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胡銓以臺評去,允文奏留之經筵。銓薦朱熹,上問允文識熹否?允文謂熹不在程頤下,遂召熹,熹不至。檢鼓院以六條抑上書人,允文力言不可,從之。
會慶節,金使烏林答天錫入見,金主婿也,驕倨甚,固請上降榻問金主起居,上不許,天錫跪不起,侍臣錯愕失措。允文請大駕還禁中,且諭之曰:"大駕既興,難再御殿,使人來且隨班上壽。"金使慚而退。
上以仆射名不正,改為左、右丞相。八年二月,授允文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梁克家為右丞相。允文嘗舉克家自代,上不許。是月,以病乞解機政,又薦克家靖重有宰相器,至是始同相,手詔付允文曰:"朕方欲武臣為樞密,曹勛如何?"允文謂勛人品卑凡,不可用。既而以張說簽書樞密院事,右正言王希呂與臺官交劾之。上怒希呂甚,手詔"與遠惡監當。"允文繳回,上益怒。梁克家曰:"希呂論張說,臺綱也,左相救希呂,國體也。"上怒稍解,卒薄希呂之罰。
四月,御史蕭之敏劾允文,允文上章待罪。上過德壽宮,太上曰:"采石之功,之敏在何許?毋聽其去。"上為出之敏,且書扇制詩以留之。允文言之敏端方,請召歸以辟言路。上謂其言寬厚,命曾懷書之《時政記》。
上命選諫官,允文以李彥潁、林光朝、王質對,三人皆鯁亮,又以文學推重于時,故薦之,久不報。曾覿薦一人,賜第,擢諫議大夫。允文、克家爭之,不從。允文力求去,授少保、武安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進封雍國公。陛辭,上諭以進取之方,期以某日會河南。允文言:"異時戒內外不相應。"上曰:"若西師出而朕遲回,即朕負卿;若朕已動而卿遲回,即卿負朕。"上御正衙,酌酒賦詩以遣之,且賜家廟祭器。
九年至蜀。大軍月給米一石五斗,不足贍其家,允文捐宣司錢三十萬易米,計口增給。立戶馬七條,括民馬,奏選良家子以儲戰用。初,北界有寇鄰者,擁眾數萬在商、虢間,允文秉政日納款,迨至蜀,復遣人致書允文,不報,羈縻之而已。既而鄰謀覺,金密遣人捕之。葉衡奏聞,允文上疏自辨,因請納祿,不報。
上嘗謂允文曰:"丙午之恥,當與丞相共雪之。"又曰:"朕惟功業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漢文、景。"故允文許上以恢復。使蜀一歲,無進兵期,上賜密詔趣之,允文言軍需未備,上不樂。
淳熙元年薨。后四年,上幸白石大閱,見軍皆少壯,謂輔臣曰:"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尋詔贈太傅,賜謚忠肅。
允文姿雄偉,長六尺四寸,慷慨磊落有大志,而言動有則度,人望而知為任重之器。早以文學致身臺閣,晚際時艱,出入將相垂二十年,孜孜忠勤無二焉。嘗注《唐書》、《五代史》,藏于家。有詩文十卷,《經筵春秋講義》三卷,《奏議》二十二卷,《內外志》十五卷,行于世。
子三人:公亮、公著、杭孫。孫八人,皆好修,唯剛簡最知名,嘉定中,召不至,終利路提點刑獄。
辛次膺,字起季,萊州人。幼孤,從母依外氏王圣美于丹徒?』哿W,日誦千言。甫冠,登政和二年進士第,歷官為單父丞。
值山東亂,舉室南渡。屬閩寇范汝為陷建州,宰相呂頤浩以次膺宰浦城,遏賊沖。比至,寇黨熊志寧已焚其邑。于是披荊棘,坐瓦礫中,安輯吏民,料丁壯,治器械,厄險阻,號令不煩,邑民便之。數月,韓世忠破賊,復建州,除審計司。余黨范黑龍破鄰邑,閩帥張守檄次膺,俟賊平而后行。乃募鄉兵習強弩,賊至,與之夾水而陣,矢齊發,賊奔潰,生致首領五人,余悉宥之。
用參政孟庾薦,召對,奏用人貴于務實,施令在于必行。遷駕部。愿敕郡邑省耕薄征,務農抑末。又奏:"中原之人,棄墳墓生業,從巡江左,饑寒殞仆。愿加存拊,可以堅中原徯后之心。"遷吏部郎、湖北運判,中途召還,見高宗于建康行宮,首言救世之弊,上稱善,敕以所奏榜朝堂。
擢右正言。奏:"愿閱兵將,親簡拔,攬恩威之柄,使人人知朝廷之尊。左右近習,久則干政,愿杜其漸。兵連不解,十年于茲。一歲用錢三十萬、米四百萬石,諸路常賦僅足支其半,余悉取諸民。乞罷不急之務,節姑息之澤,省冗官,汰忄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