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靜漠、綏戎將軍,協律郎,三等上州行參軍,三等下州參軍事、列曹參軍事,四中府列曹行參軍,侯、伯國郎中令,殿中將軍,皇子侍郎,(已前上階。)平越、殄夷將軍,刀劍備身五職,(已見前。)前鋒副都督,太子內直備身,主書,殿中侍御史,太子典膳、藥藏丞,太子齋帥,三等中州行參軍,王、公國中尉,三等鎮鎧曹行參軍,三等下郡丞,三等下縣令。為第八品。
飛騎、隼擊將軍,三公府長兼左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門下錄事,尚書都令史,檢校御史,諸署令,諸開府典簽,中謁者仆射,中黃門冗從仆射,(已前上階。)武牙、武奮將軍。備身御仗五職,宮門署仆射,太子備身五職,侯、伯國大農,皇子上、中、下將軍,皇子上、中大夫,王、公國常侍,諸開府長兼左右戶行參軍,諸開府長兼行參軍,員外將軍,勛武前鋒五職,司州及三等上州典簽,太子諸隊副,諸戍諸軍副,清都郡丞,為從第八品。
清野將軍,子、男國郎中令,諸署內謁者局統,三等上州長兼行參軍,中黃門、太子內坊令,公主家令,皇子防閣、典書令,四門博士,大理律博士,校書郎,三公府參軍督護,都水參軍事,七部尉,諸郡尉,(已前上階。)橫野將軍,王、公國侍郎,侯、伯國中尉、謁者,太子三寺丞,諸開府參軍督護,殿中司馬督,御仗,太子食官、中省、典倉等令,太子備身,平準、公車丞,三等中州典簽,為第九品。
偏將軍,諸宮教博士,太子司藏、廄牧令,太子校書,諸署別局都尉,諸尉,諸關津尉,三等上州參軍督護,三等中州長兼行參軍,秘書省正字,皇太子三令,王、公國上中下將軍及上中大夫,諸署令,諸縣丞,(已前上階。)裨將軍,領軍護軍府、太常光祿衛尉寺、詹事府等功曹、五官、奉禮郎,子、男國大農,小黃門,員外司馬督,太學助教,諸幢主、遙途尉,中侍中,省錄事,三等下州典簽,尚書、門下、中書等省醫師,為從第九品。
流內比視官十三等。第一領人酋長,視從第三品。第一不領人酋長,視第四品。第二領人酋長,第一領人庶長,視從第四品。諸州大中正,第二不領人酋長,第一不領人庶長,視第五品。諸州中正,畿郡邑中正,第三領人酋長,第二領人庶長,視從第五品。第三不領人酋長,第二不領人庶長,視第六品。第三領人庶長,視從第六品。第三不領人庶長,視第七品。司州州都主簿,國子學生,視從第七品。諸州州都督簿,司州西曹書佐,清都郡中正、功曹,視第八品。司州列曹從事,諸州西曹書佐,諸郡中正、功曹,清都郡主簿,視從第八品。司州部郡從事,諸州祭酒從事史,視第九品。諸州部郡從事,同州守從事,諸郡主簿,司州武猛從事,視從第九品。
周太祖初據關內,官名未改魏號。及方隅粗定,改創章程,命尚書令盧辯,遠師周之建職,置三公三孤,以為論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務。其所制班序:
內命,(謂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外命,(謂諸侯及其臣。)諸公九命,諸侯八命,諸伯七命,諸子六命,諸男五命,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再命,子男之大夫、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公之下士、侯伯之中士下士、子男之士不命。
其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已上,至于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為一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于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為四十石。凡頒祿,視年之上下。畝至四釜為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為中年,中年頒其半。二釜為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為兇荒,不頒祿。六官所制如此。
制度既畢,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所設官名,訖于周末,多有改更。并具《盧傳》,不復重序云。
《隋書》 唐·魏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