,命無拜。桓公欲許之,管仲曰“不可” ,乃下拜受賜。秋,復(fù)會諸侯于葵丘,益有驕色。周使宰孔會。諸侯頗有叛者。”集解曰:“公羊傳:‘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
由此觀之,五等之治,歷載彌長,君臣世及,莫有遷去。雖元首不康,諸侯不為失政;一國不治,天下不為之亂。故時有革代之變,而無土崩之勢。郡縣之立,禍亂實多。君無常君之民,尊卑迭而無別,去來似于過客。人務(wù)一時之功,家有茍且之計。機(jī)務(wù)充于王府,權(quán)重并于京師。一人休明,則王政略班海內(nèi);元首昏闇,則匹夫擬議神器。是以閨闥不凈,四海為之鼎沸;天網(wǎng)一弛,六合為之窮兵。夫安危之勢,著于古今,歷代之君,莫能創(chuàng)改,而欲天下不亂,其可得乎?嗚呼!帝王之道,可不鑒歟?
癸丑,追尊兄縯曰齊武公,仲曰魯哀公。
盧芳自匈奴入高柳〔一〕。
〔一〕 范書作十二月之事,袁紀(jì)恐脫之。下亦同。
左馮翊蓋延薨。
是時天下墾田多不實,百姓嗟怨。諸郡各使吏奏事,帝見陳留吏其牘下疏云:“潁川、弘農(nóng)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詰〕(詔)吏〔一〕,吏誑言于長壽街上得之〔二〕。東海公陽在幄后〔三〕,因言曰: “吏受郡敕,欲以墾田(民)相比方耳〔四〕。”詔難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 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xiāng)多近親,故田宅不可問。” 乃詰吏,吏具服,如陽言。由是帝彌重陽也。
〔一〕 詰詔形近而訛,據(jù)東觀記、范書改。
〔二〕 吳樹平輯風(fēng)俗通義佚文曰: “京師有長壽街、萬歲街、士馬街,若此非一。街者,攜也,離也,四出之路攜離而別。”
〔三〕 陽,即顯宗也,時為東海公。初名陽,后改名莊,字子麗。見類聚卷十二引袁山松書。
〔四〕 “民”系衍文,據(jù)東觀記、范書刪。
十六年(庚子、四0)
春二月,交址女子征側(cè)、征貳反,九真、日南、合浦并為盜賊。
三月辛丑,日有食之。
冬十月,盧芳降。封芳為代王。
是時天下刺史、太守以墾田不實下獄死者十余人。于是南郡太守劉隆亦系獄,上以隆功臣也,免為庶人。
上從容問虎賁中郎將馬援曰:“吾甚恨前殺牧守多也。”援曰:“死得罪,何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復(fù)生。”上大笑。其順時不忤,皆此類也。援長七尺五寸,疏眉美髯,博通多聞,閑于進(jìn)對,善說前言往事。與上言舊時三輔長者、閭里豪杰,皇太子、諸王聽之無倦。上知援智有余,甚見親重。
十七年(辛丑、四一)
春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一〕。
〔一〕 通鑒考異曰:“帝紀(jì)‘乙亥晦’,袁紀(jì)‘乙未’。據(jù)長歷,三月丙申朔。帝紀(jì)誤。 ”按續(xù)漢五行志亦作“乙未”。
夏四月,上幸滎陽、潁川、章陵。
六月癸巳,臨淮公衡薨。
秋七月,廬江費登等反〔一〕,虎賁中郎將馬援平之。
〔一〕 范書馬援傳曰:“初,卷人維泛,訞言稱神,有弟子數(shù)百人,坐法誅。后其弟子李廣等,宣言泛神化不死,以誑惑百姓。十七年,遂共聚會徒黨,攻沒皖城,殺皖侯劉閔,自稱南岳大師。遣謁者張宗,將兵數(shù)千人討之,復(fù)為廣 所敗。于是使援發(fā)諸郡兵,合萬余人,擊破廣等,斬之。 ”據(jù)郡國志,皖城屬廬江郡。又惠棟曰:“袁紀(jì)作‘費登’,當(dāng)亦是卷人維泛之弟子,所載者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