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八十六
元和九年五月。豐州奏。中受降城與靈州城接界。請置關。從之。
十二年二月。時討淮蔡既久。濟師十倍。賊知其必屈。每思竊發于中。以緩師期。故有折陵寢之戟。爇芻?之場。流矢飛書。往往不絕。蓋關防之罪也。及平淄青后。簿書獲賞蒲潼關吏文案。乃明吏卒取于賊而容其奸也。
大中三年七月。涇州節度使康季榮奏。六月二十七日。收原州城及諸關。(石門關。驛藏關。木峽關。制勝關。六盤關。石峽關。)其月。邠寧監軍小使張文銳奏。當兵道兵馬。今月十三日收蕭關。
六年三月。隴州防御使薛逵奏。伏奉正月二十六日詔旨。令臣筑故關訖聞奏者。伏以汧源西境。切任故關。昔有堤防。殊無制置。僻在重岡之上。茍務高深。今移要會之口。實堪控扼。舊絕泉井。遠汲河流。今則臨水挾山。當川限谷。危墻深塹。克揚營壘之勢。伏乞改為定戎關。關吏鈐轄往來。臣當界又有南由路。亦是要沖。舊有水關。亦請準前扼捉。去正月二十七日起工。今月十七日畢。謹畫圖進上。敕旨。薛逵新置關城。得其要害。形于圖畫。頗見公忠。宜依所奏。
市
貞觀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入市。
七年七月二十日。廢州縣市印。
顯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洛州置北市。隸太府寺。
垂拱二年十二月敕。三輔及四大都督。并沖要當路。及四萬戶以上州縣令。并赤縣錄事。并宜省補。
天授三年四月十六日。神都置西市。尋廢。至長安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又置。至開元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又廢。其口馬。移入北市。
長安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廢京中市。至天寶八載十月五日。西京威遠營置南市。華清宮置北市。
景龍元年十一月敕。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其市當以午時擊鼓二百下。而眾大會。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下。散。其州縣領務少處。不欲設鉦鼓。聽之。車駕行幸處。即于頓側立市。官差一人權檢校市事。其月。兩京市諸行。自有正鋪者。不得于鋪前更造偏鋪。各聽用尋常一樣偏廂。諸行以濫物交易者。沒官。諸在市及人眾中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
開元二年閏三月敕。諸錦。綾。羅。縠。繡。織成綢絹絲。牦牛尾。真珠。金。鐵。并不得與諸蕃互市。及將入蕃。金鐵之物。亦不得將度西北諸關。
大歷八年七月敕。京城內諸坊市門。至秋成后。宜令所由勾當修補。
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爭利。先于揚州置邸肆貿易者。罷之。先是。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貨販。列置邸肆。名托軍用。實私其利息。至是乃絕。貞元以后。京都多中官市物于廛肆。謂之官市。不持文牒。口含敕命。皆以監估不中衣服。絹帛雜紅紫之物。倍高其估。尺寸裂以酬價。市之經商。皆匿名深居。陳列廛闬。唯麤弱苦窳。市后又強驅于禁中。傾車乘。罄輦驢。已而酬以丈尺帛絹。少不甘。毆致血流者。中人之出。雖沽漿賣餅之家。無不徹業塞門。以伺其去。蒼頭女奴。輕車名馬。惴惴衢巷。得免捕為幸。京師之人嗟愁。叫閽訴闕。則左右前后。皆其人也。
貞元十四年八月。右金吾將校趙洽。田巖。并配流天德軍。時屢有中官于京城市肆。強買人間。率用直百錢物。買人數千錢物。仍索腳價。及進奉門戶。謂之宮市。是時吳湊為京兆尹。數上言。切為條理。無幾。中貴人等奏云。百姓蒙宮市存養。頗獲厚利。吳湊再論奏者。湊之金吾舊吏趙洽等獻計也。故洽等坐焉。湊。代宗元舅。早承恩顧。上即位。復寵遇之。潔廉謹慎。未嘗不以公忠之言匡啟于上。至是。又以宮市事懇論于上前。事雖不從。時論歸美。
二十一年二月赦文。應緣宮市并出正文帖。依時價買賣。不得侵擾百姓。
寶歷二年十月。京兆尹劉棲楚奏。術者數之妙。茍利于時。必以救患。伏以前度甚雨。閉門得晴。臣請今后每陰雨五日。令坊市閉北門。以禳諸陰。晴三日。便令盡開。使啟閉有常。永為定式。從之。