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燕召公世家第四
桓公十六年卒,【索隱】:譙周云系家襄伯生宣伯,無桓公。今檢史記,并有“桓公立十六年”,又宋忠據此史補系家亦有桓公,是允南所見本異,則是燕有三桓公也。宣公立。宣公十五年卒,昭公立。昭公十三年卒,武公立。是歲晉滅三郤大夫。
武公十九年卒,文公立。文公六年卒,懿公立。懿公元年,齊崔杼弒其君莊公。四年卒,子惠公立。
惠公元年,齊高止來奔。六年,惠公多寵姬,公欲去諸大夫而立寵姬宋,大夫共誅姬宋,【索隱】:宋,其名也,或作“宗”。劉氏云“其父兄為執政,故諸大夫共滅之”。惠公懼,奔齊。四年,齊高偃如晉,請共伐燕,入其君。晉平公許,與齊伐燕,入惠公。惠公至燕而死。【索隱】:春秋昭三年“北燕伯款奔齊”,至六年,又云“齊伐北燕”,一與此文合。左傳無納款之文,而云“將納簡公,晏子曰‘燕君不入矣’,齊遂受賂而還”。事與此乖,而又以款為簡公。簡公去惠公已五代,則與春秋經傳不相協,未可強言也。燕立悼公。
悼公七年卒,共公立。共公五年卒,平公立。晉公室卑,六卿始彊大。平公十八年,吳王闔閭破楚入郢。十九年卒,簡公立。簡公十二年卒,獻公立。索隱王劭按紀年,簡公後次孝公無獻公。然紀年之書多是偽謬,聊記異耳。晉趙鞅圍范、中行於朝歌。獻公十二年,齊田常弒其君簡公。十四年,孔子卒。二十八年,獻公卒,孝公立。
孝公十二年,韓、魏、趙滅知伯,分其地,【索隱】:按紀年,智伯滅在成公二年也。三晉彊。
十五年,孝公卒,成公立。成公十六年卒,【索隱】:按紀年,成公名載。湣公立。湣公三十一年卒,釐公立。【索隱】:年表作“釐侯莊”。徐廣云一無“莊”字。按:燕失年紀及其君名,表言“莊”者,衍字也。是歲,三晉列為諸侯。【索隱】:按紀年作“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十三年而三晉命邑為諸侯”,與此不同。
釐公三十年,伐敗齊于林營。【索隱】:林營,地名。一云林,地名,於林地立營,故曰林營也。釐公卒,【索隱】:紀年作“簡公四十五年卒”,妄也。按:上簡公生獻公,則此當是釐,但紀年又誤耳。桓公立。桓公十一年卒,文公立。【索隱】:系本已上文公為閔公,則“湣”與“閔”同,而上懿公之父謚文公。是歲,秦獻公卒。秦益彊。
文公十九年,齊威王卒。二十八年,蘇秦始來見,說文公。文公予車馬金帛以至趙,趙肅侯用之。因約六國,為從長。【正義】:從,足從反。長,丁丈反。秦惠王以其女為燕太子婦。
二十九年,文公卒,太子立,是為易王。
易王初立,齊宣王因燕喪伐我,取十城;蘇秦說齊,使復歸燕十城。十年,燕君為王。【索隱】:君即易王也。言君初以十年即稱王也。上言易王者,易,謚也,後追書謚耳。蘇秦與燕文公夫人私通,懼誅,乃說王使齊為反間,欲以亂齊。【集解】:孫子兵法曰:“反間者,因敵間而用之者也。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敵間之來間我者,因而利導舍之,故反間可得用也。”【正義】:使音所吏反。間音紀莧反。易王立十二年卒,子燕噲立。
燕噲既立,齊人殺蘇秦。蘇秦之在燕,與其相子之為婚,而蘇代與子之交。及蘇秦死,而齊宣王復用蘇代。燕噲三年,與楚、三晉攻秦,不勝而還。子之相燕,貴重,主斷。蘇代為齊使於燕,【索隱】:按:戰國策曰“子之使蘇代侍質子於齊,齊使代報燕”是也。燕王問曰:“齊王奚如?”對曰:“必不霸。”燕王曰:“何也?”對曰:“不信其臣。”蘇代欲以激燕王以尊子之也。於是燕王大信子之。子之因遺蘇代百金,【正義】:瓚云:“秦以一溢為一金。”孟康云:“二十四兩曰溢。”而聽其所使。
鹿毛壽【集解】:徐廣曰:“一作‘厝毛’。”又曰:“甘陵縣本名厝。”【索隱】:春秋後語“厝毛壽”,又韓子作“潘壽”。謂燕王:“不如以國讓相子之。人之謂堯賢者,以其讓天下於許由,許由不受,有讓天下之名而實不失天下。今王以國讓於子之,子之必不敢受,是王與堯同行也。”燕王因屬國於子之,子之大重。【索隱】:大重謂尊貴也。或曰:“禹薦益,已【索隱】:按:以“已”配“益”,則“益已”是伯益,而經傳無其文,未知所由。或曰已,語終辭。而以啟人為吏。【索隱】:人猶臣也。謂以啟臣為益吏。及老,而以啟人為不足任乎天下,傳之於益。已而啟與交黨攻益,奪之。天下謂禹名傳天下於益,已而實令啟自取之。今王言屬國於子之,而吏無非太子人者,【索隱】:此“人”亦訓臣也。是名屬子之而實太子用事也。”王因收印自三百石賣已訟而效之子之。【索隱】:鄭玄云:“郊,呈也。以印呈與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而噲老不聽政,顧為臣,【索隱】:顧猶反也。言噲反為子之臣也。有本作“原”者,非。國事皆決於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