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六十七
司議郎。 貞觀十八年十月四日。皇太子上表曰。臣聞漢書曰。太子既冠成人。乃有紀過之史。今所以冒敢陳聞。請遵故實。愿置史職。用為箴誡。于是門下坊置司議郎四員。正六品上。掌侍奉規諫。駁正啟奏。并錄東宮記注。分判坊事。以敬播來濟為之。馬周嘆曰。所恨資品妄高。不得歷居此職。不無恨焉。
儀鳳四年五月。皇太子賢頗邇聲色。司議郎韋承慶上書諫曰。臣聞太子者。君之貳。國之本也。所以承宗廟之重。系億兆之心。萬國以貞。四海屬望。況殿下有少陽之位。有天挺之姿。片善而天下必聞。小能而天下咸服。豈可不為盡善盡美之事。以取可久可大之名哉。伏愿博覽群書。以廣其德。屏退聲色。以抑其情。為上嗣之首稱。奉圣人之洪業。
左右諭德。 龍朔二年。置左右諭德各一人。
左右贊善大夫。 龍朔二年。改中允為贊善大夫。至咸亨元年。復為中允。儀鳳四年二月十一日。別置左右贊善大夫。各十員。以授諸王之子。景云二年二月五日。始兼用庶姓。開元七年。各省五員。
貞元十六年五月。以崔芊為右贊善大夫。充太子侍直。新名也。
司經局。 龍朔二年二月九日。改為桂坊。罷隸左春坊。管崇賢館。仍置太子文學四員。司直三員。咸亨年改為司經局。仍依舊隸左春坊。其崇賢館及司直。并依舊。
洗馬。 龍朔二年。改為司經大夫。三年三月九日。改為桂坊大夫。咸亨元年復舊。
典設局。 武德令為濟司局。典設郎為太子齋郎。
咸亨元年。皇太子久在內不出。稀與宮臣接見。典膳丞邢文偉請減膳。上啟曰。竊見禮大戴記曰。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虧膳之宰。史之義不得不書過。不書則死之。宰之義不得不徹膳。不徹則死之。近者以來。未甚延納。談義不接。謁見尚稀。參朝之后。但與內人獨居。何由發揮圣智。使浚哲文明者乎。今史雖闕官。宰當奉職。忝備所司。不敢逃死。謹守禮經。遽申減膳。其年。右史員闕。宰臣進擬數人。上曰。邢文偉嫌我兒不讀書。不肯與肉吃。此人甚正。宜可為右史。遂拜。
右春坊
武德初。因隋舊。號典書坊。龍朔二年。改為右春坊。咸亨元年。又改為典書坊。景龍元年。改為右春坊。
舍人。 龍朔年改為右司議。咸亨元年復舊。
家令寺
龍朔二年。改為宮府寺。家令為宮府大夫。咸亨元年。復為家令寺。
率更令
龍朔二年。改為司更寺。令為司更大夫。咸亨元年。復為率更令。
太子仆寺
龍朔二年。改為馭仆寺。仆為馭仆大夫。咸亨元年。復為仆寺。
太子千牛。 龍朔年。改為左右奉裕。咸亨年復舊。
王府官
武德令。師一人。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改為傅。開元二年九月六日省。已后復置。
武德年令。又有王國常侍郎舍人等官。開元初定令。并除之。寶歷三年六月。瓊王府長史裴簡永狀。請與諸王共置王府一所。伏見諸王府本在宣平坊東南角。摧毀多年。因循不修。至元和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莊宅使收管。其年八月二十五日。賣與邠寧節度使高霞宇。伏以在城百官。皆有曹局。惟王府寮吏。獨無公署。每圣恩除授。無處禮上。胥徒散居。難于管轄。遂使下吏因茲弛慢。王官為眾所輕。雖蒙列在官班。皆為偷安散秩。伏以府因王制。官列府中。府既不存。官司虛設。伏乞賜官宅一區。俾諸府合而共局。庶寮會而異處。如此則人吏可令衙集。案牘可見存亡。都城無廢闕之曹。道路息是非之論。敕旨。宜賜延康坊閻令琬宅一所。仍令所司檢計。與量修改。及逐要量約什物。
二年十月。改諸衛及率府王府等司。應無廚給朝官等。自今以后。每放寺觀行香。及有期集。宜令依廊下料。各與飯一餐仍令所由與京兆府計會。行香即就寺觀。別有期集。即于側近店舍。并委京兆府。據人數。使取當處幕次床榻鐺釜供借。如行香分在兩處以上。準隨中書門下一處。即勒廊下所由勾當。他處即京兆府使與本料。與勾當造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