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六十七
十年十二月。東都防御使呂元膺。請募置山棚子弟。以衛宮城。東都西南聯鄧虢。山谷曠遠。多麋鹿猛獸。人習射獵。不務耕稼。春夏以其族黨遷徙無常。俗呼為山棚。前留守權德輿。知其可縻而用。將請之。會詔征。故元膺繼請焉。
長慶二年七月。以前義武軍節度使陳楚。為東都留守。判尚書省事。東畿汝州防御使。故事。東都留守。罕用武臣。今用楚。以李?擾汴宋也。
開元三年九月。東都留守牛僧孺。征拜左仆射。上令左軍副使王元直。赍告身宣賜。舊例。留守入朝。無中使賜詔例。上特寵異之。
京兆尹
義寧元年五月十五日。改隋京兆郡為雍州。以別駕領州事。以韋讓為之。
貞觀二十三年七月三日。改別駕為長史。領州事。以高履行為之。
開元元年十二月三日。改為京兆府。稱西京長史。以張暐為之。
少尹!∥涞略辍8乃寰┱卓へ橹沃。以襄邑王神符為之。
貞觀二十三年。改為司馬。以劉翁孺為之。開元元年改為少尹。以韋維為之。本一員。大足元年七月二十日。加一員。分左右司馬。舊為左。新為右。以楊宏冑為之。元年建寅月。敕京尹府縣官。多避諸司奏請。避難就易。殊非奉公。自今以后。諸使諸司諸州。改官充判官支使。隨身驅使等。準舊敕不得放去。
廣德三年三月十一日敕。中書門下及兩省五品以上。諸王駙馬期周以上親。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縣丞簿尉。
大歷三年。李勉為京兆尹。宦官魚朝恩為觀軍容使。仍知國子監事。前尹黎干。求媚于朝恩。每候其將至監。則盛設供具。酒饌豐潔。為百人之餼。傾府之吏以辦之。及勉蒞職旬月。朝恩入監。府吏莫至。先置者請于勉。勉曰。軍容使判國子監事。勉候于太學。軍容固宜厚其主禮。勉官參京兆尹。軍容儻恩顧至府。豈敢不飭蔬饌乎。朝恩深銜之。自是。不復至太學。
貞元十四年。夏旱谷貴。人多流亡。京兆尹韓皋。以政事不治黜之。上召右金吾衛大將軍吳湊。面授京兆尹。即日令視事。經宿方下制。逾月。湊論奏掌內廄。?騎。飛龍。內園。芙蓉園。及禁軍諸司等使。雜供手力資課太多。量宜減省。從之。
元和四年九月。許孟容為京兆尹。有左神策軍吏李昱。假長安富人錢八千貫。三歲不償。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巳彰之。且曰。不及期當死。自興元以后。禁軍中有功軍士益橫。府縣不能制。孟容剛正不懼。以法繩之。一軍盡驚。冤訴于上。上命中使宣旨。令送本軍。孟容系之不遣。中使再至。乃執奏云。臣誠知不奉詔當誅。然臣職司輦轂。合為陛下彈抑豪強。錢未盡輸。昱不可得。上嘉其意。乃許之。自此豪右斂跡。
十三年正月。京兆少尹知府事崔元略奏。諸司諸軍諸使。追府縣人吏所由。及百姓等。比來府縣除賊盜外。所有推勘公事相關者。皆行公牒。近日多不行文牒。率自擒捉。禁系之后。府縣方知。其中人吏所由。亦有奸猾。為無憑據。妄生推枉。又難辨明。其百姓等聽被追捕。緣無公牒。多加恐動。致有逃匿。今后望降敕旨。應請諸軍諸使要追府縣人吏百姓等。非盜賊外。并令行移文牒。所冀官曹免相侵擾。從之。
長慶元年七月敕節文。京兆府百姓屬諸軍諸使者。宜令具挾名。敕下。一戶之內。除已屬諸軍諸使。其余及父兄子弟。據令式。年幾合入色役者。明立簿籍。同百姓例差遣。
二年閏十月。中書門下奏。伏以所立堤防。止緣權要。今一概防閑。事誠太過。今后請應宰臣。左右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給事舍人。左右丞。諸司尚書。侍郎。度支。與鹽鐵使在城者。并諸王駙馬期周以上親并女婿外甥。請準前后敕。不得在京兆府判司次。畿令赤縣簿尉。其余官不在此限。從之。
三年四月敕。京兆尹兼御史大夫韓愈。特放臺參。以后不得為例。時議以為憲司之臨府縣。著自甲令。茍害于理。自當革之。暫便一人。不得為例。深非立制垂久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