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胡纮 何澹 林栗 高文虎 陳自強 鄭丙 京鏜 謝深甫 許及之 梁汝嘉胡纮字應期,處州遂昌人。淳熙中,舉進士。紹熙五年,以京鏜薦,監(jiān)都進奏院,遷司農(nóng)寺主簿、秘書郎。韓侂胄用事,逐朱熹、趙汝愚,意猶未快,遂擢纮監(jiān)察御史。
纮未達時,嘗謁朱熹于建安,熹待學子惟脫粟飯,遇纮不能異也。纮不悅,語人曰:"此非人情。只雞尊酒,山中未為乏也。"遂亡去。及是,劾趙汝愚,且詆其引用朱熹為偽學罪首。汝愚遂謫永州。
汝愚初抵罪去國,搢紳大夫與夫學校之士,皆憤悒不平,疏論甚眾。侂胄患之,以汝愚之門及朱熹之徒多知名士,不便于己,欲盡去之,謂不可一一誣以罪,則設為偽學之目以擯之。用何澹、劉德秀為言官,專擊偽學,然未有誦言攻熹者。獨稿草疏將上,會改太常少卿,不果。沈繼祖以追論程頤得為察官,纮遂以藁授之。繼祖論熹,皆纮筆也。
寧宗以孝宗嫡孫行三年服,纮言止當服期。詔侍從、臺諫、給舍集議釋服,于是徙纮太常少卿,使草定其禮。既而親饗太廟。
纮既解言責,復入疏云:"比年以來,偽學猖獗,圖為不軌,動搖上皇,詆誣圣德,幾至大亂。賴二三大臣、臺諫出死力而排之,故元惡殞命,群邪屏跡。自御筆有'救偏建中'之說,或者誤認天意,急于奉承,倡為調停之議,取前日偽學之奸黨次第用之,以冀幸其他日不相報復。往者建中靖國之事,可以為戒,陛下何未悟也。漢霍光廢昌邑王賀,一日而誅群臣一百余人;唐五王不殺武三思,不旋踵而皆斃于三思之手。今縱未能盡用古法,亦宜且令退伏田里,循省愆咎。"俄遷纮起居舍人。詔偽學之黨,宰執(zhí)權住進擬,用纮言也。自是學禁益急。進起居郎,權工部侍郎,移禮部,又移吏部。坐同知貢舉、考宏詞不當而罷。未幾,學禁漸弛,纮亦廢棄,卒于家。
何澹,字自然,處州龍泉人。乾道二年進士,累官至國子司業(yè),遷祭酒,除兵部侍郎。光宗內禪,拜右諫議大夫兼侍講。
澹本周必大所厚,始為學官,二年不遷,留正奏遷之。澹憾必大,及長諫垣,即劾必大,必大遂策免。澹嘗與所善劉光祖言之,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并及其所薦者。"澹不聽。
時姜特立、譙熙載以春坊舊恩頗用事。一日,光祖過澹,因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澹曰:"得非姜、譙之謂乎?"既而澹引光祖入便坐,則皆姜、譙之徒也,光祖始悟澹謾諾。明年,澹同知貢舉,光祖除殿中侍御史,首上學術邪正之章。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號,與澹席甫逼。澹曰:"近日風采一新。"光祖曰:"非立異也,但嘗為大諫言者,今日言之耳。"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shù)夕恍惚,餌定志丸,他可知也。"進御史中丞。
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給、諫議之。太學生喬嚞、朱有成等移書于澹,謂:"足下自長臺諫,此綱常之所系也。四十余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常禮所由出,顧以臺諫、給舍議之,識者有以窺之矣。"澹乃去。終制,除煥章閣學士、知泉州,移明州。
寧宗即位,朱熹、彭龜年以論韓侂胄俱絀,澹還為中丞,怨趙汝愚不援引。汝愚時已免相,復詆其廢壞壽皇良法美意,汝愚落職罷祠。又言:"專門之學,流而為偽。愿風厲學者,專師孔、孟,不得自相標榜。"除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遷知樞密院。
吳曦賄通時宰,規(guī)圖帥蜀,未及賄澹,韓侂胄已許之,澹持不可。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偽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起知福州。澹居外,常怏怏失意,以書祈侂胄,有曰:"跡雖東冶,心在南園。"南園,侂胄家圃也。侂胄憐之。進觀文殿學士,尋移知隆興府。后除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移使湖北,兼知江陵。奉祠卒,贈少師。
澹美姿容,善談論,少年取科名,急于榮進,阿附權奸,斥逐善類,主偽黨之禁,賢士為之一空。其怕更化,兇黨俱逐,澹以早退幸免,優(yōu)游散地幾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