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喪服小記
陳器之道,多陳之而省納之可也,省陳之而盡納之可也。
奔兄弟之喪,先之墓而后之家,為位而哭。所知之喪,則哭于宮而后之墓。
父不為眾子次于外。
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
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絕,本詘而反以報之。
婦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于親者。
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為大夫,而祔于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后夫?yàn)榇蠓,而祔于其妻,則以大夫牲。
為父后者為出母無服。無服也者,喪者不祭故也。
婦人不為主而杖者,姑在,為夫杖,母為長子削杖。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
緦小功,虞,卒哭,則免。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為兄弟既除喪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報虞卒哭則免,如不報虞則除之。遠(yuǎn)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
君吊,雖不當(dāng)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雖異國之君免也。親者皆免。
除殤之喪者,其祭也必玄。
除成喪者,其祭也朝服縞冠。
奔父之喪,括發(fā)于堂上,袒,降踴,襲绖于東方。奔母之喪,不括發(fā),袒于堂上,降踴,襲免于東方,绖即位成踴,出門,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適婦不為舅后者,則姑為之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