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 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子我者,監止之宗人也,【索隱】:案:齊系家云“子我夕”,賈逵云“即監止也”。尋其文意,當是監止。今云“宗人”,蓋太史誤也。常與田氏有卻。田氏疏族田豹事子我有寵。子我曰:“吾欲盡滅田氏適,以豹代田氏宗。”豹曰:“臣於田氏疏矣。”不聽。已而豹謂田氏曰:“子我將誅田氏,田氏弗先,禍及矣。”子我舍公宮,田常兄弟四人乘如公宮,欲殺子我。子我閉門。簡公與婦人飲檀臺,【正義】:在青州臨淄縣東北一里。將欲擊田常。太史子馀曰:“田常非敢為亂,將除害。”簡公乃止。田常出,聞簡公怒,恐誅,將出亡。田子行曰:“需,事之賊也。”【索隱】:需音須。需者,疑也。疑必致難,故云事之賊也。田常於是擊子我。子我率其徒攻田氏,不勝,出亡。田氏之徒追殺子我及監止。
簡公出奔,田氏之徒追執簡公于徐州。【索隱】:徐音舒。徐州,齊邑,薛縣是也,非九州之徐。【正義】:齊之西北界上地名,在勃海郡東平縣也。簡公曰:“蚤從御鞅之言,不及此難。”田氏之徒恐簡公復立而誅己,遂殺簡公。簡公立四年而殺。於是田常立簡公弟驁,是為平公。平公即位,田常為相。
田常既殺簡公,懼諸侯共誅己,乃盡歸魯、衛侵地,西約晉、韓、魏、趙氏,南通吳、越之使,脩功行賞,親於百姓,以故齊復定。
田常言於齊平公曰:“德施人之所欲,君其行之;刑罰人之所惡,臣請行之。”行之五年,齊國之政皆歸田常。田常於是盡誅鮑、晏、監止及公族之彊者,而割齊自安平以東【集解】:徐廣曰:“安平在北海。”【索隱】:案:司馬彪郡國志“北海東安平,六國時曰安平”,則徐廣云在北海是。正義括地志云:“安平城在青州臨淄縣東十九里,古紀國之酅邑。”青州即北海郡也。至瑯邪,自為封邑。【正義】:瑯邪,沂州也。從安平已東,萊、登、沂、密等州皆自為田常封邑也。封邑大於平公之所食。
田常乃選齊國中女子長七尺以上為後宮,後宮以百數,而使賓客舍人出入後宮者不禁。及田常卒,有七十馀男。【索隱】:案:鮑昱云“陳成子有數十婦,生男百馀人”,與此亦異。然譙允南案春秋,陳恆為人,雖志大負殺君之名,至於行事亦脩整,故能自保,固非茍為禽獸之行。夫成事在德,雖有奸子七十,祇以長亂,事豈然哉?言其非實也。
田常卒,子襄子盤【集解】:徐廣曰:“盤,一作‘塈’。”【索隱】:徐廣云一作“塈”。音許既反。系本作“班”。代立,相齊。常謚為成子。
田襄子既相齊宣公,三晉殺知伯,【集解】:徐廣曰:“宣公之三年時也。”分其地。襄子使其兄弟宗人盡為齊都邑大夫,與三晉通使,且以有齊國。
襄子卒,子莊子白【索隱】:系本名伯。立。田莊子相齊宣公。宣公四十三年,伐晉,毀黃城,圍陽狐。【正義】:括地志云:“故黃城在魏州冠氏縣南十里。陽狐郭在魏州元城縣東北三十二里也。”明年,伐魯、葛及安陵。【正義】:括地志云:“故魯城在許昌縣南四十里,本魯朝宿邑。長葛故城在許州長葛縣北十三里,鄭之葛邑也。鄢陵故城在許州鄢陵縣西北十五里。李奇云六國時為安陵也。”明年,取魯之一城。
莊子卒,子太公和立。【索隱】:案:紀年“齊宣公十五年,田莊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是莊子後有悼子。蓋立年無幾,所以作系本及記史者不得錄也。而莊周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殺齊君,十二代而有齊國”。今據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之滅,唯祇十代;若如紀年,則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與莊子、鬼谷說同,明紀年亦非妄。田太公相齊宣公。宣公四十八年,取魯之郕。【正義】:音城。括地志云:“故郕城在兗州泗水縣西北五十里。說文云‘郕,魯孟氏邑’是也。”明年,宣公與鄭人會西城。伐衛,取毌丘。【索隱】:毌音貫,古國名,衛之邑。今作“毌”者,字殘缺耳。【正義】:括地志云:“故貫城即古貫國,今名蒙澤城,在曹州濟陰縣南五十六里也。”宣公五十一年卒,田會自廩丘反。【索隱】:紀年“宣公五十一年,公孫會以廩丘叛於趙。十二月,宣公薨”。於周正為明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